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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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朝散大夫右谏議大夫充集賢殿修撰提舉西京嵩
山崇福宮上柱國河内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六百戶賜紫金魚袋臣司馬光奉敕編集
後學天台胡三省音注
齊紀三〔起上章敦牂(庚午),盡玄黓涒灘(壬申),凡三年。
〕 世祖武皇帝中 永明八年〔(庚午、四九○)〕 1春,正月,诏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拔隔城,見上卷,上年。
〕 2乙醜,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泉下當有池字。
〕壬申,還宮。
3地豆千頻寇魏邊,〔北史曰:地豆幹國在室韋之西千餘裡。
〕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将軍陽平王頤搫走之。
頤,新城之子也,〔「新城」當作「新成」,見一百二十八卷未孝武大明元年。
考異曰:陽平王頤,帝紀作「熙」,又作「赜」,今從本傳。
〕 4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産等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 5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隋書:庫莫奚,東部胡之種,為慕容氏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間。
其俗甚為不潔,而善射獵,好寇鈔。
後單稱為奚。
魏高宗皇興二年,置安州,治方城,領密雲、廣陽、安樂等郡。
〕州都将樓龍兒擊走之。
〔将,即亮翻。
〕 6秋,七月,辛醜,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
緬,鸾之弟也。
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勢,謂劫盜也。
會,工外翻。
緬,彌兖翻。
雍,于用翻。
〕民畏而愛之。
7癸卯,大赦。
8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9河南王度易侯卒;乙西,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考異曰:齊書作「世子休留成」,今從魏書。
〕遣振武将軍丘冠先拜授,且吊之。
伏連壽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墬崖而死。
〔冠,古玩翻。
推,吐雷翻。
〕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複尋,〔複,扶又翻。
〕仕進無嫌。
10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騎,奇寄翻。
好,呼到翻。
帶仗左右,使之帶器仗而衛左右,因名。
〕至鎮,數于内齋以牛酒犒之。
〔數,所角翻。
犒,苦到翻。
〕又私作錦袍、绛襖,欲以饷蠻,交易器仗。
〔襖,烏浩翻。
〕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連名密啟。
上敕精檢。
〔言精加檢校也。
〕子響聞台使至,不見槉,〔使,疏吏翻。
〕召寅,恭穆及咨議參軍江悆、〔悆,羊茹翻。
〕典簽吳修之、魏景淵等诘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
」景淵曰:「應先檢校。
」〔修之言方便答塞,欲為子響地道也。
景淵言應先檢校,欲依敕行之也。
塞,悉則翻。
〕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于後堂,殺之,具以啟聞。
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随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将兵讨子響,〔将,即亮翻。
〕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
〔少,詩照翻。
難,乃旦翻。
〕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上,時掌翻。
〕人情惶懼,無所不至。
僧靜不敢奉敕。
」上不答而心善之。
懷答而心善其言,蓋天性所在,而未敢桡國法也。
〕乃遣衛尉胡諧之、遊擊将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群小,齋仗,天子齋内精仗手也。
茹,音如。
帥,讀曰率。
〕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
」以平南内史張欣泰為諧之副。
〔按齊書張欣泰傳,時為南平内史,當作「南平」。
〕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
彼兇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
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
」〔夏,戶雅翻。
〕諧之不從。
欣泰,興世之子也。
〔張興世見一百三十一卷宋明帝泰始二年。
〕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
〔燕尾洲在江津戍西,江水至此,北合靈溪水〕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粗疏。
今便單舸還阙,受殺人之罪,〔使,疏吏翻。
舸,古我翻。
