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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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帝引安都宴于嘉德殿,又集其部下将帥會于尚書朝堂,于坐收安都,囚于嘉德西省,〔坐,徂卧翻。
〕又收其将帥,盡奪馬仗而釋之。
因出蔡景曆表,以示于朝,乃下诏暴其罪惡,明日,賜死,宥其妻子,資其喪。
初,高祖在京口,〔高祖與王僧辯既平台城,出鎮京口。
〕嘗與諸将宴,杜僧明、周文育、侯安都為壽,〔春觞上壽也。
〕各稱功伐。
積功曰伐。
〕高祖曰:「卿等悉良将也,而并有所短。
杜公志大而識闇,狎于下而驕于上;周侯交不擇人,而推心過差;侯郎帒誕而無厭,輕佻而肆志;〔厭,于鹽翻。
佻,他雕翻。
〕并非全身之道。
」卒皆如其言。
〔「知臣莫若君」,誠哉是言也。
卒,子恤翻。
〕 14乙卯,齊主使兼散騎常侍崔子武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下同。
〕 15齊侍中、開府儀同三司和士開有寵于齊主,齊主外朝視事,或布内宴賞,須臾之間,不得與士開相見,或累日不歸,一日數入;或于還之後,俄頃即追,未至之間,連騎督趣。
〔趣,讀曰促。
〕奸谄百端,寵愛日隆,前後賞賜,不可勝紀。
每侍左右,言辭容止,極諸鄙亵;以夜繼晝,無複君臣之禮。
常謂帝曰:「自古帝王,盡為灰土,〔堯舜、桀纣,竟複何異!陛下宜及少壯,極意為樂,縱橫行之。
〔勝,音升。
複,扶又翻。
少,詩照翻。
樂,音洛。
縱,子容翻。
〕一日取快,可敵千年。
國事盡付大臣,何慮不辦,無為自勤約也!」帝大悅。
于是委趙彥深掌官爵,元文遙掌财用,唐邕掌外、騎兵,〔外兵及騎兵也。
勃海王歡相魏,丞相府外兵曹、騎兵曹分掌兵馬。
及文宣受禅,諸司鹹歸尚書,惟此二曹不廢,謂之外兵省、騎兵省。
據和士開傳,時委邕掌外兵,白建掌騎兵。
〕信都馮子琮、胡長粲掌東宮。
帝三四日一視朝,書數字而已,〔朝,直遙翻。
〕略無所言,須臾罷入。
長粲,僧敬之子也。
〔胡僧敬見一百五十八卷梁武帝大同七年。
〕 帝使士開與胡後握槊。
河南康獻王孝瑜谏曰:「皇後天下之母,豈可與臣下接手!」孝瑜又言:「趙郡王叡,其父死于非命,〔叡父琛,勃海王歡之弟也,亂歡後庭,因杖而斃。
〕不可親近。
」〔近,其靳翻。
〕由是叡乃士開共谮之。
士開言孝瑜奢僭,叡言「山東唯聞河南王,不聞有陛下。
」〔齊主多居晉陽,在山西;司、冀、定、殷、瀛、滄之地,皆在山東。
〕帝由是忌之。
大怒。
庚申,頓飲孝瑜酒三十七杯。
〔飲,于禁翻。
〕孝瑜體肥大,腰帶十圍,帝使左右婁子彥載以出,酖之于車,至西華門,煩躁投水而絕。
〔躁,則到翻。
〕贈太尉、錄尚書事。
諸侯在宮中者,莫敢舉聲,唯河間王孝琬大哭而出。
〔孝琬,孝瑜之弟也。
〕 16秋,七月,戊辰,周主幸原州。
17八月,辛醜,齊以三台宮為大興聖寺。
18九月,壬戌,廣州刺史陽山穆公歐陽頠卒,诏子纥襲父爵位。
〔陽山郡公。
五代志:南海郡含渥縣,梁置陽山郡。
為歐陽纥不就征、阻兵而反張本。
頠,魚委翻。
纥,下沒翻。
〕 19甲子,周主自原州登隴。
〔登隴坂也。
〕 20周迪複越東興嶺為寇,〔東興嶺,在臨川郡南城縣界。
唐志,撫州南城縣,武德四年,析置永城、東興二縣,七年省。
沈約曰:東興縣,吳立,屬臨川郡。
複,扶又翻。
〕辛未,诏護軍章昭達将兵讨之。
〔昭達時為護軍将軍。
〕 21丙戌,周主如同州。
22初,周人欲與突厥木杆可汗連兵伐齊,〔厥,九勿翻。
杆,公旦翻。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許納其女為司,遣禦伯大夫楊薦〔唐六典曰:後周天官新置禦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則于左右,大祭祀盥洗月钊授巾。
