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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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陵超之曰:「事成則宗廟獲安,不成猶為義鬼。
」〔諸王置防合,以勇略之士為之,以防衛齋合。
杜佑通典:唐制:親王府并給防合、庶仆、白直,下至州縣亦有白直。
〕防合丹陽董僧慧曰:「此州雖小,宋孝武常用之。
〔謂宋孝武帝自江州起兵誅元兇劭也。
〕若舉兵向阙以請郁林之罪,誰能禦之!」子懋母阮在建康,密遣書迎之,阮氏報其同母兄于瑤之為計。
瑤之馳告宣城公鸾;乙亥,假鸾黃钺,内外纂嚴,〔考異曰:齊帝紀作「乙未」。
按是月壬申朔,而上有癸未,下有乙酉、丁亥,蓋癸未當作「癸酉」,乙未當作「乙亥」耳。
〕遣中護軍王玄邈讨子懋,又遣軍主裴叔業與于瑤之先襲尋陽,聲雲為郢府司馬。
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湓城。
叔業泝流直上,〔上,時當翻。
〕至夜,回襲湓城,城局參軍樂贲開門納之。
〔諸州刺史各有城局參軍,當修浚備禦。
〕子懋聞之,帥府州兵力據城自守。
子懋部曲多雍州人,皆勇躍願奮。
〔子懋自雍州徙為江州,故部典多雍州人。
「勇」,當作「踴」。
帥,讀曰率。
雍,于用翻。
〕叔業畏之,遣于瑤之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憂,正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說,輸芮翻。
散,悉但翻。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衆情稍沮。
中兵參軍于琳之,瑤之兄也,說子懋重賂叔業,可以免禍。
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說叔業取子懋。
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州城僚佐皆奔散。
〔沮,在呂翻。
說,輸芮翻。
将,即亮翻。
〕琳之從二百人,拔白刃入齋,子懋罵曰:「小人!何忍行此!」琳之似袖鄣面,使人殺之。
王玄邈執董僧慧,将殺之,僧慧曰:「晉安舉義兵,仆實預其謀,得為主人死,不恨矣!願至大斂畢,退就鼎镬。
」〔為,于僞翻。
斂,力贍翻;下殡斂同。
镬,戶郭翻。
〕玄邈義之,具以白鸾,免死配東冶。
子懋子昭基,九歲,以方二寸絹為書,參其消息,并遺錢五百,〔遣,于季翻。
〕行金得達,僧慧視之曰:「郎君書也!」│虍恸而卒。
〔卒,子恤翻。
〕于琳之勸陸超之逃亡。
超之曰:「人皆有死,此不足足懼!吾若逃亡,非唯孫晉安之眷,亦恐田橫客笑人!」〔田橫客事見十一卷漢高帝五年。
超之守死,故以此言愧琳之。
〕玄邈等欲囚以還都,超之端坐俟命。
超之門生謂殺超之當得賞,密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
〔僵,居良翻。
〕玄邈厚加殡斂。
門生亦勵舉棺,棺墜,壓其首,折頸而死。
〔史言董僧慧、陵超之之義烈。
折,而設翻。
〕 鸾遣平西将軍王廣之襲南兖州刺史安陵王子敬。
廣之至歐陽,〔歐陽,今真州閘即其地也。
〕遣部将濟陰陳伯之先驅。
〔将,即亮翻。
濟,子禮翻。
〕伯之因城開,獨入,斬子敬。
鸾又遣徐玄慶西上害諸王。
〔上,時掌翻。
〕臨海王昭秀為荊州刺史,西中郎長史何昌寓行州事。
玄慶至江陵,欲以便宜從事。
