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平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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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其真,其淫于異端也,巫史也,其效亦既章章矣。

    近世小人之竅儒者,不淫于鬼而淫于釋,釋者,鬼之精者也。

    以良知為門庭,以無忌憚為蹊徑,以堕廉恥、捐君親為大公無我。

    故上鮮失德,下無權奸,而萍散波靡,不數月而奉宗社以贻人,較漢之亡為尤亟焉。

    小人無憚之儒,害風俗以陸沈天下,禍烈于蛇龍猛獸,而幸逸其誅。

    有心者,能勿伸斧钺于定論乎? 〖二〗 君子之道以經世者,唯小人之不可竅者而已;即不必允協于先王之常道而可以經世,亦唯小人之所不可竊者而已。

    君子經世之道,有質有文。

    其文者,情之已深,自然而昭其美者也。

    抑忠信已浃于天下,天佑而人順之,固可以緣飾而增其華者也。

    是則皆質之餘,而君子不恃之以為經世之本。

    于是而小人竊之,情隐而不可見,天命人心不能自顯,則竊而效之,亦遂以為君子之道在于此而無慚。

    然則小人之所可竊者,非君子之尚,明矣。

     封建、井田、肉刑,三代久安長治,用此三者,然而小人無能竊也。

    何也?三者皆因天因人,以趣時而立本者也。

    千八百國各制其國,而漢之王侯僅食租稅;五刑之屬三千,而漢高約法三章;田畝之稅十一,而漢文二十稅一,複盡免之;小人無能竊也。

    何也?雖非君子之常道,然率其情而不恤其文,小人且惡其害已而不欲效也,非文也。

    七月之詩,勸農之事也,而王莽竊之,命大司農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桑,似矣。

    養生、送死、嫁娶、宮室、器服之有制,禮之等也,而王莽竊之,定制度吏民之品,似矣。

    若此類,君子之道蓋有出于是者;而小人不損其欲,不勞其力,不妨其惡,持空文,立苛禁,一旦以君子之道自居而無難。

    則以此思之,君子經世之大猷不在此,明矣。

    何也?農桑者,小民所自勸也,非待法而驅也。

    制度者,士大夫遵焉,庶人所弗能喻,惟國無異政,家無殊俗,行之以自然耳,非一切之法限之不得而繼之以刑者也。

    然而竊仿之而即似,雖不效而可以自欺,遂以施施于天下曰:吾既以行君子之道矣。

    故文者,先王不容已,而世有損益,初不使後世效之者也。

    承百王之敝,而仍有首出庶物之功名,乃能立高明闊遠之崖宇,而小人望之如天之不可企及。

    無他,誠而已矣。

    誠則未有可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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