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侍郎杭奕祿等奏折 二、曾靜等供詞及押解犯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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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供“原籍湖廣,久住江南,與曾靜、張熙毫無交往。

    雍正五年八月間,有浙江湖州嚴鴻逵,即嚴赓臣,字附張熙帶投犯生處,犯生等念系原籍同鄉,窮途告助,随留住兩三天,送銀一兩而去。

    實不知何故牽及。

    且犯生等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任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系戊子科副榜,犯生車鼎贲,系監生,何敢結交匪類”等語。

     複提問孫克用,據供“實名孫用克,并不曾與張熙會面”等語。

    據此,除案内緣坐各犯逐一查拿監禁楚省,俟本案各犯解京審明,知照發落外,其逆賊曾靜、張熙及照單拿獲之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谯中翼,逆書有名之廖易、曹珏,案外查出之張孝先,江南解到之車鼎豐、車鼎贲、孫克用等,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遴委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協守備仇之苞,撫千總吳傑,督率押解,臣杭奕祿、臣海蘭帶領,于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自長沙府起程進京。

    所有曾靜親筆供單,及臣等帶押逆犯起程日期,理合奏呈,伏乞睿鑒。

    謹遣撫标把總劉起鳳恭捧赍奏。

    朱批:覽。

    不數日汝等即可至京也。

     【譯文】 又提問張熙,據他供說:“到陝西投遞逆書,是曾靜主使的,這案件裡的谯中翼,我并不認識這人,至于劉之珩、陳立安等人,雖然有一面之緣,并沒有什麼往來,他們對投書事都不知情。

    我先在雍正五年,到浙江呂留良家買書,會見呂無盡,因而說起呂留良有個學生嚴赓臣,遂又到湖州嚴赓臣家。

    又因為嚴赓臣有個學生沈在寬,在江南車鼎豐、車鼎贲家裡教書,遂寫了書信交給我,于八月間來到車家,住了二三天,臨走時車家又送我銀子一兩作路費。

    至于孫克用,是我在車家時,聽說他學問好,其實并沒有見過面。

    在陝西時,也作過沒見過這人的口供。

    總之,這事原是曾靜讓我去的,他平日師道尊嚴,我怕他,不敢不去。

    其餘諸人,都不知道上書的事”等供詞。

     臣等又提出車鼎豐、車鼎贲秘密審問,根據他們供詞說:“原籍是湖廣人氏,在江南已住了很久,與曾靜、張熙等人并沒有什麼往來。

    雍正五年八月間,有個浙江湖州的嚴鴻逵,就是嚴赓臣,寫了一封信托張熙捎到我家,我們因念他原是湖廣同鄉,因窮困來請求幫助,所以留他住了二三天,送給他一兩銀子,讓他走了。

    确實不知道因為什麼牽扯到這案子中來。

    而且犯生等人世受國恩,侄子車敏來,現為山西安邑縣知縣,犯生車鼎豐,是戊子科鄉試副榜,車鼎贲是監生,怎麼敢交結匪類”等話。

     又提訊孫克用,據他供說:“實名孫用克,并沒有見過曾靜、張熙這些人”等話。

    根據以上情況,除案内牽連的各犯逐一查拿捉捕監禁于湖南,等本案各犯人解送京師,審問明白後,等候通知處理外,其他有逆賊曾靜,張熙,以及照刑部發下名單拿獲的張勘、張新華、張照、劉之珩、陳立安、谯中翼,逆書上有姓名的廖易、曹珏,案外查出的張孝先,江南解送來的車鼎豐、車鼎贲、孫克用等,由臣王國棟捐給路費,選派乾州同知沈元曾,長沙駐軍守備仇之苞、巡撫衙門屬下千總吳傑,督率兵丁押解,由杭奕祿、海蘭帶領,于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從長沙起程進京。

    所有曾靜的案筆供單,及臣等帶領在押犯人起程赴京日期,理當先行奏報明白,伏乞皇上明鑒。

    現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劉起鳳恭捧奏章送京奏上。

    雍正朱筆批示:覽。

    不幾天你們就可以到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