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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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嘉運突騎施,大破之。

    〔蓋,古盍翻,姓也。

    〕 3二月,甲寅,宴新除縣令于朝堂,上作飲長新戒一篇,賜天下縣令。

    〔朝,直遙翻。

    長,佑兩翻。

    〕 4庚午,更皇子名:〔更,工衡翻。

    考異曰:舊紀、唐曆:「二十三年,七月,景子,皇太子、諸王皆改名。

    」今從實錄。

    〕鴻曰瑛,潭曰琮,浚曰玙,洽曰琰,涓日琬,涺曰琚,濰曰璲,〔璲,音遂。

    〕澐曰伷,〔伷,公了翻〕。

    澤日璘,清日瑁,〔瑁,音冒。

    〕洄曰玢,〔玢,方貧翻。

    〕沭曰琦,溢曰環,沔曰理,〔【嚴:「理」改「鮖」。

    】〕泚曰玼,漼曰珪,澄曰珙,潓曰瑱,〔瑱,他甸翻。

    〕漎曰璇,〔璇,從宣翻。

    〕滔曰璥。

    〔璥,居影翻。

    〕 5舊制,考功員外郎掌試貢舉人。

    有進士李權,陵侮員外李昂,議者以員外郎位卑,不能服衆;三月,壬辰,敕自今委禮部侍郎試貢舉人。

     6張守珪使平盧讨擊使、左骁衛将軍安祿山讨奚、契丹叛者,〔擊使,疏吏翻。

    骁,堅堯翻;下同。

    〕祿山恃勇輕進,為虜所敗。

    夏,四月,辛亥,守珪奏請斬之。

    祿山臨刑呼曰:〔敗,蒲萬翻。

    呼,火故翻。

    〕「大夫不欲滅奚、契丹邪,柰何殺祿山!」守珪亦惜其骁勇,〔章:十二行本「勇」下有「欲活之」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乃更執送京師。

