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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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祫即禘也。
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
杜佑通典:孝文帝太和十三年诏:「鄭玄雲:天子祭員丘曰禘,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祫則毀廟,群廟之主,于太祖廟合而祭之,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谛而祭之。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員丘、宗廟大祭俱稱禘。
祭有兩禘明也。
王肅又雲:太子諸侯皆禘于宗廟,非祭天之祭。
郊祀後稷不稱禘。
禘、祫一名也。
合祭,故稱祫,禘而審谛庂,故稱禘,非兩祭之名。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總而互舉,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
諸儒之說,大略如是。
公卿可議其是非。
」當書遊明根言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
大祭員丘謂之禘者,審谛五精星辰也。
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谛其昭穆百官也。
員丘常合,不言祫,宗廟時合,故言祫。
斯則宗廟祫、禘并行,員丘一禘而已。
宜于宗廟俱行禘祫之禮。
二禮異,故名殊。
依禮,春祭特礿,于嘗、于烝,則祫嘗、祫烝,不于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中書監高闾又言:「禘祭員丘,與鄭義同者,以為有虞氏禘黃帝非虞在廟之帝。
不在廟,非員丘而何﹖又大傳雲: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
論語稱:禘自既灌以往。
據爾雅:禘,大祭也。
諸侯無禘禮,惟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
魯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員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廟。
因先有祫,遂生兩名。
其宗廟禘、祫之祭,據王氏之義,祫而禘,禘止于一時。
一時者,祭不欲數,一歲三禘為過數。
」诏曰:「明根、闾等據三家之義,論禘、祫詳矣;至于事取折衷,猶有未允。
闾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員丘,事與鄭同,無所間然。
明根以鄭氏等兩名、兩祭,并存、并用,理有未俱。
稱據王義,一時禘祫而阙二時之禘,事有難從。
先王制禮,内緣人子之情,外協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數盡則毀,藏主于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
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達之情。
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
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于禮為阙。
七廟四時常祭,烚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于情為簡。
王以祫為一祭,于義為長,鄭以員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
今互取鄭、王二義;禘、祫并為一祭,從王;禘是祭員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
若以數則渎,五年一禘,改祫從禘。
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則旅天,禮文,先禘而後時祭,便即施行,着之于令,永為世法。
」〕戊午,又诏:「國家飨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
」又诏:「明堂、太廟,配祭、配享,于斯備矣。
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宣武廟于白登山,歲一祭,無常月。
神瑞二年,帝又立宣武廟于白登西。
宣武帝至泰常五年始改谥道武。
水經注曰:雞鳴山在廣甯郡下洛縣于延水北。
昔趙襄子殺代王于夏屋而并其土,襄子之姊,代王夫人也,遂磨笄自殺。
代人憐之,為立祠,因名為磨笄山;每夜有野雞群鳴于祠屋上,故亦名為鳴雞山。
文成帝保母常氏葬于是山,别立寝廟。
太武帝保母窦氏葬崞山,别立寝廟。
崞,音郭。
〕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
」〔馮宣王,太後父朗也,為秦、雍二州刺史,生後于長安,後諆文宣王,因立廟長安。
雍,于用翻。
〕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鄭衆曰:風師,箕也;雨師,畢也;司中、三台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
玄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台、上台也。
〕明堂祭門、戶、井、緖、中溜,〔鄭氏曰:中溜,猶中室也。
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為溜。
音力又翻。
〕四十神悉可罷之。
」甲寅,诏曰〞「近論朝日、夕月,〔三代之禮,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朝,直遙翻;下同。
〕皆欲以二分之日于東、西郊行禮。
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
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東而行禮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
昔秘書監薛謂等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胐。
〔日月所會謂之合朔。
月生明謂之朏,月之三日也。
朏,敷尾翻。
〕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朏,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蔔祥日。
〔此小祥也。
〕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
」九月,丁醜夜,帝宿于廟,帥群臣哭已,〔已,異也。
帥,讀曰率。
〕帝易服缟冠、革帶、黑屦,侍臣易服黑介帻、〔隋志:帻,尊卑貴賤皆服之。
文者長耳,謂之介帻;武者短耳,謂之平上帻;各稱其冠而制之。
缟,古老翻。
〕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
戊子晦,帝易祭服,缟冠素纰、〔纰,匹毗翻,又必二翻,又扶規翻,冠飾也,緣也。
〕白布深衣、〔記曰: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短毋見膚,長毋被上,續衽鈎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各诎之及肘。
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
當無骨者,制十有二幅,以應十二月。
袂圓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故聖人服之,先王貴之。
