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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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有宗社不守之變。
如臣者,徒以愚直,好論事,為衆人不容,使總兵于外,而又不使之得節制諸将。
自度不足以任責,乞身以退,而又百端讒谮,竄逐遠方,必欲殺之而後已。
賴淵聖察臣孤忠,特保全之,卒複召用。
然已無及矣。
不謂今日遭遇陛下龍飛,初無左右先容之助,徒采虛聲,首加識擢,付以宰柄,顧臣區區,何足以仰副圖任責成之意?然靡有不初,鮮克有終,如臣孤立寡與,更望聖慈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間,使臣得以盡志畢慮,圖報涓埃,雖死無憾。
昔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邀說,皆中一時之病,類多施行,後世美之。
臣常慕其為人,今臣亦敢以十事仰幹天聽,陛下度其可行者,願賜施行,臣乃敢受命。
其未合聖意者,願賜折難,臣得以盡其說。
”上可之,餘因出劄子奏陳。
其一,曰議國是。
大略謂:中國之禦夷狄,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自治,專以守為策。
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
其二,曰議巡幸。
大略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
度未可居,則為巡幸之計,以天下形勢觀之,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
皆當诏有司,預為之備。
其三,曰議赦令。
大略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前日赦書,一切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選人循資,責降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
謂當改正,以法祖宗。
其四,曰議僭逆。
大略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建号,身處宮禁,南面以朝,其後不得已,乃始奉迎。
朝廷尊崇之為三公、真王,參與大政,非是。
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其五,曰議僞命。
大略謂:國家更大變故,鮮伏節死義之士,而奉賊旨、受僞官、屈膝于其廷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而污僞命者,以六等定罪。
今宜仿之,以勵士風。
其六,曰議戰。
大略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其七,曰議守。
大略謂:賊情狡猾,勢須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其八,曰議本政。
大略謂:崇觀以來,政出多門,綱紀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則朝廷尊。
其九,曰議久任。
大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審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其十,曰議修德。
大略謂:上初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之德,以副四海之望,而緻中興。
每劄讀訖,又敷陳其所以然。
上皆令留榻上,俟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翌日,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劄,餘皆留中。
次日,與執政同奏事于内殿,進呈議國是劄子。
上曰:“今日之策,正當如此,可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有旨,令促留守司修治京城,祗備車駕還阙,款谒宗廟。
诏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次進呈議赦令劄子,佥謂藝祖登位,曾赦惡逆,今已行難追。
有旨,選人惟有職者循資,谪降罪廢官,令刑部具元犯,申朝廷等第叙複。
次進呈議戰、議守劄子,有旨,令讨論修舉軍政,措置控禦,條件以間。
奏事訖,執政退,餘留身奏上曰:“臣愚瞽,辄以管見十事冒渎天聰,已蒙施行五事,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二事,皆今日政刑之大者,乞早降處分
如臣者,徒以愚直,好論事,為衆人不容,使總兵于外,而又不使之得節制諸将。
自度不足以任責,乞身以退,而又百端讒谮,竄逐遠方,必欲殺之而後已。
賴淵聖察臣孤忠,特保全之,卒複召用。
然已無及矣。
不謂今日遭遇陛下龍飛,初無左右先容之助,徒采虛聲,首加識擢,付以宰柄,顧臣區區,何足以仰副圖任責成之意?然靡有不初,鮮克有終,如臣孤立寡與,更望聖慈察管仲害霸之言,留神于君子小人之間,使臣得以盡志畢慮,圖報涓埃,雖死無憾。
昔唐明皇欲相姚崇,崇以十事邀說,皆中一時之病,類多施行,後世美之。
臣常慕其為人,今臣亦敢以十事仰幹天聽,陛下度其可行者,願賜施行,臣乃敢受命。
其未合聖意者,願賜折難,臣得以盡其說。
”上可之,餘因出劄子奏陳。
其一,曰議國是。
大略謂:中國之禦夷狄,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而靖康之末皆失之。
今欲戰則不足,欲和則不可,莫若自治,專以守為策。
俟吾政事修,士氣振,然後可議大舉。
其二,曰議巡幸。
大略謂:車駕不可不一到京師,見宗廟,以慰都人之心。
度未可居,則為巡幸之計,以天下形勢觀之,長安為上,襄陽次之,建康又次之。
皆當诏有司,預為之備。
其三,曰議赦令。
大略謂: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前日赦書,一切以張邦昌僞赦為法,如赦惡逆,選人循資,責降罪廢官盡複官職,皆泛濫不可行。
謂當改正,以法祖宗。
其四,曰議僭逆。
大略謂:張邦昌為國大臣,不能臨難死節,而挾金人之勢,易姓建号,身處宮禁,南面以朝,其後不得已,乃始奉迎。
朝廷尊崇之為三公、真王,參與大政,非是。
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其五,曰議僞命。
大略謂:國家更大變故,鮮伏節死義之士,而奉賊旨、受僞官、屈膝于其廷者,不可勝數。
昔肅宗平賊,而污僞命者,以六等定罪。
今宜仿之,以勵士風。
其六,曰議戰。
大略謂:軍政久廢,士氣怯惰,宜一新紀律,信賞必罰,以作其氣。
其七,曰議守。
大略謂:賊情狡猾,勢須複來,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以扼其沖。
其八,曰議本政。
大略謂:崇觀以來,政出多門,綱紀紊亂,宜一歸之于中書,則朝廷尊。
其九,曰議久任。
大略謂:靖康間進退大臣太速,功效蔑著,宜審擇而久任之,以責成功。
其十,曰議修德。
大略謂:上初膺天命,宜益修孝悌、恭儉之德,以副四海之望,而緻中興。
每劄讀訖,又敷陳其所以然。
上皆令留榻上,俟詳觀,有當施行者,降出。
翌日,降出議國是、巡幸、赦令、戰守五劄,餘皆留中。
次日,與執政同奏事于内殿,進呈議國是劄子。
上曰:“今日之策,正當如此,可付中書省遵守。
”次進呈議巡幸劄子,有旨,令促留守司修治京城,祗備車駕還阙,款谒宗廟。
诏永興軍、襄陽府、江甯府,增葺城池,量修宮室、官府,以備巡幸。
次進呈議赦令劄子,佥謂藝祖登位,曾赦惡逆,今已行難追。
有旨,選人惟有職者循資,谪降罪廢官,令刑部具元犯,申朝廷等第叙複。
次進呈議戰、議守劄子,有旨,令讨論修舉軍政,措置控禦,條件以間。
奏事訖,執政退,餘留身奏上曰:“臣愚瞽,辄以管見十事冒渎天聰,已蒙施行五事,如議本政、久任、修德三事無可施行,自應留中,所有議張邦昌僭逆及受僞命臣僚二事,皆今日政刑之大者,乞早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