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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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朝散大夫右谏議大夫充集賢殿修撰提舉西京嵩
山崇福宮上柱國河内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司馬光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胡三省音注
梁紀二十一〔起昭陽作噩(癸酉),盡阏逢閹茂(甲戌),凡二年。
〕 世祖孝元皇帝下 承聖二年〔(癸酉、五五三)〕 1春,正月,王僧辯發建康,承制,使陳霸先代鎮揚州。
〔使陳霸先自京口代鎮揚州。
〕 2丙子,山胡圍齊離石。
戊寅,齊主讨之,未至,胡已走,因巡三堆,〔魏收地形志:郡平寇縣,魏真君七年并三堆屬焉。
隋鴈門郡崞縣有平寇縣。
〕大獵而歸。
3以吏部尚書王褒為左仆射。
4己醜,齊改鑄錢,文曰「常平五铢」。
〔五代志:齊文宣除魏永安五铢,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
〕 5二月,庚子,李洪雅力屈,以空雲城降陸納。
〔去年吳藏攻李洪雅。
降,戶江翻;下同。
〕納囚洪雅,殺丁道貴。
納以沙門寶志詩谶有「十八子」,以為李氏當王,〔天監中,寶志為谶雲:「太歲龍,将無理。
蕭經霜,草應死。
餘人散,十八子。
」時言蕭氏當滅,李氏代興。
谶,楚贊翻。
〕甲辰,推洪雅為主,号大将軍,使乘平肩輿,列鼓吹,納帥衆數千,左右翼從。
〔吹,尺瑞翻。
帥,讀曰率;下同。
從,才用翻。
〕 6魏太師泰去丞相、大行台,〔去,羌呂翻。
〕為都督中外諸軍事。
7王雄至東梁州,黃衆寶帥衆降。
〔黃衆寶反見上卷上年。
〕太師泰赦之,遷其蒙帥于雍州。
〔帥,所類翻。
雍,于用翻。
〕 8齊主送柔然可汗鐵伐之登注及兄庫提還其國。
〔登注等奔齊見上卷上年。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鐵伐尋為契丹所殺,〔契,欺訖翻,又音吃。
〕國人立登注為可汗。
登注複為其大人阿富提所殺,〔複,扶又翻。
〕國人立庫提。
9突厥伊利可汗卒,子科羅立,号乙息記可汗;〔厥,君勿翻。
考異曰:顔師古隋書厥傳雲:「弟逸可汗立。
」今從周書及北史。
〕三月,遣使獻馬五萬于魏。
〔使,疏吏翻。
〕柔然别部又立阿那緕叔父鄧叔子為可汗;〔考異曰:魏書、北史蠕蠕傳皆雲「立鐵伐為可汗」,突厥傳皆雲「立鄧叔子為可汗」。
蓋諸部分散,各有所立也。
〕乙息記擊破鄧叔子于沃野北木賴山。
乙息記卒,舍其子攝圖而立其弟俟斤,号木杆可汗。
〔俟,渠之翻。
杆,公旦翻。
為後佗揼卒、攝圖争國張本。
考異曰:周書作「木汗」,隋書作「俟鬥木杆」。
今從北史。
〕木杆狀貌奇異,性剛勇,多智略,善用兵,鄰國畏之。
10上聞武陵王紀東下,使方士畫版為紀像,〔畫,與畫同。
〕親釘支體以厭之,〔釘.丁定翻。
厭,于謟翻。
〕又執侯景之俘以報紀。
初,紀之舉兵,皆太子圓照之謀也。
圓照時鎮巴東,〔巴東,信州。
