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訊問曾靜口供二十四條 十、科舉制度僅僅是講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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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問曾靜:旨意問你,所著逆書《知新錄》内雲“科舉詞章之習,比陽明之害更大更廣。
陽明之教,雖足以害道,尚依傍道理來;科舉之習,公然講名講利,卑污苟賤,而不知恥,直把道理一筆勾消,人類盡滅”等語。
朝廷用人,所以設立科舉者,以科舉之人,所習皆四書五經,誦法聖賢之道,講求聖賢之義理故也。
人能讀書明理,其造詣底蘊,皆見之于舉業文章。
是以朝廷設立科舉,以期多得讀書明理之人,為國家之用。
今曾靜以科舉之為害,直到得把道理一筆勾消,人類盡滅,這是何說?且若不設科舉,更有何法可以發明聖人之道理乎?至人之賢愚不一,科舉内卑污苟賤之人,原世間所有。
惟在朝廷辨别此等卑賤之人,而不用耳。
非可廢科舉之制,而後禁人之卑污苟賤也。
況無恥之人,即使不設科舉,而别開用人之途,如或鄉舉裡選,或征辟聘薦,或改詩賦策論,則講名講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賤之事矣。
曾靜又有何術,可以禁人之講名講利,着據伊所見供來。
【譯文】 問曾靜:皇上旨意問你,你所寫作的叛逆書籍《知新錄》裡說了“用詩文詞章科舉取士的做法,比王陽明學說的害處更大更廣。
王陽明的觀點,雖然損害了聖賢的道德義理,但是,還摹仿出了一些道理來。
科舉這種做法,公開講求名利、卑污苟賤而不知恥辱,竟然把道德義理一筆勾銷,将人類的天性也都泯滅盡了”等言語。
朝廷要選用人才,所以設立科舉這種制度,是因為科舉的學子,所學習的都是四書五經,吟誦效法的是聖賢的道德準則,講求追索的是聖賢的仁德義理的緣故。
世人能夠通過讀書明白事理,他的學問深淺高低,都體現于科舉應試的文章中,所以朝廷設立科舉考試,希望能夠多得些讀書明理的人才,為國家效力所用。
而今曾靜認為科舉的害處,竟然到了把道德義理一筆勾消,将将人類的天性泯滅至盡的地步,這是什麼說法?倘若不設立科舉制度,又有什麼方法可以發抒闡明聖賢的道德準則呢?世人本來就是賢愚不一,科舉内存在卑污苟賤的無恥小人,原來世間就有的,隻是由朝廷辨别這些卑賤之人不予選用罷了,不是廢除科舉制度後就可以禁止卑污苟賤行為的。
況且那些無廉無恥之人,即使朝廷不設科舉而另開選用人才之路,比如,或者讓地方官推舉選拔,或者征求召聘推薦,或者改為上書詩賦策論,那些講求名利的人,必然又要于這些途徑去做他們卑污苟賤的事情了。
曾靜又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人們講求名利呢?讓你根據自己的所知所見招供出來。
【原文】 曾靜供:朝廷設立科舉,以四書五經取士者,蓋以修己治人之道盡備于四書五經,欲人童而習之素,講明其理,理通然後發為文章。
而朝廷即以考察其淺深得失,擇其優者而升舉之。
其立法之意,原盡美盡善,無毫發可議。
但在下之人,實能仰體朝廷之意者少,蒙昧不知者多。
是以積之又久,不免忘其本而徒事其末。
以為朝廷取士,取文字,隻要文字說得尖隽,即可以中有司之選。
初不知文字之上,原有一層義理,當學當講也。
因妄謂文字可以乖巧習得來,于是設立方便法門,拟定程課,日以講文為事。
其講文也,又隻是以臨場描摹填湊,襲取割截,及賣弄筆頭為計。
而聖賢道理,當身行誼,遂置之高閣不論。
且人身既有血氣,營名圖利,乃其常情。
況鄉人無知者多,能有幾個曉得朝廷立法之意,原是要人通經明理,以備國家之用。
隻謂科場之設,乃是生人取名取利之途。
是以一有子弟,未嘗不使之讀書,問讀書何為,則曰取科名、獲祿利而已。
自少小時,即橫這個俗鄙識見,在胸漸長漸大,名利之心日深,而從事于文字。
到文字中式得選時,越發營名圖利,而毫無忠君愛民,力圖報效之心。
此彌天重犯在山僻無知,不通世務,妄據蠢見,遂有是把道理一筆勾消之說。
其實到今日看來,全不如是。
舉業何曾無人,幾多奇勳偉烈,大半多是舉業家做就。
且皇上天聰明,無法不精,無弊不徹。
即如聖谕,謂無恥之人即使不設科舉,而别開用人之途,則講名講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賤之事。
此皆洞徹人情,深悉世務,智能察萬變方得見及于此。
由是看來大半總要得人,何法無弊,唯得其人而行之,弊斯可免。
如今養士之法,平昔總要教官得人,教官之品雖小,而所職之事甚大,必須擇道明行修者,專使之教育其子弟。
以聖賢中正之道,孝弟忠信之行,聚講日專,丁甯反複,其或有行誼不修者,則即許責懲。
如此三年教成,然後教官具文行優劣之冊,申詳學政,學政核考其實而高下之,并以其果否驗教官之誠僞明暗。
是教官勸其行于平日,而不徒以文。
