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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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朝散大夫右谏議大夫充集賢殿修撰提舉西京嵩
山崇福宮上柱國河内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司馬光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胡三省音注
梁紀一〔起玄黓敦牂(壬午),盡阏逢涒灘(甲申),凡三年。
〕 〔齊宣德太後诏蕭衍自建安郡公進爵梁公,衍志也。
尋進爵為王,尋受齊禅,國因号曰梁。
〕 高祖武皇帝〔諱衍,字叔達,小字練兒,南蘭陵中都裡人,姓蕭氏。
與齊同出淮陰令整,三世至順之,順之于齊高帝為族弟,帝,順之之子也。
按通鑒武皇帝紀凡十八卷,以一二為次,此卷「武皇帝」之下合有「一」字。
〕 天監元年〔(壬午、五○二)自是年三月以前,猶是齊和帝中興二年。
〕 1春,正月,齊和帝遣兼侍中席闡文等慰勞建康。
〔勞,力到翻。
〕 2大司馬衍下令:「凡東昏時浮費,自非可以習禮樂之容,繕甲兵之備者,餘皆禁絕。
」〕 3戊戌,迎宣德太後入宮,臨朝稱制;衍解承制。
〔衍承制見上卷上年。
蹔解之以觇人心。
朝,直遙翻。
〕 4己亥,以甯朔将軍蕭昺監南兖州諸軍事。
昺,衍之從父弟也。
〔昺,兵永翻。
昺與帝同祖治書侍禦史道賜。
監,工銜翻。
從,才用翻。
〕 5壬寅,進大司馬衍都督中外諸軍事,劍履上殿,贊拜不名。
〔上,時掌翻。
〕 6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為中書監、尚書令。
7初,大司馬與黃門侍郎範雲、南清河太守沈約、司徒右長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事見一百三十六卷齊武帝永明二年。
守,式又翻。
任,音壬。
昉,分兩翻。
〕意好敦密,〔敦,厚也。
好,呼到翻。
〕至是,引雲為大司馬咨議參軍、領錄事,〔衍錄尚書,其錄府事使雲領之。
〕約為骠騎司馬,〔為衍骠騎大将軍府司馬。
骠,匹妙翻。
騎,奇寄翻。
〕昉為記室參軍,與參謀議。
前吳興太守謝朏、國子祭酒何胤先皆棄官家居,〔齊明帝建武初,朏、胤皆棄官去。
朏,敷尾翻。
先,悉薦翻。
〕衍奏征為軍谘祭酒,朏、胤皆不至。
大司馬内有受禅之志,沈約微扣其端,大司馬不應;他日,又進曰:「今與古異,不可以淳風期物。
〔淳風,謂淳古之風也。
〕士大夫攀龍附鳳,皆望有尺寸之功。
今童兒牧豎皆知齊祚已終,明公當承其運,天文谶記又複炳然;〔谶,楚谮翻。
〕天心不可違,人情不可失。
苟曆數所在,雖欲謙光,亦不可得已。
」〔易曰:謙尊而光。
〕大司馬曰:「吾方思之。