〕執留使者,啟紀雲:「侯景未平,宜急進讨;已聞荊鎮為景所破。
」紀信之,趣兵東下。
〔使,疏吏翻。
趣,讀曰促。
〕 上甚懼,與魏書曰:「『子糾,親也,請君讨之。
』」〔左傳:齊無知弒其君,雍廪殺無知。
公子小白自莒入于齊。
魯莊公伐齊,納子糾,魯師敗績。
齊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讨之。
」乃殺子糾。
〕太師泰曰:「取蜀制梁,在茲一舉。
」諸将鹹難之。
〔鹹以為難也。
〕大将軍代人尉遲迥,泰之甥也,〔迥傳:其先魏之别種,号尉遲部,因氏焉。
尉,纡勿翻。
〕獨以為可克。
泰問以方略,迥曰:「蜀與中國隔絕百有餘年,恃其險,【章:十二行本「險」下有「遠」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不虞我至,若以鐵騎兼行襲之,無不克矣。
」〔騎,奇寄翻;下同。
〕泰乃遣迥督開府儀同三司原珍等六軍,甲士萬二千,騎萬匹,自散關伐蜀。
〔考異曰:典略在正月戊辰。
今從周紀。
〕 11陸納遣将吳藏、潘烏黑、李賢明等下據車輪。
〔将,即亮翻;下同。
按下文,陸納夾岸為城。
甲子,王僧辯攻拔之,乙醜,進圍長沙。
則車輪之地,蓋據湘江之要,去長沙不遠也。
考異曰:梁紀雲「二月丙子」。
按長曆,二月無丙子。
梁紀誤。
〕王僧辯至巴陵,〔考異曰:典略雲「三月辛酉」。
按長曆,是月癸亥朔,無辛酉。
典略誤。
〕宜豐侯循讓都督于僧辯,〔考異曰:僧辯傳雲「與陳霸先讓都督」。
今從典略。
〕僧辯弗受。
上乃以僧辯、循為東、西都督。
夏,四月,丙申,僧辯軍于車輪。
〔考異曰:典略作「甲子」,非也。
今從梁紀。
〕 12吐谷渾可汗誇呂,雖通使于魏而寇抄不息,〔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使,疏吏翻;下同。
抄,楚交翻。
〕宇文泰将騎三萬踰隴,至姑臧,讨之。
誇呂懼,請服;既而複通使于齊。
涼州刺史史甯觇知其還,襲之于赤泉,〔唐志:涼州姑臧縣有赤水軍,本赤烏鎮,有赤烏泉,因名,幅員五千一百八十裡,軍之最大者也。
複,扶又翻。
觇,醜鹽翻,又醜豔翻。
〕獲其仆射乞伏觸狀。
【嚴:「狀」改「拔」。
】 13陸納夾岸為城,以拒王僧辯。
納士卒皆百戰之餘,僧辯憚之,不敢輕進,稍作連城以逼之。
納以僧辯為怯,不設備;五月,甲子,僧辯命諸軍水陸齊進,急攻之,僧辯親執旗鼓,宜豐侯循親受矢石,拔其二城;納衆大敗,步走,保長沙。
乙醜,僧辯進圍之。
僧辯坐壟上視築圍壘,吳藏、李賢明帥銳卒千人開門突出,蒙楯直進,趨僧辯。
〔帥,讀曰率。
楯,食尹翻。
趨,七喻翻。
〕時杜崱、杜龛并侍左右,甲士衛者止百餘人,力戰拒之。
〔崱,士力翻。
龛,苦含翻。
〕僧辯據胡床不動,裴之橫從旁擊藏等,藏等敗退,賢明死,〔李賢明,本侯景将也,景敗,歸王琳。
〕藏脫走入城。
14武陵王紀至巴郡,聞有魏兵,遣前梁州刺史巴西谯淹還救蜀。
初,楊幹運求為梁州刺史,紀以為潼州刺史;【章:十二行本無「刺史」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雲無注本亦無。
】〔五代志:金山郡,西魏置潼州。
蓋梁已置此州也,治涪城。
