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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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裡。
侯君集之讨高昌也,遣使約焉耆與之合勢,〔使,疏吏翻。
〕焉耆喜,聽命。
及高昌破,焉耆王詣軍門谒見君集,且言焉耆三城先為高昌所奪,君集奏并高昌所掠焉耆民悉歸之。
〔高昌掠焉耆見六年。
〕 11冬,十月,甲戌,荊王元景等複表請封禅,〔複,扶又翻。
〕上不許。
12初,陳倉折沖都尉魯甯坐事系獄,自恃高班,慢罵陳倉尉尉氏劉仁軌,〔陳倉縣,屬岐州。
唐制:畿縣尉,正九品下;上縣尉,從九品上;中下縣,從九品下。
〕仁軌杖殺之。
州司以聞。
上怒,命斬之,猶不解,曰:「何物縣尉,敢殺吾折沖!」命追至長安面诘之。
仁軌曰:「魯甯對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實忿而殺之。
」辭色自若。
魏征侍側,曰:「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上曰:「何也﹖」征曰:「隋末,百姓強而陵官吏,如魯甯之比是也。
」〔魯甯官為折沖,本陳倉百姓。
〕上悅,擢仁軌為栎陽丞。
〔漢高皇帝葬太上皇于栎陽北原,号萬年陵,改栎陽為萬年縣,至隋猶因之。
唐都長安,改隋大興縣曰萬年,而舊萬年縣複曰栎陽,屬京兆。
唐畿縣丞,正八品下。
〕 上将幸同州校獵,仁軌上言:〔上,時掌翻。
〕「今秋大稔,民收獲者什纔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事。
願少留銮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
」上賜玺書嘉納之,〔治,直之翻。
少,詩沼翻。
玺,斯氏翻。
〕尋遷新安令。
〔唐初置新安郡,貞觀元年,廢郡為縣,屬洛州。
唐制:畿縣令,正六品下;上縣,從六品上;中縣,正七品上;下縣,從七品下。
〕閏月,乙未,行幸同州;庚戌,還宮。
13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
〔相,息亮翻。
〕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文成公主,宗女也。
妻,七細翻。
〕 14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
時戊寅曆以癸亥為朔,〔行戊寅曆見一百八十七卷武德三年。
〕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于子半,今歲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君考定。
」衆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15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婦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按新志:「高祖」作「曾祖」,舊服齊衰三月。
嫡子婦舊服大功,衆子婦服小功,今加衆子婦服大功,而嫂叔、弟妻、夫兄、舅舊服缌者,皆加服小功。
齊,音咨。
衰,士回翻。
〕 16丙子,百官複表請封禅,〔複,扶又翻。
〕诏許之。
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禅使。
〔使,疏吏翻。
〕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唐司門郎掌天下諸門、諸關出入往來之籍。
凡天下之關二十有六,所以限内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閑邪正禁者也。
凡度關者,先經刑部司門請過所。
給使,禁中給使令者,宦官也。
唐内給使無常員,凡無官品者,号内給使,屬宮闱署令。
〕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
〔華陰縣屬華州。
華,戶化翻。
〕魏征谏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
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為,于僞翻。
〕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易,以豉翻。
使,疏吏翻。
長,知兩翻。
〕所宜深慎。
」上納其言。