」約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時應思;〔沔,彌兖翻。
〕今王業已成,何所複思!若不早定大業,脫有一人立異,即損威德。
且人非金石,時事難保,豈可以建安之封遺之子孫!〔複,扶又翻;下無複、豈複同。
遺,唯孝翻。
〕若天下還都,公卿在位,則君臣分定,〔分,扶問翻。
〕無複異心,君明于上,臣忠于下,豈複有人方更同公作賊!」大司馬然之。
約出,大司馬召範雲告之,雲對略同約旨,大司馬曰:「智者乃爾暗同。
卿明早将休文更來!」〔将,攜也,挾也,領也。
休文,沈約字也。
〕雲出,語約,約曰:「卿必待我!」雲許諾,而約先期入。
〔語,牛倨翻。
先,悉薦翻。
〕大司馬命草具其事,約乃出懷中诏書并諸選置,大司馬初無所改。
俄而雲自外來,至殿門,不得入,徘徊壽光合外,但雲「咄咄!」〔江南禁中有壽光省。
咄,當沒翻。
毛晃曰:咄咄,咨嗟語也。
〕約出,問曰:「何以見處?」約舉手向左,〔謂處之以尚書左仆射也。
處,昌呂翻。
〕雲笑曰:「不乖所望。
」有頃,大司馬召雲入,歎約才智縱橫,〔縱,子容翻。
〕且曰:「我起兵于今三年矣,〔東昏侯永元二年十一月,衍起兵,至是首尾三年。
〕功臣諸将實有其勞,〔将,即亮翻。
〕然成帝業者,卿二人也。
」 甲寅,诏進大司馬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為梁公,〔時以豫州之梁郡、曆陽、南徐州之義興、揚州之淮南、宣城、吳興、會稽、新安、東陽凡十郡為梁公國。
相,息亮翻。
〕備九錫之禮,置梁百司,去錄尚書之号,〔去,羌呂翻。
〕骠騎大将軍如故。
二月,辛酉,梁公始受命。
齊湘東王寶晊,〔晊,之日翻。
〕安陸昭王緬之子也,〔緬,齊明帝之弟。
緬,彌兖翻。
〕頗好文學。
〔好,呼到翻。
〕東昏侯死,寶晊望物情歸己,坐待法駕,既而王珍國等送首梁公,梁公以寶晊為太常,寶晊心不自安。
壬戌,梁公稱寶晊謀反,并其弟江陵公寶覽、汝南公寶宏皆殺之。
8丙寅,诏梁國選諸要職,悉依天朝之制。
〔朝,直遙翻。
〕于是以沈約為吏部尚書兼右仆射,範雲為侍中。
梁公納東昏餘妃,頗妨政事,範雲以為言,梁公未之從。
雲與侍中、領軍将軍王茂同入見,〔自沈約至王茂,皆梁國官也。
見,賢遍翻。
〕雲曰:「昔沛公入關,婦女無所幸,此範增所以畏其志大也。
〔事見九卷漢高帝元年。
〕今明公始定建康,海内想望風聲,柰何襲亂亡之迹,以女德為累乎!」〔左傳:富辰曰:女德無極。
杜預注雲:婦女之志,近之則不知止足。
累,力瑞翻。
〕王茂起拜曰:「範雲言是也。
公必以天下為念,無宜留此。
」梁公默然。
雲即請以餘氏赉王茂,〔赉,洛代翻。
〕梁公賢其意而許之。
明日,賜雲、茂錢各百萬。
丙戌,诏梁公增封十郡,進爵為王。
〔時以豫州之南谯。
廬江,江州之尋陽,郢州之武昌、西陽,南徐州之南琅邪、南東海、晉陵,揚州之臨海、永嘉十郡益梁國。
〕癸巳,受命,赦國内及府州【章:十二行本「州」下有「所統」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殊死以下。