武帝改禦伯為納言,蓋侍中之職也。
宣帝末,又别置侍中加官。
〕及左武伯太原王慶〔左武伯,蓋待衛之官,注見後。
〕往結之。
齊人聞之懼,亦遣使求婚于突厥,賂遺甚厚。
〔使,疏吏翻。
遺,于季翻。
〕木杆貪齊币重,欲執薦等送齊。
薦知之,責木杆曰:「太祖昔與可汗共敦鄰好,〔好,呼到翻。
〕蠕蠕部落數千來降,太祖悉以付可汗使者,以快可汗之意,〔事見一百六十六卷梁敬帝紹泰元夫。
襦,人兖翻。
降,戶江翻。
〕如何今日遽欲背恩忘義,獨不愧鬼神乎﹖」〔背,蒲妹翻。
〕木杆慘然良久曰:「君言是也。
吾意決矣,當相與共平東賊,然後遣女。
」薦等複命。
〔考異曰:典略在保定二年。
按王慶傳雲,是歲乃興入并之役。
故置于此。
〕 公卿請發十萬擊齊,柱國楊忠獨以為得萬騎足矣。
」戊子,遣忠将步騎一萬,與突厥自北道伐齊,又遣大将軍達奚武帥步騎三萬,自南道出平陽,期會于晉陽。
〔忠将,即亮翻,又音如字,領也。
騎,奇寄翻。
帥,讀曰率;下同。
〕 23冬,十一月,辛酉,章昭達大破周迪。
迪脫身潛竄山谷,民相與匿之,雖加誅戮,無肯言者。
24十二月,辛卯,周主還長安。
〔自隴上還。
〕 25丙申,大赦。
26章昭達進軍,度嶺,趣建安,讨陳寶應,〔趣,七喻翻。
〕诏益州刺史餘孝頃〔梁元帝之世,益州之地巳入于周,陳命餘孝頃遙領益州刺史耳。
〕督會稽、東陽、永嘉諸軍自東道會之。
〔會,工外翻。
〕 27是歲,初祭始興昭烈王于建康,用天子禮。
〔帝嗣高祖,以子伯茂奉始興昭烈王之祀。
今初以天子禮祀之,非禮也。
〕 28周楊忠拔齊二十餘城。
齊人守陉嶺之隘,〔唐志:代州鴈門縣有陉關、西陉關。
陉,音刑。
隘,烏懈翻。
〕忠擊破之。
突厥木杆、地頭、步離三可汗以十萬騎會之。
〔木杆分國為三部:木杆牙帳居都斤山,地頭可汗統東方,步離可汗統西方。
厥,九勿翻。
杆,公旦翻。
〕己醜,自恒州三道具入。
〔恒,戶登翻。
〕時大雪數旬,南北千餘裡,平地數尺。
齊主自邺倍道赴之,戊午,至晉陽。
斛律光将步兵〔【章:十二行本「兵」作「騎」;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三萬屯平陽。
〔拒達奚武之兵也。
〕己未,周師及突厥逼晉陽。
齊主畏其強,戎服帥宮人欲東走避之。
趙郡王叡、河間王孝琬叩馬谏。
孝琬請委叡部分,〔分,扶問翻。
〕必得嚴整。
帝從之,命六軍進止皆取叡節度,而使并州刺史段韶總之。
〔委叡部分而段韶總其事。
〕 五年〔(甲申、五六四)〕 1春,正月,庚申朔,齊主登北城,〔晉陽北城也。
〕軍容甚整。
突厥咎周人曰:「爾言齊亂,故來伐之。
今齊人眼中亦有鐵,何可當邪!」〔厥,九勿翻。
邪,音耶。
〕 周人以步卒為前鋒,從西山下去城二裡許。
諸将鹹欲逆擊之,〔将,即亮翻。
〕段韶曰:「步卒力勢,自當有限。
今積雪既厚,逆戰非便,不如陳以待之彼勞我逸,破之必矣。
」既至,齊悉其銳師鼓噪而出。
突厥震駭,引上西山,不肯戰,〔陳,讀曰陣。
上,時掌翻。
〕周師大敗而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突厥引兵出塞,縱兵大掠,自晉陽以往七百餘裡,人畜無遺。
〔謂晉陽以北七百餘裡。
畜,許救翻。
〕段韶追之,不敢逼。
突厥還至陉嶺,凍滑,乃氈以度,胡馬寒瘦,膝已下皆無毛;比至長城,〔陉,音刑。
比,必利翻。
長城,即文宣所築者。
〕馬死且盡,截擡杖之以歸。
達奚武至平陽,未知忠退。
斛光與書曰:「鴻鹄已翔于寥廓,羅者猶視于沮澤。
」〔漢司馬相如難蜀父老曰:焦明已翔乎寥廓,羅者猶視乎薮澤。
沮,将預翻。
〕武得書,亦還。
光逐之,入周境,獲二千餘口而還。
光見帝于晉陽,帝以新遭大寇,抱光頭而哭。
任城王湝進曰:「何至于此!」乃止。
〔見,賢遍翻。
湝,音皆,又戶皆翻。
