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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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殺機動于内,禍亂極于外。

    宋之季世,拓拔氏未有南侵之謀也,而淮西、淮北席卷而收之,薛安都一反而北向,風靡萍散而不可止。

    謂明帝不從蔡興宗之言,以重兵迎薛安都而使疑懼,猶末論也。

      帝與子勳争立,而盡殺孝武二十八子,是石虎之所以殲其種類者。

    宋之不亡,幸耳;尚能撫有淮甸哉?二十八王,非皆挾争心者也,以子勳故,而遷忿怒以殲之,骨肉之恩,斬絕不恤。

    則夫淮、汝州郡應子勳而起者,雖剖心瀝血以慰勞之,固将懷芒刺于寤寐,奚更待重兵之見脅乎?夫子業不道,而孝武恩在人心,人未忘也。

    子業死,明帝與子勳兩俱有可立之勢,而子勳兄弟為尤正。

    明帝據非所有,逞惎毒以殄懿親,甯養假子而必絕劉氏之宗。

    明于義者去之若污,審于害者逃之若骛,尚孰與守國而不亟飏以飛邪?孝武忌同姓亦至矣,子業虐諸父亦酷矣,至于明帝而抑甚焉。

    其後高湛、陳蒨相踵以行其殘忍,皆不能再世。

    小人不知恩義,而抑不知禍福,将謂鬼神之可欺也,夫鬼神而可欺也哉! 〖二〗 自宋以來,貞人志士之言絕于天下。

    夏侯詳者,名不顯于當時,而能昌言以救劉勔之失,殆跫然空谷之足音矣。

    殷琰在壽楊,畏明帝之誅己,欲降于拓拔氏。

    詳曰:“今日之事,本效忠節,何可北面左衽乎?”至哉言乎!司馬楚之、王琳而知此,不為千載之罪人矣。

      以宋事言之,子業之弑,宵小挾怨毒而弑之,起明帝于囚系之中而扳之以立,為賊所立,乘閑以竊位,不能正其始矣。

    子勳雖反,乃以獨夫之将覆宗社而起,未純乎不正也。

    孝武以讨賊而為神人主,一子不肖,以次而仍立其子,位固子勳之位也。

    應子勳而起者,名亦近正,志亦近義。

    詳曰“本效忠節”,皎皎初心,豈自誣哉?夫既以名義為初心,則于義也當審。

    為先君争嗣子之廢興,義也;為中國争人禽之存去,亦義也;兩者以義相衡而并行不悖。

    如其不可兩全矣,則先君之義猶私也;中國之義,人禽之界,天下古今之公義也。

    不以私害公,不以小害大,則恥臣明帝而歸拓拔,奚可哉? 嗚呼!人莫急于自全其初心,而不可任者一往之意氣。

    欲為君子,勢屈而不遂其志,抑還問吾所自居者何等也。

    情之所流,氣之所激,勢之所迫,倒行逆施,則陷于大惡而不知,而初心違矣。

    故迫難兩全之際,捐小以全大,乃與其初心小異而不傷于大同。

    故管仲事雠而夫子許之為仁,以其知小大公私之辨也。

    使懷子糾之怨,忿戾以去其故國,北走戎,南走楚,必與桓公為難,而雪其悁悁之忿,則抑匹夫匹婦之不若,禽獸而已矣。

    君子之稱管仲曰“徙義”,徙而不傷君子之素,則合異于同,而無媿于天下。

    詳曰“本效忠節”,大正而固不昧其初也。

      〖三〗 宋以金贖劉昶于拓拔氏,其情慝,其志憯矣。

    懷不肖之心于隐微,而千裡之外見之,人不可罔也如斯夫!  何言乎其情慝也?昶之北奔,畏孝武之疑忌而見殺也。

    明帝既殺孝武之子以洩其忿媢,恐人懷孝武之恩而緻怨于己,故召回昶,以暴孝武之過,曰“彼欲滅兄弟而我複之”,托于昶以揚孝武之惡,懷慝而故為之名也。

      何言乎其志憯也?休仁者,亦其兄弟,所與争國而有功者也。

    疑忌既深,體仁自解揚州牧以免禍,而終不免于鸩;祎與休祐、休若無毫發之嫌,而先後被殺;所僅全者,庸劣之休範耳。

    昶才非休範之匹,而又有拓拔氏之外援,畏其在外,且挾強敵之勢以入,争其養子,姑召之歸。

    使其反邪,鸩殺之禍,必不在休仁兄弟之後。

    欲加之罪,而何患無辭乎?故曰其志憯也。

     于是而魏人知之矣,昶亦知之矣。

    亢兄弟之詞,而無來歸之志,魏以全昶而昶以自全。

    灼見其惡而遠之唯恐不夙,人其可以罔乎哉?論者乃曰:“贖昶,義也。

    ”亦嘗見明帝滅絕天性之惡已著而不可揜者乎? 〖四〗  佞佛者,皆非所據而據,心危而附之以安者也。

    自古帝王至于士庶,其果服膺于釋氏之說而笃信者,鮮矣。

    其為教也,離人割欲,内滅心而外絕物,而佞佛者反是,何為其笃信之?篡弑而居天子之尊,夷狄而為中國之主,德薄才菲,自顧而不知富貴所從來,懷慝負慚,叨竊而覺夢魂之不帖,始或感冥報之我祐,繼或冀覆之無憂,于是而佛氏宿命之因緣,忏除之功德,足以慰藉而安之。

    故夷狄之君,篡逆之主,屈身降志,糜國殃民,以事土木之偶;而士大夫之徼幸顯榮,乃至庶民之奸富者,亦惑溢分之榮膴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