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總督李衛奏折 謊供引起的草木皆兵、虛驚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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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餘黨,一面密加察訪。
因祟明佃戶向夏冬二季交納業主田租之外,尚有轎錢、折飯、家人雜費等項。
經知縣祖秉震于上年具詳禁革,立碑文内分晰未明,刁民藉以為題,欲将夏季麥租不還。
先寫匿名謗紙粘貼。
指稱取租富戶施大受與新任鎮臣施廷專聯宗,倚勢收等語,聚衆多人逼迫店戶罷市,甚至毆辱巡檢。
雖有營縣拿有朱鎖等四、五人到案,尚有寫匿名帖之夏君欽等棍脫逃未獲。
該縣欲為掩飾,詳文含糊,未将實情叙明,臣查崇明地居海外,各沙孤懸錯雜,民情向稱刁悍,今欲借端圖賴額内一季正租,辄敢粘貼匿名,聚衆妄行,惡風斷不可長。
現在批行江蘇按察司,蘇松太道嚴查确情,會同營員勒獲為首鼓衆要犯。
咨會江省督撫二臣聽其究審定拟,分别嚴處示儆外,事關海疆要地,棍徒聚衆,合并附摺奏明,伏乞聖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初六日。
朱批:是施廷專已有旨着汝調補矣。
朕意李燦似宜此任,若浙省鎮臣調用有難行處,隻管暫委員署理崇明。
據實折奏以聞。
【譯文】 還有,錢塘縣知縣李惺,緝拿到一起雲遊串鄉的匪僧裕安、上乘等人,審問出他們的同夥很多,都是些馬流和尚,勾結為匪,各處雲遊走動,遇到孤寂小村庵廟人少的地方,就用暴力進行搶劫,有的用蒙汗藥投入飲食裡把人迷倒,偷取别人的衣服、錢财,更有殺人害命的。
臣随即挑選武職吏員,發給路費,押帶匪僧作眼線,分頭指認緝拿,先後又捕獲同黨靜參等二十餘名案犯,所供在江浙兩省盜竊搶劫,多年為害,蹤迹不定,按他們交待的作案地點進行訪查,都屬于事實。
而偏僻的鄉村和尚、尼姑力量小的門戶,隻是丢失了财物而不緻于性命受傷害,所以,從前都沒有向官府呈報,現在此案正在逐個追查清楚,再拟定處理判刑辦法。
另外的同夥黨羽,仍然在加緊偵緝捉拿,絕不使他們漏網,贻留後患。
又:本年五月三十日,據臣差往江南緝拿販私鹽的盜匪的武職吏員禀稱,崇明縣花沙海稍等地的百姓,忽然聚集很多群衆,敲着鑼結隊到新開河市鎮上強行勒索,各商店隻好趕快關門閉戶,造成騷亂市面等情況。
随後根據蘇松鎮總兵官施廷專送來呈報,所說情況相同。
臣一面下令嚴查鬧事首犯,解散餘黨,一方面進行秘密訪查肇事原因。
是因為崇明是佃戶舊例在冬夏兩季除交納地主田租以外,還要交地主下鄉收租的轎錢、飯錢、家人随便雜費等項目,經知縣祖秉震于去年申報情況後禁止,廢除了這種陋習,并樹立石碑公布。
因為碑文裡邊講得不十分明白,有些奸刁百姓便借此為題,打算把夏季麥租賴去不交。
并事先寫了匿名诽謗的招貼紙,到處張貼,說收租的富戶施大受和新任總兵官施廷專認了同宗,要仗勢勒收地租等内容。
煽動結集了很多人,逼迫商店罷市,甚至毆打鎮上巡檢官。
雖然經駐防營官和縣衙門派兵捉拿了朱鎖等四五人,尚有寫匿名帖的夏君欽等地痞逃脫未捉住。
該縣知縣為了掩飾事态,上報文書含糊其詞,沒有把真相實情說清。
臣以為崇明縣地處海外,各沙洲大小遠近不一,居民一向刁悍,現在企圖借口賴去一季正租,還敢張貼匿名帖煽動、并聚衆鬧事,這種惡劣歪風決不能助長。
現在批示江蘇按察司,蘇松太兵備道嚴查确實情況,會同駐軍營官,捉拿聚衆鬧事的首犯,并行文照會江蘇總督、巡撫,請他們追究審查,對各犯分别嚴厲處分,以示警戒外,因這事關乎沿海邊境要地的安定問題,而發生痞棍聚衆鬧事,理應一并奏報明白,請皇上明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六日。