〕 初,齊顯祖之世,周人常懼齊兵西渡,每至冬月,守河淮冰。
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漸紊,〔嬖,卑義翻,又博計翻。
朝,直遙翻。
紊,音問。
〕齊人椎冰以備周兵之逼。
斛律光憂之,曰:國家常有吞關。
隴之志,今日至此,而唯翫聲色乎!」 2辛巳,上祀南郊。
3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4初,齊顯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為齊律,〔見一百六十三卷梁簡文帝大寶元年。
〕久而不成。
時軍國多事,決獄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
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五代志:齊律十二篇:一名例,二禁衛,三婚,戶四擅興,五違制,六詐僞,七鬬訟,八賊盜,九捕斷,十毀損,十一貛牧,十二雜律。
〕令四十卷。
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轘,胡慣翻;即車裂也。
〕次枭首,次斬,次絞;二曰流,投邊裔為兵;三曰刑,自五歲至一歲;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
〔死四等,流一,刑五等,鞭五等,杖三等,通十八等。
今曰凡十五等,通鑒依五代志「大凡為十五等」之文也。
枭,堅堯翻。
〕其流外〔【章:十二行本「外」作「内」;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官及老、小、閹、癡〔老者、小者、閹者、癡者與流外官皆贖。
鄭玄曰:閹,精氣閉藏者。
癡,不慧也。
〕并過失應贖者,皆以絹代金。
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
〔赦其宿罪,此後有犯者,皆以法令施行。
〕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
又槉仕門子弟常講習之,〔仕門,謂入仕之家。
〕故齊人多曉法。
又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還由,免租調。
一夫受露田八十畝,〔杜佑曰:不栽樹者,謂之露田。
調,力吊翻;下夫調、牛調同。
〕婦人四十畝,奴婢依良人,〔言奴婢受田依良人畝數。
〕牛受六十畝。
〔按五代志,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
丁牛者,勝耕之牛,牧牛者得受其田。
〕大率一夫一婦調絹一匹,綿八兩,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奴婢準良人之半;〔奴婢者,官常役其力,故所調半于良人。
〕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
墾租送台,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調,力吊翻。
〕 5己巳,齊群盜田子禮等數十人,共劫太師彭城景思王浟為主,詐,稱使者,徑向浟第,至内室,稱敕,牽浟上馬,臨以白刃,欲引向南殿。
浟大呼不從,〔浟,夷周翻。
使,疏吏翻。
上,時掌翻。
呼,火故翻。
〕盜殺之。
6庚辰,周初令百官執笏。
〔記玉藻曰:史進象笏,書思對佥。
注雲:意所思念,将以告君者也。
對,所以對君也。
命,所受命也。
書之于笏,為失忘也。
又曰:凡有指畫于君前者用笏,造受命于君前用笏。
笏,畢用也,因飾焉。
