卷十六 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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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仍者言也,非通論也。

     乃當其貴,不能使賤,上禁之弗貴,而積粟者閉糴,則愈騰其貴;當其賤,不能使貴,上禁之勿賤,而懷金者不雠,則愈益其賤;故上之禁之,不如其勿禁也。

    無已,賤則官糴買之,而貴官糶賣之,此“常平”之法也。

    而猶未盡也。

    官糴官買,何必兇年而糶賣乎?以饷兵而供國用,蠲民本色之征,而折金錢以抵谷帛之賦,則富室自開廪發笥以斂金錢,而價自平矣。

    故曰:權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乃若王者之節宣也有道,則亦何至谷帛之視土芥哉!金錢不斂于上而散布民閑,技巧不淫于市而遊民急須衣食,年雖豐,桑蠶雖盛,金錢賤而自為流通,亦何待官之耀買,而後使農夫紅女之不困邪?故粟生金死而後民興于仁。

    菽粟如水火,何如金錢之如瓦礫哉! 〖六〗 拓拔宏诏群臣言事,李彪所言,幾于治道,君子所必取焉。

    其善之尤者,曰:“父兄系獄,子弟無慘容,子弟被刑,父兄無媿色,宴安自若,衣冠不變,骨肉之恩,豈當如此?父兄有罪,宜令子弟肉袒詣阙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闆引咎,乞解所司。

    ”以扶人倫于已墜,動天性于已亡,不已至乎!夫父兄之引咎,子弟之請罪,文也;若其孝慈恻怛之存亡,未可知也。

    役于其文,亦惡足貴乎?而非然也。

    天下骛于文,則反之于質以去其僞;天下喪其質,則導之于文以動其心。

    故質以節文,為欲為君子者言也;文以存質,所以闵質之亡而使質可立也。

     天下之無道也,質固澆矣,而猶有存焉者,動止色笑之閑,對人而生其媿怍。

    不知道者曰:“忠孝慈友之淺深厚薄,稱其質而出之,而何以文為?”則坦然行于忻戚之便安,而後其質永喪而無餘。

    今且使父兄被罪者肉袒于阙,子弟坐刑者退省于官,則雖不肖者,亦願其父兄子弟之免,而己可以即安。

    此情一動,而天性之孝慈,相引而出,小人之惡斂,而君子之志舒,此非救衰薄、挽殘忍之上術與? 近世有南昌熊文舉者,為吏部郎,其父受赇于家,贻書文舉,為人求官,邏者得之,其父逮問遣戍,而文舉以不與知匄免,涖事如故,漸以遷官,未三年而天下遂淪。

    悲哉!三綱絕,人道蔑,豈徒一家之有餘殃哉! 〖七〗 正統之論,始于五德。

    五德者,鄒衍之邪說,以惑天下,而誣古帝王以征之,秦、漢因而襲之,大抵皆方士之言,非君子之所齒也。

    漢以下,其說雖未之能絕,而争辨五德者鮮;唯正統則聚訟而不息。

    拓拔宏欲自跻于帝王之列,而高闾欲承苻秦之火德,李彪欲承晉之水德;勿論劉、石、慕容、苻氏不可以德言,司馬氏狐媚以篡,而何德之稱焉?夏尚玄,殷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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