18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于民間,〔悰,藏宗翻。
句,古侯翻。
橦,諸容翻,木一截也。
唐式,柴方三尺五寸為一橦。
按通典,韋悰句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四十價,奏其幹沒。
〕奏其隐沒。
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
〔伽,求伽翻。
〕伏伽曰:「司農無罪。
」上怪,問其故,對曰:「隻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
〔為,于僞翻。
〕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
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
」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 19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于觀德殿。
〔觀德殿,射殿也。
合本太極宮圖,射殿在宜春門北。
〕行飲至禮,大酺三日。
〔酺,薄乎翻。
〕尋以智盛為左武衛将軍、金城郡公。
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唐六典曰:凡大宴會,則設十部之伎于庭,以備華、夷。
一曰宴樂伎,有景雲樂之舞,慶善樂之舞,破陳樂之舞,承天樂之舞;二曰清樂伎,三曰西涼伎,四曰天竺伎,五曰高麗伎,六曰龜茲伎,七曰安國伎,八曰疏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國伎。
〕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将士知之,〔将,即亮翻。
〕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獄。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下,遐嫁翻。
〕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上,時掌翻。
〕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踰旬日,并付大理。
雖君集等自挂網羅,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
臣聞命将出師,主于克敵,〔将,即亮翻。
〕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
是以漢之李廣利、陳湯,晉之王浚,隋之韓擒虎,皆負罪譴,人主以其有功,鹹受封賞。
〔李廣利事見二十卷漢武帝太初四年。
陳湯事見二十九卷漢元帝竟甯元年。
王浚事見八十一卷晉武帝太康元年。
韓擒虎事見二十卷漢武帝太初四年。
陳湯事見二十九卷漢元帝竟甯元年。
王浚事見八十一卷晉武帝太康元年。
韓擒虎事見一百七十七卷隋文帝開皇九年。
〕由是觀之,将帥之臣,廉慎者寡,貪求者衆。
〔帥,所類翻。
〕是以黃石公軍勢曰:『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故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急趨其利,愚者不計其死。
』伏願錄其微勞,忘其大過,使君集重升朝列,〔樂,音洛。
好,呼到翻。
趨,七喻翻。
重,直龍翻,朝,直遙翻。
〕複備驅馳,〔複,扶又翻,又音如字。
〕雖非清貞之臣,猶得貪愚之将,〔将,即亮翻。
〕斯則陛下雖屈法而德彌顯,君栠等雖蒙宥而過更彰矣。
」上乃釋之。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内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對辯。
魏征谏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論語載孔子答魯定公之言。
〕今遣大将軍與亡國婦女對辯帷箔之私,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
昔秦穆飲盜馬之士,〔秦穆公亡馬,岐下野人得而共食之者三百人。
吏逐得,欲法之。
公曰:「君子不以畜害人。
吾聞食馬肉不飲酒者,傷人。
」乃飲之酒。
其後穆公伐晉,三百人者聞穆公為晉所圍,椎鋒争死,以報食馬之德,是穆公獲晉侯以歸。
飲,于禁翻。
〕楚莊赦絕纓之罪,〔說苑:楚莊王賜群臣酒,日暮,酒酣,燭滅,有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絕其冠纓,告王趣火來上,視絕纓者。
