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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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容不靜以俟也。

    靜以俟,則封疆之吏習于固守,六軍之士習于休息,會計之臣習于因循。

    需之需之,時不可徼而兵先弛;技擊奔命、忘生趨死之情,日以翺翔作好而堕其氣;則靜退之禍,必伏于不覺。

    一旦有事,張皇失措,驚尤肭朒縮,而國固不足以存,況望其起而制人,收長驅越險之功哉?魏之東征,蜀之南伐,皆所以習将士于戰而養其勇也。

    先主殂,蜀未可以圖中原,孟德父子繼亡,魏未可以并吳、蜀,兵不欲其久安而忘緻死之心,諸葛之略,司馬之智,其密用也,非人之所能測也。

     或曰:習士于戰,有訓練之法,而奚以遠伐為?嗚呼!此坐而談兵,誤人家國之言耳。

    步伐也,系刺也,束伍也,部分也,訓練而習熟者也。

    兩軍相當,飛矢雨集,白刃拂項,趨于死以争必勝,氣也,非徒法也。

    有其法不作其氣,無輕生之情,而日試于旌旗金鼓之間,雍容以進退,戲而已矣。

    習之愈久而士愈無緻死之心,不亡何待焉?訓練者,戰餘而教之也,非數十年之中,目不見敵,徒修其文具之謂也。

     〖一八〗 武侯遺令魏延斷後,為蔣琬、費褘地也。

    李福來請,公已授蜀于琬、褘。

    而必不可使任蜀者,魏延也。

    延權亞于公,而雄猜難禦,琬未嘗與軍旅之任,而威望不隆,延先入而挾孱主,琬固不能與争,延居然持蜀于掌腕矣。

    唯大軍退而延不得孤立于外,楊儀先入而延不得為主于中,雖憤激而成乎亂,一夫之制耳。

     延之亂也,不北降魏而南攻儀,論者謂其無叛心。

    雖然,豈可保哉?延以偏将孤軍,主帥死而乞活于魏,則亦司馬懿之屬吏而已矣,南轅而不北駕,不欲為懿下也。

    使其操全蜀之兵,制朝權而唯其意,成則攘臂以奪漢,不成将舉三巴以附魏,司馬懿不得折箠而馭之,其降其否,亦惡可諒哉? 楊儀福小之器耳,其曰“吾若舉軍就魏,甯當落度如此”。