昌寓曰:「仆受朝廷意寄,〔意寄,謂屬意寄托之。
〕翼輔外藩。
殿下未有愆失,君以一介之使來,何容即以相付邪!〔使,疏吏翻。
〕若朝廷必須殿下,當自啟聞,更聽後旨。
」昭秀由是得還建康。
〔考異曰:南史:「明帝使裴叔業赍旨诏昌寓,令以便宜從事。
昌寓拒之曰:『臨海王未有失,甯得從君單诏邪﹖實時自有啟聞,須反更議。
』叔業曰:『若爾,便是拒诏;拒诏,軍法行事耳!』答曰:『能見殺者君也,能拒诏者仆也!』叔業不敢逼而退。
昭秀由此得還都。
」昌寓,尚之之弟也。
〔何昌寓于此有周昌之節矣。
〕 鸾以吳興太守孔琇之行郢州事,欲使之殺晉熙王銶。
〔琇,音秀。
銶,音求。
〕琇之辭不許,遂不食而死。
琇之,請之孫也。
〔孔靖見一百二十三卷晉安帝元興二年。
〕 裴叔業自尋陽仍進向湘州,欲殺湘州刺史南平王銳,防合周伯玉大言于衆曰:「此非天子意。
今斬叔業,舉兵匡社稷,誰敢不從!」銳典簽叱左右斬之。
乙酉,殺銳;又殺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铿。
丁亥,以廬陵王子卿為司徒,桂陽王铄為中軍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丁,酉解嚴。
〔尋陽已定,諸藩王已死,故解嚴。
〕 33以宣城公鸾為太傅、領大将軍、揚州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進爵為王。
宣城王謀繼大統,多吊朝廷名士與參籌策。
侍中謝朏心不願,乃求出為吳興太守。
至郡緻酒數斛,遺其弟吏部尚書瀹,〔朏,敷尾翻。
遺,于季翻。
〕為書曰:「可力飲此,勿豫人事!」 臣光曰:臣聞「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
〔史記載淮陰侯答蒯徹之言。
衣人之衣,于既翻。
〕三謝兄弟,比肩貴近,安享榮祿,危不預知;為臣如此,可謂忠乎!〔世多有如此而得名者。
〕 34宣城王雖專國政,人情猶未服。
王胛赤志,〔胛,古洽翻。
肩背之間為胛。
〕骠騎咨議參軍考城江祏勸王出以示人。
〔祏,音石。
考城,前漢之甾縣也,屬梁國;後漢章帝改曰考城,屬陳留郡;晉惠帝分屬濟陽郡。
蕭子顯齊志,南徐州南濟陽郡有考城縣,皆晉氏因郡人南渡而僑置也。
〕王以示晉壽太守王洪範曰:「人言此是日月相,卿幸勿洩!」洪範曰:「公日月在軀,如何可隐,當轉言之!」〔王洪範,禁衛舊臣,鸾以此觇之,其言如此,鸾益無所忌矣。
相,息亮翻。
〕王母,祏之姑也。
35戊戌殺桂陽王铄、衡陽王鈞、江夏王鋒、建安王子真、巴陵王子倫。
铄與鄱陽王锵齊名;锵好文章,铄好名理,〔好,呼到翻。
〕時人稱為鄱、桂。
锵死,锵不自安至東府見宣城王,還,謂左右曰:「向錄公見接殷勤,〔鸾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上公,故稱錄公。
〕流連不能已,〔流連不能相舍之意。
〕而面有慚色,此必欲殺我。
」是夕,遇害。
宣城王每殺諸王,常夜遣兵圍其第,斬關踰坦,呼噪而入,家赀皆封籍之。
江夏王鋒,有才行,〔行,下孟翻。
〕宣城王嘗與之言:「遙光才力可委。
」鋒曰:「遙光之于殿下,猶殿下之于高皇;衛宗廟,安社稷,實有攸寄。
」〔東昏侯之世,遙光卒如鋒言。
〕宣成王失色。
及殺諸王,鋒遺宣城王書,诮責之;〔遺,于季翻。
诮,才笑翻。
〕宣城王深憚之,不敢于風收鋒,使兼祠官于太廟,〔祠官,使行祭事。
〕夜遣兵廟中收之。
鋒出,登車兵人欲上車,〔上,時當翻。
〕鋒有力,手擊數人皆仆地,然後死。
宣城王遣典簽柯令孫殺建安王子真,〔姓譜:柯,姓也,吳公子柯廬之後。
