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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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換副之。

    換者,陝西人,質樸有謀而善戰,其材遠勝于忠。

    既使副忠,又令與張所相應援,而換亦以餘之策為然。

    進呈谏官鄧肅論僞命臣僚劄子,多已行遣,而肅曾在圍城中知之為尤詳,有未及者數人,皆等第行遣,如十友之類,令留守詢訪姓名以聞。

    其言頗及呂好問,好問者,申公夷簡曾孫,以元黨籍,久困州縣,士大夫頗推其恬于仕進。

    靖康初,餘薦于淵聖,以為谏官。

    其後為侍從,邦昌僭逆,以為執政。

    而好問嘗以蠟書至元帥府,故上即位,首擢為右丞。

    肅論之頗恕,而侍禦史王賓亦上疏,極言好問在圍城中,方淵聖拘于虜,言宜以蠟書至元帥府,督進師,而反勸進,為懷貳而挾奸,無大臣節。

    況嘗污僞命,不可以立新朝。

    好問慚,求去甚力,乃除資政殿學士、知宣州。

    又進呈肅論耿南仲父子章疏,上曰:“南仲誤淵聖,罪天下共知,朕嘗欲手劍擊之,夫複何道?”乃以散官、安置嶺南,而其子延禧落龍圖閣學士,令随侍。

    又進呈王賓論範讷、趙野、乏襄總師逗留不進,而縱其下暴掠甚于寇盜章疏,有旨,降官分司。

    而賓論之不已,乃皆以散官安置。

    又論京西、湖北為金人盜賊侵犯,有能以死固守而保全一方者,有賊末至而先遁遂失守者,謂宜褒黜,以明功罪。

    如趙子崧之守陳,趙子栎之守汝,閻孝忠之守蔡,黃叔敖之守襄陽,李彥卿之守漢陽、鄂ヘ,趙令裨之應援黃州,縣令陳規之守德安,程千秋之守公安,皆宜褒賞。

    有旨,轉兩官,或與職名。

    而以令裨知黃州,規知德安,千秋通判荊南。

    如陸德先之棄随州,鄧雍之棄荊南,舒舜舉之棄郢州,趙縱之棄複州,皆宜黜罰。

    有旨,降兩官,落職,有類此者,言事官條具以聞。

    又論折彥質為宣撫副使,而逃亡入川峽。

    錢蓋為陝西置制使,而逃至湖北。

    許高、許亢防河,而逃至江南。

    倘不懲戒,則後孰肯以死任責者。

    有旨,彥質散官安置,高、亢編管嶺南,蓋落職,降官分司。

    會南康軍奏,高、亢寓其境,欲謀變,守ヘ以便宜誅之而待罪。

    衆謂擅殺,為非是。

    餘曰:“淵聖委高、亢守河,付以兵将甚衆,賊将至而先走,以鐵騎五百,自颍昌挈家趨江南。

    沿路劫掠,甚于盜賊,朝廷不能正軍法而一軍壘。

    守ヘ敢誅之,必健吏也。

    使後日受命捍賊者,知退走而郡縣之吏有敢誅之者,其亦少知戒乎?是當賞。

    ”上亦以餘言為然,乃命各轉一官。

    是時,範讷、王襄罷,而開封府與留守阙官。

    餘薦宗澤于上,以為留守非澤不可。

    澤,浙東人,自為小官,即卓荦有氣節,敢為不詭随于世,以故,屢失官。

    靖康間,知磁州。

    上以康邸持節使虜中時,金人已再犯河北,澤力挽留,以為不可行。

    其後有元帥之命,遂即大位,澤之功為多。

    同列忌之,谮毀百端,不得留府中,既而除知襄陽府。

    餘到行在,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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