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和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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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招懷南單于,非謂可永安内地,正以權計之算,扞禦北狄。

    ”夫光武豈可謂之權哉?倒置重輕,而滅五帝、三王之大經也。

      〖三〗 孝和之世,袁安、任隗、丁鴻為三公,何敞、韓稜為尚書,皆智勇深沈,可與安國家者也。

    窦憲之黨,謀危社稷,帝陰知而欲除之,莫能接大臣與謀,不得已而委之鄭衆,宦寺之亡漢自此始。

    非和帝寵刑人、疏賢士大夫之咎也,微鄭衆,帝其危矣。

    揆所自始,其開自光武乎!崇三公之位,而削其權,大臣不相親也;授尚書以政,而卑其秩,近臣不自固也。

    故窦憲緣之制和帝不得與内外臣僚相親,而唯與閹宦居。

    非憲能創锢蔽之法以鉗天子與大臣也,其家法有舊矣。

    三公堅持匈奴之議,而不能違憲之讨虜,權輕則固莫能主也。

    尚書郅壽抗窦憲而自殺,則誅賞待命于權臣也。

    西漢之亡也,張禹、孔光懸命于王氏之手而宗社移矣。

    光武弗知懲焉,厚其疑于非所疑者,使沖人孤立于上,而權臣制之,不委心膂于刑人,将誰委乎?明主一懷疑而亂以十世,疑之滅德甚矣哉! 創業之主而委任大臣,非僅為己計也。

    英敏有餘,攬大政于一心,而濟之以勤,可獨任矣。

    大臣或有一二端之欺己,而遂厚緻其疑;然其疑君子也,必不信小人;君子且疑,而小人愈懼;此豈可以望深宮頤養中材以下之子孫乎?公輔無權,中主不勝其勞,而代言之臣重;代言之臣秩卑,不得與坐論而親扆坐,則秉筆之宦寺持權;禍亂之興,莫挽其流矣。

    天下皆可疑,胡獨不疑吾子孫之智不逮,而暱于宴安也乎? 當其始也,大臣與宦寺猶相與為二也,朝綱立而士節未堕,則習尚猶端,而邪正不相為借。

    若袁安、任隗、丁鴻者,雖憂時莫能自效,而必不攀鄭衆以有為。

    事不求可,功不求成,自靖以聽天,而不假枉尋以直尺,故鄭衆雖有成勞,而尚存撿柙。

    迨及君臣道隔,宦寺勢成,大臣之欲匡君而衛國者,且紹介之以行其志,而後宦寺益張而無所忌。

    楊一清因張永以誅劉瑾,楊漣且不得不左袒王安以抑魏忠賢,則忠端之大臣不能絕内援以有為,又惡能禁小人之媚奄腐哉?高拱、張居正之廢興,一操于馮保之榮落。

    上失其道,下莫能自主,禍始于東漢,而流毒萬年,不亦憯乎! 〖四〗 朋黨之興,其始于窦憲之誅乎!霍氏之敗也,止其族類之同惡者,而不及其餘;王莽篡而伏誅,王闳其族子而免,他勿論已。

    窦憲之即法也,窦笃、窦景、郭璜、鄧疊之同惡,誅之可也;宋繇以大臣而與比,罷之可也;班固之怙勢而橫,竄之可也;盡舉其宗族賓客名之以黨,收捕考治之,黨之名立,而黨禍遂延于後世。

    君子以之窮治小人,小人即以之反噬君子,一廢一興,刑賞聽人情之報複,而人主莫能屍焉,漢、唐以還,危亡不救,皆此之繇也,可不悲乎! 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然則中材之可移者多矣。

    無所慕而好善,無所懲而惡不善,中心安仁者,天下之一人也。

    出而欲仕,仕而欲速,非能擇惡而遠之,抑非必擇善而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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