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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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
楊素才辯無雙,至于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匹,偶也。
〕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四皓,東園公、绮裡季、夏黃公、角裡先生,遭秦之亂,隐隐于商山,須眉皓白,故曰四皓。
商山在長安南,故曰南山。
隋主以蘇威隐遯于周世,故雲然。
易,以鼓翻。
〕威嘗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雲:〔先人,謂威父綽。
〕『隻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治,直之翻;下同。
〕 高颎深避權勢,上表遜位,〔上,時掌翻。
〕讓于蘇威,帝欲成其美,〔成其讓賢之美。
〕聽解仆射。
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前朝,謂周朝。
高蹈,謂其隐遯不仕。
蹈,踐也,履也;高蹈,言踐履之高。
朝,直遙翻。
〕颎能推舉。
吾聞進賢受上賞,〔漢武帝诏曰: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甯可使之去官!」命颎複位。
颎、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
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贲,以颎、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
贲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颎、威,〔五代志:京兆郡鄭縣,後魏置東雍州,并華山郡,西魏改曰華州。
昉,甫兩翻。
被,皮義翻。
華,戶化翻。
〕五人相與輔政。
又以晉王廣有寵于帝,私謂太子曰:「贲欲數谒殿下,〔數,所角翻。
〕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
」謀洩,帝窮治其事,〔治,直之翻。
〕昉等委罪于賓、贲。
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并除名為民。
〔二人皆翼戴隋主于潛躍者也。
張賓,道士也。
隋主作輔,賓自言洞曉星曆,盛言有代謝之征,且言上儀表非人臣之相,由是大被知遇,常在幕府。
〕 8庚子,隋诏前代品爵,皆依舊不降。
〔此普謂中外官也。
〕 9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賀于隋。
〔賀受命也。
〕 10夏,四月,辛巳,隋大赦。
戊戌,悉于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後齊之季有散樂,周天元即位,悉征詣長安,隸太常。
隋今放之。
〕 11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于周。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瑳,七何翻,又七可翻。
〕辛醜,至長安,隋已受禅,隋主緻之介國。
〔說文:緻,送詣也。
周主時封介公。
〕 12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
〔五代志:文城郡,東魏置南汾州,後周改為汾州。
散,悉亶翻。
〕時發稽胡築長城,〔按隋紀,寺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
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複,〔易,以豉翻。
〕皆由牧宰不稱之所緻。
〔稱,尺證翻。
〕臣諘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
」帝然之,命沖綏懷叛,月餘皆至,并赴長城之役。
沖,敻之子也。
〔韋敻見一百六十七卷周高祖永定三年。
〕 13五月,戊午,隋封邘公雄為廣平王,〔按隋書,此即邗公惠也,改名雄,開皇中,改封清漳王,仁壽初,改封安德王。
大業中,從征吐谷渾還,進封觀王,薨,谥曰德,後所謂觀德王雄者是也。
「邘」當作「邗」,音寒。
【章:乙十一行本正作「邗」;乙本同。
】〕永康公弘為河間王。
〔永康縣公也。
五代志:清化郡永穆縣,梁置,日永康。
〕雄,高祖之族子也。
14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為,于僞翻。
〕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15六月,癸未,隋诏郊廟冕服必依禮經。
〔隋制:冕服采用東齊之法,乘輿衰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绶。
黈纩充耳。
玉笄。
玄衣,纁裳。
衣,山龍、華蟲、火、宗、彜五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
衣重宗彜,裳重黼黻,為十二等。
衣,褾領,織成升龍;白紗内單;黼領青褾纐裾。
革帶,玉鈎黪。
大帶,素帶,朱裹,纰其外,上以朱,下以綠。
韨随裳色,龍、火、山三章。
鹿盧玉具劍,火珠镖首,白玉雙佩,玄組。
雙大绶,六采,玄、黃、青、白、缥、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
小雙绶,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
朱聩,赤舄,舄加金飾。
凡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
小雙绶,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绶,先合單紡為一絲,絲四為一扶,扶五為不首,首五成一文。
褾,皮小翻。
纐,雛免翻。
黪,醜例翻,又敕列翻。
纰,音卑緣也。
镖,纰招翻;說文,刀削末銅也。
缥,匹沼翻。
紡,甫罔翻。
〕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隋自以為得火德,故尚赤色。
朝,直遙翻;下同。
幟,昌志翻。