〔自進爵為王己上,凡诏皆以宣德太後稱制行之。
〕 9辛醜,殺齊邵陵王寶攸、晉熙王寶嵩、桂陽王寶貞。
〔南史齊紀作「寶攸」,本傳作「寶修」。
三王皆明帝之子。
〕 梁王将殺齊諸王,防守猶未急。
鄱陽王寶寅家閹人顔文智與左右麻拱等密謀穿牆夜出寶寅,具小船于江岸,着烏布襦,〔着,則略翻。
襦,汝朱翻,短衣也。
〕腰系千餘錢,潛赴江側,蹑屩徒步,足無完膚。
〔屩,居勺翻,草履也。
〕防守者至明追之,寶寅詐為釣者,随流上下十餘裡,追者不疑。
待散,乃渡西岸投民華文榮家,〔待散,待追者散也。
華,戶化翻。
〕文榮與其族人天龍、惠連棄家将寶寅遁匿山澗,賃驢乘之,晝伏夜行,抵壽陽之東城。
魏戍主杜元倫馳告揚州刺史任城王澄,以車馬侍衛迎之。
〔任,音壬。
〕寶寅時年十六,徒步憔悴,〔悴,秦醉翻。
〕見者以為掠賣生口。
澄待以客禮,寶寅請喪君斬衰之服,澄遣人曉示情禮,以喪兄齊衰之服給之。
〔喪,息浪翻。
衰,倉回翻。
齊,音咨。
〕澄帥官僚赴吊,寶寅居處有禮,一同極哀之節。
〔禮,居君父之喪極哀。
帥,讀曰率。
處,昌呂翻。
〕壽陽多其義,□皆受慰喭;〔撫而安之曰慰,引生曰唁,唁,與喭同,魚戰翻。
〕唯不見夏侯一族,〔夏侯之族本谯郡谯人,居于壽陽。
夏,戶雅翻。
〕以夏侯詳從梁王故也。
澄深器重之。
〔為蕭寶寅貴顯于魏而不終張本。
〕 10齊和帝東歸,〔将東歸建康也。
〕以蕭憺為都督荊?湘等六州諸軍事、荊州刺史。
〔憺,徒敢翻,又徒濫翻。
〕荊州軍旅之後,公私空乏,〔憺厲精為治,〔治,直吏翻。
〕廣屯田,省力役,存問兵死之家,供其乏困。
自以少年居重任,〔少,詩照翻。
〕謂佐吏曰:「政之不臧,士君子所宜共惜。
吾今開懷,卿其無隐!」于是人人得盡意,民有訟者皆立前待符教,決于俄頃,曹無留事。
荊人大悅。
11齊和帝至姑孰,丙辰,下诏禅位于梁。
12丁巳,廬陵王寶源卒。
〔非疾也。
寶源者,齊明帝第五子。
〕 13魯陽蠻魯北燕等起兵攻魏颍州。
〔魏置颍州于汝陰,又,颍州郡舊置颍州。
〕 14夏,四月,辛酉,宣德太後令曰:「西诏至,〔齊和帝雖已至姑孰,其地猶在建康之西,故曰西诏。
〕帝憲章前代,〔憲章前代者,以前代為法度也。
〕敬禅神器于梁,明可臨軒〔明,謂明旦也。
〕遣使恭授玺绂,未亡人歸于别官。
」〔古者君薨,其夫人在者自稱未亡人。
使,疏吏翻。
玺,斯氏翻。
绂,音弗。
〕壬戌,發策,遣兼太保、尚書令亮等奉皇帝玺绂詣梁宮。
〔亮,王亮也。
〕丙寅,梁王即皇帝位于南郊,大赦,改元。
〔始改元天監。
〕是日,追贈兄懿為丞相,封長沙王,谥曰宣武,葬禮依晉安平獻王故事。
〔懿為東昏侯所殺,葬不成禮,今依晉葬安平王孚禮葬之。
〕 丁卯,奉和帝為巴陵王,宮于姑孰,優崇之禮,皆仿齊初。
〔仿齊奉汝陰王之禮。
〕奉宣德太後為齊文帝妃,王皇後為巴陵王妃。
齊世王、侯封爵,悉從降省,〔降者,王降公,公降侯。
省者,除其封國。
省,所梗翻。
〕唯宋汝陰王不在除例。
〔備三恪也。
〕 追遵皇孝為文皇帝,廟号太祖;皇妣為獻皇後。
〔考異曰:南史雲五月追尊。
今從梁書。
〕追谥妃郗氏曰德皇後。
〔東昏侯永元元年,郗氏卒于襄陽。
