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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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情之所流,氣之所激,勢之所迫,倒行逆施,則陷于大惡而不知,而初心違矣。

    故迫難兩全之際,捐小以全大,乃與其初心小異而不傷于大同。

    故管仲事雠而夫子許之為仁,以其知小大公私之辨也。

    使懷子糾之怨,忿戾以去其故國,北走戎,南走楚,必與桓公為難,而雪其悁悁之忿,則抑匹夫匹婦之不若,禽獸而已矣。

    君子之稱管仲曰“徙義”,徙而不傷君子之素,則合異于同,而無媿于天下。

    詳曰“本效忠節”,大正而固不昧其初也。

      〖三〗 宋以金贖劉昶于拓拔氏,其情慝,其志憯矣。

    懷不肖之心于隐微,而千裡之外見之,人不可罔也如斯夫!  何言乎其情慝也?昶之北奔,畏孝武之疑忌而見殺也。

    明帝既殺孝武之子以洩其忿媢,恐人懷孝武之恩而緻怨于己,故召回昶,以暴孝武之過,曰“彼欲滅兄弟而我複之”,托于昶以揚孝武之惡,懷慝而故為之名也。

      何言乎其志憯也?休仁者,亦其兄弟,所與争國而有功者也。

    疑忌既深,體仁自解揚州牧以免禍,而終不免于鸩;祎與休祐、休若無毫發之嫌,而先後被殺;所僅全者,庸劣之休範耳。

    昶才非休範之匹,而又有拓拔氏之外援,畏其在外,且挾強敵之勢以入,争其養子,姑召之歸。

    使其反邪,鸩殺之禍,必不在休仁兄弟之後。

    欲加之罪,而何患無辭乎?故曰其志憯也。

     于是而魏人知之矣,昶亦知之矣。

    亢兄弟之詞,而無來歸之志,魏以全昶而昶以自全。

    灼見其惡而遠之唯恐不夙,人其可以罔乎哉?論者乃曰:“贖昶,義也。

    ”亦嘗見明帝滅絕天性之惡已著而不可揜者乎? 〖四〗  佞佛者,皆非所據而據,心危而附之以安者也。

    自古帝王至于士庶,其果服膺于釋氏之說而笃信者,鮮矣。

    其為教也,離人割欲,内滅心而外絕物,而佞佛者反是,何為其笃信之?篡弑而居天子之尊,夷狄而為中國之主,德薄才菲,自顧而不知富貴所從來,懷慝負慚,叨竊而覺夢魂之不帖,始或感冥報之我祐,繼或冀覆之無憂,于是而佛氏宿命之因緣,忏除之功德,足以慰藉而安之。

    故夷狄之君,篡逆之主,屈身降志,糜國殃民,以事土木之偶;而士大夫之徼幸顯榮,乃至庶民之奸富者,亦惑溢分之榮膴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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