〕戎服以黃,〔【章:十二行本「黃」下有「在外」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常服通用雜色。
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
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着黃袍;〔着,則略翻。
〕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16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周徙相州六府于東京,事見十百七十三卷太建十一年。
〕 17吐谷渾寇涼州,〔涼州,武威郡。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
諧擊破吐谷渾于豐利山,〔豐利山在青海東。
帥,所類翻。
騎,奇寄翻。
〕又敗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青海在吐谷渾國都伏俟城之東十五裡,周回千餘裡,中有小山,唐時謂之龍駒島。
敗,補邁翻。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俘斬萬計。
吐谷渾震駭,其王侯王十人各帥所部來降。
吐谷渾可汗誇呂帥親兵遠遁。
〔帥,讀曰率。
降,戶江翻;下同。
〕隋主以其高甯王移茲裒為河南王,〔裒,薄侯翻。
〕使統降衆。
以元諧為甯州刺史,〔五代志:北地郡,後魏置豳州,西魏改為甯州。
〕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幹鎮涼州。
18九月,庚午,将軍周羅黃攻隋故墅,拔之。
〔「故墅」,當作「胡墅」。
胡墅在大江北岸,對石頭城。
黃,音侯。
墅,承與翻。
〕蕭摩诃攻江北。
19隋奉車都尉于宣敏〔漢武帝置三都尉,奉車、驸馬、騎也。
〕奉使巴、蜀還,〔使,疏吏翻。
還,音旋,又如字。
〕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
〔謂王謙以益州起兵也。
〕宜樹建藩屏,封殖子孫。
」〔屏,必郢翻。
〕隋主善之。
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
〔為秀在蜀以以奢僭得罪張本。
〕宣敏,謹之孫也。
〔于謹,周之功臣。
〕 20隋〔【章:十二行本「隋」上有「壬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并為行軍元帥,〔長,知兩翻。
帥,所類翻。
〕發兵入寇;命尚書左仆射高颎節度諸軍。
21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乃民間私錢,名品甚衆,〔五代志:齊文宣受禅,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公甚貴,且制造甚精。
至幹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
邺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
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别。
青、齊、徐、兖、梁、豫州,輩類各殊。
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
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
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
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建德三年,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并行。
五年,以布泉漸賤,遂廢之。
齊平已後,山東猶雜用齊氏舊錢。
宣帝大象元年,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千,與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輕重不等。
隋主患之,更鑄五铢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錢之文為面,其漫為背,錢體為肉,錢孔為肉,錢孔為好,外圓周之以規,内方周之以矩,曰周郭。
更,工衡翻。
肉,而救翻。
好,虛到翻。
〕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悉禁古鈆及私錢。
置樣于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
自是錢币始台,民間便之。
22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
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道士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并具贽币燒香陳讀,雲奏上天曹,請為除厄,謂之上章。
夜中于星辰之下,陳設酒果、単餌、币物,曆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為醮。
被,皮義翻。
醮,子肖翻。
〕為婢所告,以為蠱,譯又與母别居,為憲司所劾,〔憲司,禦史台官。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由是除名。
隋主下诏曰:「譯若留之于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為不孝之鬼。
有累幽顯,無所置之。
〔朝,直遙翻。
累,力端翻。
〕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
」仍遣與母共居。
23初,周法比于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颎、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太子率更令,魏、晉之制,主宮殿門戶及掌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
隋制,掌伎樂漏刻。
率,如字。
更,工衡翻。
〕更君修定。
