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侍郎杭奕祿等奏折 一、應将曾靜案及其主犯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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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根據曾靜、張熙供詞,這件大文字獄的一些主要犯人,已在各省紛紛被捕。杭奕祿等要求将這些犯人押送湖南對質後定案,而雍正則下令一律解送北京。顯然,雍正對此案處理,已有成竹在胸。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旨事。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将會審逆賊曾靜親筆供單,及逆書稿本,業經會折進呈禦覽。其逆賊張熙,并供犯嚴赓臣、車鼎豐等、亦經飛咨陝西、江南、浙江督臣分提去後。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陝西督臣嶽鐘琪咨,稱訊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前曾路過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語。現在差查如毛儀尚在,即一并移解,如毛儀果故,即當移解張熙聽審,合先咨複等因。本年正月初七日,準浙江督臣李衛咨,稱此案先奉密旨,随将嚴赓臣、沈在寬、已故呂晚村之第九子呂毅中,第四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密提到案,研訊确供。委官李國正等,于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訖。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并别項書籍,俱經兩次固封,具折進呈。并将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冊,同送在案。相應粘抄供單咨複等因。該臣等查核單内,嚴赓臣等各供,與臣等前審曾靜口供相同,其張熙赴陝上書之處,雖據曾靜堅稱嚴赓臣等并不知情,但必得對質嚴訊,始可完結。相應會折奏請,伏乞皇上敕部将嚴赓臣等,押發來楚,與曾靜、張熙等三面質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拟,請旨定奪。至供犯車鼎豐等,正月十二日據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稱,江南督臣範時繹,已經遣員解來。于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并奏明,謹遣撫标把總李吉赍捧奏聞。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帶各逆犯來京矣。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求聖旨的事。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把會審逆賊曾靜情況,他親筆寫的供詞,以及逆書的底稿,都已經聯名寫奏折,進呈皇上禦覽了。那逆賊張熙,和被供出來的嚴赓臣、車鼎豐等人,亦已經用火急公文發往陝西、江南、浙江各省總督、巡撫衙門,請求把犯人提解湖南。咨文發出去以後,于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收到陝西總督臣嶽鐘琪發來咨文,内容是說根據張熙供出的毛儀,說是陝西寶雞縣貢生,以前張熙曾路過他家,毛儀已經去世五六年了等供詞。現在已派了人去調查,如果毛儀還在世,便将張熙和毛儀一同押解往湖南移交;如果毛儀果真已死,便把張熙移解往湖南聽候審訊,特先通知等内容。本年正月初七日,收到浙江總督臣李衛發來的咨文,d這個案件是先收到皇上密旨,随後把嚴赓臣、沈在寬和已死的呂留良的第九個兒子呂毅中,第四個兒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等人秘密拘捕到案。審訊确實以後,派了官員李國正等人,已于十一月初六日看管押解動身,送北京刑部去了。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和别的圖書,都進行了兩次密封,寫了專折進呈皇上,并且把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寫了清冊,一同送去了。按規定應當把這些犯人的供詞抄送給你們”

    等内容。臣等檢查核對浙江轉抄送來的犯人供詞,嚴赓臣等犯人的供詞,與臣等前些時審問曾靜,得到的口供情節一緻。張熙去陝西上書這件事,雖然根據曾靜堅持供稱嚴赓臣等人并不知道這事,但是仍必須對質,嚴加審訊,才能結案。為此特聯名上奏,請求皇上命令刑部,把嚴赓臣等,押送來湖南,與曾靜、張熙三面對質審明,另由臣等根據供詞、對照刑律拟定判決意見,再請皇上最後決定。至于供出來的犯人車鼎豐等人,正月十二日根據臣等派出的差役王宗周回來報告說,江南總督臣範時繹,已經派出人員,把車鼎豐等人解送湖南,大約正月二十以後,便可到達。理應把這情況一并奏報皇上知道。謹派巡撫衙門屬下把總李吉捧送奏折往北京奏報。雍正朱筆批示:已經發下旨意,讓你們帶各犯人來北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