雍正朱筆批示:這裡施廷專已有旨意讓你另派人員代替他的職務。
朕認為李燦合适擔任此職。
如果浙江總兵官調任有困難的話,可暫派别的人代理一段。
崇明事件可根據實情再用專折奏報上來。
因祟明佃戶向夏冬二季交納業主田租之外,尚有轎錢、折飯、家人雜費等項。
經知縣祖秉震于上年具詳禁革,立碑文内分晰未明,刁民藉以為題,欲将夏季麥租不還。
先寫匿名謗紙粘貼。
指稱取租富戶施大受與新任鎮臣施廷專聯宗,倚勢收等語,聚衆多人逼迫店戶罷市,甚至毆辱巡檢。
雖有營縣拿有朱鎖等四、五人到案,尚有寫匿名帖之夏君欽等棍脫逃未獲。
該縣欲為掩飾,詳文含糊,未将實情叙明,臣查崇明地居海外,各沙孤懸錯雜,民情向稱刁悍,今欲借端圖賴額内一季正租,辄敢粘貼匿名,聚衆妄行,惡風斷不可長。
現在批行江蘇按察司,蘇松太道嚴查确情,會同營員勒獲為首鼓衆要犯。
咨會江省督撫二臣聽其究審定拟,分别嚴處示儆外,事關海疆要地,棍徒聚衆,合并附摺奏明,伏乞聖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初六日。
朱批:是施廷專已有旨着汝調補矣。
朕意李燦似宜此任,若浙省鎮臣調用有難行處,隻管暫委員署理崇明。
據實折奏以聞。
【譯文】 還有,錢塘縣知縣李惺,緝拿到一起雲遊串鄉的匪僧裕安、上乘等人,審問出他們的同夥很多,都是些馬流和尚,勾結為匪,各處雲遊走動,遇到孤寂小村庵廟人少的地方,就用暴力進行搶劫,有的用蒙汗藥投入飲食裡把人迷倒,偷取别人的衣服、錢财,更有殺人害命的。
臣随即挑選武職吏員,發給路費,押帶匪僧作眼線,分頭指認緝拿,先後又捕獲同黨靜參等二十餘名案犯,所供在江浙兩省盜竊搶劫,多年為害,蹤迹不定,按他們交待的作案地點進行訪查,都屬于事實。
而偏僻的鄉村和尚、尼姑力量小的門戶,隻是丢失了财物而不緻于性命受傷害,所以,從前都沒有向官府呈報,現在此案正在逐個追查清楚,再拟定處理判刑辦法。
另外的同夥黨羽,仍然在加緊偵緝捉拿,絕不使他們漏網,贻留後患。
又:本年五月三十日,據臣差往江南緝拿販私鹽的盜匪的武職吏員禀稱,崇明縣花沙海稍等地的百姓,忽然聚集很多群衆,敲着鑼結隊到新開河市鎮上強行勒索,各商店隻好趕快關門閉戶,造成騷亂市面等情況。
随後根據蘇松鎮總兵官施廷專送來呈報,所說情況相同。
臣一面下令嚴查鬧事首犯,解散餘黨,一方面進行秘密訪查肇事原因。
是因為崇明是佃戶舊例在冬夏兩季除交納地主田租以外,還要交地主下鄉收租的轎錢、飯錢、家人随便雜費等項目,經知縣祖秉震于去年申報情況後禁止,廢除了這種陋習,并樹立石碑公布。
因為碑文裡邊講得不十分明白,有些奸刁百姓便借此為題,打算把夏季麥租賴去不交。
并事先寫了匿名诽謗的招貼紙,到處張貼,說收租的富戶施大受和新任總兵官施廷專認了同宗,要仗勢勒收地租等内容。
煽動結集了很多人,逼迫商店罷市,甚至毆打鎮上巡檢官。
雖然經駐防營官和縣衙門派兵捉拿了朱鎖等四五人,尚有寫匿名帖的夏君欽等地痞逃脫未捉住。
該縣知縣為了掩飾事态,上報文書含糊其詞,沒有把真相實情說清。
臣以為崇明縣地處海外,各沙洲大小遠近不一,居民一向刁悍,現在企圖借口賴去一季正租,還敢張貼匿名帖煽動、并聚衆鬧事,這種惡劣歪風決不能助長。
現在批示江蘇按察司,蘇松太兵備道嚴查确實情況,會同駐軍營官,捉拿聚衆鬧事的首犯,并行文照會江蘇總督、巡撫,請他們追究審查,對各犯分别嚴厲處分,以示警戒外,因這事關乎沿海邊境要地的安定問題,而發生痞棍聚衆鬧事,理應一并奏報明白,請皇上明鑒。
謹奏。
雍正八年六月六日。
雍正朱筆批示:這裡施廷專已有旨意讓你另派人員代替他的職務。
朕認為李燦合适擔任此職。
如果浙江總兵官調任有困難的話,可暫派别的人代理一段。
崇明事件可根據實情再用專折奏報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