〕子真走人下,令孫手牽出之,叩頭乞為奴,不許而死。
又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巴陵王子倫。
〔茹,音如。
〕子倫性英果,時為南蘭陵太守,鎮琅邪,城有守兵。
〔晉置南琅邪郡于江乘蒲洲上,齊徙治白下,北臨江浒,故有守兵。
〕宣城王恐不肯就死,以問典簽華伯茂,〔華,戶化翻。
〕伯茂曰:「公若以兵取之,恐不可即辦。
若委伯茂,一夫力耳。
」乃手自執鸩逼之,子倫正衣冠,出受诏,謂法亮曰:「先朝昔滅劉氏,〔見一百三十五卷高祖建元元年。
朝,直遙翻。
〕今日之事,理數固然。
君是身家舊人,〔茹法亮事世祖,權寄甚重。
〕今銜此使,當由事不獲已。
〔使,疏工翻。
〕此酒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
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初,諸王出鎮,皆置典簽,主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帥,所類翻;下同。
〕時入奏事,一歲數返,時主辄與之間語,〔間,讀曰閑。
〕訪以州事,刺史美惡專系其口,自刺史以下莫不折節奉之,恒慮弗及。
〔恒,戶登翻。
〕于是威行州部,〔州部,謂一州之部内也。
〕大為奸利。
武陵王晔為江州,性烈直,不可幹;典簽趙渥之謂人曰:「今出都易刺史!」及見世祖,盛毀之;晔遂免還。
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暫遊東堂,典簽姜秀不許。
子罕還,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囚何異!」邵陵王子貞嘗求熊曰:〔本草圖經曰:熊形類大豕,而性輕健,好攀綠上高木,見人則颠倒自投而下。
冬多入穴而藏蟄,始春而出。
其脂謂之熊白,十一月取之,須其背上者。
陵佃埤雅曰:熊當心有白脂如玉味甚美,俗呼熊白。
〕廚人答典簽不在,不敢與。
永明中,巴東王子響殺劉寅等,〔事見一百三十八卷永明八年。
〕世祖聞之,謂群臣曰:「子響遂反!」戴僧靜大言曰:「者王都自應反,豈唯巴東!」上問其故,對曰:「天王無罪,而一時被囚,〔被,皮義翻。
〕取一挺藕、一杯漿,皆谘簽帥;簽帥不在,則竟日忍渴。
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
何得不反!」 竟陵王子良嘗問衆曰:「士大夫何意詣簽帥﹖」參軍範雲曰:「詣長史以下皆無益,詣簽帥立有倍本之價。
〔謂所持以詣簽帥,而其所得倍其所持之本也。
〕不詣謂何!」子良有愧色。
及宣城王誅諸王,皆令典簽殺之,竟無一人能抗拒者。
孔珪聞之,流涕曰:「齊之衡陽、江夏最有意,〔言有意于翼輔帝室。
〕而複害之;〔複,扶又翻;下勿複同。
〕若不立簽帥,故當不至于此。
」〔此上曆叙典簽之弊。
〕宣城王亦深知典簽之弊,乃诏:「自今諸州有急事,當密以奏聞,勿複遣典簽入都。
」自是典簽之任浸輕矣。
蕭子顯論曰:帝王之子,生長富厚,〔長,知兩翻。
〕朝出閨阃,暮司方嶽,防騎翦逸,積代常典。
故輔以上佐,簡自帝心;勞舊左右,用為主帥,飲食起居,動應聞啟;處地雖重,〔處,昌呂翻。
〕行己莫由。
威不在身,恩未下及,一朝艱難總至,望其釋位扶危,何可得矣!〔左傳:諸侯釋位以間王室。
杜預注曰:間,猶與也。
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
〕斯宋氏之餘風,至齊室而尤弊也。
〔諸王置典簽始于宋,故雲然。
〕 36癸卯,以甯朔将軍蕭遙欣為豫州刺史,黃門郎蕭遙昌為郢州刺史,輔國将軍蕭誕為司州刺史。