〕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将汝反父人共語!」〔将,引也。
〕子響唯灑泣;〔灑泣,揮淚也。
〕乃殺牛,具酒馔,饷台軍,〔馔,雛戀翻,又雛晥翻。
〕略棄之江流。
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
又求見傳诏;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
〔錄,收也。
使,疏吏翻。
〕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州、府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堤上。
明日,府,州兵與台軍戰,子響于陽上發弩射之,台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操,七刀翻。
射,而亦翻。
艇,待鼎翻,小船也。
〕 上又遣丹楊尹蕭順之将兵繼至,〔将,即亮翻〕子響即日将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艋沿流赴建康。
〔舴艋,亦小船也。
舴,陟莫幸翻〕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谕順之,使早為之所,勿令得還。
子響見順之,欲射堂缢殺之。
〔缢,于賜翻,又于謟翻。
考異曰:「齊書曰:『子響部下恐懼,各逃散。
子響乃白服出降,诏賜死,』蓋蕭子顯為順之諱耳,今從南史。
按順之,梁武帝之父。
蕭子顯者,仕梁朝而作齊書,故通鑒言其為順之諱。
〕 子響臨死,啟上曰:「臣罪踰山海,分甘斧钺。
〔分,扶問翻。
〕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
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
群小怖懼,〔怖,普布翻。
〕遂緻攻戰,此臣之罪也。
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阙。
停宅一月,〔希,望也。
宅,謂建康諸王宅也。
〕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
既不遂心,今便命盡。
臨啟哽塞,知複何陳﹗」〔塞,悉則翻。
複,扶又翻。
〕 有司奏絕子響屬籍,〔屬籍,宗屬之籍也,今謂之玉牒。
〕削爵土,易姓蛸氏;〔蛸,相邀翻,與蕭音相近。
〕諸所連坐,别下考。
〔謂子響之黨當連坐者,别行下考核,論定其罪也。
下,戶嫁翻。
〕 久之,上遊華林園,見一粫透擲悲鳴,問左右;〔句繼。
〕曰:「粫子前日墜崖死。
」上思子響,因嗚咽流涕。
茹法亮頗為上所責怒,蕭順之慚懼,發疾而卒。
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子響先嘗出繼嶷,故以舊恩請收葬。
〕貶為魚複侯。
〔魚複縣時屬巴東郡。
應劭曰:複,音腹〕 子響之亂,方鎮皆啟子響為逆,兖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
正應雲:『劉寅等孤負恩獎,逼迫巴東,使至于至此。
』」上省之,以榮祖為知言。
〔省,悉景翻。
〕 台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
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為本州島僚佐,引見,問以西事。
〔見,賢翻。
〕藹應對詳敏,上悅,用為荊州治中,敕付以修複府州事。
藹繕修廨舍數百區,〔廨,古隘翻。
〕頃之鹹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11九月,癸醜,魏太皇太後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日,〔勺,音酌;挹抒之器也。
周禮考工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
〕哀毀過禮。
中部曹華陰楊椿谏曰:〔據北史楊椿傳,時為中部法曹。
華,戶化翻。
〕「陛下荷祖宗之業,〔荷,下可翻。
〕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僵,居良翻。
〕群下惶灼,莫知所言。
〔惶,恐也,遽也。
灼,熱也。
〕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孝經曰: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縱陛下欲自賢于萬代,〔楊椿此言說出魏孝文心事。
〕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一進粥。
〔為,于僞翻。
〕 于是諸王公皆諧阙上表,「請時定兆域,〔兆域,謂葬地,從先帝之兆。
〕及依漢、魏故事,并太皇太後終制,既葬,公除。
」〔公除者,以天下為公而除服也。
〕诏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慌,乎往翻。
惚,音忽。
鄭玄曰:慌惚,思念益深之時也。
〕奉侍梓宮,猶希髣瘘。
〔事死如事生,猶冀髣瘘見之也。
〕山陵遷厝,所未忍聞。
」冬,十月,王公複上表固請。
〔複,扶又翻。
〕诏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
」〔謂未忍公除也。
衰,讀與纕同倉回翻。
〕帝欲親至陵所,戊辰,诏:「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從,才用翻。
〕其武之衛之官,防侍如法。
」〔法,常法也。
不撤武衛,備不虞也。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後于永固陵。
〔陵在方山,不從金陵之兆。
〕甲戌,帝谒陵,王公固請公除。
诏曰:「比當别叙在心。
」〔比,并也;并當别叙在心之所欲言。
比,毗至翻。
〕己卯,又谒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據魏紀,太和元年起朱明思賢門,蓋平城宮之南門也。