〔麻繩履,待臣去帻易幍。
〔弁缺四隅謂之幍。
傅子曰:幍先未有歧,荀文若巾觸樹成歧,時人慕之,因而弗改,今通為慶吊之服,白紗為之,或單或夾。
去,羌呂翻。
〕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 17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18庚寅,魏主谒永固陵、毀瘠猶甚。
穆〔【章:十二行本「穆」上有「司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亮谏曰:「陛下祥練已阕,号慕如始。
〔古者既祥而練。
阕,事已也。
号,戶刀翻。
如始,言如初有喪。
王者為天地所子,為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
今和氣不應,風旱為災,願陛下襲輕服,禦常膳,銮輿時動,鹹秩百神,〔秩者,序而祭之。
〕庶使天人交慶。
」诏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
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
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
」〕衷,善也,正也,适也。
〕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于太和廟,〔禫,徒感翻,除服之祭也。
〕衮冕以祭。
既而服黑介帻,素紗深衣,拜陵而還。
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
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绛紗袍,以飨群臣。
〔劉昭曰: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乘輿所常服也。
杜佑曰:秦制通天冠,其狀遺失。
漢因秦名,制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
晉因漢制,前加金博山述。
述,即鹬也。
鹬知天雨,故冠像焉。
前有展筩。
宋因之,又加黑介帻,玉簪導。
唐因之,其纓改以翠緌。
〕樂縣而不作。
〔縣,讀曰縣。
〕丁卯,服衮冕,辭太和廟,帥百官神主遷于新廟。
〔新作太廟成,故遷主新廟。
帥,讀曰率。
〕 19乙亥,魏大定官品。
戊戌,〔【嚴:「戌」改「寅」。
】〕考諸牧守。
〔守,式又翻。
〕 20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21魏舊制,群臣季冬朝賀,服袴褶行,謂之小歲;〔朝,直遙翻。
褶,音習。
〕丙戌,诏罷之。
22十二月,壬辰,魏遷社于仕城之西。
23魏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24高麗王琏卒,壽百餘歲。
〔麗,力知翻。
〕魏主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為于僞翻。
委貌冠,長七寸,高四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所謂夏之毋追、殷之章甫者也。
本以皂絹為之,今制素者以舉哀。
〕舉哀于東郊;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谥曰康。
孫雲嗣立。
25乙酉,〔【嚴:「乙」改「己。
」】〕魏主始迎春于東郊。
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26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宋文帝元嘉四年,魏克統萬;十六年,克姑臧。
晉永嘉之亂,太常樂工多避地河西;夏克長安,獲秦雅樂:故二國有其器服工人。
〕并存之。
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朝,直遙翻。
〕樂亞浸盡,音制多亡。
高祖始命有司訪民問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
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于往時矣。
辛亥,诏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闾參定。
27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上晉泰始也。
〕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處,昌呂翻。
〕臨時斟酌,吏得為奸。
上留心法令,诏獄官詳正舊注。
七年,尚書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
〔魏、晉以來,尚書諸曹無删定郎,此蓋删定律注而置官。
〕诏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衆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
是歲,書成。
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天其平,則法書徒明于爐裡,〔爐與帙同。
〕冠魂猶結于獄中。
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
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将恐此書永淪走吏之矣。
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握用,以補内外之官,無幾士流有所勸慕。
」〔幾,居希翻。
〕诏從其請,事竟不行。
28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承襲,〕範陽,邁見一百二十四卷未文帝元嘉二十三年。
〕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
诏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為下範諸農攻當根純張本。
使,疏吏翻。
〕 29魏冀州刺史鹹陽王禧入朝。
〔朝,直遙翻。
〕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大惠政,請世胙冀州。
」魏主诏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易曰:利建侯。
〕經野由君,理非請。
」〔周禮:惟王建國,辦方正位、體國經野。
鄭玄注雲:經,謂為之裡數。
〕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30初,魏文明太後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知尚書都曹事也。
〕賜以不死之诏。
太後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锢于家,仍除悖義将軍,封佞濁子,〔悖,蒲内翻。
〕月餘而卒。
承祖方用事,親姻争趨附求利。
〔趨,七喻翻。
〕其母楊氏為姚氏服〔從母,即姨也。
從,才用翻。
〕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
」〔樂,音洛。
〕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強,其兩翻;下強使同。
〕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
」不得已,或受而埋之。
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
」常着弊衣,自執勞苦。
〔飼,祥吏翻。
〕着,則略翻。
〕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内外号為「癡姨」。
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一姨至殿廷。
