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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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禁也。
且委巷蔔筮之術背于經典者,于古不知何若,而以今例之,則先天序位也,世應遊魂也,竊卦氣于陳搏也,師納甲于魏伯陽也,參六神生克神煞于星家之瑣說與巫觋之妖術也。
自焦、京以來,其誣久矣。
沿流不止,為君子儒者,不能自拔流俗之中以守先王之道,亦且信其妄而隮之羲、文、周、孔之閑、蕪其微言,叛其大義,徒以惑民而導之于險阻。
嗚呼!拓拔氏夷也,而知禁之;為君子儒者,文之以淫辭,而尊之為天人之至教,不謂之異端也,奚可哉?程子鄙康節之術而不屑學,康節之術,委巷之師也。
〖四〗 拓拔氏太和九年,從李沖之請,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此裡長之名所自昉也。
沖蓋師周禮之遺制而設焉。
乃以周制考之,王畿為方千裡,為田九萬萬畝,以古畝百步今畝二百四十步約之,為田三萬七千萬有奇,以今起科之中制準之,為糧大約二百二十萬石,視今吳縣、長洲二邑之賦而不足,則其為地也狹,為民也寡矣。
周之侯國千八百,視今州縣之數而尤儉也。
以甚狹之地,任甚寡之民,區别而屑分之也易。
且諸侯制賦治民之法,固有不用周制者,如齊之軌裡,楚之牧隰,不能強天下以同也。
以治衆大之法治寡小,則疏而不理;以治寡小之法治衆大,則渎而不行。
故周禮之制,行之一邑而效,行之天下而未必效者多矣。
三長之立,李沖非求以靖民,以覈民之隐冒爾。
拓拔氏之初制,三五十家而制一宗主,始為一戶,略矣,于是而多隐冒。
沖立繁密之法,使民無所藏隐,是數罟以盡魚之術,商鞅之所以彊秦而塗炭其民者也。
且夫一切之法不可齊天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吾說也。
地有肥瘠,民有淳頑,而為之長者亦異矣。
民疲而瘠,則五家之累耑于一家;民悍而頑,則是五家而置一豺虎以臨之也。
且所責于三長者,獨以課覈賦役與?抑以兼司其訟獄禁制也?兼司禁制,則弱肉強食,相迫而無窮;獨任賦役,則李代桃僵,交傾而不給。
黠者因公私斂,拙者奔走不遑,民之困于斯極矣。
非商鞅其孰忍為此哉? 夫民無長,則不可也,隐冒無稽,而非違莫诘也。
乃法不可不簡,而任之也不可不輕,此王道之所以易易也。
然則三五十家而立宗主,未嘗不為已密,而五家栉比以立長,其禍豈有涯乎?民不可無長,而置長也有道;酌古今之變,參事會之宜,簡其數而網不密,遞相代而互相制,則疲羸者不困,而強豪者不橫。
若李沖之法,免其賦役,三載無過,則升為黨長,複其三夫,吾知奸民之恣肆無已矣。
要而論之,天下之大,田賦之多,人民之衆,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
有王者起,酌腹裡邊方、山澤肥瘠、民人衆寡、風俗淳頑,因其故俗之便,使民自陳之,邑之賢士大夫酌之,良有司裁之,公卿決之,天子制之,可以行之數百年而不敝。
而不可合南北、齊山澤、均剛柔、一利鈍,一概強天下以同而自謂均平。
蓋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則大害于彼者也。
如之何其可行也! 〖五〗 齊以民閑谷帛至賤,而官出錢糴買之,亦權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民之所為務本業以生,積勤苦以獲,為生理之必需,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乎谷帛。
農夫終歲以耕,紅女終宵而紡,偏四海,曆萬年,唯此之是營也。
然而婚葬之用,醫藥之需,鹽之資,親故鄉鄰之相為醻酢,多有非谷帛之可孤行,必需金錢以濟者。
乃握粟抱布,罄經年之精髓适市,而奸商雜技揮斥之如土芥;故菽粟如水火,而天下之不仁益甚。
孟子之言,目擊齊、梁之餓莩充塗、仇殺相仍者言也,非通論也。
乃當其貴,不能使賤,上禁之弗貴,而積粟者閉糴,則愈騰其貴;當其賤,不能使貴,上禁之勿賤,而懷金者不雠,則愈益其賤;故上之禁之,不如其勿禁也。
無已,賤則官糴買之,而貴官糶賣之,此“常平”之法也。
而猶未盡也。
官糴官買,何必兇年而糶賣乎?以饷兵而供國用,蠲民本色之征,而折金錢以抵谷帛之賦,則富室自開廪發笥以斂金錢,而價自平矣。
故曰:權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乃若王者之節宣也有道,則亦何至谷帛之視土芥哉!金錢不斂于上而散布民閑,技巧不淫于市而遊民急須衣食,年雖豐,桑蠶雖盛,金錢賤而自為流通,亦何待官之耀買,而後使農夫紅女之不困邪?故粟生金死而後民興于仁。