政練習典故,達于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累世循襲者為沿,中有變更者為革。
〕取其折衷。
〔衷,竹仲翻。
〕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滞,皆取決于政。
于是去前世枭、轘及鞭法,〔枭者,斬首挂之木上。
轘者,車裂于市。
梁制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
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鶴頭。
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寸,靶長二尺五寸。
去,羌呂翻。
枭,古堯翻。
轘,戶關翻,又戶慣翻。
〕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
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裡至三千裡;〔按隋志:流刑三,有千裡、千五百裡、二千裡。
應配者,一千裡,居作二年;一千五百裡,居作二年半;二千裡,居作三年。
應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
此雲自二千裡至三千裡,不同。
〕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徒刑有一年,有一年半,有二年,有二年半,有三年。
〕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
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
〔議,即周禮八議之法。
請者,凡在八議之科則請之。
減者,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聽贖。
應贖者皆以銅代絹。
贖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
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
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矣。
流一十裡,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二千裡則百斤矣。
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
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已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已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
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
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裡。
孔穎達曰:古之贖罪用銅,漢始改用黃金,但少其斤兩,令與銅相敵。
後魏以金難得,令金一兩收絹十匹。
隋複依古贖銅。
〕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時有司用前世訊囚之法,用大棒、束杖、車輻、揞底、壓踝、杖桄之屬。
考,擊也。
掠,音亮,笞也。
〕枷杖大小,鹹有程序。
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若仍不為理,聽詣阙伸訴。
〔枷,居牙翻。
為,于僞翻。
〕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
诏曰:「夫絞以緻斃,斬則殊形,〔夫,音扶。
〕除惡之體,于斯已極。
枭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忝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懷。
〔忍,殘忍也。
安忍,安于為殘忍之事。
〕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徹,敕列翻。
〕酷均脔切。
雖雲往古之式,〔舜典曰:鞭作官刑。
故雲往古之式。
〕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之。
貴帶砺之書,不當徒罰;〔令,力丁翻,使也。
去羌呂翻。
漢高帝分封功臣,與之剖符作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砺,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廣軒冕之蔭,旁及諸親。
〔服冕乘軒,貴仕也。
〕流役六年,改為五載;〔載,作亥翻。
〕刑徒五歲,變從三祀。
〔祀,亦年也。
〕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于簡策。
雜格、嚴科,并宜除削。
」自是法制遂定,後世多遵用之。
〔宋朝所行之刑統,舊所傳者也。
〕 隋主嘗怒一郎,于殿前笞之。
谏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
」〔笞,醜之翻。
少,詩沼翻。
〕帝不顧。
行本于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緻之于理。
」〔【章:十二行本「理」下有「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八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言送詣大理寺治其罪。
〕因置笏于地而退。
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
行本,璠之兄子也。
〔劉璠自梁八西魏,見一百六十四卷梁元帝承聖元年。
笞,醜之翻。
璠,音煩,又扶元翻。
〕 獨孤皇後,家世貴盛〔後父獨孤信,仕西魏以及周,列于元功。
後姊為周明帝後,女為周宣帝後。
〕而能謙恭雅好讀書,〔好,呼到翻。
〕言事多與隋主意合,帝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
帝每臨朝,〔朝,直遙翻;下同。
〕後辄與帝方辇而進,〔方辇,并兩辇也。
〕至合乃止。
