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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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李岘為相,于上前叩頭,論敕皆應由中書出,具陳輔國專權亂政之狀,上感寤,賞其正直;〔岘,戶典翻。

    相,息亮翻。

    〕輔國行事,多所變更,〔更,工衡翻。

    〕罷其察事。

    輔國由是讓行軍司馬,請歸本官,〔本官,太子詹事。

    〕上不許。

    〔章:甲十六行本「許」下有「壬寅」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雲無注本亦無。

    〕制:「比緣軍國務殷,或宣口敕處分。

    〔比,毗至翻。

    處,昌呂翻。

    分,扶問翻。

    〕諸色取索及杖配囚徒,自今一切并停。

    如非正宣,并不得行。

    〔索,山客翻。

    正宣,宣命。

    凡出宣命,有底在中書,可以檢覆,謂之正宣。

    〕中外諸務,各歸有司。

    英武軍虞候及六軍諸使、諸司等,比來或因論競,懸自追攝,〔英武軍,殿前射生手也,置虞候以統之。

    六軍,北門六軍也。

    諸使,内諸使也。

    諸司,内諸司也。

    使,疏吏翻。

    論,盧毘翻。

    〕自今須一切經台、府。

    〔台,禦史台。

    府,京兆府。

    〕如所由處斷不平,〔處,昌呂翻。

    斷,丁亂翻。

    〕聽具狀奏聞。

    諸律令除十惡、殺人、奸、盜、造僞外,餘煩冗一切删除,仍委中書、門下與法官詳定聞奏。

    」輔國由是忌岘。

    〔考異曰:實錄李岘傳曰:「時李輔國專典禁中兵權,诏旨或不由中書而出,岘切陳其狀,肅宗甚嘉之,即日下诏,如岘奏。

    由是挫輔國威權,輔國頗忌之。

    」蓋即此诏也。

    〕 12甲辰,置陳、鄭、亳節度使,以鄧州刺史魯炅為之;以徐州刺史尚衡為青、密七州節度使;〔七州,青、密、登、萊、淄、沂、海。

    炅,古迥翻。

    〕以興平軍節度使李奂兼豫、許、汝三州節度使;仍各于境上守捉防禦。

    〔陳、鄭、亳前此未嘗置節鎮,魯炅自南陽為之。

    青、密等七州,尚衡自彭城升統之。

    興平軍本置于雍州始平縣,李奂時在行營,統豫、許、汝三州。

    此皆臨時分鎮,非有一定規模也。

    〕 九節度之潰于相州也,魯炅所部兵剽掠尤甚,〔剽,匹妙翻。

    〕聞郭子儀退屯河上,李光弼衰太原,炅慚懼,飲藥而死。

    〔衰,從宣翻,又音如字。

    〕 13史思明自稱大燕皇帝,改元順天,〔燕,因肩翻。

    考作「應天皇帝」,注曰:河洛春秋曰:「上元三年春三月,思明懷西侵之謀,慮北地之變,乃令男朝義留守相城,自頌士馬歸範陽,因僭号後燕,改元順天元年。

    」晏實錄,此年正月一日,思明稱燕王,立年号。

    實錄、舊傳皆不載所改年名。

    紀年通譜,此年即思明順天元年。

    柳璨正閏位曆,思明有順天、應天二号。

    按薊門紀亂:「思明既殺烏承恩,不稱國家正朔,亦不受慶緒指麾,境内但稱某月已。

    幹元二年四月癸酉,思明僭位于範陽,建元順天,國号大燕,立妻辛氏為皇後,次子朝興為皇太子,長子朝義為懷王。

    六月,于開元寺造塔,改寺名為順天。

    上元二年正月癸卯,思明大赦,改元應天。

    」實錄雲:「正月,立年号。

    」河洛春秋雲:「上元三年僭号。

    」薊門紀亂雲:「立朝興為太子。

