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巡撫金奏折三條 一、雍正收用密親王妃嫔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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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曾靜供出謠傳雍正收用密親王妃嫔一事(參見《大義覺迷錄》卷三),使雍正大為惱火,下令廣西巡撫追查出此造謠人為誰,廣西巡撫這份奏章,便是接到谕旨後的表态,而使曾靜案牽連進一步擴大。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奉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
據逆賊曾靜供吐,五年充發人犯五六月間路經衡州,造作逆語,令臣查此犯所到充發去處,散播悖亂之詞。
臣看得此等充發煙瘴之犯,皆罪大惡極之人,蒙皇上天恩,寬其死罪,故每于該犯發到之時,該地方官俱派撥人役看守,不許擅自行走,原惟恐其害地方。
今此中竟有如此大逆之犯,造為逆語,搖惑人聽,臣益仰見皇上聖谕所照,如日麗中天,無微不悉。
臣接到密字,當即密谕該管官,令其細心設法查訪,務得實情。
不但五年六月以前充發人犯,并來單所不及者,亦令其一體訪察。
俟查得其人,即星速押解赴部,斷不使稔奸積惡得幸脫于恢恢之天網也。
再本年七月初二日,準刑部咨,據福督高其倬奏,送馬廷錫妄傳訛言一案。
行拿原任山東巡察禦史蔣洽秀家人俞成一犯。
當即飛檄該全州知州,密拿的犯俞成,五月到案。
随于本月十二日給咨,委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押解赴部矣。
理合一并奏聞。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朱批:覽。
【譯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報給皇上知道事。
臣于本年六月十八日上午辰時,收到怡親王和大學士等聯名寄來《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地區人犯密單》。
根據逆賊曾靜供詞稱,雍正五年充軍流放的犯人,在五六月間路過衡陽,曾造謠講了一些悖逆的言論。
命令臣調查這犯人到充發流放地後,都散布了什麼悖亂的話。
臣以為這種流放到煙瘴地方充軍的犯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人蒙皇上恩德寬大才免去死罪。
所以這些犯人一到流放地後,該地方主管官員,都派有專門人員看守,不許他們自由行動,本來意圖是怕他們危害地方的安定。
現在這些犯人中竟然出現了這樣大逆不道,造謠诽謗,動搖人心的人。
因而臣更感到皇上聖谕所見,真如太陽高懸于青天,沒有一點地方照見不到的。
臣接到寄來機密文書後,便立刻秘密分付直接管理這些犯人的官員,讓他們細心設法訪查,務必查到他們的真實情況。
不但是要查五六年以前發配來的犯人情況,即使是名單上未開列的,也讓他們一并加以調查。
等到訪查确實以後,就派人飛速押送到京師刑部去,決不使老奸巨滑的犯人僥幸得脫恢恢天網。
再者,本年七月初二日,收到刑部咨文,根據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報馬延錫妄傳謠言一案,要求捉拿原任山東巡察禦史蔣洽秀的仆人俞成這個犯人。
當下便火速發出檄文,通知全州知州,秘密逮捕犯人俞成。
五日捉拿到案,遂于本月十二日發給咨文,委派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負責押送往京師刑部去了。
理當一并奏報皇上知道。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雍正朱筆批示:覽。
二、廣西欽犯的确是不少人有悖逆言論 編者按:金根據京中發來的名單,進行密查,發現不少人有悖逆言論,并又查出名單中漏開的二名飲犯也有悖逆言論。
不久,又接到将這批欽犯解送京師的通知。
在解送前寫了這奏折先行報告。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 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令臣察訪該犯所到去處散播悖亂之詞;其來單所不及開者,并令臣留心細察。
臣查來單,開列過衡人犯共五案,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達哈琏并子成德,共八名。
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經病故,報明在案外,其現存在配人犯六名。
有永康州知州高潢在省,臣見其人明白精細,即密令該員訪查前去,今據查明密禀。
惟原茶葉庫大使達哈琏甚為安靜守法,其子成德,年僅六歲,并據該管官上思州知州崔傑禀稱,亦與高潢禀稱無異。
又太監吳守義,亦未聞其有何言語。
查得太監霍成、馬守柱二名,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俱一一具禀前來。
又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查得六格一犯,實有悖逆之語。
其來單所未及開者,再據高潢查訪,得雍正四年十二月間準咨太監一名劉應試,又五年十月間準咨太監一名米兒,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
臣正将各犯姓名語言繕具清單,并一面飛檄各地方官速行解省,以便請旨。
茲于閏七月二十八日,又接得怡親王、大學士等于七月二十六日,并閏七月初二日兩字,宣傳上谕,令臣将五年内充發廣西人犯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共七名,遴選的當人員,押解赴京。