笏度一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應劭曰:昔荊轲逐秦王,其後詣者持匕首以備不虞,從此侍官皆執刀劍。
高祖偃武修文,始制手版代焉。
隋志曰:中世以來,唯八座尚書執笏。
笏者,白筆綴其頭,紫囊裹之。
其餘公卿,但執手闆,謂之筆笏,蓋以記事受言。
西魏以降,通手象牙,五品已上,前挫後直,五品已上,前挫後屈;武德已來,一例上圓下方。
開元八年,諸笏三品已上,前诎後直,五品以上,前诎後挫
六月,帝引安都宴于嘉德殿,又集其部下将帥會于尚書朝堂,于坐收安都,囚于嘉德西省,〔坐,徂卧翻。
〕又收其将帥,盡奪馬仗而釋之。
因出蔡景曆表,以示于朝,乃下诏暴其罪惡,明日,賜死,宥其妻子,資其喪。
初,高祖在京口,〔高祖與王僧辯既平台城,出鎮京口。
〕嘗與諸将宴,杜僧明、周文育、侯安都為壽,〔春觞上壽也。
〕各稱功伐。
積功曰伐。
〕高祖曰:「卿等悉良将也,而并有所短。
杜公志大而識闇,狎于下而驕于上;周侯交不擇人,而推心過差;侯郎帒誕而無厭,輕佻而肆志;〔厭,于鹽翻。
佻,他雕翻。
〕并非全身之道。
」卒皆如其言。
〔「知臣莫若君」,誠哉是言也。
卒,子恤翻。
〕 14乙卯,齊主使兼散騎常侍崔子武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下同。
〕 15齊侍中、開府儀同三司和士開有寵于齊主,齊主外朝視事,或布内宴賞,須臾之間,不得與士開相見,或累日不歸,一日數入;或于還之後,俄頃即追,未至之間,連騎督趣。
〔趣,讀曰促。
〕奸谄百端,寵愛日隆,前後賞賜,不可勝紀。
每侍左右,言辭容止,極諸鄙亵;以夜繼晝,無複君臣之禮。
常謂帝曰:「自古帝王,盡為灰土,〔堯舜、桀纣,竟複何異!陛下宜及少壯,極意為樂,縱橫行之。
〔勝,音升。
複,扶又翻。
少,詩照翻。
樂,音洛。
縱,子容翻。
〕一日取快,可敵千年。
國事盡付大臣,何慮不辦,無為自勤約也!」帝大悅。
于是委趙彥深掌官爵,元文遙掌财用,唐邕掌外、騎兵,〔外兵及騎兵也。
勃海王歡相魏,丞相府外兵曹、騎兵曹分掌兵馬。
及文宣受禅,諸司鹹歸尚書,惟此二曹不廢,謂之外兵省、騎兵省。
據和士開傳,時委邕掌外兵,白建掌騎兵。
〕信都馮子琮、胡長粲掌東宮。
帝三四日一視朝,書數字而已,〔朝,直遙翻。
〕略無所言,須臾罷入。
長粲,僧敬之子也。
〔胡僧敬見一百五十八卷梁武帝大同七年。
〕 帝使士開與胡後握槊。
河南康獻王孝瑜谏曰:「皇後天下之母,豈可與臣下接手!」孝瑜又言:「趙郡王叡,其父死于非命,〔叡父琛,勃海王歡之弟也,亂歡後庭,因杖而斃。
〕不可親近。
」〔近,其靳翻。
〕由是叡乃士開共谮之。
士開言孝瑜奢僭,叡言「山東唯聞河南王,不聞有陛下。
」〔齊主多居晉陽,在山西;司、冀、定、殷、瀛、滄之地,皆在山東。
〕帝由是忌之。
大怒。
庚申,頓飲孝瑜酒三十七杯。
〔飲,于禁翻。
〕孝瑜體肥大,腰帶十圍,帝使左右婁子彥載以出,酖之于車,至西華門,煩躁投水而絕。
〔躁,則到翻。
〕贈太尉、錄尚書事。
諸侯在宮中者,莫敢舉聲,唯河間王孝琬大哭而出。
〔孝琬,孝瑜之弟也。
〕 16秋,七月,戊辰,周主幸原州。
17八月,辛醜,齊以三台宮為大興聖寺。
18九月,壬戌,廣州刺史陽山穆公歐陽頠卒,诏子纥襲父爵位。
〔陽山郡公。
五代志:南海郡含渥縣,梁置陽山郡。
為歐陽纥不就征、阻兵而反張本。
頠,魚委翻。
纥,下沒翻。
〕 19甲子,周主自原州登隴。
〔登隴坂也。
〕 20周迪複越東興嶺為寇,〔東興嶺,在臨川郡南城縣界。
唐志,撫州南城縣,武德四年,析置永城、東興二縣,七年省。
沈約曰:東興縣,吳立,屬臨川郡。
複,扶又翻。
〕辛未,诏護軍章昭達将兵讨之。
〔昭達時為護軍将軍。
〕 21丙戌,周主如同州。
22初,周人欲與突厥木杆可汗連兵伐齊,〔厥,九勿翻。
