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一、對呂留良孫輩心有不忍,從寬免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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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雍正下谕旨對呂留良進行開棺戮屍,并進行滅族。

    他怕過于殘酷,所以下令讓全國所有學生“人人過關”表态。

    結果在高壓下,又有誰敢公開說不同意呢?雍正以全國學生一緻擁護來證明這個判決是公正至當的。

    但終久害怕輿論譴責,才下了這個谕旨,免去呂留良孫輩殺頭之罪(其中有不少兒童)。

    但終于未能平息社會輿論。

    後來使出現了呂留良孫女呂四娘刺殺雍正的民間故事,以表示對雍正的不滿。

     【原文】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谕内閣:呂留良治罪之案,前經法司、廷臣、翰詹科道及督撫、學政、藩臬、提鎮等合詞陳奏,請照大逆之例,以昭國憲。

    朕思天下讀書之人甚多,或者千萬人中,尚有其人謂呂留良之罪不至于極典者。

    又降旨令各省學臣遍行詢問各學生監等,将應否照大逆治罪之處,取具該生結狀具奏。

    其有獨抒己見者,令自行具呈學臣為之轉奏,不得阻撓隐匿。

    今據各省學臣奏稱,所屬讀書生監,各具結狀,鹹謂呂留良父子之罪,罄竹難書,律以大逆不道,實為至當,并無一個有異詞者。

    普天率士之公論如此,則國法豈容寬貸。

    呂留良、呂葆中供著戮屍枭示,呂毅中著改斬立決。

    其孫輩俱應即正典刑,朕以人數衆多,心有不忍,著從寬免死,發遣甯古塔給與披甲人為奴。

    倘有頂替隐匿等弊,一經發覺,将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

    呂留良之詩文書籍,不必銷毀;其财産令浙江地方官變價充本省工程之用。

     【譯文】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向内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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