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成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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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之鬼神而不疚,則亦奚患哉?且夫禍福亦何常之有,假令王氏早敗,而按同惡之誅,禹之子孫,又能保其富貴乎?故禍福者,天也;失得者,人也;老而憂子孫,引天之吉兇以私之沒世,其愚不可療矣。

    成帝不輯折檻以旌朱雲,則所以待禹者亦可知矣。

    禹且不自保,而況其子孫? 〖七〗 谷永非杜欽之比也,永雖無黨王篡漢之遠圖,而資王氏以榮寵,因為之羽翼焉,與欽之誤合于小人、欲悔而不能也,其情畢矣。

    顧于此得人君聽言之道焉。

    永,王氏之私人也,其心,王氏之心也;若其言,則固成帝膏肓之藥石,可以起漢于死而生之也。

    夫王氏之固結而不解,帝忌之而不能黜,豈非以躬耽淫侈,畏昌邑之罰;而内護趙、李,外庇張放、淳于長之私心,有所恧縮,而倒授以權哉?寵驕妒之妾,飲食倖臣之家,加賦重斂以緃遊,而失百姓之心,是持宗社以遺人之道也。

    使帝感永之言,悔過自艾,正己齊家而憂社稷,賢臣進,庶務理,民情悅以戴漢而不忘;權奸之謀自日以寝,而豈必誅戮放廢以傷母氏之心乎?故曰:“君子不以人廢言。

    ”永之谏不行,雖忘軀憂國之臣與奸賊争死生而無救于禍敗。

    則讀永書者,勿問其心可也。

      〖八〗 何武欲分宰相之權而建三公,自成帝垂及東漢,行之二百餘年,至曹操而始革。

    丞相,秦官也;三公,殷、周之制也。

    古者合文武為一塗,故分論道之職為三;秦以相治吏,以尉治兵,文武分,而合三公之官于一相。

    漢置相,而阃政專歸于大将軍,承秦之分,而相無戎政之權,大将軍總經緯之任。

    故何武有戒心焉,分置三公,以大司馬參司空、司徒之閑,冀以分王氏之權。

    乃名乍易而實不可更,莽之終以大司馬篡也,亦其流極重而不可挽也。

    然而武之法行之終代而不易者,以防微杜漸之術,固人主之所樂用也。

     若以古今之通勢而言之,則三代以後,文與武固不可合矣,猶田之不可複井,刑之不可複肉矣。

    殷、周之有天下也以戎功,其相天子者皆将帥。

    伊尹、周公,始皆六軍之長也。

    以将帥任國政,武為尚而特緣飾之以文;是取武臣而文之,非取文臣而武之也。

    列國之卿,各以軍帥為執政,敦詩書,說禮樂,文之于既武之後,秉周制也。

    所以必然者,三代寓兵于農,兵不悍,而治民之吏即可以治兵。

    其折沖而敵忾者,一彼一此,疆場之事,甲未釋而币玉通,非有犷夷大盜争存亡于鋒刃之下者也。

    而秦、漢以下不然,則欲以三公制封疆原野之生死,孰勝其任而國不為之敝哉?則漢初之分丞相将軍為兩塗,事随勢遷,而法必變。

    遵何武之說,不足以治郡縣之天下固矣。

    特漢初之專大政以大将軍,而丞相僅承其意指,如田千秋、楊敞、韋玄成、匡衡,名為公輔,奉權臣以行法,則授天下于外戚武臣之手,而禍必滋。

    故武之說,可以救一時之欹重,而惜乎其言之晚也!相不可分也,将相不可合也,漢以後之天下,以漢以後之法治之,子曰:“所損益,可知也。

    ” 〖九〗  成、哀之世,所可任為大臣者,王嘉而已矣。

    師丹之視翟方進,尋丈之閑耳,皆以其身試權奸之好惡而不能出其樊籠,即有所欲言,而必資以自達也。

    師丹之劾董弘,何武之援王莽,屈于時之所尚,而不得不為之羽翼。

    無他,王、傅二女主交相起伏,漢已無君與大臣久矣。

    方進之附淳于長也,欲與王氏忤,而長固王後之姊子也;長之不類,尤出諸王之上,資之以與諸王抗,而方進之欲不死也奚能?熒惑之變,駕言移禍于宰相,王氏之嫉也深,雖微熒惑,方進其能免乎?武與丹浮沈于積陰之閑,一彼一此,小有所效,而俱為女主效妒媢之功,其不被顯戮,幸爾。

      嗚呼!至于成、哀之季而無可為矣、君子慎所趨以自全,辭大位而不居,其庶幾乎!一受其事,則非如王嘉之必死以自靖,而負咎于天人也,必不可浣。

    莊生曰:“遊羿之彀中。

    ”謂此時也。

    遊其彀中而死焉,君子之徒也;遊其彀中而免焉,小人之徒也;遊其彀中,避死而得死焉,刑戮之民也。

    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