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随即匡谏。
〔伺,相吏翻。
〕候帝退朝,同反燕寝。
〔朝,直遙翻。
燕寝,燕居之寝。
〕有司奏稱:「周禮百官之妻,命于王後,請依古制。
」後曰:「婦人與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也。
」〔與,讀曰預。
〕大都督崔長仁,後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帝以後故,欲免其罪。
後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焉,于虔翻。
〕長仁竟坐死。
後性儉約,
楊素才辯無雙,至于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
〔匹,偶也。
〕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四皓,東園公、绮裡季、夏黃公、角裡先生,遭秦之亂,隐隐于商山,須眉皓白,故曰四皓。
商山在長安南,故曰南山。
隋主以蘇威隐遯于周世,故雲然。
易,以鼓翻。
〕威嘗言于帝曰:「臣先人每戒臣雲:〔先人,謂威父綽。
〕『隻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治,直之翻;下同。
〕 高颎深避權勢,上表遜位,〔上,時掌翻。
〕讓于蘇威,帝欲成其美,〔成其讓賢之美。
〕聽解仆射。
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前朝,謂周朝。
高蹈,謂其隐遯不仕。
蹈,踐也,履也;高蹈,言踐履之高。
朝,直遙翻。
〕颎能推舉。
吾聞進賢受上賞,〔漢武帝诏曰: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甯可使之去官!」命颎複位。
颎、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
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贲,以颎、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
贲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颎、威,〔五代志:京兆郡鄭縣,後魏置東雍州,并華山郡,西魏改曰華州。
昉,甫兩翻。
被,皮義翻。
華,戶化翻。
〕五人相與輔政。
又以晉王廣有寵于帝,私謂太子曰:「贲欲數谒殿下,〔數,所角翻。
〕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
」謀洩,帝窮治其事,〔治,直之翻。
〕昉等委罪于賓、贲。
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并除名為民。
〔二人皆翼戴隋主于潛躍者也。
張賓,道士也。
隋主作輔,賓自言洞曉星曆,盛言有代謝之征,且言上儀表非人臣之相,由是大被知遇,常在幕府。
〕 8庚子,隋诏前代品爵,皆依舊不降。
〔此普謂中外官也。
〕 9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賀于隋。
〔賀受命也。
〕 10夏,四月,辛巳,隋大赦。
戊戌,悉于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後齊之季有散樂,周天元即位,悉征詣長安,隸太常。
隋今放之。
〕 11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于周。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瑳,七何翻,又七可翻。
〕辛醜,至長安,隋已受禅,隋主緻之介國。
〔說文:緻,送詣也。
周主時封介公。
〕 12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
〔五代志:文城郡,東魏置南汾州,後周改為汾州。
散,悉亶翻。
〕時發稽胡築長城,〔按隋紀,寺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
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複,〔易,以豉翻。
〕皆由牧宰不稱之所緻。
〔稱,尺證翻。
〕臣諘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
」帝然之,命沖綏懷叛,月餘皆至,并赴長城之役。
沖,敻之子也。
〔韋敻見一百六十七卷周高祖永定三年。
〕 13五月,戊午,隋封邘公雄為廣平王,〔按隋書,此即邗公惠也,改名雄,開皇中,改封清漳王,仁壽初,改封安德王。
大業中,從征吐谷渾還,進封觀王,薨,谥曰德,後所謂觀德王雄者是也。
「邘」當作「邗」,音寒。
【章:乙十一行本正作「邗」;乙本同。
】〕永康公弘為河間王。
〔永康縣公也。
五代志:清化郡永穆縣,梁置,日永康。
〕雄,高祖之族子也。
14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為,于僞翻。
〕葬于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15六月,癸未,隋诏郊廟冕服必依禮經。
〔隋制:冕服采用東齊之法,乘輿衰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绶。
黈纩充耳。
玉笄。
玄衣,纁裳。
衣,山龍、華蟲、火、宗、彜五章;裳,藻、粉米、黼、黻四章。
衣重宗彜,裳重黼黻,為十二等。
衣,褾領,織成升龍;白紗内單;黼領青褾纐裾。
革帶,玉鈎黪。
大帶,素帶,朱裹,纰其外,上以朱,下以綠。
韨随裳色,龍、火、山三章。
鹿盧玉具劍,火珠镖首,白玉雙佩,玄組。
雙大绶,六采,玄、黃、青、白、缥、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
小雙绶,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
朱聩,赤舄,舄加金飾。
凡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
小雙绶,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绶,先合單紡為一絲,絲四為一扶,扶五為不首,首五成一文。
褾,皮小翻。
纐,雛免翻。
黪,醜例翻,又敕列翻。
纰,音卑緣也。
镖,纰招翻;說文,刀削末銅也。
缥,匹沼翻。
紡,甫罔翻。