遙昌,遙欣之弟;誕,谌之兄也。
〔史言宣城在王用其親黨分據方面。
谌,氏壬翻。
〕 37甲辰,魏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錄尚書事,留守平城。
〔守,手又翻。
〕 戊申,魏主親告太廟,使高陽王亥、于烈奉遷
」〔諸王置防合,以勇略之士為之,以防衛齋合。
杜佑通典:唐制:親王府并給防合、庶仆、白直,下至州縣亦有白直。
〕防合丹陽董僧慧曰:「此州雖小,宋孝武常用之。
〔謂宋孝武帝自江州起兵誅元兇劭也。
〕若舉兵向阙以請郁林之罪,誰能禦之!」子懋母阮在建康,密遣書迎之,阮氏報其同母兄于瑤之為計。
瑤之馳告宣城公鸾;乙亥,假鸾黃钺,内外纂嚴,〔考異曰:齊帝紀作「乙未」。
按是月壬申朔,而上有癸未,下有乙酉、丁亥,蓋癸未當作「癸酉」,乙未當作「乙亥」耳。
〕遣中護軍王玄邈讨子懋,又遣軍主裴叔業與于瑤之先襲尋陽,聲雲為郢府司馬。
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湓城。
叔業泝流直上,〔上,時當翻。
〕至夜,回襲湓城,城局參軍樂贲開門納之。
〔諸州刺史各有城局參軍,當修浚備禦。
〕子懋聞之,帥府州兵力據城自守。
子懋部曲多雍州人,皆勇躍願奮。
〔子懋自雍州徙為江州,故部典多雍州人。
「勇」,當作「踴」。
帥,讀曰率。
雍,于用翻。
〕叔業畏之,遣于瑤之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憂,正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說,輸芮翻。
散,悉但翻。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衆情稍沮。
中兵參軍于琳之,瑤之兄也,說子懋重賂叔業,可以免禍。
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說叔業取子懋。
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州城僚佐皆奔散。
〔沮,在呂翻。
說,輸芮翻。
将,即亮翻。
〕琳之從二百人,拔白刃入齋,子懋罵曰:「小人!何忍行此!」琳之似袖鄣面,使人殺之。
王玄邈執董僧慧,将殺之,僧慧曰:「晉安舉義兵,仆實預其謀,得為主人死,不恨矣!願至大斂畢,退就鼎镬。
」〔為,于僞翻。
斂,力贍翻;下殡斂同。
镬,戶郭翻。
〕玄邈義之,具以白鸾,免死配東冶。
子懋子昭基,九歲,以方二寸絹為書,參其消息,并遺錢五百,〔遣,于季翻。
〕行金得達,僧慧視之曰:「郎君書也!」│虍恸而卒。
〔卒,子恤翻。
〕于琳之勸陸超之逃亡。
超之曰:「人皆有死,此不足足懼!吾若逃亡,非唯孫晉安之眷,亦恐田橫客笑人!」〔田橫客事見十一卷漢高帝五年。
超之守死,故以此言愧琳之。
〕玄邈等欲囚以還都,超之端坐俟命。
超之門生謂殺超之當得賞,密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
〔僵,居良翻。
〕玄邈厚加殡斂。
門生亦勵舉棺,棺墜,壓其首,折頸而死。
〔史言董僧慧、陵超之之義烈。
折,而設翻。
〕 鸾遣平西将軍王廣之襲南兖州刺史安陵王子敬。
廣之至歐陽,〔歐陽,今真州閘即其地也。
〕遣部将濟陰陳伯之先驅。
〔将,即亮翻。
濟,子禮翻。
〕伯之因城開,獨入,斬子敬。
鸾又遣徐玄慶西上害諸王。
〔上,時掌翻。
〕臨海王昭秀為荊州刺史,西中郎長史何昌寓行州事。
玄慶至江陵,欲以便宜從事。
昌寓曰:「仆受朝廷意寄,〔意寄,謂屬意寄托之。
