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一、對呂留良孫輩心有不忍,從寬免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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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谕旨:關于呂留良治罪一案,以前經過司法部門、朝廷大臣,翰林、詹事、科道等在京官員,以及外省的總督、巡撫、學政、藩司、臬司、提督、總兵等文武官員,共同表态奏報,一緻請求按大逆罪處治,以彰明國法。

    但是朕想到天下讀書人很多,或者在千萬人當中,也會有人認為呂留良的罪過不至于處此極刑,所以又降下谕旨,讓各省學政對各級學校中所有的秀才、監生逐一調查,詢問他們對呂留良是不是應該定大逆罪。

    讓每個學生都寫出書面意見,簽名上報,統計人數上報。

    其中如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讓他單獨寫出意見書,交給學政,由學政轉呈,任何人不準隐瞞阻撓。

    現在據各省學政報告說,所屬的秀才、監生等,每人都填寫了意見書,一緻認為呂留良父子的罪行罄竹難書,處以大逆罪,實在是非常合适的,并沒有一個人提出異議。

    普天下的公共輿論既然這樣,那麼國法豈能容許對他寬大嗎?呂留良、呂葆中都應開棺戮屍,割下腦袋來示衆;呂毅中可改為殺頭,立即執行。

    至于呂留良的孫子輩,都應當殺頭,朕以為人數過多,心中很為不忍,可以從寬免死,發配往甯古塔,給邊防将士當奴隸。

    如果有冒名頂替隐藏不去等作弊的,一經查出,就把浙江省承辦這件案子的官員和該犯人同等治罪。

    呂留良的詩文書籍,不必銷毀;他的家庭财産,命令浙江地方官員變賣,收入充當本省工程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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