菽粟如水火,何如金錢之如瓦礫哉! 〖六〗 拓拔宏诏群臣言事,李彪所言,幾于治道
且委巷蔔筮之術背于經典者,于古不知何若,而以今例之,則先天序位也,世應遊魂也,竊卦氣于陳搏也,師納甲于魏伯陽也,參六神生克神煞于星家之瑣說與巫觋之妖術也。
自焦、京以來,其誣久矣。
沿流不止,為君子儒者,不能自拔流俗之中以守先王之道,亦且信其妄而隮之羲、文、周、孔之閑、蕪其微言,叛其大義,徒以惑民而導之于險阻。
嗚呼!拓拔氏夷也,而知禁之;為君子儒者,文之以淫辭,而尊之為天人之至教,不謂之異端也,奚可哉?程子鄙康節之術而不屑學,康節之術,委巷之師也。
〖四〗 拓拔氏太和九年,從李沖之請,五家立鄰長,五鄰立裡長,五裡立黨長,此裡長之名所自昉也。
沖蓋師周禮之遺制而設焉。
乃以周制考之,王畿為方千裡,為田九萬萬畝,以古畝百步今畝二百四十步約之,為田三萬七千萬有奇,以今起科之中制準之,為糧大約二百二十萬石,視今吳縣、長洲二邑之賦而不足,則其為地也狹,為民也寡矣。
周之侯國千八百,視今州縣之數而尤儉也。
以甚狹之地,任甚寡之民,區别而屑分之也易。
且諸侯制賦治民之法,固有不用周制者,如齊之軌裡,楚之牧隰,不能強天下以同也。
以治衆大之法治寡小,則疏而不理;以治寡小之法治衆大,則渎而不行。
故周禮之制,行之一邑而效,行之天下而未必效者多矣。
三長之立,李沖非求以靖民,以覈民之隐冒爾。
拓拔氏之初制,三五十家而制一宗主,始為一戶,略矣,于是而多隐冒。
沖立繁密之法,使民無所藏隐,是數罟以盡魚之術,商鞅之所以彊秦而塗炭其民者也。
且夫一切之法不可齊天下,雖聖人複起,不能易吾說也。
地有肥瘠,民有淳頑,而為之長者亦異矣。
民疲而瘠,則五家之累耑于一家;民悍而頑,則是五家而置一豺虎以臨之也。
且所責于三長者,獨以課覈賦役與?抑以兼司其訟獄禁制也?兼司禁制,則弱肉強食,相迫而無窮;獨任賦役,則李代桃僵,交傾而不給。
黠者因公私斂,拙者奔走不遑,民之困于斯極矣。
非商鞅其孰忍為此哉? 夫民無長,則不可也,隐冒無稽,而非違莫诘也。
乃法不可不簡,而任之也不可不輕,此王道之所以易易也。
然則三五十家而立宗主,未嘗不為已密,而五家栉比以立長,其禍豈有涯乎?民不可無長,而置長也有道;酌古今之變,參事會之宜,簡其數而網不密,遞相代而互相制,則疲羸者不困,而強豪者不橫。
若李沖之法,免其賦役,三載無過,則升為黨長,複其三夫,吾知奸民之恣肆無已矣。
要而論之,天下之大,田賦之多,人民之衆,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
有王者起,酌腹裡邊方、山澤肥瘠、民人衆寡、風俗淳頑,因其故俗之便,使民自陳之,邑之賢士大夫酌之,良有司裁之,公卿決之,天子制之,可以行之數百年而不敝。
而不可合南北、齊山澤、均剛柔、一利鈍,一概強天下以同而自謂均平。
蓋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則大害于彼者也。
如之何其可行也! 〖五〗 齊以民閑谷帛至賤,而官出錢糴買之,亦權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民之所為務本業以生,積勤苦以獲,為生理之必需,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乎谷帛。
農夫終歲以耕,紅女終宵而紡,偏四海,曆萬年,唯此之是營也。
然而婚葬之用,醫藥之需,鹽之資,親故鄉鄰之相為醻酢,多有非谷帛之可孤行,必需金錢以濟者。
乃握粟抱布,罄經年之精髓适市,而奸商雜技揮斥之如土芥;故菽粟如水火,而天下之不仁益甚。
孟子之言,目擊齊、梁之餓莩充塗、仇殺相仍者言也,非通論也。
乃當其貴,不能使賤,上禁之弗貴,而積粟者閉糴,則愈騰其貴;當其賤,不能使貴,上禁之勿賤,而懷金者不雠,則愈益其賤;故上之禁之,不如其勿禁也。
無已,賤則官糴買之,而貴官糶賣之,此“常平”之法也。
而猶未盡也。
官糴官買,何必兇年而糶賣乎?以饷兵而供國用,蠲民本色之征,而折金錢以抵谷帛之賦,則富室自開廪發笥以斂金錢,而價自平矣。
故曰:權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乃若王者之節宣也有道,則亦何至谷帛之視土芥哉!金錢不斂于上而散布民閑,技巧不淫于市而遊民急須衣食,年雖豐,桑蠶雖盛,金錢賤而自為流通,亦何待官之耀買,而後使農夫紅女之不困邪?故粟生金死而後民興于仁。
菽粟如水火,何如金錢之如瓦礫哉! 〖六〗 拓拔宏诏群臣言事,李彪所言,幾于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