杆,公旦翻。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許納其女為司,遣禦伯大夫楊薦〔唐六典曰:後周天官新置禦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則于左右,大祭祀盥洗月钊授巾。
武帝改禦伯為納言,蓋侍中之職也。
宣帝末,又别置侍中加官。
〕及左武伯太原王慶〔左武伯,蓋待衛之官,注見後。
〕往結之。
齊人聞之懼,亦遣使求婚于突厥,賂遺甚厚。
〔使,疏吏翻。
遺,于季翻。
〕木杆貪齊币重,欲執薦等送齊。
薦知之,責木杆曰:「太祖昔與可汗共敦鄰好,〔好,呼到翻。
〕蠕蠕部落數千來降,太祖悉以付可汗使者,以快可汗之意,〔事見一百六十六卷梁敬帝紹泰元夫。
襦,人兖翻。
降,戶江翻。
〕如何今日遽欲背恩忘義,獨不愧鬼神乎﹖」〔背,蒲妹翻。
〕木杆慘然良久曰:「君言是也。
吾意決矣,當相與共平東賊,然後遣女。
」薦等複命。
〔考異曰:典略在保定二年。
按王慶傳雲,是歲乃興入并之役。
故置于此。
〕 公卿請發十萬擊齊,柱國楊忠獨以為得萬騎足矣。
」戊子,遣忠将步騎一萬,與突厥自北道伐齊,又遣大将軍達奚武帥步騎三萬,自南道出平陽,期會于晉陽。
〔忠将,即亮翻,又音如字,領也。
騎,奇寄翻。
帥,讀曰率;下同。
〕 23冬,十一月,辛酉,章昭達大破周迪。
迪脫身潛竄山谷,民相與匿之,雖加誅戮,無肯言者。
24十二月,辛卯,周主還長安。
〔自隴上還。
〕 25丙申,大赦。
26章昭達進軍,度嶺,趣建安,讨陳寶應,〔趣,七喻翻。
〕诏益州刺史餘孝頃〔梁元帝之世,益州之地巳入于周,陳命餘孝頃遙領益州刺史耳。
〕督會稽、東陽、永嘉諸軍自東道會之。
〔會,工外翻。
〕 27是歲,初祭始興昭烈王于建康,用天子禮。
〔帝嗣高祖,以子伯茂奉始興昭烈王之祀。
今初以天子禮祀之,非禮也。
〕 28周楊忠拔齊二十餘城。
齊人守陉嶺之隘,〔唐志:代州鴈門縣有陉關、西陉關。
陉,音刑。
隘,烏懈翻。
〕忠擊破之。
突厥木杆、地頭、步離三可汗以十萬騎會之。
〔木杆分國為三部:木杆牙帳居都斤山,地頭可汗統東方,步離可汗統西方。
厥,九勿翻。
杆,公旦翻。
〕己醜,自恒州三道具入。
〔恒,戶登翻。
〕時大雪數旬,南北千餘裡,平地數尺。
齊主自邺倍道赴之,戊午,至晉陽。
斛律光将步兵〔【章:十二行本「兵」作「騎」;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三萬屯平陽。
〔拒達奚武之兵也。
〕己未,周師及突厥逼晉陽。
齊主畏其強,戎服帥宮人欲東走避之。
趙郡王叡、河間王孝琬叩馬谏。
孝琬請委叡部分,〔分,扶問翻。
〕必得嚴整。
帝從之,命六軍進止皆取叡節度,而使并州刺史段韶總之。
〔委叡部分而段韶總其事。
〕 五年〔(甲申、五六四)〕 1春,正月,庚申朔,齊主登北城,〔晉陽北城也。
〕軍容甚整。
突厥咎周人曰:「爾言齊亂,故來伐之。
今齊人眼中亦有鐵,何可當邪!」〔厥,九勿翻。
邪,音耶。
〕 周人以步卒為前鋒,從西山下去城二裡許。
諸将鹹欲逆擊之,〔将,即亮翻。
〕段韶曰:「步卒力勢,自當有限。
今積雪既厚,逆戰非便,不如陳以待之彼勞我逸,破之必矣。
」既至,齊悉其銳師鼓噪而出。
突厥震駭,引上西山,不肯戰,〔陳,讀曰陣。
上,時掌翻。
〕周師大敗而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突厥引兵出塞,縱兵大掠,自晉陽以往七百餘裡,人畜無遺。
〔謂晉陽以北七百餘裡。
畜,許救翻。
〕段韶追之,不敢逼。
突厥還至陉嶺,凍滑,乃氈以度,胡馬寒瘦,膝已下皆無毛;比至長城,〔陉,音刑。
比,必利翻。
長城,即文宣所築者。
〕馬死且盡,截擡杖之以歸。
達奚武至平陽,未知忠退。
斛光與書曰:「鴻鹄已翔于寥廓,羅者猶視于沮澤。
」〔漢司馬相如難蜀父老曰:焦明已翔乎寥廓,羅者猶視乎薮澤。
沮,将預翻。
〕武得書,亦還。
光逐之,入周境,獲二千餘口而還。
光見帝于晉陽,帝以新遭大寇,抱光頭而哭。
