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總督嶽鐘琪奏折 二、繼續搜捕毛儀及其兩子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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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由于張熙供出陝西人毛儀,曾在呂留良家購買過書籍。

    盡管張熙說此人已故去五六年,仍要派人前往搜捕。

    由此可見,清代文字獄,确實有“瓜蔓抄”的氣味。

     【原文】 陝西總督臣嶽鐘琪謹奏,為奏明事。

    竊查逆犯曾靜遣徒張熙投遞逆書一案,于十二月十四日,準欽差侍郎臣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臣王國棟,咨提逆犯張熙質審,并提案犯毛儀,乃曾向浙江呂晚村家買過書籍者,系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等因。

    移咨到臣。

    随即密令署長安縣事,縣丞李元,将毛儀實在住址下落,仍用好言探問張熙去後,續據李元回稱,據張熙供,毛儀系寶雞縣貢生,住在溪地方。

    前路過曾到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

    他有兩個兒子,都是務農的莊家漢等語。

    臣即遣把總王大谟,星夜前往,會同寶雞縣知縣杜生,赴溪地方密訪查拿。

    如毛儀現在,即行密拿到者,連張熙一并解楚;倘毛儀如果已故,即将張熙先行解楚。

    仍一面密拿毛儀之子,并搜其書籍。

    到日容臣審明,另奏外。

    合先繕折奏明,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朱批:杭奕祿等已将逆情審明奏聞,有旨着将逆類解京完案。

    張熙若已解楚,則不必矣。

    若尚未動身,亦解送京交部,不必解往也。

    沿途着實寬慰,不可令受苦,差來押解之人,着實吩咐,好生送到。

     【譯文】 陝西總督臣嶽鐘琪謹奏,為奏明情況事。

    查逆犯曾靜派遣門徒張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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