    張九齡批曰:「昔穰苴誅莊賈,〔史記:齊景公使司馬穰苴為将,穰苴曰:「願得君之寵臣以監軍。

    」景公使莊賈往。

    賈素驕貴,穰苴與之約,日中會于軍門;夕時乃至。

    穰苴以賈後期,斬之,以令三軍。

    批,匹迷翻,判也,今人謂之批判。

    〕孫武斬宮嫔。

    〔孫武以兵法見吳王阖廬,吳王曰:「可以勒兵小試于婦人乎﹖」曰:「可。

    」于是出宮中美女百八十人,分為二隊,以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

    約束既布,三令五申,于是鼓之,右婦人大笑。

    孫子曰:「約束不行,申令不熟,将之罪也。

    」複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複大笑。

    孫子斬左、右隊長以徇,用其次為隊長而複鼓,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繩墨規矩。

    于是吳王知孫子能用兵,以為将。

    〔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

    」上惜其才,敕令免官,以白衣将領。

    〔将,即亮翻。

    〕九齡固争,曰:「祿山失律喪師,于法不可不誅。

    且臣觀其貌有反相,不殺必為後患。

    」〔喪,息浪翻。

    相,息亮翻。

    〕上曰:「卿勿以王夷甫識石勒,枉害忠良。

    」〔晉石勒年十四,随邑人行販洛陽,倚嘯上東門。

    王衍見而異之,顧謂左右曰:「向者胡雛,吾觀其聲視有奇志,恐将為天下之患。

    馳遺收之,會勒已去。

    〕竟赦之。

    〔考異曰:玄宗實錄:「四月,辛亥,張守珪奏祿山統戎失律,挫敗軍威,請依軍法斬決;許之。

    祿山臨刑抗聲言曰:『兩蕃未和,忍殺壯士!豈為大夫謀也!』守珪以祿山嘗捷于擒生,聞其言,遂舍之,以聞。

    」肅宗實錄雲:「祿山為互市牙郎,盜羊事發,守珪怒,追捕至,欲擊殺之。

    祿山大呼曰:『大夫不欲滅奚、契丹兩蕃邪!而殺壯士!』守珪奇其貌,壯其言,遂釋之。

    」姚汝能作祿山事迹,其盜羊事與肅宗實錄同。

    又雲:「二十一年,守珪令祿山奏事。

    中書令張九齡見之,謂侍中裴光庭曰:『亂幽州者此胡也。

    』又雲:「二十四年,祿山為平盧将,讨奚、契丹失利,守珪奏請斬之,九齡批曰:『穰苴出軍,必誅莊賈;孫武行令,亦斬宮嫔。

    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

    』玄宗惜其勇銳,但令免官,白衣展效。

    九齡執奏誅之,玄宗曰:『卿豈以王夷甫識石勒,便臆斷祿山難制邪!』竟不誅之。

    孫樵作西齋錄,其序曰:「張守珪以安祿山叛者何﹖貸刑咈教,稔禍階也。

    祿山乃張守珪部将,嘗犯令,張曲江令守珪斬之,不從,果使亂天下;故書曰:『張守珪以安祿山叛。

    』舊張九齡傳雲:「張守珪以裨将安祿山讨奚、契丹,敗饂,執送京師,請行朝典。

    九齡奏劾曰:『穰苴出軍,必誅莊賈;孫武教戰,亦斬宮嫔。

    守珪軍令必行,祿山不宜免死。

    』上特舍之。

    九齡奏曰:『祿山狼子野心,面有逆相,臣請因罪戮之,冀絕後患。

    』上曰:『卿勿以王夷甫知石勒故事,誤害忠良。

    』遂放歸蕃。

    」新傳語裴光庭事如事迹,執送京師事如舊傳,舊祿山傳盜羊事事迹,而無失利請斬事;新傳亦然。

    舊傳仍雲:「二十年,守珪為幽州節度使,祿山盜羊事覺。

    」按裴光庭二十一年卒,是年冬,九齡乃為相,雲與光庭語,誤也。

    孫樵雲「曲江令守珪斬之」,尤為失實。

    實錄,二十一年,守珪猶在隴右與吐蕃立分界碑,未至幽州。

    舊傳雲「二十年為節度」,亦誤也。

    按祿山若始為互市牙郎,守珪安能知其終亂天下,釋而不殺!孫樵豈得遽以叛罪加之邪!若如舊九齡傳,守珪執送京師,玄宗自赦之,則守珪何罪而時人咎之也!若謂盜羊喪師,兩次當死,則祿山豈祗用辭而得免兩死邪!若如玄宗實祿,守珪奏請行法,得報聽許,感其一言,辄舍之,則守珪必不敢輕易反複如此。

    且九齡何從得見其面,而雲面有逆相邪!若雲守珪未嘗奏請行法,則張九齡集有賜守珪敕雲:「祿山等輕我兵威,曾不審料,緻令損失,宜其就誅;卿既行之,軍法合爾。

    」又賜平盧将士敕雲:「安祿山之誅,緣輕敵太過,勿因此畏懦,緻失後圖。

    」是當時曾許之行誅矣。

    若雲守珪自舍之,非玄宗意,則又賜守珪敕雲:「祿山勇而無謀,遂至失利,衣甲資盜,挫我軍威,論其輕敵,合加重罪。

    然初聞勇鬬,亦有誅殺;又寇戎未滅,軍令從權,故不以一敗棄之,将欲收其後效也。

    不行薄責,又無所懲,宜且停官,令白衣将領。

    卿更審量本狀,亦任随事處之。

    」今以諸書參考,蓋祿山失律,守珪奏請行法,故前敕雲:「卿既行之,軍法合爾。

    」又雲:「祿山之誅,緣輕敵太過。

    」似謂守珪已誅之矣。

    既而守珪感其所言,惜其骁勇,欲殺則不忍,欲舍則先已奏聞,且恐不能厭服将士之心,或者報未到,故執送京師,使上自裁之,冀上見其材力而赦之,亦猶陳平執樊哙,衛青囚蘇建耳。