郗,醜之翻。
〕封文武功臣車騎将軍夏侯詳等十五人為公、侯。
〔騎,奇寄翻。
〕立皇弟中護軍宏為臨川王,南徐州刺史秀為安成王,雍州刺史偉為建安王,〔雍,于用翻。
〕左衛将軍恢為鄱陽王,荊州刺史憺為始興王;以宏為揚州刺史。
丁卯,以中書監王亮為尚書令,相國左長史王瑩為中書監,吏部尚書沈約為尚書仆射,長兼侍中範雲為散騎常侍、吏部尚書。
15诏凡後宮、樂府、西解、暴室諸婦女一皆放遣。
〔解,讀曰廨。
一皆放遣,一切盡放遣之也。
〕 16戊辰,巴陵王卒。
時上欲以南海郡為巴陵國,徙王居之。
沈約曰:「古今殊事,魏武所雲『不可慕虛名而受實禍。
』」〔沈約夢齊和帝劍斷其舌,天之報應固不爽也。
〕上颔之,乃遣所親鄭伯禽詣姑孰,以生金進王,王曰:「我死不須金,醇酒足矣。
」乃飲沈醉;〔沈,持林翻。
〕伯禽就折殺之。
〔時年十五。
折,落合翻。
〕 王之鎮荊州也,琅邪顔見遠為錄事參軍,及即位,為治書侍禦史兼中丞,〔治,直之翻。
〕既禅位,見遠不食數日而卒。
〔史言齊臣以死殉和帝者僅一顔見遠。
〕上聞之曰:「我自應天從人,〔曰從人者,避皇考順之諱也。
〕何預天下士大夫事,而顔見遠乃至于此!」〔此言不可以訓。
〕 17庚午,诏:「有司依周、漢故事,議贖刑條格,〔舜典曰:金作贖刑。
注曰:誤入而刑,出金以贖罪。
周穆王訓夏贖刑,亦以以五刑之辟,疑者罰贖。
至漢文帝令民入粟以贖罪;武帝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蓋自虞及周疑誤者贖,漢則凡犯罪者皆可得而入贖。
〕凡在官身犯鞭杖之罪,悉入贖停罰,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
」 18以謝沭縣公寶義為巴陵王,奉齊祀。
〔上之受禅也,寶義以晉安王降封謝沭縣公。
晉志謝沭縣屬臨賀郡。
沭,食聿翻。
〕寶義幼有廢疾,不能言,故獨得全。
齊南康侯子恪柔弟祁陽侯子範嘗因事入見,〔子恪、子範,齊豫章王嶷子也。
祁陽縣,吳立,宋屬零陵郡。
見,賢遍翻
〕 〔齊宣德太後诏蕭衍自建安郡公進爵梁公,衍志也。
尋進爵為王,尋受齊禅,國因号曰梁。
〕 高祖武皇帝〔諱衍,字叔達,小字練兒,南蘭陵中都裡人,姓蕭氏。
與齊同出淮陰令整,三世至順之,順之于齊高帝為族弟,帝,順之之子也。
按通鑒武皇帝紀凡十八卷,以一二為次,此卷「武皇帝」之下合有「一」字。
〕 天監元年〔(壬午、五○二)自是年三月以前,猶是齊和帝中興二年。
〕 1春,正月,齊和帝遣兼侍中席闡文等慰勞建康。
〔勞,力到翻。
〕 2大司馬衍下令:「凡東昏時浮費,自非可以習禮樂之容,繕甲兵之備者,餘皆禁絕。
」〕 3戊戌,迎宣德太後入宮,臨朝稱制;衍解承制。
〔衍承制見上卷上年。
蹔解之以觇人心。
朝,直遙翻。
〕 4己亥,以甯朔将軍蕭昺監南兖州諸軍事。
昺,衍之從父弟也。
〔昺,兵永翻。
昺與帝同祖治書侍禦史道賜。
監,工銜翻。
從,才用翻。
〕 5壬寅,進大司馬衍都督中外諸軍事,劍履上殿,贊拜不名。
〔上,時掌翻。
〕 6己酉,以大司馬長史王亮為中書監、尚書令。