    」按思明欲立少子為太子,左右洩其謀故朝義弒之。

    紀亂雲于時已立為太子,誤也。

    按長曆,四月丁酉朔,無癸酉。

    〕立其妻辛氏為皇後,子朝義為懷王,以周摯為相,李歸仁為将,〔朝,直遙翻。

    相,息亮翻。

    将,即亮翻。

    〕改範陽為燕京,諸州為郡。

     14戊申,以鴻胪卿李抱玉為鄭、陳、穎、亳節度使。

    〔胪,淩如翻。

    使,疏吏翻。

    〕抱玉,安興貴之後也,〔安興貴,見一百八十七卷高祖武德二年。

    〕為李光弼裨将,屢有戰功;自陳恥與安祿山同姓,故賜姓李氏。

     15回纥毗伽阙可汗卒,長子葉護先遇殺,國人立其少子,是為登裡可汗。

    〔纥,下沒翻。

    伽,求迦翻。

    長,知兩翻。

    少,始照翻。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卒,子恤翻。

    〕回纥欲以甯國公主為殉。

    公主曰:「回纥慕中國之俗,故娶中國女為婦。

    若欲從其本俗,何必結婚萬裡之外邪!」〔邪,音耶。

    〕然亦為之剺面而哭。

    〔漠北之俗,死者停屍于帳,子孫及親屬男女各殺牛馬,陳于帳前祭之,遶帳走馬七匝,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

    為,于僞翻。

    剺,裡之翻。

    〕 16鳳翔馬坊押官為劫,〔押官者,管押馬坊之官。

    〕天興尉謝夷甫捕殺之。

    〔天興縣,本古雍縣,至德二載,改曰鳳翔,仍分置天興縣,帶鳳翔府。

    〕其妻訟冤。

    李輔國素出飛龍廄,〔李輔國本飛龍小兒。

    〕敕監察禦史孫蓥鞫之,無冤。

    〔監,古銜翻。

    蓥,餘傾翻,又烏定翻。

    又使禦史中丞崔伯陽、刑部侍郎李晔、大理卿權獻鞫之,〔此唐制所謂小三司也。

    〕與蓥同。

    猶〔章:甲十六行本「猶」上有「妻」字;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不服。

    又使侍禦史太平毛若虛鞫之,〔太平縣,屬绛州,魏太武帝置泰平縣,周改為太平,因太平關城為名。

    〕若虛傾巧士,希輔國意,歸罪夷甫。

    伯陽怒,召若虛诘責,欲劾奏之。

    〔诘,去吉翻。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若虛先自歸于上,上匿若虛于簾下。

    伯陽尋至,言若虛附會中人,鞫獄不直。

    上怒,叱出之。

    伯陽貶高要尉,獻貶桂陽尉,〔桂陽,渶縣,隋、唐帶連州。

    〕晔與鳳翔尹嚴向皆貶嶺下尉,〔嶺下,謂度嶺南下諸縣,史失晔、向所貶縣名,故雲皆貶嶺下尉。

    〕蓥除名,長流播州。

    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李岘奏伯陽無罪,責之太重,上以為朋黨,五月,辛巳,貶岘蜀州刺史。

    〔尚,辰羊翻。

    岘,戶典翻。

    考異曰:代宗實錄雲:「屬有盜發鳳翔、管在北軍者,诏遣禦史訊鞫,盜已伏罪。

    李輔國執奏重複。

    殿中侍禦史毛若虛奏覆與輔國協。

    肅宗大怒,下三司推鞫之。

    岘以若虛不直,陳于上前。

    及三司覆奏,與岘理協,肅宗以為朋黨。

    會同列李揆希旨,遂貶岘為通州刺史,三司大臣皆貶官。

    」今從肅宗實錄、舊紀、傳。

    〕右散騎常侍韓擇木入對,〔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上謂之曰:「李岘欲專權,今貶蜀州,朕自覺用法太寬。