學政考其文于一時,而兼察其行,文行交備而真才以得,積弊庶幾得減。
抑近讀聖谕,而知本朝用人,原不專恃科舉一途。
除科舉之外,尚有選孝廉、優生、實學等法,有此諸法,庶幾足以盡天下之才,而裕國家之用。
便選舉亦要得選舉之人,方能無弊。
若臨考,學政獨憑教官之
陽明之教,雖足以害道,尚依傍道理來;科舉之習,公然講名講利,卑污苟賤,而不知恥,直把道理一筆勾消,人類盡滅”等語。
朝廷用人,所以設立科舉者,以科舉之人,所習皆四書五經,誦法聖賢之道,講求聖賢之義理故也。
人能讀書明理,其造詣底蘊,皆見之于舉業文章。
是以朝廷設立科舉,以期多得讀書明理之人,為國家之用。
今曾靜以科舉之為害,直到得把道理一筆勾消,人類盡滅,這是何說?且若不設科舉,更有何法可以發明聖人之道理乎?至人之賢愚不一,科舉内卑污苟賤之人,原世間所有。
惟在朝廷辨别此等卑賤之人,而不用耳。
非可廢科舉之制,而後禁人之卑污苟賤也。
況無恥之人,即使不設科舉,而别開用人之途,如或鄉舉裡選,或征辟聘薦,或改詩賦策論,則講名講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賤之事矣。
曾靜又有何術,可以禁人之講名講利,着據伊所見供來。
【譯文】 問曾靜:皇上旨意問你,你所寫作的叛逆書籍《知新錄》裡說了“用詩文詞章科舉取士的做法,比王陽明學說的害處更大更廣。
王陽明的觀點,雖然損害了聖賢的道德義理,但是,還摹仿出了一些道理來。
科舉這種做法,公開講求名利、卑污苟賤而不知恥辱,竟然把道德義理一筆勾銷,将人類的天性也都泯滅盡了”等言語。
朝廷要選用人才,所以設立科舉這種制度,是因為科舉的學子,所學習的都是四書五經,吟誦效法的是聖賢的道德準則,講求追索的是聖賢的仁德義理的緣故。
世人能夠通過讀書明白事理,他的學問深淺高低,都體現于科舉應試的文章中,所以朝廷設立科舉考試,希望能夠多得些讀書明理的人才,為國家效力所用。
而今曾靜認為科舉的害處,竟然到了把道德義理一筆勾消,将将人類的天性泯滅至盡的地步,這是什麼說法?倘若不設立科舉制度,又有什麼方法可以發抒闡明聖賢的道德準則呢?世人本來就是賢愚不一,科舉内存在卑污苟賤的無恥小人,原來世間就有的,隻是由朝廷辨别這些卑賤之人不予選用罷了,不是廢除科舉制度後就可以禁止卑污苟賤行為的。
況且那些無廉無恥之人,即使朝廷不設科舉而另開選用人才之路,比如,或者讓地方官推舉選拔,或者征求召聘推薦,或者改為上書詩賦策論,那些講求名利的人,必然又要于這些途徑去做他們卑污苟賤的事情了。
曾靜又有什麼方法可以禁止人們講求名利呢?讓你根據自己的所知所見招供出來。
【原文】 曾靜供:朝廷設立科舉,以四書五經取士者,蓋以修己治人之道盡備于四書五經,欲人童而習之素,講明其理,理通然後發為文章。
而朝廷即以考察其淺深得失,擇其優者而升舉之。
其立法之意,原盡美盡善,無毫發可議。
但在下之人,實能仰體朝廷之意者少,蒙昧不知者多。
是以積之又久,不免忘其本而徒事其末。
以為朝廷取士,取文字,隻要文字說得尖隽,即可以中有司之選。
初不知文字之上,原有一層義理,當學當講也。
因妄謂文字可以乖巧習得來,于是設立方便法門,拟定程課,日以講文為事。
其講文也,又隻是以臨場描摹填湊,襲取割截,及賣弄筆頭為計。
而聖賢道理,當身行誼,遂置之高閣不論。
且人身既有血氣,營名圖利,乃其常情。
況鄉人無知者多,能有幾個曉得朝廷立法之意,原是要人通經明理,以備國家之用。
隻謂科場之設,乃是生人取名取利之途。
是以一有子弟,未嘗不使之讀書,問讀書何為,則曰取科名、獲祿利而已。
自少小時,即橫這個俗鄙識見,在胸漸長漸大,名利之心日深,而從事于文字。
到文字中式得選時,越發營名圖利,而毫無忠君愛民,力圖報效之心。
此彌天重犯在山僻無知,不通世務,妄據蠢見,遂有是把道理一筆勾消之說。
其實到今日看來,全不如是。
舉業何曾無人,幾多奇勳偉烈,大半多是舉業家做就。
且皇上天聰明,無法不精,無弊不徹。
即如聖谕,謂無恥之人即使不設科舉,而别開用人之途,則講名講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賤之事。
此皆洞徹人情,深悉世務,智能察萬變方得見及于此。
由是看來大半總要得人,何法無弊,唯得其人而行之,弊斯可免。
如今養士之法,平昔總要教官得人,教官之品雖小,而所職之事甚大,必須擇道明行修者,專使之教育其子弟。
以聖賢中正之道,孝弟忠信之行,聚講日專,丁甯反複,其或有行誼不修者,則即許責懲。
如此三年教成,然後教官具文行優劣之冊,申詳學政,學政核考其實而高下之,并以其果否驗教官之誠僞明暗。
是教官勸其行于平日,而不徒以文。
學政考其文于一時,而兼察其行,文行交備而真才以得,積弊庶幾得減。
抑近讀聖谕,而知本朝用人,原不專恃科舉一途。
除科舉之外,尚有選孝廉、優生、實學等法,有此諸法,庶幾足以盡天下之才,而裕國家之用。
便選舉亦要得選舉之人,方能無弊。
若臨考,學政獨憑教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