7初,大司馬與黃門侍郎範雲、南清河太守沈約、司徒右長史任昉同在竟陵王西邸,〔事見一百三十六卷齊武帝永明二年。
守,式又翻。
任,音壬。
昉,分兩翻。
〕意好敦密,〔敦,厚也。
好,呼到翻。
〕至是,引雲為大司馬咨議參軍、領錄事,〔衍錄尚書,其錄府事使雲領之。
〕約為骠騎司馬,〔為衍骠騎大将軍府司馬。
骠,匹妙翻。
騎,奇寄翻。
〕昉為記室參軍,與參謀議。
前吳興太守謝朏、國子祭酒何胤先皆棄官家居,〔齊明帝建武初,朏、胤皆棄官去。
朏,敷尾翻。
先,悉薦翻。
〕衍奏征為軍谘祭酒,朏、胤皆不至。
大司馬内有受禅之志,沈約微扣其端,大司馬不應;他日,又進曰:「今與古異,不可以淳風期物。
〔淳風,謂淳古之風也。
〕士大夫攀龍附鳳,皆望有尺寸之功。
今童兒牧豎皆知齊祚已終,明公當承其運,天文谶記又複炳然;〔谶,楚谮翻。
〕天心不可違,人情不可失。
苟曆數所在,雖欲謙光,亦不可得已。
」〔易曰:謙尊而光。
〕大司馬曰:「吾方思之。
」約曰:「公初建牙樊、沔,此時應思;〔沔,彌兖翻。
〕今王業已成,何所複思!若不早定大業,脫有一人立異,即損威德。
且人非金石,時事難保,豈可以建安之封遺之子孫!〔複,扶又翻;下無複、豈複同。
遺,唯孝翻。
〕若天下還都,公卿在位,則君臣分定,〔分,扶問翻。
〕無複異心,君明于上,臣忠于下,豈複有人方更同公作賊!」大司馬然之。
約出,大司馬召範雲告之,雲對略同約旨,大司馬曰:「智者乃爾暗同。
卿明早将休文更來!」〔将,攜也,挾也,領也。
休文,沈約字也。
〕雲出,語約,約曰:「卿必待我!」雲許諾,而約先期入。
〔語,牛倨翻。
先,悉薦翻。
〕大司馬命草具其事,約乃出懷中诏書并諸選置,大司馬初無所改。
俄而雲自外來,至殿門,不得入,徘徊壽光合外,但雲「咄咄!」〔江南禁中有壽光省。
咄,當沒翻。
毛晃曰:咄咄,咨嗟語也。
〕約出,問曰:「何以見處?」約舉手向左,〔謂處之以尚書左仆射也。
處,昌呂翻。
〕雲笑曰:「不乖所望。
」有頃,大司馬召雲入,歎約才智縱橫,〔縱,子容翻。
〕且曰:「我起兵于今三年矣,〔東昏侯永元二年十一月,衍起兵,至是首尾三年。
〕功臣諸将實有其勞,〔将,即亮翻。
〕然成帝業者,卿二人也。
」 甲寅,诏進大司馬位相國,總百揆,揚州牧,封十郡為梁公,〔時以豫州之梁郡、曆陽、南徐州之義興、揚州之淮南、宣城、吳興、會稽、新安、東陽凡十郡為梁公國。
相,息亮翻。
〕備九錫之禮,置梁百司,去錄尚書之号,〔去,羌呂翻。
〕骠騎大将軍如故。
二月,辛酉,梁公始受命。
齊湘東王寶晊,〔晊,之日翻。
〕安陸昭王緬之子也,〔緬,齊明帝之弟。
緬,彌兖翻。
〕頗好文學。
〔好,呼到翻。
〕東昏侯死,寶晊望物情歸己,坐待法駕,既而王珍國等送首梁公,梁公以寶晊為太常,寶晊心不自安。
壬戌,梁公稱寶晊謀反,并其弟江陵公寶覽、汝南公寶宏皆殺之。
8丙寅,诏梁國選諸要職,悉依天朝之制。
〔朝,直遙翻。
〕于是以沈約為吏部尚書兼右仆射,範雲為侍中。
梁公納東昏餘妃,頗妨政事,範雲以為言,梁公未之從。
雲與侍中、領軍将軍王茂同入見,〔自沈約至王茂,皆梁國官也。