    」對曰:「李岘言直,非專權。

    陛下寬之,祗益聖德耳。

    」若虛尋除禦史中丞,威振朝廷。

    〔朝,直遙翻。

    〕 17壬午,以滑、濮節度使許叔冀為汴州刺史,充滑、汴等七州節度使;〔新書方鎮表:汴、滑節度使治滑州,領州五:滑、濮、汴、曹、宋。

    〕以試汝州刺史劉展為滑州刺史,充副使。

     18六月,丁巳,分朔方置邠、甯等九州島節度使。

    〔方鎮表:開元九年置朔方節度使,領單于大都護府,夏、鹽、綏、銀、豐、勝六州,定遠、豐安二軍,三受降城。

    十年,增領魯、麗、契三州。

    二十二年,兼關内道采訪處置使,增泾、原、甯、慶、隴、鄜、坊、丹、延、會、宥、麟十二州。

    以匡、長二州隸慶州,安樂、長樂二州隸原州。

    天寶元年,增領邠州。

    幹元元年,分鎮北大都護府,麟、勝二州,置振武節度使。

    是年,廢關内節度使,罷領單于大都護,以泾、原、甯、慶、坊、鄜、?、延隸邠甯節度。

    邠州本豳州,開元十三年以「豳」字類「幽」,改曰邠。

    〕 19觀軍容使魚朝恩惡郭子儀,〔惡,烏路翻。

    〕因其敗,短之于上。

    秋,七月,上召子儀還京師,以李光弼代為朔方節度使、兵馬元帥。

    〔考異曰:邠志曰:「四月,肅宗使丞相公鎬東都,慰勉諸軍。

    郭公陳鐉于軍,張公不坐而去。

    軍中不悅,朋肆流議。

    居十日,有中使追郭公。

    」汾陽家傳曰:「六月,公朝于京師,三讓元帥,上許之。

    乃诏李光弼代公為副。

    」段公别傳曰:「五月,李光弼代子儀為副元帥,守東都。

    」今因實錄七月除趙王系為元帥,并言之。

    〕士卒涕泣,遮中使請留子儀绐之日:「我餞中使耳,未行也。

    」因躍馬而去。

     光弼願得親王為之副,辛巳,以趙王系為天下兵馬元帥,光弼副之,〔考異曰:舊傳:「思明縱兵河南,加光弼太尉謙兼中書令,代郭子儀為朔方節度使。

    未幾,為天下兵馬副元帥。

    」按實錄,光弼加太尉、中書令在上元元年破史思明後,為幽州都督在此年八月。

    其代子儀竹節制朔方,實錄無月日。

    制辭雲:「宜副出車之命,仍踐分麾之寵。

    」蓋隻在此時耳。

    〕仍以光弼知諸節度行營。

    光弼以河東騎五百馳赴東都,夜,入其軍。

    光弼治軍嚴整,始至,号令一施,士卒、壁壘、旌旗、精采皆變。

    〔史言光弼入朔方軍,部分皆因子儀之舊,但号令加嚴整耳。

    治,直之翻。

    〕是時朔方将士樂子儀之寬,憚光弼之嚴。

    〔樂,音洛。

    〕 左廂兵馬使張用濟屯河陽,光弼以檄召。

    用濟日:「朔方,非叛軍也,乘夜而入,何見疑之甚邪!」與諸将謀以精以精銳突入東京,逐光弼,請子儀;命其士皆被甲上馬,銜枚以待。

    〔被,皮義翻。

    都知兵馬使仆固懷恩日:「邺城之潰,郭公先去,〔觀懹恩此言,則邠志所雲亦可以傳信。

    朝廷摃帥,故罷其兵柄。

    今逐李公而強請之,〔章:甲十六行本「之」下有「違拒朝命」四字;乙十一行本同;退齊校同。

    〕是反也,其可乎!」〔帥,所類翻。

    強,其兩翻,又音如字。

    〕右武鋒使康元寶曰:「君以兵請郭公,朝廷必疑郭公諷君為之,是破其家也。

    郭公百口何負于君乎!」用濟乃止。

    〔懷恩此言,與康元寶之言皆是也。

    使諸将從張用濟于惡,史思明之兵複至,唐事殆矣。