臣查字内所開人犯,除已病故之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現在五名。
其達色一名,據該地方官稱,該犯亦有逆語,但未得其确實,正在密查。
吳守義一名,未聞有何言語,餘犯六格、霍成、馬守柱三名,俱已察出實情,臣接得來字,當又飛檄各地方官星速解省。
一經解到,臣即遵奉谕旨,将字中所開存人犯五名,并未開之劉應試、米兒二名,陸續選員押解,不令一處行走,不令各犯相見,并令細察其動靜言語,務使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奉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
據逆賊曾靜供吐,五年充發人犯五六月間路經衡州,造作逆語,令臣查此犯所到充發去處,散播悖亂之詞。
臣看得此等充發煙瘴之犯,皆罪大惡極之人,蒙皇上天恩,寬其死罪,故每于該犯發到之時,該地方官俱派撥人役看守,不許擅自行走,原惟恐其害地方。
今此中竟有如此大逆之犯,造為逆語,搖惑人聽,臣益仰見皇上聖谕所照,如日麗中天,無微不悉。
臣接到密字,當即密谕該管官,令其細心設法查訪,務得實情。
不但五年六月以前充發人犯,并來單所不及者,亦令其一體訪察。
俟查得其人,即星速押解赴部,斷不使稔奸積惡得幸脫于恢恢之天網也。
再本年七月初二日,準刑部咨,據福督高其倬奏,送馬廷錫妄傳訛言一案。
行拿原任山東巡察禦史蔣洽秀家人俞成一犯。
當即飛檄該全州知州,密拿的犯俞成,五月到案。
随于本月十二日給咨,委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押解赴部矣。
理合一并奏聞。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朱批:覽。
【譯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為奏報給皇上知道事。
臣于本年六月十八日上午辰時,收到怡親王和大學士等聯名寄來《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地區人犯密單》。
根據逆賊曾靜供詞稱,雍正五年充軍流放的犯人,在五六月間路過衡陽,曾造謠講了一些悖逆的言論。
命令臣調查這犯人到充發流放地後,都散布了什麼悖亂的話。
臣以為這種流放到煙瘴地方充軍的犯人,都是罪大惡極的人蒙皇上恩德寬大才免去死罪。
所以這些犯人一到流放地後,該地方主管官員,都派有專門人員看守,不許他們自由行動,本來意圖是怕他們危害地方的安定。
現在這些犯人中竟然出現了這樣大逆不道,造謠诽謗,動搖人心的人。
因而臣更感到皇上聖谕所見,真如太陽高懸于青天,沒有一點地方照見不到的。
臣接到寄來機密文書後,便立刻秘密分付直接管理這些犯人的官員,讓他們細心設法訪查,務必查到他們的真實情況。
不但是要查五六年以前發配來的犯人情況,即使是名單上未開列的,也讓他們一并加以調查。
等到訪查确實以後,就派人飛速押送到京師刑部去,決不使老奸巨滑的犯人僥幸得脫恢恢天網。
再者,本年七月初二日,收到刑部咨文,根據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報馬延錫妄傳謠言一案,要求捉拿原任山東巡察禦史蔣洽秀的仆人俞成這個犯人。
當下便火速發出檄文,通知全州知州,秘密逮捕犯人俞成。
五日捉拿到案,遂于本月十二日發給咨文,委派全州山角司巡檢劉朝佐負責押送往京師刑部去了。
理當一并奏報皇上知道。
謹奏。
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雍正朱筆批示:覽。
二、廣西欽犯的确是不少人有悖逆言論 編者按:金根據京中發來的名單,進行密查,發現不少人有悖逆言論,并又查出名單中漏開的二名飲犯也有悖逆言論。
不久,又接到将這批欽犯解送京師的通知。
在解送前寫了這奏折先行報告。
【原文】 廣西巡撫臣金謹奏 為奏聞事。
竊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怡親王暨大學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發往廣西煙瘴人犯密單,令臣察訪該犯所到去處散播悖亂之詞;其來單所不及開者,并令臣留心細察。
臣查來單,開列過衡人犯共五案,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達哈琏并子成德,共八名。
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經病故,報明在案外,其現存在配人犯六名。
有永康州知州高潢在省,臣見其人明白精細,即密令該員訪查前去,今據查明密禀。
惟原茶葉庫大使達哈琏甚為安靜守法,其子成德,年僅六歲,并據該管官上思州知州崔傑禀稱,亦與高潢禀稱無異。
又太監吳守義,亦未聞其有何言語。
查得太監霍成、馬守柱二名,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俱一一具禀前來。
又據河池州知州陳舜明查得六格一犯,實有悖逆之語。
其來單所未及開者,再據高潢查訪,得雍正四年十二月間準咨太監一名劉應試,又五年十月間準咨太監一名米兒,或為悖逆之語,或為怨望之語。
臣正将各犯姓名語言繕具清單,并一面飛檄各地方官速行解省,以便請旨。
茲于閏七月二十八日,又接得怡親王、大學士等于七月二十六日,并閏七月初二日兩字,宣傳上谕,令臣将五年内充發廣西人犯達色、蔡登科、馬守柱、耿桑格、六格、吳守義、霍成共七名,遴選的當人員,押解赴京。
臣查字内所開人犯,除已病故之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現在五名。
其達色一名,據該地方官稱,該犯亦有逆語,但未得其确實,正在密查。
吳守義一名,未聞有何言語,餘犯六格、霍成、馬守柱三名,俱已察出實情,臣接得來字,當又飛檄各地方官星速解省。
一經解到,臣即遵奉谕旨,将字中所開存人犯五名,并未開之劉應試、米兒二名,陸續選員押解,不令一處行走,不令各犯相見,并令細察其動靜言語,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