王曰:「賜人酒,使醉失禮,柰何欲顯婦人之節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與寡人飲,不絕冠纓者不歡。
」群臣皆絕去其纓而上火,盡歡而罷。
後晉與楚戰,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獲首卻敵,卒勝之。
莊王怪問,乃夜絕纓者報王也。
〕況陛下道高堯、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釋之。
侯君集馬病﨧颡,行軍總管趙元楷親以指沾其膿而輌之,〔﨧,直衆翻;蟲食曰﨧。
輌,許救翻。
〕禦史劾奏其谄,左遷栝州刺史。
〔永嘉郡,隋開皇九年置處州,十三年改曰栝州。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 高昌之平也,諸将皆即受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以無敕旨,獨不受,及别敕既下,〔下,遐嫁翻。
〕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
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寶刀及雜彩千段賜之。
20癸卯,上獵于樊川;〔郦道元曰:樊川在漢杜縣,亦曰樊鄉。
漢高祖至栎陽,以樊哙灌廢丘功最,賜食邑于此鄉,因名樊川。
程大昌曰:樊川,一名禦宿川,在萬年縣南三十五裡。
乙巳,還宮。
21魏征上疏,以為:「在朝群臣,當樞機之寄者,任之雖重,信之未笃,〔上,時掌翻。
朝,直遙翻。
〕是以人或自疑,心懷苟且。
陛下寬于大事,急于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僧。
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扶,音扶。
〕為治之道也。
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于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
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将求緻治,其可得乎!〔治,直吏翻。
〕若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成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
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詩桑柔曰:進退維谷。
注:谷,窮也。
〕則苟求免禍,矯僞成俗矣!」上納之。
22上謂侍臣曰:「朕雖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難。
」魏征對曰:「臣聞戰勝易,守勝難,〔易,以豉翻。
〕陛下之及此言,宗廟社稷之福也!」 23上聞右廣子張玄素在東宮數谏争,〔數,所角翻。
争,讀曰诤。
〕擢為銀青光祿大夫,行左庶子。
太子嘗于宮中擊鼓,玄素叩合切谏;太子出其鼓,對玄素毀之。
太子久不出見官屬,玄素谏曰:「朝廷選俊賢以輔至德,今動經時月,不見宮臣,将何以裨益萬一!且宮中唯有婦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
」〔樊姬,楚莊王姬也。
莊王好田,樊姬為不食禽獸之肉。
鄙笑虞丘子,虞丘子愧之,進孫叔敖為相,莊王以霸。
〕太子不聽。
玄素少為刑部令史,〔少,詩照翻。
〕上嘗對朝臣問之曰:〔朝,直遙翻。
〕「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
」又問:「未為尉時何官﹖」對曰:「流外。
」〔按隋之視品,即唐之流外铨也。
宋白曰:唐制,吏部郎中一人,掌考天下之文吏班秩階品。
一人掌小铨,亦分九品,通謂之行署。
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謂之流外铨,亦謂之小選。
杜佑曰:宋、齊流外,自諸衛錄事及五省令史始。
〕又問:「何曹﹖」玄素恥之,出閣殆不能步,色如死灰。
谏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上,時掌翻。
〕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
玄素雖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贊皇儲,豈可複對群臣窮其門戶!〔複,扶又翻。