〕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隋自以為得火德,故尚赤色。
朝,直遙翻;下同。
幟,昌志翻。
〕戎服以黃,〔【章:十二行本「黃」下有「在外」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常服通用雜色。
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
于是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着黃袍;〔着,則略翻。
〕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16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周徙相州六府于東京,事見十百七十三卷太建十一年。
〕 17吐谷渾寇涼州,〔涼州,武威郡。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
諧擊破吐谷渾于豐利山,〔豐利山在青海東。
帥,所類翻。
騎,奇寄翻。
〕又敗其太子可博汗于青海,〔青海在吐谷渾國都伏俟城之東十五裡,周回千餘裡,中有小山,唐時謂之龍駒島。
敗,補邁翻。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俘斬萬計。
吐谷渾震駭,其王侯王十人各帥所部來降。
吐谷渾可汗誇呂帥親兵遠遁。
〔帥,讀曰率。
降,戶江翻;下同。
〕隋主以其高甯王移茲裒為河南王,〔裒,薄侯翻。
〕使統降衆。
以元諧為甯州刺史,〔五代志:北地郡,後魏置豳州,西魏改為甯州。
〕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幹鎮涼州。
18九月,庚午,将軍周羅黃攻隋故墅,拔之。
〔「故墅」,當作「胡墅」。
胡墅在大江北岸,對石頭城。
黃,音侯。
墅,承與翻。
〕蕭摩诃攻江北。
19隋奉車都尉于宣敏〔漢武帝置三都尉,奉車、驸馬、騎也。
〕奉使巴、蜀還,〔使,疏吏翻。
還,音旋,又如字。
〕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
〔謂王謙以益州起兵也。
〕宜樹建藩屏,封殖子孫。
」〔屏,必郢翻。
〕隋主善之。
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
〔為秀在蜀以以奢僭得罪張本。
〕宣敏,謹之孫也。
〔于謹,周之功臣。
〕 20隋〔【章:十二行本「隋」上有「壬申」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并為行軍元帥,〔長,知兩翻。
帥,所類翻。
〕發兵入寇;命尚書左仆射高颎節度諸軍。
21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乃民間私錢,名品甚衆,〔五代志:齊文宣受禅,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公甚貴,且制造甚精。
至幹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
邺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
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别。
青、齊、徐、兖、梁、豫州,輩類各殊。
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
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後周之初,尚用魏錢。
及武帝保定元年,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铢并行。
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不禁。
建德三年,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并行。
五年,以布泉漸賤,遂廢之。
齊平已後,山東猶雜用齊氏舊錢。
宣帝大象元年,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千,與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輕重不等。
隋主患之,更鑄五铢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錢之文為面,其漫為背,錢體為肉,錢孔為肉,錢孔為好,外圓周之以規,内方周之以矩,曰周郭。
更,工衡翻。
肉,而救翻。
好,虛到翻。
〕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悉禁古鈆及私錢。
置樣于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
自是錢币始台,民間便之。
22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
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道士有消災度厄之法,依陰陽五行數術,推人年命,書之如章表之儀,并具贽币燒香陳讀,雲奏上天曹,請為除厄,謂之上章。
夜中于星辰之下,陳設酒果、単餌、币物,曆祀天皇、太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為醮。
被,皮義翻。
醮,子肖翻。
〕為婢所告,以為蠱,譯又與母别居,為憲司所劾,〔憲司,禦史台官。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由是除名。
隋主下诏曰:「譯若留之于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為不孝之鬼。
有累幽顯,無所置之。
〔朝,直遙翻。
累,力端翻。
〕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
」仍遣與母共居。
23初,周法比于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颎、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太子率更令,魏、晉之制,主宮殿門戶及掌罰事,職如光祿勳、衛尉。
隋制,掌伎樂漏刻。
率,如字。
更,工衡翻。
〕更君修定。