見,賢遍翻。
〕雲曰:「昔沛公入關,婦女無所幸,此範增所以畏其志大也。
〔事見九卷漢高帝元年。
〕今明公始定建康,海内想望風聲,柰何襲亂亡之迹,以女德為累乎!」〔左傳:富辰曰:女德無極。
杜預注雲:婦女之志,近之則不知止足。
累,力瑞翻。
〕王茂起拜曰:「範雲言是也。
公必以天下為念,無宜留此。
」梁公默然。
雲即請以餘氏赉王茂,〔赉,洛代翻。
〕梁公賢其意而許之。
明日,賜雲、茂錢各百萬。
丙戌,诏梁公增封十郡,進爵為王。
〔時以豫州之南谯。
廬江,江州之尋陽,郢州之武昌、西陽,南徐州之南琅邪、南東海、晉陵,揚州之臨海、永嘉十郡益梁國。
〕癸巳,受命,赦國内及府州【章:十二行本「州」下有「所統」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殊死以下。
〔自進爵為王己上,凡诏皆以宣德太後稱制行之。
〕 9辛醜,殺齊邵陵王寶攸、晉熙王寶嵩、桂陽王寶貞。
〔南史齊紀作「寶攸」,本傳作「寶修」。
三王皆明帝之子。
〕 梁王将殺齊諸王,防守猶未急。
鄱陽王寶寅家閹人顔文智與左右麻拱等密謀穿牆夜出寶寅,具小船于江岸,着烏布襦,〔着,則略翻。
襦,汝朱翻,短衣也。
〕腰系千餘錢,潛赴江側,蹑屩徒步,足無完膚。
〔屩,居勺翻,草履也。
〕防守者至明追之,寶寅詐為釣者,随流上下十餘裡,追者不疑。
待散,乃渡西岸投民華文榮家,〔待散,待追者散也。
華,戶化翻。
〕文榮與其族人天龍、惠連棄家将寶寅遁匿山澗,賃驢乘之,晝伏夜行,抵壽陽之東城。
魏戍主杜元倫馳告揚州刺史任城王澄,以車馬侍衛迎之。
〔任,音壬。
〕寶寅時年十六,徒步憔悴,〔悴,秦醉翻。
〕見者以為掠賣生口。
澄待以客禮,寶寅請喪君斬衰之服,澄遣人曉示情禮,以喪兄齊衰之服給之。
〔喪,息浪翻。
衰,倉回翻。
齊,音咨。
〕澄帥官僚赴吊,寶寅居處有禮,一同極哀之節。
〔禮,居君父之喪極哀。
帥,讀曰率。
處,昌呂翻。
〕壽陽多其義,□皆受慰喭;〔撫而安之曰慰,引生曰唁,唁,與喭同,魚戰翻。
〕唯不見夏侯一族,〔夏侯之族本谯郡谯人,居于壽陽。
夏,戶雅翻。
〕以夏侯詳從梁王故也。
澄深器重之。
〔為蕭寶寅貴顯于魏而不終張本。
〕 10齊和帝東歸,〔将東歸建康也。
〕以蕭憺為都督荊?湘等六州諸軍事、荊州刺史。
〔憺,徒敢翻,又徒濫翻。
〕荊州軍旅之後,公私空乏,〔憺厲精為治,〔治,直吏翻。
〕廣屯田,省力役,存問兵死之家,供其乏困。
自以少年居重任,〔少,詩照翻。
〕謂佐吏曰:「政之不臧,士君子所宜共惜。
吾今開懷,卿其無隐!」于是人人得盡意,民有訟者皆立前待符教,決于俄頃,曹無留事。
荊人大悅。
11齊和帝至姑孰,丙辰,下诏禅位于梁。
12丁巳,廬陵王寶源卒。
〔非疾也。
寶源者,齊明帝第五子。
〕 13魯陽蠻魯北燕等起兵攻魏颍州。
〔魏置颍州于汝陰,又,颍州郡舊置颍州。
〕 14夏,四月,辛酉,宣德太後令曰:「西诏至,〔齊和帝雖已至姑孰,其地猶在建康之西,故曰西诏。
〕帝憲章前代,〔憲章前代者,以前代為法度也。
〕敬禅神器于梁,明可臨軒〔明,謂明旦也。
