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左侍郎杭奕祿等奏折 一、應将曾靜案及其主犯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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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根據曾靜、張熙供詞,這件大文字獄的一些主要犯人,已在各省紛紛被捕。
杭奕祿等要求将這些犯人押送湖南對質後定案,而雍正則下令一律解送北京。
顯然,雍正對此案處理,已有成竹在胸。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旨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将會審逆賊曾靜親筆供單,及逆書稿本,業經會折進呈禦覽。
其逆賊張熙,并供犯嚴赓臣、車鼎豐等、亦經飛咨陝西、江南、浙江督臣分提去後。
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陝西督臣嶽鐘琪咨,稱訊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前曾路過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語。
現在差查如毛儀尚在,即一并移解,如毛儀果故,即當移解張熙聽審,合先咨複等因。
本年正月初七日,準浙江督臣李衛咨,稱此案先奉密旨,随将嚴赓臣、沈在寬、已故呂晚村之第九子呂毅中,第四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密提到案,研訊确供。
委官李國正等,于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訖。
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并别項書籍,俱經兩次固封,具折進呈。
并将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冊,同送在案。
相應粘抄供單咨複等因。
該臣等查核單内,嚴赓臣等各供,與臣等前審曾靜口供相同,其張熙赴陝上書之處,雖據曾靜堅稱嚴赓臣等并不知情,但必得對質嚴訊,始可完結。
相應會折奏請,伏乞皇上敕部将嚴赓臣等,押發來楚,與曾靜、張熙等三面質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拟,請旨定奪。
至供犯車鼎豐等,正月十二日據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稱,江南督臣範時繹,已經遣員解來。
于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并奏明,謹遣撫标把總李吉赍捧奏聞。
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帶各逆犯來京矣。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求聖旨的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把會審逆賊曾靜情況,他親筆寫的供詞,以及逆書的底稿,都已經聯名寫奏折,進呈皇上禦覽了。
那逆賊張熙,和被供出來的嚴赓臣、車鼎豐等人,
杭奕祿等要求将這些犯人押送湖南對質後定案,而雍正則下令一律解送北京。
顯然,雍正對此案處理,已有成竹在胸。
【原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旨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将會審逆賊曾靜親筆供單,及逆書稿本,業經會折進呈禦覽。
其逆賊張熙,并供犯嚴赓臣、車鼎豐等、亦經飛咨陝西、江南、浙江督臣分提去後。
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準陝西督臣嶽鐘琪咨,稱訊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前曾路過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語。
現在差查如毛儀尚在,即一并移解,如毛儀果故,即當移解張熙聽審,合先咨複等因。
本年正月初七日,準浙江督臣李衛咨,稱此案先奉密旨,随将嚴赓臣、沈在寬、已故呂晚村之第九子呂毅中,第四子呂黃中,長孫呂懿曆,密提到案,研訊确供。
委官李國正等,于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訖。
其《備忘錄》、《呂子文集》并别項書籍,俱經兩次固封,具折進呈。
并将呂留良家現存書目抄冊,同送在案。
相應粘抄供單咨複等因。
該臣等查核單内,嚴赓臣等各供,與臣等前審曾靜口供相同,其張熙赴陝上書之處,雖據曾靜堅稱嚴赓臣等并不知情,但必得對質嚴訊,始可完結。
相應會折奏請,伏乞皇上敕部将嚴赓臣等,押發來楚,與曾靜、張熙等三面質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拟,請旨定奪。
至供犯車鼎豐等,正月十二日據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稱,江南督臣範時繹,已經遣員解來。
于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并奏明,謹遣撫标把總李吉赍捧奏聞。
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帶各逆犯來京矣。
【譯文】 臣杭奕祿、臣海蘭、臣王國棟謹奏,為請求聖旨的事。
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臣等把會審逆賊曾靜情況,他親筆寫的供詞,以及逆書的底稿,都已經聯名寫奏折,進呈皇上禦覽了。
那逆賊張熙,和被供出來的嚴赓臣、車鼎豐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