政練習典故,達于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累世循襲者為沿,中有變更者為革。
〕取其折衷。
〔衷,竹仲翻。
〕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滞,皆取決于政。
于是去前世枭、轘及鞭法,〔枭者,斬首挂之木上。
轘者,車裂于市。
梁制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
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靼不去廉;皆作鶴頭。
紐長一尺一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寸,靶長二尺五寸。
去,羌呂翻。
枭,古堯翻。
轘,戶關翻,又戶慣翻。
〕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
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裡至三千裡;〔按隋志:流刑三,有千裡、千五百裡、二千裡。
應配者,一千裡,居作二年;一千五百裡,居作二年半;二千裡,居作三年。
應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
此雲自二千裡至三千裡,不同。
〕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徒刑有一年,有一年半,有二年,有二年半,有三年。
〕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
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
〔議,即周禮八議之法。
請者,凡在八議之科則請之。
減者,官品第七已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其品第九已上,犯者聽贖。
應贖者皆以銅代絹。
贖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
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
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矣。
流一十裡,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二千裡則百斤矣。
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
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已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已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
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
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裡。
孔穎達曰:古之贖罪用銅,漢始改用黃金,但少其斤兩,令與銅相敵。
後魏以金難得,令金一兩收絹十匹。
隋複依古贖銅。
〕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時有司用前世訊囚之法,用大棒、束杖、車輻、揞底、壓踝、杖桄之屬。
考,擊也。
掠,音亮,笞也。
〕枷杖大小,鹹有程序。
民有枉屈,縣不為理者,聽以次經郡及州;若仍不為理,聽詣阙伸訴。
〔枷,居牙翻。
為,于僞翻。
〕 冬,十月,戊子,始行新律。
诏曰:「夫絞以緻斃,斬則殊形,〔夫,音扶。
〕除惡之體,于斯已極。
枭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忝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懷。
〔忍,殘忍也。
安忍,安于為殘忍之事。
〕鞭之為用,殘剝膚體,徹骨侵肌,〔徹,敕列翻。
〕酷均脔切。
雖雲往古之式,〔舜典曰:鞭作官刑。
故雲往古之式。
〕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之。
貴帶砺之書,不當徒罰;〔令,力丁翻,使也。
去羌呂翻。
漢高帝分封功臣,與之剖符作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砺,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廣軒冕之蔭,旁及諸親。
〔服冕乘軒,貴仕也。
〕流役六年,改為五載;〔載,作亥翻。
〕刑徒五歲,變從三祀。
〔祀,亦年也。
〕其餘以輕代重,化死為生,條目甚多,備于簡策。
雜格、嚴科,并宜除削。
」自是法制遂定,後世多遵用之。
〔宋朝所行之刑統,舊所傳者也。
〕 隋主嘗怒一郎,于殿前笞之。
谏議大夫劉行本進曰:「此人素清,其過又小,願少寬之。
」〔笞,醜之翻。
少,詩沼翻。
〕帝不顧。
行本于是正當帝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聽;若非,當緻之于理。
」〔【章:十二行本「理」下有「豈得輕臣而不顧也」八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言送詣大理寺治其罪。
〕因置笏于地而退。
帝斂容謝之,遂原所笞者。
行本,璠之兄子也。
〔劉璠自梁八西魏,見一百六十四卷梁元帝承聖元年。
笞,醜之翻。
璠,音煩,又扶元翻。
〕 獨孤皇後,家世貴盛〔後父獨孤信,仕西魏以及周,列于元功。
後姊為周明帝後,女為周宣帝後。
〕而能謙恭雅好讀書,〔好,呼到翻。
〕言事多與隋主意合,帝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
帝每臨朝,〔朝,直遙翻;下同。
〕後辄與帝方辇而進,〔方辇,并兩辇也。
〕至合乃止。
使宦官伺帝,政有所失,随即匡谏。
〔伺,相吏翻。
〕候帝退朝,同反燕寝。
〔朝,直遙翻。
燕寝,燕居之寝。
〕有司奏稱:「周禮百官之妻,命于王後,請依古制。
」後曰:「婦人與政,或從此為漸,不可開其源也。
」〔與,讀曰預。
〕大都督崔長仁,後之中外兄弟也,犯法當斬,帝以後故,欲免其罪。
後曰:「國家之事,焉可顧私!」〔焉,于虔翻。
〕長仁竟坐死。
後性儉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