〕棄宿昔之恩,成一朝之恥,使之郁結于懷,何以責其伏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此問,卿疏深會我心。
」遂良,亮之子也。
〔褚亮,始事薛舉,武德中,為文學館學士。
〕孫伏伽與玄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或于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隐。
〔史言孫伏伽識度過于張玄素。
伽,求伽翻。
坐,徂卧翻。
〕 24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謀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
〕禦史劾之。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下同。
〕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比,毗必翻,又毗至翻。
〕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舍罪人。
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
」 25上自臨治兵,〔治,直之翻。
〕以部陳不整,命大将軍張士貴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
〔陳,讀曰陣。
下,遐嫁翻;下同。
郎将,即亮翻。
〕魏征谏曰:「将軍之職,為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後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
26言事者多請上親覽表奏,以防雍蔽。
上以問魏征,對曰:「斯人不知大體,必使陛下一一親之,豈惟朝堂,〔朝,直遙翻。
〕州縣之事亦當親之矣。
」
侯君集之讨高昌也,遣使約焉耆與之合勢,〔使,疏吏翻。
〕焉耆喜,聽命。
及高昌破,焉耆王詣軍門谒見君集,且言焉耆三城先為高昌所奪,君集奏并高昌所掠焉耆民悉歸之。
〔高昌掠焉耆見六年。
〕 11冬,十月,甲戌,荊王元景等複表請封禅,〔複,扶又翻。
〕上不許。
12初,陳倉折沖都尉魯甯坐事系獄,自恃高班,慢罵陳倉尉尉氏劉仁軌,〔陳倉縣,屬岐州。
唐制:畿縣尉,正九品下;上縣尉,從九品上;中下縣,從九品下。
〕仁軌杖殺之。
州司以聞。
上怒,命斬之,猶不解,曰:「何物縣尉,敢殺吾折沖!」命追至長安面诘之。
仁軌曰:「魯甯對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實忿而殺之。
」辭色自若。
魏征侍側,曰:「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上曰:「何也﹖」征曰:「隋末,百姓強而陵官吏,如魯甯之比是也。
」〔魯甯官為折沖,本陳倉百姓。
〕上悅,擢仁軌為栎陽丞。
〔漢高皇帝葬太上皇于栎陽北原,号萬年陵,改栎陽為萬年縣,至隋猶因之。
唐都長安,改隋大興縣曰萬年,而舊萬年縣複曰栎陽,屬京兆。
唐畿縣丞,正八品下。
〕 上将幸同州校獵,仁軌上言:〔上,時掌翻。
〕「今秋大稔,民收獲者什纔一二,使之供承獵事,治道葺橋,動費一二萬功,實妨農事。
願少留銮輿旬日,俟其畢務,則公私俱濟。
」上賜玺書嘉納之,〔治,直之翻。
少,詩沼翻。
玺,斯氏翻。
〕尋遷新安令。
〔唐初置新安郡,貞觀元年,廢郡為縣,屬洛州。
唐制:畿縣令,正六品下;上縣,從六品上;中縣,正七品上;下縣,從七品下。
〕閏月,乙未,行幸同州;庚戌,還宮。
13丙辰,吐蕃贊普遣其相祿東贊獻金五千兩及珍玩數百,以請婚。
〔相,息亮翻。
〕上許以文成公主妻之。
〔文成公主,宗女也。
妻,七細翻。
〕 14十一月,甲子朔,冬至,上祀南郊。
時戊寅曆以癸亥為朔,〔行戊寅曆見一百八十七卷武德三年。
〕宣義郎李淳風表稱:「古曆分日起于子半,今歲甲子朔旦冬至,而故太史令傅仁均減餘稍多,子初為朔,遂差三刻,用乖天正,請更君考定。
」衆議以仁均定朔微差,淳風推校精密,請如淳風議,從之。
15丁卯,禮官奏請加高祖父母服齊衰五月,嫡子婦服期,嫂、叔、弟妻、夫兄、舅皆服小功;從之。
〔按新志:「高祖」作「曾祖」,舊服齊衰三月。
嫡子婦舊服大功,衆子婦服小功,今加衆子婦服大功,而嫂叔、弟妻、夫兄、舅舊服缌者,皆加服小功。
齊,音咨。
衰,士回翻。
〕 16丙子,百官複表請封禅,〔複,扶又翻。
〕诏許之。
更命諸儒詳定儀注;以太常卿韋挺等為封禅使。
〔使,疏吏翻。
〕 17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給使過所稽緩,〔唐司門郎掌天下諸門、諸關出入往來之籍。
凡天下之關二十有六,所以限内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閑邪正禁者也。