其一姨伏法。
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31李惠之誅也,〔事見一百三十四卷宋順帝星升二年。
〕思皇後之易
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
杜佑通典:孝文帝太和十三年诏:「鄭玄雲:天子祭員丘曰禘,宗廟大祭亦曰禘。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祫則毀廟,群廟之主,于太祖廟合而祭之,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谛而祭之。
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
員丘、宗廟大祭俱稱禘。
祭有兩禘明也。
王肅又雲:太子諸侯皆禘于宗廟,非祭天之祭。
郊祀後稷不稱禘。
禘、祫一名也。
合祭,故稱祫,禘而審谛庂,故稱禘,非兩祭之名。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總而互舉,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
諸儒之說,大略如是。
公卿可議其是非。
」當書遊明根言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
大祭員丘謂之禘者,審谛五精星辰也。
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谛其昭穆百官也。
員丘常合,不言祫,宗廟時合,故言祫。
斯則宗廟祫、禘并行,員丘一禘而已。
宜于宗廟俱行禘祫之禮。
二禮異,故名殊。
依禮,春祭特礿,于嘗、于烝,則祫嘗、祫烝,不于三時皆行禘、祫之禮。
」中書監高闾又言:「禘祭員丘,與鄭義同者,以為有虞氏禘黃帝非虞在廟之帝。
不在廟,非員丘而何﹖又大傳雲: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
論語稱:禘自既灌以往。
據爾雅:禘,大祭也。
諸侯無禘禮,惟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
魯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員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廟。
因先有祫,遂生兩名。
其宗廟禘、祫之祭,據王氏之義,祫而禘,禘止于一時。
一時者,祭不欲數,一歲三禘為過數。
」诏曰:「明根、闾等據三家之義,論禘、祫詳矣;至于事取折衷,猶有未允。
闾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員丘,事與鄭同,無所間然。
明根以鄭氏等兩名、兩祭,并存、并用,理有未俱。
稱據王義,一時禘祫而阙二時之禘,事有難從。
先王制禮,内緣人子之情,外協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數盡則毀,藏主于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
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達之情。
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
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于禮為阙。
七廟四時常祭,烚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于情為簡。
王以祫為一祭,于義為長,鄭以員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
今互取鄭、王二義;禘、祫并為一祭,從王;禘是祭員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
若以數則渎,五年一禘,改祫從禘。
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則旅天,禮文,先禘而後時祭,便即施行,着之于令,永為世法。
」〕戊午,又诏:「國家飨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
」又诏:「明堂、太廟,配祭、配享,于斯備矣。
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宣武廟于白登山,歲一祭,無常月。
神瑞二年,帝又立宣武廟于白登西。
宣武帝至泰常五年始改谥道武。
水經注曰:雞鳴山在廣甯郡下洛縣于延水北。
昔趙襄子殺代王于夏屋而并其土,襄子之姊,代王夫人也,遂磨笄自殺。
代人憐之,為立祠,因名為磨笄山;每夜有野雞群鳴于祠屋上,故亦名為鳴雞山。
文成帝保母常氏葬于是山,别立寝廟。
太武帝保母窦氏葬崞山,别立寝廟。
崞,音郭。
〕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
」〔馮宣王,太後父朗也,為秦、雍二州刺史,生後于長安,後諆文宣王,因立廟長安。
雍,于用翻。
〕又诏:「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鄭衆曰:風師,箕也;雨師,畢也;司中、三台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
玄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台、上台也。
〕明堂祭門、戶、井、緖、中溜,〔鄭氏曰:中溜,猶中室也。
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為溜。
音力又翻。
〕四十神悉可罷之。
」甲寅,诏曰〞「近論朝日、夕月,〔三代之禮,春朝朝日,秋暮夕月。
朝,直遙翻;下同。
〕皆欲以二分之日于東、西郊行禮。
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
若一依分日,或值月于東而行禮于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
昔秘書監薛謂等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胐。
〔日月所會謂之合朔。
月生明謂之朏,月之三日也。
朏,敷尾翻。
〕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遊明根等請用朔朏,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蔔祥日。
〔此小祥也。
〕诏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
」九月,丁醜夜,帝宿于廟,帥群臣哭已,〔已,異也。
帥,讀曰率。
〕帝易服缟冠、革帶、黑屦,侍臣易服黑介帻、〔隋志:帻,尊卑貴賤皆服之。
文者長耳,謂之介帻;武者短耳,謂之平上帻;各稱其冠而制之。
缟,古老翻。
〕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
戊子晦,帝易祭服,缟冠素纰、〔纰,匹毗翻,又必二翻,又扶規翻,冠飾也,緣也。
〕白布深衣、〔記曰: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短毋見膚,長毋被上,續衽鈎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各诎之及肘。
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
當無骨者,制十有二幅,以應十二月。
袂圓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故聖人服之,先王貴之。
〔麻繩履,待臣去帻易幍。
〔弁缺四隅謂之幍。
傅子曰:幍先未有歧,荀文若巾觸樹成歧,時人慕之,因而弗改,今通為慶吊之服,白紗為之,或單或夾。
去,羌呂翻。
〕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 17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18庚寅,魏主谒永固陵、毀瘠猶甚。
