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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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從而減之,則明張其殺人之膽,而惡乃滔天。

    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無諱者虎也。

    教鼠為虎,欲使天下無欺,而成其無忌憚之心,将何以懲?故許自告者,所以開過誤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兇人。

    兇人而自匿,民彜其猶有未斁,不較瘥乎? 〖二一〗 什一之賦,三代之制也。

    孟子曰:“重之則小桀,輕之則小貉。

    ”言三代之制也。

    天子之畿千裡;諸侯之大者,或曰百裡,或曰五百裡,其小者不能五十裡。

    有疆場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禮,有宗廟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祿食之衆,其制不可勝舉。

    聘義所雲:“古之用财者不能均。

    ”如此是已。

    故二十取一而不足。

    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萊田之等,則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罷侯置守矣。

    漢初封建,其提封之廣,蓋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屬典禮又極簡略,率天下以守邊,而中邦無會盟侵伐之事。

    若郡有守,縣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饋問各以其私。

    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

    一郡之地,廣于公侯之國,而掾史郵徼,曾不足以當一鄉一遂之長。

    合天下以贍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禮六官之半。

    是古取之一圻而用豐,今取之九州而用儉,其視三代之經費,百不得一也。

    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導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斂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稅;景帝元年,複收半租,三十而稅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複損十一之稅,如景帝之制;誠有餘而可以裕民也。

    封建不可複行于後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勢在必革也。

     〖二二〗 漢文短喪,而孝道衰于天下,乃其繇來有漸也;先王權衡恩義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強天下以難從也。

    禮曰:“事親緻喪三年,事君方喪三年。

    ”方也者,言乎其非緻也。

    嗣君之喪,緻喪也。

    外而諸侯,内而公卿大夫,方喪也。

    苟其為方喪,則郊可攝,社稷五祀可祭,會盟征伐可從事,于臣也奚病?弟子之喪師也,群居則绖,出則否;以意通之,然則臣為君喪,有事焉而攝吉以行,可矣。

    昏禮之辭曰:“三族之不虞。

    ”君不與焉,則冠昏且得行矣。

    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則祭固不廢矣。

    文帝之诏曰:“損其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

    ”蓋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嚴,制天下之飲食,絕其祭祀,失先王之精義,而溢分以為物情之難堪,非三代之舊也。

     抑文帝之诏,統吏民而壹之,則無差等也。

    禮有之:“諸侯為天子斬衰。

    ”惟諸侯也。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斬衰,布帶繩屦。

    ”傳曰:“近臣,君服斯服矣。

    ”是從服也,非近臣則殺矣。

    “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

    ”國君雲者,對在國之民而言,于天子則畿内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

    統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飲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

    秦統而重之,文帝統而輕之,皆味分殊之等,而禮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雖天子,固子也。

    達于庶人,性之無可斁,一也。

    同姓之諸侯王,爵則古諸侯也,自漢以下,無民事焉,無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

    宰輔以下,至于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

    吉兇雜用,推布帶繩屦之禮而通焉。

    特非涖祀,則降采而素焉可矣。

    郡縣之天下,無内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諒闇”之禮,舉兵戎刑賞之大政,皆總己以聽于冢宰,抑有難行于今者。

    非但冢宰之難其人而僭亂為憂也。

    古之天子所治者千裡之畿爾,四夷之守,藩衛任之。

    彊臣内擅,諸侯得而問罪焉。

    外内相制。

    而諸侯之生死予奪,非朝廷所得意為恩威,則冢宰亦不得以意亂之。

    郡縣之天下,統四海之治,總萬方之賦,兼四裔之守。

    監司守令,刑賞聽命,而莫有恒經。

    是非交錯,恩威互緻,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非但無伊、周之德也,與百僚同拔于貢舉資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涖也。

    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體先王之精意而無有弊,非窮理盡性以适時措之宜者,未易言也。

    沿三代之遺文于殘阙之後,矯嬴政之過,而不内反諸心、外揆之時,達于事之無不可遂。

    則文帝之短喪,遂以施行于萬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猶有古之遺意也。

    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纖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斬衰也。

    禮:“天子七月而葬。

    ”虞祔卒哭,将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

    大功小功者,受服之變也;纖,禫服也;雖短之,猶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

    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計之,四十三日耳。

    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懷甚矣。

    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趨而愈下也。

     〖二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閱三年而吳王濞反。

    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

    ”則其長于文帝也,十有三年。

    當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幾老矣。

    詐病不觀,反形已著賈誼、黾錯日畫策而憂之。

    文帝豈不知濞之不可銷弭哉?賜以幾杖而啟釁無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

    趙、楚、四齊,庸劣無大志,濞不先舉,弗能自動。

    故文帝籌之已熟,而持之已定。

    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國之瓦解,而折箠以收之。

    是誼與錯之憂,文帝已憂之。

    而文帝之所持,非誼與錯所能測也。

     吉兇之消長在天,動靜之得失在人。

    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應也。

    物長而窮則必消,人靜而審則可動。

    故天常有遞消遞長之機,以平天下之險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

    智者知天之消長以為動靜,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測其中之所持。

    若文帝者,可與知時矣。

    可與知時,殆乎知天矣。

    知天者,知天之幾也。

    夫天有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幾焉。

    知天之理者,善動以化物;知天之幾者,居靜以不傷物,而物亦不能傷之。

    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幾遠害者,黃、老之道也;降此無道矣。

    庸人不測,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動,激之以動。

    激之以動,而自詫為先覺。

    動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

    國幸存,而害亦憯矣。

    嗚呼!謀人家國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纣,必有懷來,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輕于言,而天下之禍可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