〕楊法琛求為黎州刺史,以為沙州:〔蓋即以平興為沙州也。
潼,音同。
琛,醜林翻。
〕二人皆不悅。
幹運兄子略說幹運曰:「今侯景初平,宜同心戮力,〔說,式芮翻。
戮,音留,又音六,并力也。
〕保國甯民,而兄弟尋戈,〔左傳,子産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實沈,不相能也,日尋幹戈,以相征讨。
」〕此自亡之道也。
夫木朽不雕,〔論語,孔本曰:「朽木不可雕也。
」世衰難佐,不如送款關中,可以功名兩全。
」幹運然之,令略将二千人鎮劍閣,又遣其伲樂廣鎮安州,〔五代志:普安郡,梁置南安州,後改為安州。
普安舊曰南安,西魏改普安。
将,即亮翻。
〕與法琛皆潛通于魏。
魏太師泰密賜幹運鐵券,授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梁州刺史。
〔西魏之官,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位次柱國大将軍。
骠,匹妙翻。
〕尉遲迥以開府儀同三司侯呂陵始為前軍,〔侯呂陵,虜三字姓。
〕至劍閣,略退就樂廣,翻城應始,始入據安州。
甲戌,迥至涪水,〔涪水自龍州入潼州界。
潼州治涪,其城西臨涪水。
涪,音浮。
〕幹運以州降。
〔降,戶江翻。
〕泂分軍守之,進襲成都。
時成都見兵不滿萬人,〔見,賢遍翻。
〕倉庫空竭,永豐侯撝嬰城自守,迥圍之。
谯淹遣江州刺史景欣、幽州刺史趙拔扈援成都,〔五代志:隆山郡隆山縣,舊曰犍為縣,置江州。
迥使原珍等擊走之。
武陵王紀至巴東,聞侯景已平,乃自悔,召太子圓照責之,對曰:「侯景雖平,江陵未服。
」紀亦以既稱尊号,〔紀稱尊号,見上卷上年。
〕不可複為人下,〔複,扶又翻;下上複、複送、乃複、無複同。
〕欲遂東進。
将卒日夜思歸,其江州刺史王開業以為宜還救根本,更思後圖;諸将皆以為然。
〔将,即亮翻。
〕圓照及劉孝勝固言不可,紀從之,宣言于衆曰:「敢谏者死!」乙醜,紀至西陵,軍勢甚盛,舳舻翳川。
〔舳,音逐。
舻,音廬。
翳,蔽也。
〕護軍陸法和築二城于峽口兩岸,運石填江,鐵鎖斷之。
〔斷,音短。
〕 帝拔任約于獄,以為晉安王司馬,〔帝封子方智為晉安王。
任,音壬。
〕使助法和拒紀,〔赤亭之戰,法和活約,是有舊恩,故使助之。
〕謂之曰:「汝罪不容誅,我不殺,本為今日!」因撤禁兵以配之,仍許妻以廬陵王續之女,使宣猛将軍劉棻與之俱。
〔為,于僞翻。
妻,七細翻。
棻,符分翻。
〕 15庚辰,巴州刺史餘孝頃将兵萬人會王僧辯于長沙。
〔将,即亮翻;下同。
〕 16豫章太守觀甯侯永,昏而少斷,〔少,詩沼翻。
斷,丁亂翻。
〕左右武蠻奴用事,軍主文重疾之。
永将兵讨陸納,至宮亭胡,重殺蠻奴,永軍潰,奔江陵。
重将其衆奔開建侯蕃,蕃殺之而有其衆。
〔開建侯蕃時鎮鄱陽。
沈約曰:宋文帝分臨賀郡之封陽縣立開建縣。
〕 17六月,壬辰,武陵王紀築連城,攻絕鐵鎖,陸法和告急相繼。
上複拔謝答仁于獄,〔去年侯景敗,得謝答仁,不殺而囚之。
以為步兵校尉,梁東宮有步兵等三校尉。
校,戶教翻。
〕配兵使助法和;又遣使送王琳,令說谕陸納。
〔使,疏吏翻。
說,式芮翻。
〕乙未,琳至長沙,僧辯使送示之,納衆悉拜且泣,使謂僧辯曰:「朝廷若赦王郎,乞聽入城。
」僧辯不許,複送江陵。
