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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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主不能正于上,大臣不能持于下,授奸邪以奔走天下之柄,使陷于惡,無抑内媿于心乎?捐廉恥,迷禍敗,徼一旦之利祿,以蹈于水火,仁人所哀矜而不以得情為喜者也。

    锢之以黨,而蹙之以竊年,實繁有徒,亦且聚族延頸待國事之非而乘之複起。

    迨其後也,憤毒積,而善類之死生縣于其手,而唯其斬艾。

    國亡人而人亡國,自臣子之疊相衰王釀之,而君亦且無如之何,此抑可為痛哭者矣! 邪黨之依附者,戚裡也、宦寺也、宮闱也。

    乃陳蕃之死以窦武,亦戚裡也;司馬、呂、範之貶以宣仁,亦宮闱也;楊、左之殺以王安,亦宦寺也。

    彼小人者,亦何不可借戚裡、宮闱、宦寺之名以加君子哉?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枉者直,則直用之,奚黨之有乎?舜之所誅者共、驩耳,而告司徒曰:“敬敷五教,在寬。

    ”中材之士,不絕其利祿之徑,而又滌除其佥佞之名,亦何為不濯磨以自新邪? 張酺曰:“憲等寵貴,群臣阿附唯恐不及,言憲懷伊、呂之忠,比鄧夫人于文母。

    嚴威既行,皆言當死,不顧其前後。

    ”以此思之,君失道于上,大臣失制于前,使人心搖搖靡定,行不顧言,言不顧心,如飲之狂藥而責其狂,狂可惡,而飲之藥者能勿疚乎?君子當思有以處之矣。

    定國者一人,非天下之自能定也。

    憤奸邪之馳騁,快誅殛于一朝,博流俗之踴躍,其反也,還以自戕而戕國。

    捶鐵者戒其反覆,任人之宗社,曾愛鐵之不若,而亟反亟覆以折之也! 〖五〗 章帝命曹褒制漢禮,不參群議,斷自上裁,而褒雜引五經、旁及谶緯以成之。

    和帝之加元服,亦既用之矣,張酺奏褒擅制、破亂聖術而廢之,褒所定禮遂不傳于世,亦可惜矣!褒之引谶緯以定彜典,其說今閉見于鄭玄,如号上帝以耀寶魄之類,誠陋矣;若其雜引五經以參同異者,初未嘗失。

    而酺以專家保殘之學,屈公義以伸其私說,其不能通于吉兇哀樂之大用也庸愈乎? 秦廢三代之彜典,制氏、戴氏、後氏僅傳其一曲,而不可通之于他,未可執也。

    且即其存者而猶有不可執者焉。

    子曰:“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

    ”因者,仁義之蘊、中和之藏、彜倫之敍耳。

    夏、殷、周治法相仍,而猶随時以損益,況郡縣之天下迥異于三代者哉? 即以彜倫之不易者言之:父子,均也;而漢、唐無自出之帝,不可強立,王侯無社稷之守,長子之喪,不當上視君父。

    君臣,均也;而令之于守,掾屬之于守令,國相長史之于侯王,生殺廢置統于天子,令共之誼,自異于三代侯國之臣。

    兄弟,均也;侯王無國,公卿不世,孝秀登朝,士農疊為興廢,宗子不得獨尊,支庶不得終賤。

    夫婦,均也;同姓而婚姻不通,乃同一姓而所出者異,周、齊、楚、鄭之各有王氏,非本支也;周宗之支,周、魯、滕、邢、孟、仲、臧、南,固同姓也;禁異出而不禁同祖,非其本矣。

    秦獎節婦,而出妻再适,不齒于人倫;舅姑視父母,以正家綱,而答拜之儀,且适驕其悍婦。

    然則彜倫之損益,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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