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平帝

關燈
食租稅;五刑之屬三千,而漢高約法三章;田畝之稅十一,而漢文二十稅一,複盡免之;小人無能竊也。

    何也?雖非君子之常道,然率其情而不恤其文,小人且惡其害已而不欲效也,非文也。

    七月之詩,勸農之事也,而王莽竊之,命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桑,似矣。

    養生、送死、嫁娶、宮室、器服之有制,禮之等也,而王莽竊之,定制度吏民之品,似矣。

    若此類,君子之道蓋有出于是者;而小人不損其欲,不勞其力,不妨其惡,持空文,立苛禁,一旦以君子之道自居而無難。

    則以此思之,君子經世之大猷不在此,明矣。

    何也?農桑者,小民所自勸也,非待法而驅也。

    制度者,士大夫遵焉,庶人所弗能喻,惟國無異政,家無殊俗,行之以自然耳,非一切之法限之不得而繼之以刑者也。

    然而竊仿之而即似,雖不效而可以自欺,遂以施施于天下曰:吾既以行君子之道矣。

    故文者,先王不容已,而世有損益,初不使後世效之者也。

    承百王之敝,而仍有首出庶物之功名,乃能立高明闊遠之崖宇,而小人望之如天之不可企及。

    無他,誠而已矣。

    誠則未有可竊者也。

     〖三〗 天下相師于僞,不但僞以迹也,并其心亦移而誠于僞,故小人之誠,不如其無誠也。

    誠者,虛位也;知、仁、勇,實以行乎虛者也。

    故善言誠者,必曰誠仁、誠知、誠勇,而不但言誠。

    陵陽嚴诩,當王莽之世,以孝行為官,任颍川守,謂掾史為師友,有過不責,郡事大亂。

    王莽征為美俗使者,诩去郡時,據地而哭,謂已以柔征,必代以剛吏,哀颍川之士類必罹于法。

    此其呴沫之仁,蓋亦非僞托其迹也。

    始于欲得人之歡心,而與人相暱,為之熟,習之久,流于輭媚者浸淫已深而不自覺。

    蓋習于莽之僞俗,日蒸月變,其羞惡是非之心,迷複而不返。

    乃試思其泣也,涕淚何從而隕?則诘之以僞,而诩不服;欲謂之非僞,而诩其能自信乎? 嗚呼!僞以迹,而公論自伸于迹露之日;僞以誠,而舉天下以如狂,莫有能自信其哀樂喜怒者,于是而天理、民彜澌滅盡矣。

    故天下數萬蚩蚩之衆,奔走以訟莽稱莽而翕然不異,夫豈盡無其情而俱為利誘威脅哉?僞中于心腎肺腸,則且有前刀鋸、後鼎镬而不恤者。

    蔡邕之歡董卓,姚崇之泣武瞾,發于中而不能自已。

    甚哉,誠于僞之害人心,膏肓之病,非藥石之所能攻也。

     〖四〗  陳涉、吳廣敗死而後胡亥亡;劉崇、翟義、劉快敗死而後王莽亡;楊玄感敗死而後楊廣亡;徐壽輝、韓山童敗死而後蒙古亡;犯天下之險以首事,未有不先自敗者也。

    亂人不恤其死亡,貞士知死亡而不畏,其死亡也,乃暴君篡主相滅之先征也,先死以殉之可矣。

    勝、廣、玄感、壽輝、山童,皆挾徼幸之心以求逞其志,非其能犯難以死争天下者也;天将亡秦、隋、蒙古而适承其動機也。

    二劉、翟義不忍國雠,而奮不顧身,以與逆賊争存亡之命,非天也,其志然也;而義尤烈矣。

    義知事不成而忘其死,智不逮子房而勇倍之矣。

     當莽之篡,天下如狂而奔赴之,孔光、劉歆之徒,援經術以導谀,上天之神,虞舜之聖,周公之忠,且為群不逞所誣而不能白。

    義正名其賊、以号召天下于魔魅之中,故南陽諸劉一起,而莽之首早隕于漸臺。

    然則勝、廣、玄感、山童、壽輝者,天貿其死以亡秦、隋;而義也、崇也、快也,自輸其肝腦以拯天之衰而伸莽之誅者也。

    不走而死,義尤烈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