    上因是欲赦之,而九齡執奏雲:「守珪軍令若行,祿山不宜免死。

    」是并劾守珪不斷于阃外,乃更執以诿上之辭也。

    九齡因此見之,而雲「面有逆相」,上終欲赦之,故九齡不得已草敕雲:「卿更審量本狀,随事處之。

    守珪得此敕,即舍之,以聞。

    如此則與玄宗實錄相應,而于人情差似相近。

    〕 安祿山者,本營州雜胡,初名阿荦山。

    其母,巫也;〔新書曰:祿山本姓康。

    其母居突厥中,禱于軋荦山,虜所謂戰鬬神者,而生祿山,故以為字;從母冒姓安氏。

    阿,烏葛翻。

    荦,呂角翻。

    〕父死,母攜之再适突厥安延偃。

    會其部落破散,與延偃兄子思順俱逃來,故冒姓安氏,名祿山。

    又有史窣幹者,〔窣,蘇骨翻。

    〕與祿山同裡闬,先後一日生。

    〔考異曰:舊傳雲:「思明除日生,祿山元日生。

    」按祿山事迹:「天寶十載正月二十日,上及貴妃為祿山作生日」,今不取。

    〕及長,相親愛,皆為互市牙郎,以骁勇聞。

    牙郎,驵會也:南北物價,定于其口,而後相與貿易。

    〕張守珪以祿山為捉生将,祿山每與數騎出,辄擒契丹數十人而返。

    狡猾,善揣人情,〔将,即亮翻。

    騎,奇寄翻。

    揣,初委翻。

    〕守珪愛之,養以為子。

     窣幹嘗負官債亡入奚中,為奚遊弈所得,欲殺之;窣幹绐曰:「我,唐之和親使也,〔绐,湯亥翻。

    〕汝殺我,禍且及汝國。

    」遊弈信之,送詣牙帳。

    窣幹見奚王,長揖不拜,奚王雖怒,而畏唐,不敢殺,以客禮館之,〔館,古玩翻。

    〕使百人随窣幹入朝。

    窣幹謂奚王曰:「王遣人雖多,觀其才皆不足以見天子。

    聞王有良将瑣高者,何不使之入朝!」〔瑣高者,蓋奚中酋豪之号,非人名也。

    前已有李詩瑣高。

    将,即亮翻。

    朝,直遙翻。

    〕奚王即命瑣高與牙下三百人随窣幹入朝。

    窣幹将至平盧,先使人謂軍使裴休子曰:「奚使瑣高與精銳俱來,聲雲入朝,實欲襲軍城,宜謹為之備,先事圖之。

    」休子乃具軍容出迎,至館,悉坑殺其從兵,執瑣高送幽州。

    〔使,疏吏翻。

    先悉薦翻。

    從,才用翻。

    〕張守珪以窣幹為有功,奏為果毅,累遷将軍。

    後入奏事,上與語,悅之,賜名思明。

    〔安、史事始此。

     7故連州司馬武攸望之子溫噔,坐交通權貴,杖死。

    〔帝平韋氏,武攸望貶死。

    噔,時刃翻。

    〕乙醜,朔方、河東節度使信安王祎貶衢州刺史,廣武王承宏貶房州别駕,泾州刺史薛自勸貶澧州别駕;皆坐與溫噔交遊故也。

    承宏,守禮之子也。

    〔豳王守禮,章懷太子賢之子。

    〕辛未,蒲州刺史王琚貶通州刺史;坐與祎交書也。

     8五月,醴泉妖人劉志誠作亂,驅掠路人将趣鹹陽。

    〔妖,于喬翻。

    趣,七喻翻。

    〕村民走告縣官焚橋路以拒之,〔斷,音短。

    〕其衆遂潰,數日,悉擒斬之。

     9六月,初分月給百官俸錢。

     10初,上因藉田赦,命有司議增宗廟笾豆之薦及服紀未通者。

    太常卿韋縧奏請宗廟每坐笾豆十二。

    〔縧,土刀翻。

    ,坐徂卧翻。

    〕 兵部侍郎張均、職方郎中韋述議曰:「聖人知孝子之情深而物類之無限,故為之節制。

    人之嗜好本無憑準,宴私之馔與時遷移,故聖人一切同于古。

    屈到嗜芰,屈建不以薦,以為不以私欲幹國之典。

    〔國語:楚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

    」及祥,宗老将薦芰,屈建命去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笾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不以其私欲幹國之典。

    」遂不用。

    芰,奇寄翻。

    菱,一名芰。

    說文曰: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今俗但言菱芰。

    武陵記:四角、三角曰芰,兩角曰菱。

    好,呼到翻。

    去,羌呂翻。

    〕今欲取甘旨肥濃,皆充祭用,苟踰舊制,其何限焉!書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書成王命君陳之言。