穆〔【章:十二行本「穆」上有「司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亮谏曰:「陛下祥練已阕,号慕如始。
〔古者既祥而練。
阕,事已也。
号,戶刀翻。
如始,言如初有喪。
王者為天地所子,為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
今和氣不應,風旱為災,願陛下襲輕服,禦常膳,銮輿時動,鹹秩百神,〔秩者,序而祭之。
〕庶使天人交慶。
」诏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
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
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
」〕衷,善也,正也,适也。
〕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于太和廟,〔禫,徒感翻,除服之祭也。
〕衮冕以祭。
既而服黑介帻,素紗深衣,拜陵而還。
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
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绛紗袍,以飨群臣。
〔劉昭曰: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乘輿所常服也。
杜佑曰:秦制通天冠,其狀遺失。
漢因秦名,制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
晉因漢制,前加金博山述。
述,即鹬也。
鹬知天雨,故冠像焉。
前有展筩。
宋因之,又加黑介帻,玉簪導。
唐因之,其纓改以翠緌。
〕樂縣而不作。
〔縣,讀曰縣。
〕丁卯,服衮冕,辭太和廟,帥百官神主遷于新廟。
〔新作太廟成,故遷主新廟。
帥,讀曰率。
〕 19乙亥,魏大定官品。
戊戌,〔【嚴:「戌」改「寅」。
】〕考諸牧守。
〔守,式又翻。
〕 20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21魏舊制,群臣季冬朝賀,服袴褶行,謂之小歲;〔朝,直遙翻。
褶,音習。
〕丙戌,诏罷之。
22十二月,壬辰,魏遷社于仕城之西。
23魏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24高麗王琏卒,壽百餘歲。
〔麗,力知翻。
〕魏主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為于僞翻。
委貌冠,長七寸,高四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所謂夏之毋追、殷之章甫者也。
本以皂絹為之,今制素者以舉哀。
〕舉哀于東郊;遣谒者仆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谥曰康。
孫雲嗣立。
25乙酉,〔【嚴:「乙」改「己。
」】〕魏主始迎春于東郊。
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26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宋文帝元嘉四年,魏克統萬;十六年,克姑臧。
晉永嘉之亂,太常樂工多避地河西;夏克長安,獲秦雅樂:故二國有其器服工人。
〕并存之。
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朝,直遙翻。
〕樂亞浸盡,音制多亡。
高祖始命有司訪民問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
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于往時矣。
辛亥,诏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闾參定。
27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上晉泰始也。
〕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處,昌呂翻。
〕臨時斟酌,吏得為奸。
上留心法令,诏獄官詳正舊注。
七年,尚書删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
〔魏、晉以來,尚書諸曹無删定郎,此蓋删定律注而置官。
〕诏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衆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
是歲,書成。
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天其平,則法書徒明于爐裡,〔爐與帙同。
〕冠魂猶結于獄中。
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
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将恐此書永淪走吏之矣。
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握用,以補内外之官,無幾士流有所勸慕。
」〔幾,居希翻。
〕诏從其請,事竟不行。
28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承襲,〕範陽,邁見一百二十四卷未文帝元嘉二十三年。
〕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
诏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為下範諸農攻當根純張本。
使,疏吏翻。
〕 29魏冀州刺史鹹陽王禧入朝。
〔朝,直遙翻。
〕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大惠政,請世胙冀州。
」魏主诏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易曰:利建侯。
〕經野由君,理非請。
」〔周禮:惟王建國,辦方正位、體國經野。
鄭玄注雲:經,謂為之裡數。
〕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30初,魏文明太後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知尚書都曹事也。
〕賜以不死之诏。
太後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锢于家,仍除悖義将軍,封佞濁子,〔悖,蒲内翻。
〕月餘而卒。
承祖方用事,親姻争趨附求利。
〔趨,七喻翻。
〕其母楊氏為姚氏服〔從母,即姨也。
從,才用翻。
〕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
」〔樂,音洛。
〕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強,其兩翻;下強使同。
〕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
」不得已,或受而埋之。
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
」常着弊衣,自執勞苦。
〔飼,祥吏翻。
〕着,則略翻。
〕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内外号為「癡姨」。
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一姨至殿廷。
其一姨伏法。
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31李惠之誅也,〔事見一百三十四卷宋順帝星升二年。
〕思皇後之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