    是則即為懿屈而不慚者。

    令先歸而延與姜維持其後,蔣琬談笑而廢之,非延匹也。

    于是而武侯之計周矣。

    故二将讧而于國無損。

    不然,将争于内,敵必乘之,司馬懿之智,豈不能間二亂人以卷蜀,而何為斂兵以退也? 〖一九〗  武侯之言曰:“淡泊可以明志。

    ”誠淡泊矣,可以質鬼神,可以信君父,可以對僚友,可以百姓,無待建鼓以亟鳴矣。

    且夫持大權、建大功,為物望所歸,而懷不軌之志者,未有不封殖以厚儲于家者也。

    以示豆區之恩,以收百金之士,以餌腹心之蠹,以結藩鎮之歡,胥于财而取給。

    季氏富于周公,而魯昭莫能制焉,曹、馬、劉、蕭,皆祖此術也。

    誠淡泊矣,競利名者之所不趨,而子孫亦習于儒素,不問其威望之重輕,而固知其白水盟心、衡門歸老之夙圖矣。

     乃武侯且表于後主曰:“成都有級八君株,薄田十五頃,死之日,不使内有餘帛、外有赢粟,以負陛下。

    ”一若志晦不章、憂讒畏譏之疏遠小臣,屑屑而自明者。

    嗚呼!于是而知公之志苦而事難矣。

    後主者,未有知者也,所猶能持守以信公者,先主之遺命而已。

    先主曰:“子不可輔,君自取之。

    ”斯言而入愚昧之心,公非剖心出血以示之,豈能無疑哉?身在漢,兄弟分在魏、吳,三國之重望,集于一門,關、張不審,挾故舊以妬其登庸,先主之疑,蓋終身而不釋。

    施及嗣子之童昏,内而百揆,外而六軍,不避嫌疑而持之固,含情不吐,誰與諒其志者?然則後主之決于任公,屈于勢而不能相信以道,明矣。

    公乃諄諄然取桑田粟帛、竭底蘊以告,無求于當世,其孤幽之忠貞,危疑若此,而欲北定中原、複已亡之社稷也,不亦難乎?  于是而知先主之知人而能任,不及仲謀遠矣。

    仲謀之于子瑜也、陸遜也、顧雍也、張昭也,委任之不如先主之于公,而信之也笃,豈不賢哉?先主習于申、韓而以教子,其操術也,與曹操同,其宅心也,亦彷佛焉。

    自非司馬懿之深奸,則必被制曳而不能盡展其志略。

    故曰公志苦而事難也。

    不然,公志自明,而奚假以言明邪?  〖二○〗 得直谏之士易,得憂國之臣難。

    識所不及,誠所不逮,無死衛社稷之心,不足與于憂國之任久矣。

    若夫直谏者,主德之失,章章見矣。

    古之為言也,仁慈恭儉之得,奢縱苛暴之失,亦章章見矣。

    習古之說而以證今之得失,不必深思熟慮,殷憂郁勃,引休戚于躬受,而斟酌以求甯,亦可奮起有言而直聲動天下矣。

      魏主睿之後,一傅而齊王芳廢,再傅而高貴鄉公死,三傅而常道鄉公奪。

    青龍、景初之際,禍胎已伏,蓋岌岌焉,無有慮此為睿言者,豈魏之無直臣哉?睿之營土木、多内寵、求神僊、察細務、濫刑賞也,舊臣則有陳群、辛毗、蔣濟,大僚則有高堂隆、高柔、楊阜、杜恕、陳矯、衛觊、王肅、孫禮、衛臻,小臣則有董尋、張茂,極言無諱,不避喪亡之謗詛,至于叩棺待死以求伸;睿雖包容勿罪,而諸臣之觸威以抒忠也,果有身首不恤之忱。

    漢武、唐宗不能多得于群臣者,而魏主之廷,森森林立以相繩糾。

    然而阽危不救,旋踵國亡。

    繇是觀之,直谏之臣易得,而憂國之臣未易有也。

     高堂隆因鵲巢之變,陳他姓制禦之說;問陳矯以司馬公為社稷之臣,而矯答以未知。

    然則魏之且移于司馬氏,禍在旦夕,魏廷之士或不知也,知而或不言也。

    隆與矯知之而不深也,言之而不力也。

    當其時,懿未有植根深固之黨,未有榮人、辱人、生人、殺人之威福,而無能盡底蘊以為魏主告。

    無他,心不存乎社稷,浮沈之識因之不定,未能剖心刻骨為曹氏徘徊四顧而求奠其宗祏也。

    逮乎魏主殂,劉放、孫資延大奸于肘掖之後,雖灼見魏之必亡而已無及矣。

     以社稷為憂者,如操舟于洪濤巨浸,脈察其碛岸洑渦之險易,目不旁瞬而心喻之;則折旋于數十裡之外而避危以就安也,适其所泊而止。

    豈舟工之智若神禹哉?心壹于是而生死守之爾。

    若夫雒陽、崇華銅人土山之縱欲勞民,與夫暴怒刑殺、聽小臣毀大臣、躬親細務而陵下不君,此皆見之聞之,古雒明訓,而依道義以長言之,則不必有體國之忠,而但有敢言之氣,固可無所畏避而唯其敷陳者也。

    抑豈足恃為宗社生民之托哉? 〖二一〗 陳群上封事谏魏主,辄削其草;楊阜觸人主之威以直谏,與人言未嘗不道;袁宏贊群之忠,而譏阜之播揚君惡。

    夫阜激而太過,誠然矣;以群之削草為忠臣之極緻,又奚得哉?宏曰:“仁者愛人,施之君謂之忠,施之親謂之孝。

    ”非知道之言也。

     君父均也,而事之之道異。

    禮曰:“事親有隐無犯,事君有犯無隐。

    ”隐者,知其惡而諱之也。

    有隐以全恩,無隐以明義,道之準也。

    君之有過也,谏之而速改,改過之美莫大焉。

    稱其前之過以表其後之改,固以揚其美之大者也。

    谏而不聽,君過成矣;即不言,而臣民固已知之矣。

    導谀之臣,方且為之飾非為是,弭在廷之口;而谏者更為之掩覆,于是而導谀之臣益無所忌,而唯其欲為。

    且己谏而不聽,庶幾人之繼進也。

    小臣疏遠,望近臣之從違以為語默。

    近臣養君之慝而蔽下之知,則疏遠欲言之士,且徘徊疑沮,而以柔巽揄揚為風尚。

    勸忠之道,喪于唯諾之習,孤鳴無和,雖造膝而為痛哭,亦無如怙過之主何矣! 韓愈氏非知道者,拟文王之詩曰:“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

    ”文王而為此言也,則飛廉、惡來且援為口實以惑纣,而信比幹之死為當其辜矣。

    亦何憚而不殚其斮胫炮烙之慘乎?若群者,以全身于暴主之側,孔光溫樹之故智也,謂之曰忠,而同君父于一緻,袁宏惡知忠臣之極緻哉! 〖二二〗 魏主睿之诏曰:“漢承秦亂,廢無禘禮,曹氏世系,出自有虞,以舜配天,以舜妃配地。