陸法和求救不已,上欲召長沙兵,恐失陸納,乃複遣琳許其入城。
琳既入,納遂降,湘州平。
〔降,戶江翻。
考異曰:梁紀:「乙酉,湘州平。
」按長曆,是月無乙酉。
梁紀誤。
〕上複琳官爵,使将兵西援峽口。
〔将,即亮翻。
〕 18甲辰,齊章武景王庫狄幹卒。
19武陵王紀遣将軍侯叡将衆七千築壘與陸法和相拒。
上遣使與紀書,許其還蜀,專制一方;紀不從,報書
〕 世祖孝元皇帝下 承聖二年〔(癸酉、五五三)〕 1春,正月,王僧辯發建康,承制,使陳霸先代鎮揚州。
〔使陳霸先自京口代鎮揚州。
〕 2丙子,山胡圍齊離石。
戊寅,齊主讨之,未至,胡已走,因巡三堆,〔魏收地形志:郡平寇縣,魏真君七年并三堆屬焉。
隋鴈門郡崞縣有平寇縣。
〕大獵而歸。
3以吏部尚書王褒為左仆射。
4己醜,齊改鑄錢,文曰「常平五铢」。
〔五代志:齊文宣除魏永安五铢,改鑄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
〕 5二月,庚子,李洪雅力屈,以空雲城降陸納。
〔去年吳藏攻李洪雅。
降,戶江翻;下同。
〕納囚洪雅,殺丁道貴。
納以沙門寶志詩谶有「十八子」,以為李氏當王,〔天監中,寶志為谶雲:「太歲龍,将無理。
蕭經霜,草應死。
餘人散,十八子。
」時言蕭氏當滅,李氏代興。
谶,楚贊翻。
〕甲辰,推洪雅為主,号大将軍,使乘平肩輿,列鼓吹,納帥衆數千,左右翼從。
〔吹,尺瑞翻。
帥,讀曰率;下同。
從,才用翻。
〕 6魏太師泰去丞相、大行台,〔去,羌呂翻。
〕為都督中外諸軍事。
7王雄至東梁州,黃衆寶帥衆降。
〔黃衆寶反見上卷上年。
〕太師泰赦之,遷其蒙帥于雍州。
〔帥,所類翻。
雍,于用翻。
〕 8齊主送柔然可汗鐵伐之登注及兄庫提還其國。
〔登注等奔齊見上卷上年。
可,從刊入聲。
汗,音寒。
〕鐵伐尋為契丹所殺,〔契,欺訖翻,又音吃。
〕國人立登注為可汗。
登注複為其大人阿富提所殺,〔複,扶又翻。
〕國人立庫提。
9突厥伊利可汗卒,子科羅立,号乙息記可汗;〔厥,君勿翻。
考異曰:顔師古隋書厥傳雲:「弟逸可汗立。
」今從周書及北史。
〕三月,遣使獻馬五萬于魏。
〔使,疏吏翻。
〕柔然别部又立阿那緕叔父鄧叔子為可汗;〔考異曰:魏書、北史蠕蠕傳皆雲「立鐵伐為可汗」,突厥傳皆雲「立鄧叔子為可汗」。
蓋諸部分散,各有所立也。
〕乙息記擊破鄧叔子于沃野北木賴山。
乙息記卒,舍其子攝圖而立其弟俟斤,号木杆可汗。
〔俟,渠之翻。
杆,公旦翻。
為後佗揼卒、攝圖争國張本。
考異曰:周書作「木汗」,隋書作「俟鬥木杆」。
今從北史。
〕木杆狀貌奇異,性剛勇,多智略,善用兵,鄰國畏之。
10上聞武陵王紀東下,使方士畫版為紀像,〔畫,與畫同。
〕親釘支體以厭之,〔釘.丁定翻。
厭,于謟翻。
〕又執侯景之俘以報紀。
初,紀之舉兵,皆太子圓照之謀也。
圓照時鎮巴東,〔巴東,信州。
〕執留使者,啟紀雲:「侯景未平,宜急進讨;已聞荊鎮為景所破。
」紀信之,趣兵東下。
〔使,疏吏翻。
趣,讀曰促。
〕 上甚懼,與魏書曰:「『子糾,親也,請君讨之。
』」〔左傳:齊無知弒其君,雍廪殺無知。
公子小白自莒入于齊。
魯莊公伐齊,納子糾,魯師敗績。
齊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讨之。