〕翼輔外藩。
殿下未有愆失,君以一介之使來,何容即以相付邪!〔使,疏吏翻。
〕若朝廷必須殿下,當自啟聞,更聽後旨。
」昭秀由是得還建康。
〔考異曰:南史:「明帝使裴叔業赍旨诏昌寓,令以便宜從事。
昌寓拒之曰:『臨海王未有失,甯得從君單诏邪﹖實時自有啟聞,須反更議。
』叔業曰:『若爾,便是拒诏;拒诏,軍法行事耳!』答曰:『能見殺者君也,能拒诏者仆也!』叔業不敢逼而退。
昭秀由此得還都。
」昌寓,尚之之弟也。
〔何昌寓于此有周昌之節矣。
〕 鸾以吳興太守孔琇之行郢州事,欲使之殺晉熙王銶。
〔琇,音秀。
銶,音求。
〕琇之辭不許,遂不食而死。
琇之,請之孫也。
〔孔靖見一百二十三卷晉安帝元興二年。
〕 裴叔業自尋陽仍進向湘州,欲殺湘州刺史南平王銳,防合周伯玉大言于衆曰:「此非天子意。
今斬叔業,舉兵匡社稷,誰敢不從!」銳典簽叱左右斬之。
乙酉,殺銳;又殺郢州刺史晉熙王銶,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铿。
丁亥,以廬陵王子卿為司徒,桂陽王铄為中軍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冬,十月,丁,酉解嚴。
〔尋陽已定,諸藩王已死,故解嚴。
〕 33以宣城公鸾為太傅、領大将軍、揚州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進爵為王。
宣城王謀繼大統,多吊朝廷名士與參籌策。
侍中謝朏心不願,乃求出為吳興太守。
至郡緻酒數斛,遺其弟吏部尚書瀹,〔朏,敷尾翻。
遺,于季翻。
〕為書曰:「可力飲此,勿豫人事!」 臣光曰:臣聞「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
〔史記載淮陰侯答蒯徹之言。
衣人之衣,于既翻。
〕三謝兄弟,比肩貴近,安享榮祿,危不預知;為臣如此,可謂忠乎!〔世多有如此而得名者。
〕 34宣城王雖專國政,人情猶未服。
王胛赤志,〔胛,古洽翻。
肩背之間為胛。
〕骠騎咨議參軍考城江祏勸王出以示人。
〔祏,音石。
考城,前漢之甾縣也,屬梁國;後漢章帝改曰考城,屬陳留郡;晉惠帝分屬濟陽郡。
蕭子顯齊志,南徐州南濟陽郡有考城縣,皆晉氏因郡人南渡而僑置也。
〕王以示晉壽太守王洪範曰:「人言此是日月相,卿幸勿洩!」洪範曰:「公日月在軀,如何可隐,當轉言之!」〔王洪範,禁衛舊臣,鸾以此觇之,其言如此,鸾益無所忌矣。
相,息亮翻。
〕王母,祏之姑也。
35戊戌殺桂陽王铄、衡陽王鈞、江夏王鋒、建安王子真、巴陵王子倫。
铄與鄱陽王锵齊名;锵好文章,铄好名理,〔好,呼到翻。
〕時人稱為鄱、桂。
锵死,锵不自安至東府見宣城王,還,謂左右曰:「向錄公見接殷勤,〔鸾以太傅錄尚書事;太傅上公,故稱錄公。
〕流連不能已,〔流連不能相舍之意。
〕而面有慚色,此必欲殺我。
」是夕,遇害。
宣城王每殺諸王,常夜遣兵圍其第,斬關踰坦,呼噪而入,家赀皆封籍之。
江夏王鋒,有才行,〔行,下孟翻。
〕宣城王嘗與之言:「遙光才力可委。
」鋒曰:「遙光之于殿下,猶殿下之于高皇;衛宗廟,安社稷,實有攸寄。
」〔東昏侯之世,遙光卒如鋒言。
〕宣成王失色。
及殺諸王,鋒遺宣城王書,诮責之;〔遺,于季翻。
诮,才笑翻。
〕宣城王深憚之,不敢于風收鋒,使兼祠官于太廟,〔祠官,使行祭事。
〕夜遣兵廟中收之。
鋒出,登車兵人欲上車,〔上,時當翻。
〕鋒有力,手擊數人皆仆地,然後死。
宣城王遣典簽柯令孫殺建安王子真,〔姓譜:柯,姓也,吳公子柯廬之後。
〕子真走人下,令孫手牽出之,叩頭乞為奴,不許而死。
又遣中書舍人茹法亮殺巴陵王子倫。
〔茹,音如。
〕子倫性英果,時為南蘭陵太守,鎮琅邪,城有守兵。