凡度關者,先經刑部司門請過所。
給使,禁中給使令者,宦官也。
唐内給使無常員,凡無官品者,号内給使,屬宮闱署令。
〕給使奏之;上怒,出元方為華陰令。
〔華陰縣屬華州。
華,戶化翻。
〕魏征谏曰:「帝王震怒,不可妄發。
前為給使,遂夜出敕書,〔為,于僞翻。
〕事如軍機,誰不驚駭!況宦者之徒,古來難養,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易,以豉翻。
使,疏吏翻。
長,知兩翻。
〕所宜深慎。
」上納其言。
18尚書左丞韋悰句司農木橦價貴于民間,〔悰,藏宗翻。
句,古侯翻。
橦,諸容翻,木一截也。
唐式,柴方三尺五寸為一橦。
按通典,韋悰句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四十價,奏其幹沒。
〕奏其隐沒。
上召大理卿孫伏伽書司農罪。
〔伽,求伽翻。
〕伏伽曰:「司農無罪。
」上怪,問其故,對曰:「隻為官橦貴,所以私橦賤。
〔為,于僞翻。
〕向使官橦賤,私橦無由賤矣。
但見司農識大體,不知其過也。
」上悟,屢稱其善;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遠矣。
」 19十二月,丁酉,侯君集獻俘于觀德殿。
〔觀德殿,射殿也。
合本太極宮圖,射殿在宜春門北。
〕行飲至禮,大酺三日。
〔酺,薄乎翻。
〕尋以智盛為左武衛将軍、金城郡公。
上得高昌樂工,以付太常,增九部樂為十部。
〔唐六典曰:凡大宴會,則設十部之伎于庭,以備華、夷。
一曰宴樂伎,有景雲樂之舞,慶善樂之舞,破陳樂之舞,承天樂之舞;二曰清樂伎,三曰西涼伎,四曰天竺伎,五曰高麗伎,六曰龜茲伎,七曰安國伎,八曰疏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國伎。
〕 君集之破高昌也,私取其珍寶;将士知之,〔将,即亮翻。
〕競為盜竊,君集不能禁,為有司所劾,诏下君集等獄。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下,遐嫁翻。
〕中書侍郎岑文本上疏,〔上,時掌翻。
〕以為:「高昌昏迷,陛下命君集等讨而克之,不踰旬日,并付大理。
雖君集等自挂網羅,恐海内之人疑陛下唯錄其過而遺其功也。
臣聞命将出師,主于克敵,〔将,即亮翻。
〕苟能克敵,雖貪可賞;若其敗績,雖廉可誅。
是以漢之李廣利、陳湯,晉之王浚,隋之韓擒虎,皆負罪譴,人主以其有功,鹹受封賞。
〔李廣利事見二十卷漢武帝太初四年。
陳湯事見二十九卷漢元帝竟甯元年。
王浚事見八十一卷晉武帝太康元年。
韓擒虎事見二十卷漢武帝太初四年。
陳湯事見二十九卷漢元帝竟甯元年。
王浚事見八十一卷晉武帝太康元年。
韓擒虎事見一百七十七卷隋文帝開皇九年。
〕由是觀之,将帥之臣,廉慎者寡,貪求者衆。
〔帥,所類翻。
〕是以黃石公軍勢曰:『使智,使勇,使貪,使愚,故智者樂立其功,勇者好行其志,貪者急趨其利,愚者不計其死。
』伏願錄其微勞,忘其大過,使君集重升朝列,〔樂,音洛。
好,呼到翻。
趨,七喻翻。
重,直龍翻,朝,直遙翻。
〕複備驅馳,〔複,扶又翻,又音如字。
〕雖非清貞之臣,猶得貪愚之将,〔将,即亮翻。
〕斯則陛下雖屈法而德彌顯,君栠等雖蒙宥而過更彰矣。
」上乃釋之。
又有告薛萬均私通高昌婦女者,萬均不服,内出高昌婦女付大理,與萬均對辯。
魏征谏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論語載孔子答魯定公之言。
〕今遣大将軍與亡國婦女對辯帷箔之私,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
昔秦穆飲盜馬之士,〔秦穆公亡馬,岐下野人得而共食之者三百人。
吏逐得,欲法之。
公曰:「君子不以畜害人。
吾聞食馬肉不飲酒者,傷人。
」乃飲之酒。
其後穆公伐晉,三百人者聞穆公為晉所圍,椎鋒争死,以報食馬之德,是穆公獲晉侯以歸。
飲,于禁翻。
〕楚莊赦絕纓之罪,〔說苑:楚莊王賜群臣酒,日暮,酒酣,燭滅,有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絕其冠纓,告王趣火來上,視絕纓者。
王曰:「賜人酒,使醉失禮,柰何欲顯婦人之節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與寡人飲,不絕冠纓者不歡。
」群臣皆絕去其纓而上火,盡歡而罷。
後晉與楚戰,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獲首卻敵,卒勝之。
莊王怪問,乃夜絕纓者報王也。
〕況陛下道高堯、舜,而曾二君之不逮乎!」上遽釋之。
侯君集馬病﨧颡,行軍總管趙元楷親以指沾其膿而輌之,〔﨧,直衆翻;蟲食曰﨧。
輌,許救翻。
〕禦史劾奏其谄,左遷栝州刺史。