    ”其亢地于天,離妣于祖,亂乾坤高卑之位,固不足道矣。

    妄自祖虞而以廢禘譏漢,尤不知禘者也。

     自漢以下,禘之必廢也無疑也。

    三代而上,君天下者,數姓而已,天子之支庶,分封為侯,各受命而有社稷。

    其後一族衰微,則一族之裔孫以德而複陟帝位,無有不繇諸侯祖天子而崛起者也。

    推創業之主而上之,始受命而有社稷者,其始祖也,商之契、周之稷是也。

    又推而上之,則固有天下者也,而高辛是也,是為始祖所自出之帝也。

    世有社稷而為君,代相承而譜牒具存,雖曆數十世而雲仍不絕,則所自出之帝雖遠,亦猶父子之相授,淵源不昧;而後此之有天下者,仍還其前此有天下之故業,以示帝位之尊,不越神明之胄,非是者不得而幹焉。

    此封建未墜之天下,道固然也。

      秦雖無德,而猶柏翳之裔,受封西土,可以繼三代而王,使追所自出之帝而禘焉,得矣。

    至于漢興,雖曰帝堯之苗裔,而不可考也。

    陶唐之子孫受侯封者,國久滅而宗社皆亡,帝堯之不祀,久已忽諸。

    高帝起田間為亭長,自以滅秦夷項之功而有天下,征家世于若存若亡之餘,懸拟一古帝為祖,将誰欺?欺天乎?自漢以下之不禘,豈不允哉! 漢曰祖堯也,王莽、曹氏曰祖舜也,唐曰祖臯陶也、老耼也,攀援不可緻诘之聖賢以自張大者也。

    澤所已斬,道所不嗣,誠所不至,以名屬之,以文修之,漢乎其不相及久矣。

    當其側微,不知其有所祖也,序其譜系,不知其必為祖也,且遠引而祖之,仁人孝子之事其先,如是而已哉?郭崇韬垂涕汾陽之墓,梁師成追訟眉山之誣,為姗笑而已。

    魏主睿其何以異于是!  〖二三〗 任人任法,皆言治也,而言治者曰:任法不如任人。

    雖然,任人而廢法,則下以合離為毀譽,上以好惡為取舍,廢職業,徇虛名,逞私意,皆其弊也。

    于是任法者起而摘之曰:是治道之螙也,非法而何以齊之?故申、韓之說,與王道而争勝。

    乃以法言之,周官之法亦密矣,然皆使服其官者習其事,未嘗懸黜陟以拟其後。

    蓋擇人而授以法,使之遵焉,非立法以課人,必使與科條相應,非是者罰也。

     法誠立矣,服其官,任其事,不容廢矣。

    而有過于法之所期者焉,有适如其法之所期者焉,有不及乎法之所期者焉。

    才之有偏勝也,時之有盈诎也,事之有緩急也,九州之風土各有利病也。

    等天下而理之,均難易而責之,齊險易豐兇而限之,可為也而憚于為,不可為也而強為塗飾以應上之所求,天下之不亂也幾何矣!上之所求于公卿百執郡邑之長者,有其綱也。

    安民也,裕國也,興賢而遠惡也,固本而待變也,此大綱也。

    大綱圮而民怨于下,事廢于官,虛譽雖騰,莫能揜也。

    苟有法以授之,人不得以玩而政自舉矣。

    故曰擇人而授以法,非立法以課人也。

      論官常者曰:清也,慎也,勤也。

    而清其本矣。

    弗慎弗勤而能清也,诎于繁而可以居要,充其至可以為社稷臣矣。

    弗清而不慎不勤,其罪易見,而為惡也淺。

    弗清矣,而慎以勤焉,察察孳孳以規利而避害,夫乃為天下之巨奸。

    考課以黜陟之,即其得而多得之于勤慎以堕其清,況其所謂勤者非勤,而慎者非慎乎?是所謂孳孳為利,蹠之徒矣。

    清議者,似無益于人國者也,而國無是不足以立。

    恐其亡實而後以法饬之,周官、周禮、關雎、麟趾之精意所持也。

    京房術數之小人,何足以知此哉?盧毓、劉邵師之以惑魏主,不能行焉必也。

    雖不能行,而後世功利刑名之徒,猶師其說。

    張居正之毒,所以延及百年而不息也。

     〖二四〗 魏主睿授司馬懿以輔政,而懿終篡也,宜哉!法紀立,人心固,大臣各得其人,則卧赤子于天下之上而可不亂,何庸當危病昏瞀之時,委一二人,錫以輔政之名,倒魁柄而授之邪? 周公之輔成王也,王幼而未有知識,且公之至德,曠古一人,而武王之信公也,以兩聖而相知也。

    然使無輔政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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