〔晉置南琅邪郡于江乘蒲洲上,齊徙治白下,北臨江浒,故有守兵。
〕宣城王恐不肯就死,以問典簽華伯茂,〔華,戶化翻。
〕伯茂曰:「公若以兵取之,恐不可即辦。
若委伯茂,一夫力耳。
」乃手自執鸩逼之,子倫正衣冠,出受诏,謂法亮曰:「先朝昔滅劉氏,〔見一百三十五卷高祖建元元年。
朝,直遙翻。
〕今日之事,理數固然。
君是身家舊人,〔茹法亮事世祖,權寄甚重。
〕今銜此使,當由事不獲已。
〔使,疏工翻。
〕此酒非勸酬之爵。
」因仰之而死,時年十六。
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初,諸王出鎮,皆置典簽,主帥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帥,所類翻;下同。
〕時入奏事,一歲數返,時主辄與之間語,〔間,讀曰閑。
〕訪以州事,刺史美惡專系其口,自刺史以下莫不折節奉之,恒慮弗及。
〔恒,戶登翻。
〕于是威行州部,〔州部,謂一州之部内也。
〕大為奸利。
武陵王晔為江州,性烈直,不可幹;典簽趙渥之謂人曰:「今出都易刺史!」及見世祖,盛毀之;晔遂免還。
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暫遊東堂,典簽姜秀不許。
子罕還,泣謂母曰:「兒欲移五步亦不得,與囚何異!」邵陵王子貞嘗求熊曰:〔本草圖經曰:熊形類大豕,而性輕健,好攀綠上高木,見人則颠倒自投而下。
冬多入穴而藏蟄,始春而出。
其脂謂之熊白,十一月取之,須其背上者。
陵佃埤雅曰:熊當心有白脂如玉味甚美,俗呼熊白。
〕廚人答典簽不在,不敢與。
永明中,巴東王子響殺劉寅等,〔事見一百三十八卷永明八年。
〕世祖聞之,謂群臣曰:「子響遂反!」戴僧靜大言曰:「者王都自應反,豈唯巴東!」上問其故,對曰:「天王無罪,而一時被囚,〔被,皮義翻。
〕取一挺藕、一杯漿,皆谘簽帥;簽帥不在,則竟日忍渴。
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
何得不反!」 竟陵王子良嘗問衆曰:「士大夫何意詣簽帥﹖」參軍範雲曰:「詣長史以下皆無益,詣簽帥立有倍本之價。
〔謂所持以詣簽帥,而其所得倍其所持之本也。
〕不詣謂何!」子良有愧色。
及宣城王誅諸王,皆令典簽殺之,竟無一人能抗拒者。
孔珪聞之,流涕曰:「齊之衡陽、江夏最有意,〔言有意于翼輔帝室。
〕而複害之;〔複,扶又翻;下勿複同。
〕若不立簽帥,故當不至于此。
」〔此上曆叙典簽之弊。
〕宣城王亦深知典簽之弊,乃诏:「自今諸州有急事,當密以奏聞,勿複遣典簽入都。
」自是典簽之任浸輕矣。
蕭子顯論曰:帝王之子,生長富厚,〔長,知兩翻。
〕朝出閨阃,暮司方嶽,防騎翦逸,積代常典。
故輔以上佐,簡自帝心;勞舊左右,用為主帥,飲食起居,動應聞啟;處地雖重,〔處,昌呂翻。
〕行己莫由。
威不在身,恩未下及,一朝艱難總至,望其釋位扶危,何可得矣!〔左傳:諸侯釋位以間王室。
杜預注曰:間,猶與也。
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
〕斯宋氏之餘風,至齊室而尤弊也。
〔諸王置典簽始于宋,故雲然。
〕 36癸卯,以甯朔将軍蕭遙欣為豫州刺史,黃門郎蕭遙昌為郢州刺史,輔國将軍蕭誕為司州刺史。
遙昌,遙欣之弟;誕,谌之兄也。
〔史言宣城在王用其親黨分據方面。
谌,氏壬翻。
〕 37甲辰,魏以太尉東陽王丕為太傅、錄尚書事,留守平城。
〔守,手又翻。
〕 戊申,魏主親告太廟,使高陽王亥、于烈奉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