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上谕 對呂留良及家屬最後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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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其迹,假使毀棄不盡,則事屬空文,倘毀其盡絕,則将來未見其書者,轉疑伊之著述,實能闡發聖賢精蘊,而惜其不可複得也。

    即呂留良書籍中有大逆不道之語,伏思我聖祖仁皇帝聖德神功,際天蟠地,如日月之照臨宇宙,萬古為昭,豈呂留良所能虧蔽于萬一乎?著将廷臣所議,行文直省學政,遍行詢問各學生監等,應否照議,将呂留良、呂葆中屍枭示,伊子呂毅中斬決,甚所著文集、詩集、日記及他書,已經刊刻刷印暨抄錄者,盡行燔毀之處,著秉公據實,作速取具該生監等結狀具奏。

    其有獨抒己見者,令其自行具呈該學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撓隐匿,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譯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門共同議定:呂留良身為本朝秀才,胡亂攀附是前明朝儀賓的後裔,追思過去的國家,诋毀我朝制度,制造罪惡言論,進行悖道著述,猖狂叛逆,罪惡滔天。

    甚至敢把聖祖仁皇帝污蔑指責,真是悖逆到極點,臣等沒有不切齒痛恨的,應當按刑律定罪,加以公開誅滅,以申人倫綱紀,以消滅禍亂根源。

    呂留良已死,應當斷屍砍頭示衆,他的家庭财産沒收充公。

    他的兒子呂葆中,曾經在本朝做官,卻與惡人狼狽為奸,以前一念和尚造反的案件,已經牽連他在内了。

    呂葆中叛逆迹象明顯,雖已死,也應同樣斷骨砍頭示衆。

     呂毅中應判殺頭,立即執行。

    呂留良的子孫,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以及女眷中的妻妾、姊妹、兒子的妻妾,都應當發文浙江總督查明人數,按刑律定罪結案。

    并且通知各省、府、州、縣,把大逆犯呂留良所著作的文集、詩集、日記及其他書,凡是已經刊行和傳抄的,于本公文到達之日,出告示遍谕百姓,限一年内全部燒毀。

    已得到皇上旨意指出,呂留良心懷忤逆不臣之心,假借古代儒家學說中的一些糟粕和皮毛,欺世盜名,以緻坑害人心,受到他的迷惑,愚昧無知的人,稱他為夫子,幾乎把他說成和程子、朱子一樣的人物,甚至在書院裡設立他的牌位來祭祀,加以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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