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總督嶽鐘琪奏折 二、繼續搜捕毛儀及其兩子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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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遞逆書一案,于十二月十四日,接到欽差大臣刑部侍郎杭奕祿等,會同湖南巡撫王國棟發咨文到陝西,提取逆犯張熙,并提同案犯毛儀,這毛儀曾經向浙江呂留良家買過書籍,是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人等情。

    咨文到達後,臣随即密派代理長安縣知縣、縣丞李元,把毛儀确實住址下落,用好言向張熙探問。

    李元去後,回來報告說,根據張熙供稱,毛儀是寶雞縣的貢生,住在溪地方。

    前些時路過,曾經去過他家,他已經去世五六年了,他有兩個兒子,都是種地的莊稼漢等話。

    臣便派了把總王大谟,星夜趕路前往,會同寶雞縣知縣杜生,往溪地方密訪捉拿。

    如果毛儀還活着,便把他捉來,連同張熙一并押解往湖南;如果毛儀果真已經去世,就先把張熙押解往湖南。

    仍然一面秘密逮捕毛儀的兒子,并搜他家裡的書籍。

    等送來以後,請允許臣審問明白後另行奏報外,理應先寫奏折說明情況,謹請皇上明鑒,謹奏。

    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雍正朱筆批示:杭奕祿等已經把逆賊情況審問清楚,奏報上來了。

    有旨讓把這些叛逆押到北京來結案。

    張熙如果已押解往湖南,就不必說了。

    如果還沒動身,可直接押解到京來交刑部,不必再押解往湖南了。

    一路上要切實寬慰他,不可讓他受苦。

    差來押解的人,要切實叮囑他們,一定要把犯人好生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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