    〕若以今之珍馔,平生所習,求神無方,何必泥古,則簠簋可去而盤盂案當在禦矣,韶濩可息而箜篌筝苖當在奏矣。

    〔舜樂曰韶,湯樂日濩。

    箜篌,漢武帝使樂人侯調所作;或雲侯輝所作。

    今按其形似瑟而小,七弦,用撥彈之如琵琶。

    舊唐書曰:箜篌,胡樂也。

    漢靈帝好之,體曲而長,二十三弦,豎抱于懷,用兩手齊奏,俗名「擘箜篌」。

    鳳首箜篌有項加轸七弦,鄭善子作,開元中進,形如院鹹,其下鈌小而身大,旁有小鈌,取其身便也。

    一曰:箜篌乃鄭、衛之音權輿,以其亡國之聲,故号空國之侯,亦曰坎侯。

    風俗通雲:漢武帝時,丘仲作笛。

    按周禮,笙師掌教箎篴。

    又雲,起于羌人,後漢馬融所賦橫笛,空洞、無底,剡其二孔,五孔一出其背,正似今之尺八。

    李善為之注,七孔今一尺四寸,此乃今之橫笛耳。

    太常鼓吹部中所謂橫吹,非融所賦者。

    融賦:「易京君明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

    」沉約宋書亦雲,京房備其五音。

    周禮笙師注:杜子春雲:篴乃今時所吹五孔篴。

    以融、約所記論之,則古篴不應有五孔,子春之說,亦未為然。

    今三禮圖畫篴亦橫設而有五孔,不知出何典據。

    篴,與笛同。

    簠,音甫。

    簋,居洧翻。

    〕既非正物,後嗣何觀!夫神,以精明臨人者也,不求豐大;苟失于禮,雖多何為!豈可廢棄禮經以從流俗!且君子愛人以禮,不求苟合;況在宗廟,敢忘舊章!」 太子賓客崔沔議曰:「祭祀之興,肇于太古,茹毛飲血,則有毛血之薦;未有曲蘗,則有玄酒之奠。

    〔司烜氏以鑒取明水于月為玄酒。

    蘗,魚列翻。

    施及後王,禮物漸備;〔施,弋智翻。

    〕然以神道緻敬,不敢廢也。

    笾豆簠簋樽罍之實,皆周人之時馔也,其用通于宴飨賓客,而周公制禮,與毛血玄酒同薦鬼神。

    國家由禮立訓,因時制範,清廟時飨,禮馔畢陳,用周制也。

    〔如簠簋、笾豆、铏羹之類。

    馔,雛戀翻,又雛睆翻。

    〕園陵上食,時膳具設,遵漢法也。

    〔如叔孫通請薦含桃之類。

    上,時掌翻。

    〕職貢來祭,緻遠物也。

    有新必薦,順時令也。

    苑囿之内,躬稼所收,搜狩之時,親發所中,莫不薦而後食,盡誠敬也。

    若此至矣,複何加焉!中,竹仲翻。

    複,扶又翻。

    但當申敕有司,無或簡怠,則鮮美肥濃,盡在是矣,不必加笾豆之數也。

    」〔自此以上,諸人之議,皆因舊禮而申之。

    〕 上固欲量加品味。

    〔量,音良。

    〕縧又奏每室加笾豆各六,四時各實以新果珍羞;從之。

     縧又奏:「喪服『舅,缌麻三月,從母、外祖父母皆小功五月。

    』外祖至尊,同于從母之服;姨、舅一等,服則輕重有殊。

    〔姨,即從母也。

    從,才用翻。

    〕堂姨、舅親即未疏,恩絕不相為服;舅母來承外族,不如同爨之禮。

    竊以古意猶有所未暢者,請加外祖父母為大功九月,姨、舅皆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并加至袒免。

    」〔五服止于缌麻,此外有袒免之服。

    袒者,偏脫衣袒而露其肩;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于額上,又卻向後繞于髻。

    袒,音但。

    免,音問。

    〕 崔沔議曰:「正家之道,不可以貳;總一定義,理歸本宗。

    是以内有齊、斬,〔齊,音咨。

    〕外皆缌麻,尊名所加,不過一等,此先王不易之道也。

    願守八明旨,一依古禮,〔崔沔所謂诏旨,見二百十二卷七年;曰八年者,通帝即位先天之年數之也。

    〕以為萬代成法。

    」 韋述議曰:「喪服傳曰:『禽獸知母而父不知父。

    野人曰,父母何等【章:十二行本「等」作「筭」;乙十一行本同;退齋校同。

    】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傳,直戀翻。

    祢矣;〔傳,直戀翻。

    祢,奴禮翻。

    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

    』聖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族姓而親其子孫,母黨比于本族,不可同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