〔永嘉郡,隋開皇九年置處州,十三年改曰栝州。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 高昌之平也,諸将皆即受賞,行軍總管阿史那社爾以無敕旨,獨不受,及别敕既下,〔下,遐嫁翻。
〕乃受之,所取唯老弱故弊而已。
上嘉其廉慎,以高昌所得寶刀及雜彩千段賜之。
20癸卯,上獵于樊川;〔郦道元曰:樊川在漢杜縣,亦曰樊鄉。
漢高祖至栎陽,以樊哙灌廢丘功最,賜食邑于此鄉,因名樊川。
程大昌曰:樊川,一名禦宿川,在萬年縣南三十五裡。
乙巳,還宮。
21魏征上疏,以為:「在朝群臣,當樞機之寄者,任之雖重,信之未笃,〔上,時掌翻。
朝,直遙翻。
〕是以人或自疑,心懷苟且。
陛下寬于大事,急于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僧。
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扶,音扶。
〕為治之道也。
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于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
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将求緻治,其可得乎!〔治,直吏翻。
〕若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成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
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詩桑柔曰:進退維谷。
注:谷,窮也。
〕則苟求免禍,矯僞成俗矣!」上納之。
22上謂侍臣曰:「朕雖平定天下,其守之甚難。
」魏征對曰:「臣聞戰勝易,守勝難,〔易,以豉翻。
〕陛下之及此言,宗廟社稷之福也!」 23上聞右廣子張玄素在東宮數谏争,〔數,所角翻。
争,讀曰诤。
〕擢為銀青光祿大夫,行左庶子。
太子嘗于宮中擊鼓,玄素叩合切谏;太子出其鼓,對玄素毀之。
太子久不出見官屬,玄素谏曰:「朝廷選俊賢以輔至德,今動經時月,不見宮臣,将何以裨益萬一!且宮中唯有婦人,不知有能如樊姬者乎。
」〔樊姬,楚莊王姬也。
莊王好田,樊姬為不食禽獸之肉。
鄙笑虞丘子,虞丘子愧之,進孫叔敖為相,莊王以霸。
〕太子不聽。
玄素少為刑部令史,〔少,詩照翻。
〕上嘗對朝臣問之曰:〔朝,直遙翻。
〕「卿在隋何官﹖」對曰:「縣尉。
」又問:「未為尉時何官﹖」對曰:「流外。
」〔按隋之視品,即唐之流外铨也。
宋白曰:唐制,吏部郎中一人,掌考天下之文吏班秩階品。
一人掌小铨,亦分九品,通謂之行署。
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謂之流外铨,亦謂之小選。
杜佑曰:宋、齊流外,自諸衛錄事及五省令史始。
〕又問:「何曹﹖」玄素恥之,出閣殆不能步,色如死灰。
谏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上,時掌翻。
〕以為:「君能禮其臣,乃能盡其力。
玄素雖出寒微,陛下重其才,擢至三品,翼贊皇儲,豈可複對群臣窮其門戶!〔複,扶又翻。
〕棄宿昔之恩,成一朝之恥,使之郁結于懷,何以責其伏節死義乎!」上曰:「朕亦悔此問,卿疏深會我心。
」遂良,亮之子也。
〔褚亮,始事薛舉,武德中,為文學館學士。
〕孫伏伽與玄素在隋皆為令史,伏伽或于廣坐自陳往事,一無所隐。
〔史言孫伏伽識度過于張玄素。
伽,求伽翻。
坐,徂卧翻。
〕 24戴州刺史賈崇以所部有犯十惡者,〔十惡之條: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謀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
〕禦史劾之。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下同。
〕上曰:「昔唐、虞大聖,貴為天子,不能化其子;況崇為刺史,獨能使其民比屋為善乎!〔比,毗必翻,又毗至翻。
〕若坐是貶黜,則州縣互相掩蔽,縱舍罪人。
自今諸州有犯十惡者,勿劾刺史,但令明加糾察,如法施罪,庶以肅清奸惡耳。
」 25上自臨治兵,〔治,直之翻。
〕以部陳不整,命大将軍張士貴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輕,下士貴吏。
〔陳,讀曰陣。
下,遐嫁翻;下同。
郎将,即亮翻。
〕魏征谏曰:「将軍之職,為國爪牙;使之執杖,已非後法,況以杖輕下吏乎!」上亟釋之。
26言事者多請上親覽表奏,以防雍蔽。
上以問魏征,對曰:「斯人不知大體,必使陛下一一親之,豈惟朝堂,〔朝,直遙翻。
〕州縣之事亦當親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