任城王湝進曰:「何至于此!」乃止。
〔見,賢遍翻。
湝,音皆,又戶皆翻。
〕 初,齊顯祖之世,周人常懼齊兵西渡,每至冬月,守河淮冰。
及世祖即位,嬖幸用事,朝政漸紊,〔嬖,卑義翻,又博計翻。
朝,直遙翻。
紊,音問。
〕齊人椎冰以備周兵之逼。
斛律光憂之,曰:國家常有吞關。
隴之志,今日至此,而唯翫聲色乎!」 2辛巳,上祀南郊。
3二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4初,齊顯祖命群官刊定魏麟趾格為齊律,〔見一百六十三卷梁簡文帝大寶元年。
〕久而不成。
時軍國多事,決獄罕依律文,相承謂之「變法從事」。
世祖即位,思革其弊,乃督修律令者,至是而成,律十二篇,〔五代志:齊律十二篇:一名例,二禁衛,三婚,戶四擅興,五違制,六詐僞,七鬬訟,八賊盜,九捕斷,十毀損,十一貛牧,十二雜律。
〕令四十卷。
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轘,胡慣翻;即車裂也。
〕次枭首,次斬,次絞;二曰流,投邊裔為兵;三曰刑,自五歲至一歲;四曰鞭,自百至四十;五曰杖,自三十至十;凡十五等。
〔死四等,流一,刑五等,鞭五等,杖三等,通十八等。
今曰凡十五等,通鑒依五代志「大凡為十五等」之文也。
枭,堅堯翻。
〕其流外〔【章:十二行本「外」作「内」;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官及老、小、閹、癡〔老者、小者、閹者、癡者與流外官皆贖。
鄭玄曰:閹,精氣閉藏者。
癡,不慧也。
〕并過失應贖者,皆以絹代金。
三月,辛酉,班行之,因大赦。
〔赦其宿罪,此後有犯者,皆以法令施行。
〕是後為吏者始守法令。
又槉仕門子弟常講習之,〔仕門,謂入仕之家。
〕故齊人多曉法。
又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還由,免租調。
一夫受露田八十畝,〔杜佑曰:不栽樹者,謂之露田。
調,力吊翻;下夫調、牛調同。
〕婦人四十畝,奴婢依良人,〔言奴婢受田依良人畝數。
〕牛受六十畝。
〔按五代志,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年。
丁牛者,勝耕之牛,牧牛者得受其田。
〕大率一夫一婦調絹一匹,綿八兩,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奴婢準良人之半;〔奴婢者,官常役其力,故所調半于良人。
〕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
墾租送台,義租納郡以備水旱。
〔調,力吊翻。
〕 5己巳,齊群盜田子禮等數十人,共劫太師彭城景思王浟為主,詐,稱使者,徑向浟第,至内室,稱敕,牽浟上馬,臨以白刃,欲引向南殿。
浟大呼不從,〔浟,夷周翻。
使,疏吏翻。
上,時掌翻。
呼,火故翻。
〕盜殺之。
6庚辰,周初令百官執笏。
〔記玉藻曰:史進象笏,書思對佥。
注雲:意所思念,将以告君者也。
對,所以對君也。
命,所受命也。
書之于笏,為失忘也。
又曰:凡有指畫于君前者用笏,造受命于君前用笏。
笏,畢用也,因飾焉。
笏度一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應劭曰:昔荊轲逐秦王,其後詣者持匕首以備不虞,從此侍官皆執刀劍。
高祖偃武修文,始制手版代焉。
隋志曰:中世以來,唯八座尚書執笏。
笏者,白筆綴其頭,紫囊裹之。
其餘公卿,但執手闆,謂之筆笏,蓋以記事受言。
西魏以降,通手象牙,五品已上,前挫後直,五品已上,前挫後屈;武德已來,一例上圓下方。
開元八年,諸笏三品已上,前诎後直,五品以上,前诎後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