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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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誠以安君之謂忠,直以正友之謂信,忠信為周。

    君子周而上下睦,天下甯矣。

    周勃平諸呂,迎立文帝,而有德色;非有罔上行私之慝也,不學無術而忘其驕耳。

    袁盎與俱北面事君,尊卑雖殊,固有同寅之義;規而正之,勃豈遽怙而不改。

    藉其不改而後廷折之,勃過不揜而文帝之情亦釋矣。

    乃弗規弗折而告文帝曰:“丞相驕,陛下謙讓,臣主失德。

    ”斯言出而釁忌生,勃之禍早伏而不可解,險矣哉! 帝之謙,非失德也,尊有功而禮大臣,亦何非太甲、成王之盛心;而導之以猜刻,此之謂不忠。

    諒其心之無他,弗與規正,而行其讒間,此之謂不信。

    盎之險詖,推刃黾錯而奪之權,于勃先之矣。

    小人之可畏如此夫!  乃抑有奸不如盎者,淺而躁,褊迫而不知大體,擊于目即騰于口,贻禍臣主,追悔而弗及,非盎類而害與盎等。

    故人主之宜遠躁人,猶其遠奸人也。

    則親親尊賢之道,其全矣乎! 〖二〗 易曰:“謙亨,君子有終。

    ”君子而後有終,非君子而謙,未有能終者也。

    故“撝”也、“嗚”也、“勞”也,而終之以“侵伐”。

    雖吉無不利,而固非以君子之道終矣。

    君子之謙,誠也。

    雖帝王不能不下邱民以守位,雖聖人不能不下刍荛以取善。

    理之誠然者,殚心于此,而誠緻之天下。

    見為謙而非有謙也,而後可以有終。

    故讓,誠也;任,亦誠也。

    堯為天下求賢,授之舜而不私丹朱;與禹之授啟、湯之授太甲、武王之授成王,一也,皆誠也。

    舜受于堯,啟受于禹;與泰伯之去句吳、伯夷之逃孤竹,一也,皆誠也。

    若夫據謙為柄,而“撝”之,而“嗚”之,而“勞”之;則姑以此謝天下而不自居于盈,則早已有填壓天下之心,而禍機伏而必發,故他日侵伐而無不利。

    黃、老之術,離誠而用僞久矣。

    取其“嗚謙”之辭,驗其“侵伐”之事,心跡違,初終貿,抑将何以自解哉!故非君子,未有能終其謙者也。

      有司請建太子,文帝诏曰:“楚王,季父也;吳王,兄也;淮南王,弟也。

    ”諸父昆弟之懿親,宜無所施其僞者。

    而以觀其後,吳濞、楚戊、淮南長無一全其軀命者。

    尺布鬥粟之謠,取疚于天下而不救。

    然則诏之所雲,以欲翕固張之術,處于謙以利用其忍,亦險矣哉!且夫言者,機之所自動也。

    吳、楚、淮南聞斯語而歆動其妄心,則雖欲撲之而不得。

    故曰“火生于木而焚生火之木”,自生而自克也。

    文帝亦何利焉?至于侵伐而天下亦殆矣。

    君子立誠以修辭,言其所可行,行焉而無所避,使天下洞見其心,而鬼神孚之;兵革之萌銷于心,而機不複作;則或任焉而無所用謙,或讓焉而固誠也,非有僞而托于“嗚”者也。

    何侵伐之利哉! 〖三〗 漢興,至文帝而天下大定。

    賈誼請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興禮樂,斯其時矣。

    魯兩生百年而後興之說謬矣。

    雖然,抑豈如誼之請遽興之而遂足以興邪?武帝固興之矣,唐玄宗欲興之矣,拓拔氏、宇文氏及宋之蔡京亦皆欲興之矣。

    文帝從誼之請,而一旦有事于制作,不保其無以異于彼也。

    于是而興與不興交錯,以凋喪禮樂,而先王中和之極遂斬于中夏。

      夫誼而誠欲興也,當文帝之世,用文帝之賢,導之以中和之德,正之于非僻之萌,養之以學問之功,廣之以仁義之化,使涵泳于義理之深。

    則天時之不可逆,而正朔必改;人事之不可簡,而服色官名之必定;至德之不可斁,而禮樂之必興;怵惕而不安于其心,若倦于遊而思返其故。

    抑且有大美之容,至和之音,髣髴于耳目之間,而迫欲遇之。

    則以文從質,以事從心,審律呂于铢絫之間,考登降于周旋之際,一出其性之所安,學之所裕,以革故而鼎新,不待曆歲年而燦然明備矣。

    誼之不勸以學而勸以事,則亦诏相工瞽之末節,方且行焉而跛倚,聞焉而倦卧,情文不相生,焉足以興?故文帝之謙讓,誠有歉于此也,固帝反求而不容自誣者也。

    禮樂不待興于百年,抑不可遽興于一日,無他,惟其學而已矣。

      或曰:成王幼沖,德未成而周公亟定宗禮,何也?曰:周公之自定之也,非成王之能也。

    迨其後成王日就月将而緝熙于光明,乃以用周公之所制而不慚。

    誼固非周公,藉令其能如周公,而帝以黃、老之心行中和之矩範,自顧其不類而思去之,又奚能以終日乎? 〖四〗 文帝罷衛将軍軍,不欲使兵之宂集于京師也;罷太尉官屬丞相,不欲兵柄輕有屬也;合将與相而一之,故匈奴侵上郡而灌嬰以丞相出将。

    以是為三代文武同塗之遺制與!抑論之:罷衛軍,罷太尉,未嘗不宜也。

    天子者,不待擁兵以為威;假待之以為威,則固不可更授其制于一人。

    乃若合将相于一,而即相以将,則固不可。

    灌嬰者,可将者也,非可相者也;其可相者,則又非可将者也。

    故三代之制,不可行于後世者有二:農不可兵,兵不可農;相不可将,将不可相也。

      且夫古之将相合一者,列國之事爾。

    楚之令尹,楚之帥也;晉之将中軍,晉之相也。

    所以然者,何也?列國無議禮、制度、考文之事,無百揆、四門、大麓之典;其執政者,不必有變陰陽、興教化、敍刑賞之任。

    而其為帥也,亦鄰國之不輯,相遇于中原,以一矢相加遺,而猶有禮焉;非如後世之有天下者,與夷狄盜賊争社稷之存亡也。

    其謂之将相者,今一郡之倅判而已;又其小者,一縣之簿尉而已。

    若天子,則吉甫、山甫、方叔、南仲各任其任而不相攝。

    然則三代且不然,而況後世統萬方之治亂,司邊徼之安危者乎! 蓋相可使之禦将,而不可使為将;将可與相并衡,而不可與六卿并設。

    宋之以樞密司兵而聽于相,庶幾近之矣。

    以樞密總天下之戎務,而兵有專治;以宰相司樞密之得失,而不委以專征。

    斟酌以倣三代之遺意,而因時為節宣,斯得之與!閣臣督師,而天下速斃。

    嗚呼!殆矣夫! 〖五〗  審食其之死,文帝傷淮南王長之志,赦而弗治,亦未為失也。

    漢廷之大臣,無有敢請治之者,國無人矣。

    張釋之為廷尉,雖在食其已死之後,而追請正邢侯、雝子之刑,抑非事遠而不可問;姑市其直于太子、梁王之行馳道,而緘口于淮南。

    則其直也,蓋“見可”“知難”之直,畏彊禦而行于所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