    〕光弼以數千騎東出汜水,用濟單騎來谒。

    光弼責用濟召不時至,斬之,命部将辛京杲代領其衆。

    〔考異曰:舊傳曰:「用濟承子儀之寬,懼光弼之令,與諸将頗有異議,欲逗留其衆。

    光弼以數千騎出次汜水縣,用濟單騎迎谒,即斬于轅門,諸将懾伏,以辛京杲代之。

    複追都兵馬使仆固懷恩。

    懷恩懼,先期而至。

    」邠志曰:「五月二十三日,诏河東節度使李公代子儀兼統諸軍。

    李公既受命,以河東馬軍百騎至東都,夜,入其軍。

    張用濟在河陽,聞之曰:『朔方軍,非叛人也,何見疑之甚!』欲率精騎突入東都,逐李公,請郭公。

    李公知之,遂留東都,表請濟師于河陽。

    冬十月,思明引衆渡河。

    李公曰:『思明渡河,必圖洛城,我當守武牢關,揚兵于廣武原以待之。

    』遂引軍東出師汜水縣。

    檄追河陽諸将,用濟後至,李公數其罪而戮之,以辛京杲代領其職。

    明日,引軍引河陽。

    」按實錄,此月光弼為副元帥,九月始移軍河陽耳。

    〕 20仆固懷恩繼至,光弼引坐,與語。

    〔史言李光弼待仆固懷恩有加諸将。

    〕須臾,阍者曰:「蕃、渾五百騎至矣。

    」〔潘、渾,謂諸蕃種及渾種。

    〕光弼變色。

    懷恩走出,召麾下将,陽責之曰:「語汝勿來,何得固違!」〔将,即亮翻。

    語,牛倨翻。

    〕光弼曰:「士卒随将,亦複何罪!」命給牛酒。

    〔史言懷恩成備而後見光弼,光弼雖知其情而容忍不發。

    複,音扶又翻。

    〕 21以〔章:甲十六行本「以」上有「丁亥」二字;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

    〕潞沁節度使王思禮〔王思禮節度澤、路、沁三州,史或稱澤潞,或稱潞沁。

    沁,七鸩翻。

    〕兼太原尹,充北京留守、河東節度使。

    〔代李光弼也。

    〕 初,潼關之敗,〔事見一百十八卷至德元載。

    〕思禮馬中矢而斃,有騎卒盩厔張光晟下馬授之,〔中,竹仲翻。

    盩,音辀、厔,音窒。

    晟,丞正翻。

    〕問其姓名,不告而去。

    思禮陰識其狀貌,〔識,音志。

    〕求之不獲。

    及至河東,或谮代州刺史河西辛雲京,〔雲京,蘭州金城人,屬河西路。

    〕思禮怒之,雲京懼,不知所出。

    光晟時在雲京麾下,曰:「光晟嘗有德于王公,從來不敢言者,恥以此取賞耳。

    今使居有急,光晟請往見王公,必為使君解之。

    」〔為,于僞翻;下特為同。

    〕雲京喜而遣之。

    光晟谒思禮,未及言,思禮識之曰:「噫!子非吾故人乎﹖何相見之晚邪!」光晟以實告。

    思禮大喜,執其手,流涕曰:「吾之有今日,皆子力也。

    〔思禮言,光晟授己以馬,脫己于兵,得有今日。

    〕吾求子久矣。

    」引與同榻坐,約為兄弟。

    光晟因從容言雲京之冤。

    〔從,千容翻。

    〕思禮曰:「雲京過亦不細,今日特為故人舍之。

    」即日擢光晟為兵馬使,贈金帛田宅甚厚。

    〔張光晟于王思禮,可謂君子矣。

    其後事德宗,以失職怨望,遂委身于朱泚,何前後之相違也!〕 22辛卯,以朔方節度副使、殿中監仆固懷恩兼太常卿,進爵大甯郡王。

    懷恩從郭子儀為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