」乃殺子糾。
〕太師泰曰:「取蜀制梁,在茲一舉。
」諸将鹹難之。
〔鹹以為難也。
〕大将軍代人尉遲迥,泰之甥也,〔迥傳:其先魏之别種,号尉遲部,因氏焉。
尉,纡勿翻。
〕獨以為可克。
泰問以方略,迥曰:「蜀與中國隔絕百有餘年,恃其險,【章:十二行本「險」下有「遠」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不虞我至,若以鐵騎兼行襲之,無不克矣。
」〔騎,奇寄翻;下同。
〕泰乃遣迥督開府儀同三司原珍等六軍,甲士萬二千,騎萬匹,自散關伐蜀。
〔考異曰:典略在正月戊辰。
今從周紀。
〕 11陸納遣将吳藏、潘烏黑、李賢明等下據車輪。
〔将,即亮翻;下同。
按下文,陸納夾岸為城。
甲子,王僧辯攻拔之,乙醜,進圍長沙。
則車輪之地,蓋據湘江之要,去長沙不遠也。
考異曰:梁紀雲「二月丙子」。
按長曆,二月無丙子。
梁紀誤。
〕王僧辯至巴陵,〔考異曰:典略雲「三月辛酉」。
按長曆,是月癸亥朔,無辛酉。
典略誤。
〕宜豐侯循讓都督于僧辯,〔考異曰:僧辯傳雲「與陳霸先讓都督」。
今從典略。
〕僧辯弗受。
上乃以僧辯、循為東、西都督。
夏,四月,丙申,僧辯軍于車輪。
〔考異曰:典略作「甲子」,非也。
今從梁紀。
〕 12吐谷渾可汗誇呂,雖通使于魏而寇抄不息,〔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使,疏吏翻;下同。
抄,楚交翻。
〕宇文泰将騎三萬踰隴,至姑臧,讨之。
誇呂懼,請服;既而複通使于齊。
涼州刺史史甯觇知其還,襲之于赤泉,〔唐志:涼州姑臧縣有赤水軍,本赤烏鎮,有赤烏泉,因名,幅員五千一百八十裡,軍之最大者也。
複,扶又翻。
觇,醜鹽翻,又醜豔翻。
〕獲其仆射乞伏觸狀。
【嚴:「狀」改「拔」。
】 13陸納夾岸為城,以拒王僧辯。
納士卒皆百戰之餘,僧辯憚之,不敢輕進,稍作連城以逼之。
納以僧辯為怯,不設備;五月,甲子,僧辯命諸軍水陸齊進,急攻之,僧辯親執旗鼓,宜豐侯循親受矢石,拔其二城;納衆大敗,步走,保長沙。
乙醜,僧辯進圍之。
僧辯坐壟上視築圍壘,吳藏、李賢明帥銳卒千人開門突出,蒙楯直進,趨僧辯。
〔帥,讀曰率。
楯,食尹翻。
趨,七喻翻。
〕時杜崱、杜龛并侍左右,甲士衛者止百餘人,力戰拒之。
〔崱,士力翻。
龛,苦含翻。
〕僧辯據胡床不動,裴之橫從旁擊藏等,藏等敗退,賢明死,〔李賢明,本侯景将也,景敗,歸王琳。
〕藏脫走入城。
14武陵王紀至巴郡,聞有魏兵,遣前梁州刺史巴西谯淹還救蜀。
初,楊幹運求為梁州刺史,紀以為潼州刺史;【章:十二行本無「刺史」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雲無注本亦無。
】〔五代志:金山郡,西魏置潼州。
蓋梁已置此州也,治涪城。
〕楊法琛求為黎州刺史,以為沙州:〔蓋即以平興為沙州也。
潼,音同。
琛,醜林翻。
〕二人皆不悅。
幹運兄子略說幹運曰:「今侯景初平,宜同心戮力,〔說,式芮翻。
戮,音留,又音六,并力也。
〕保國甯民,而兄弟尋戈,〔左傳,子産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實沈,不相能也,日尋幹戈,以相征讨。
」〕此自亡之道也。