〕遣使恭授玺绂,未亡人歸于别官。
」〔古者君薨,其夫人在者自稱未亡人。
使,疏吏翻。
玺,斯氏翻。
绂,音弗。
〕壬戌,發策,遣兼太保、尚書令亮等奉皇帝玺绂詣梁宮。
〔亮,王亮也。
〕丙寅,梁王即皇帝位于南郊,大赦,改元。
〔始改元天監。
〕是日,追贈兄懿為丞相,封長沙王,谥曰宣武,葬禮依晉安平獻王故事。
〔懿為東昏侯所殺,葬不成禮,今依晉葬安平王孚禮葬之。
〕 丁卯,奉和帝為巴陵王,宮于姑孰,優崇之禮,皆仿齊初。
〔仿齊奉汝陰王之禮。
〕奉宣德太後為齊文帝妃,王皇後為巴陵王妃。
齊世王、侯封爵,悉從降省,〔降者,王降公,公降侯。
省者,除其封國。
省,所梗翻。
〕唯宋汝陰王不在除例。
〔備三恪也。
〕 追遵皇孝為文皇帝,廟号太祖;皇妣為獻皇後。
〔考異曰:南史雲五月追尊。
今從梁書。
〕追谥妃郗氏曰德皇後。
〔東昏侯永元元年,郗氏卒于襄陽。
郗,醜之翻。
〕封文武功臣車騎将軍夏侯詳等十五人為公、侯。
〔騎,奇寄翻。
〕立皇弟中護軍宏為臨川王,南徐州刺史秀為安成王,雍州刺史偉為建安王,〔雍,于用翻。
〕左衛将軍恢為鄱陽王,荊州刺史憺為始興王;以宏為揚州刺史。
丁卯,以中書監王亮為尚書令,相國左長史王瑩為中書監,吏部尚書沈約為尚書仆射,長兼侍中範雲為散騎常侍、吏部尚書。
15诏凡後宮、樂府、西解、暴室諸婦女一皆放遣。
〔解,讀曰廨。
一皆放遣,一切盡放遣之也。
〕 16戊辰,巴陵王卒。
時上欲以南海郡為巴陵國,徙王居之。
沈約曰:「古今殊事,魏武所雲『不可慕虛名而受實禍。
』」〔沈約夢齊和帝劍斷其舌,天之報應固不爽也。
〕上颔之,乃遣所親鄭伯禽詣姑孰,以生金進王,王曰:「我死不須金,醇酒足矣。
」乃飲沈醉;〔沈,持林翻。
〕伯禽就折殺之。
〔時年十五。
折,落合翻。
〕 王之鎮荊州也,琅邪顔見遠為錄事參軍,及即位,為治書侍禦史兼中丞,〔治,直之翻。
〕既禅位,見遠不食數日而卒。
〔史言齊臣以死殉和帝者僅一顔見遠。
〕上聞之曰:「我自應天從人,〔曰從人者,避皇考順之諱也。
〕何預天下士大夫事,而顔見遠乃至于此!」〔此言不可以訓。
〕 17庚午,诏:「有司依周、漢故事,議贖刑條格,〔舜典曰:金作贖刑。
注曰:誤入而刑,出金以贖罪。
周穆王訓夏贖刑,亦以以五刑之辟,疑者罰贖。
至漢文帝令民入粟以贖罪;武帝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
蓋自虞及周疑誤者贖,漢則凡犯罪者皆可得而入贖。
〕凡在官身犯鞭杖之罪,悉入贖停罰,其台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
」 18以謝沭縣公寶義為巴陵王,奉齊祀。
〔上之受禅也,寶義以晉安王降封謝沭縣公。
晉志謝沭縣屬臨賀郡。
沭,食聿翻。
〕寶義幼有廢疾,不能言,故獨得全。
齊南康侯子恪柔弟祁陽侯子範嘗因事入見,〔子恪、子範,齊豫章王嶷子也。
祁陽縣,吳立,宋屬零陵郡。
見,賢遍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