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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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曰:“執政中有與卿議論不同者,更俟款曲商量。

    ”餘奏曰:“邦昌僭逆之罪顯然明白,無可疑者,天下皆謂邦昌處虜中歲餘,厚結虜酋,得其歡心,故破都城,遷二聖東宮,盡取親王、宗室以行,邦昌蓋與其謀,此固不可知。

    然邦昌當道君朝,在政府者幾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奉使虜中。

    方國家禍難之時,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所以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虜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邦昌方自以為得計,偃然當之,正位号、處宮禁者,月有餘日。

    虜騎既退,四方勤王之師集,邦昌擅降僞诏以止之,又遣郎官分使趙野翁、彥國等,皆赍空名告身數百道以行。

    迨彥國等囚其使,而勤王之師日進,邦昌知天下之不與也,不得已,乃請元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備論,而以《春秋》之法斷之。

    若都城之人,則謂因邦昌立而得生,且免再取科金銀而德之。

    若元帥府,則謂邦昌不待征讨,遣使奉迎而恕之。

    若天下,則謂邦昌建号易姓,其奉迎特出于不得已而憤嫉之。

    都城德之,元帥府恕之者,私也。

    天下憤嫉之者,公也。

    《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而必誅。

    趙盾不讨賊,則書以弑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賊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其罪為何如?昔劉盆子以宗室,當漢室中衰,為赤眉所立。

    其後以十萬衆降光武,隻待以不死。

    今邦昌以臣易君,其罪大于盆子,不得已以身自歸。

    朝廷既不正其罪,而又尊崇之以為三公、真王,參與國政,此何理也?議者又謂,邦昌能全都城之人與宗廟宮室,不為無功,而陛下登極,緣邦昌之奉迎。

    無邦昌,則陛下何以自明?臣皆以為不然。

    譬之巨室之家,偶遭寇盜,主人之戚屬悉為驅虜,而其仆欲奄家室、奴婢而有之,幸主人者有子自外歸,迫于衆議,不得已而歸所有,乃欲遂以為功,其可乎?陛下之立,乃天下臣民之所推戴,邦昌何力之有!臣于劄子中論之詳矣。

    方國家艱危,陛下欲建中興之業,當先正朝廷,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僞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勵天下士大夫之節!執政中有議論不同者,乞降旨宣召,臣得與之廷辯。

    如臣理屈,豈敢複言。

    ”上許之,乃令小黃門宣令黃潛善、呂好問、汪伯彥再對。

    上語之故,而潛善主之甚力,大概不出前所陳。

    诘難數四,乃屈服,然猶持“在遠不若在近”之說。

    餘曰:“邦昌當正典刑,何遠近之有?借使在近,當幽絷,而反尊崇之如此,何也?”潛善不能對。

    上顧呂好問,曰:“卿在城中,知其詳,謂當如何?”好問對曰:“邦昌僭竊位号,人所共知,既已自歸,惟陛下裁處。

    ”又引德宗幸奉天,不挾朱Г行,後以為悔,以附會潛善不若在近之說。

    餘曰:“呂好問之言,首鼠兩端,且援朱Г以為例,非是。

    方德宗之狩奉天,朱Г蓋未反也,姜公輔以其得泾軍心,恐資以為變,請挾以行。

    德宗不聽,而其後果然。

    今邦昌已僭逆,豈可使之在朝廷。

    使道路指目,曰此亦一天子哉。

    ”因泣拜,曰:“臣不可與邦昌同列,正當以笏擊之,陛下必欲用邦昌,第罷臣,勿以為相,無不可者。

    ”上頗感動,而汪伯彥亦曰:“李綱氣直,臣等不及。

    ”上曰:“卿欲如何處置?”餘曰:“邦昌之罪,理當誅夷,陛下以其嘗自歸,貸其死而遠竄之,受僞命者等第谪降可也。

    ”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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