夫木朽不雕,〔論語,孔本曰:「朽木不可雕也。
」世衰難佐,不如送款關中,可以功名兩全。
」幹運然之,令略将二千人鎮劍閣,又遣其伲樂廣鎮安州,〔五代志:普安郡,梁置南安州,後改為安州。
普安舊曰南安,西魏改普安。
将,即亮翻。
〕與法琛皆潛通于魏。
魏太師泰密賜幹運鐵券,授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梁州刺史。
〔西魏之官,骠騎大将軍、開府儀同三司,位次柱國大将軍。
骠,匹妙翻。
〕尉遲迥以開府儀同三司侯呂陵始為前軍,〔侯呂陵,虜三字姓。
〕至劍閣,略退就樂廣,翻城應始,始入據安州。
甲戌,迥至涪水,〔涪水自龍州入潼州界。
潼州治涪,其城西臨涪水。
涪,音浮。
〕幹運以州降。
〔降,戶江翻。
〕泂分軍守之,進襲成都。
時成都見兵不滿萬人,〔見,賢遍翻。
〕倉庫空竭,永豐侯撝嬰城自守,迥圍之。
谯淹遣江州刺史景欣、幽州刺史趙拔扈援成都,〔五代志:隆山郡隆山縣,舊曰犍為縣,置江州。
迥使原珍等擊走之。
武陵王紀至巴東,聞侯景已平,乃自悔,召太子圓照責之,對曰:「侯景雖平,江陵未服。
」紀亦以既稱尊号,〔紀稱尊号,見上卷上年。
〕不可複為人下,〔複,扶又翻;下上複、複送、乃複、無複同。
〕欲遂東進。
将卒日夜思歸,其江州刺史王開業以為宜還救根本,更思後圖;諸将皆以為然。
〔将,即亮翻。
〕圓照及劉孝勝固言不可,紀從之,宣言于衆曰:「敢谏者死!」乙醜,紀至西陵,軍勢甚盛,舳舻翳川。
〔舳,音逐。
舻,音廬。
翳,蔽也。
〕護軍陸法和築二城于峽口兩岸,運石填江,鐵鎖斷之。
〔斷,音短。
〕 帝拔任約于獄,以為晉安王司馬,〔帝封子方智為晉安王。
任,音壬。
〕使助法和拒紀,〔赤亭之戰,法和活約,是有舊恩,故使助之。
〕謂之曰:「汝罪不容誅,我不殺,本為今日!」因撤禁兵以配之,仍許妻以廬陵王續之女,使宣猛将軍劉棻與之俱。
〔為,于僞翻。
妻,七細翻。
棻,符分翻。
〕 15庚辰,巴州刺史餘孝頃将兵萬人會王僧辯于長沙。
〔将,即亮翻;下同。
〕 16豫章太守觀甯侯永,昏而少斷,〔少,詩沼翻。
斷,丁亂翻。
〕左右武蠻奴用事,軍主文重疾之。
永将兵讨陸納,至宮亭胡,重殺蠻奴,永軍潰,奔江陵。
重将其衆奔開建侯蕃,蕃殺之而有其衆。
〔開建侯蕃時鎮鄱陽。
沈約曰:宋文帝分臨賀郡之封陽縣立開建縣。
〕 17六月,壬辰,武陵王紀築連城,攻絕鐵鎖,陸法和告急相繼。
上複拔謝答仁于獄,〔去年侯景敗,得謝答仁,不殺而囚之。
以為步兵校尉,梁東宮有步兵等三校尉。
校,戶教翻。
〕配兵使助法和;又遣使送王琳,令說谕陸納。
〔使,疏吏翻。
說,式芮翻。
〕乙未,琳至長沙,僧辯使送示之,納衆悉拜且泣,使謂僧辯曰:「朝廷若赦王郎,乞聽入城。
」僧辯不許,複送江陵。
陸法和求救不已,上欲召長沙兵,恐失陸納,乃複遣琳許其入城。
琳既入,納遂降,湘州平。
〔降,戶江翻。
考異曰:梁紀:「乙酉,湘州平。
」按長曆,是月無乙酉。
梁紀誤。
〕上複琳官爵,使将兵西援峽口。
〔将,即亮翻。
〕 18甲辰,齊章武景王庫狄幹卒。
19武陵王紀遣将軍侯叡将衆七千築壘與陸法和相拒。
上遣使與紀書,許其還蜀,專制一方;紀不從,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