〕與群臣相慰勞。
〔勞,力到翻。
〕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曆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
伏惟遠祖有大諱之日,唯侍從梓宮者兇服,〔從,才用翻。
〕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
〔四祖者,高祖昭成帝,太祖道武帝,世祖太武帝,顯祖獻文帝;三宗明元帝,恭宗景穆帝,高宗文成帝。
〕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禦三食不漢半溢,〔禮,喪大記曰:君之喪,子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無算。
注雲:三十兩為一溢,于粟米之法,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孔穎達曰:按律曆志:黃锺之律,其實一鑰。
律曆志:合鑰為合,則二十四铢合重兩;十合為一升,升重十兩;二十兩則米二升。
與此不同者。
但古秤有二法:說左傳,百二十斤為石,則一鬥十二斤,為兩則一百九十二兩,則一升為十九兩有奇。
今一兩為二十四铢,則二十兩為四百八十铢,計十九兩有奇為一升,則總有四百六十铢八絫以成四百八十铢,唯有十九铢二絫在,是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此大略而言之。
陳言曰:以紹興一升,得,漢五升。
〕晝夜不釋绖帶,〔喪服,麻在首腰皆曰绖,首绖象缁布冠,腰绖象大帶。
绖之言實也,衰之言摧也;衰绖,明中實摧痛也。
〕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
願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舊典。
」〔朝,直遙翻。
〕帝曰:「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朝夕食粥,粗可支任,〔粗,坐五翻。
任,音壬,勝也,堪也。
〕諸公何足憂怖!〔怖,普布翻。
〕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
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于典記舊式或所未悉,〔典記,謂經典、傳記也。
〕且可知朕大意。
其餘古今喪禮,朕且以所懷别問尚書遊明根、高闾等,公可聽之。
」〔遊明根、高闾,時以儒鳴,故帝别與之言。
〕 帝因謂明根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
〔禮,親始死,,哭無時,謂朝夕哭之外,哀至則哭也。
既葬而虞,既虞而卒哭,自此朝夕之間,哀至不哭,猶朝夕哭。
三年之喪,服斬衰;翆而小祥,既祥而練;再翆而大祥,既祥而禫;又三月而除服。
卒,子恤
〕 世祖武皇帝中 永明八年〔(庚午、四九○)〕 1春,正月,诏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拔隔城,見上卷,上年。
〕 2乙醜,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泉下當有池字。
〕壬申,還宮。
3地豆千頻寇魏邊,〔北史曰:地豆幹國在室韋之西千餘裡。
〕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将軍陽平王頤搫走之。
頤,新城之子也,〔「新城」當作「新成」,見一百二十八卷未孝武大明元年。
考異曰:陽平王頤,帝紀作「熙」,又作「赜」,今從本傳。
〕 4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産等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 5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隋書:庫莫奚,東部胡之種,為慕容氏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間。
其俗甚為不潔,而善射獵,好寇鈔。
後單稱為奚。
魏高宗皇興二年,置安州,治方城,領密雲、廣陽、安樂等郡。
〕州都将樓龍兒擊走之。
〔将,即亮翻。
〕 6秋,七月,辛醜,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
緬,鸾之弟也。
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勢,謂劫盜也。
會,工外翻。
緬,彌兖翻。
雍,于用翻。
〕民畏而愛之。
7癸卯,大赦。
8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9河南王度易侯卒;乙西,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考異曰:齊書作「世子休留成」,今從魏書。
〕遣振武将軍丘冠先拜授,且吊之。
伏連壽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墬崖而死。
〔冠,古玩翻。
推,吐雷翻。
〕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複尋,〔複,扶又翻。
〕仕進無嫌。
10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騎,奇寄翻。
好,呼到翻。
帶仗左右,使之帶器仗而衛左右,因名。
〕至鎮,數于内齋以牛酒犒之。
〔數,所角翻。
犒,苦到翻。
〕又私作錦袍、绛襖,欲以饷蠻,交易器仗。
〔襖,烏浩翻。
〕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連名密啟。
上敕精檢。
〔言精加檢校也。
〕子響聞台使至,不見槉,〔使,疏吏翻。
〕召寅,恭穆及咨議參軍江悆、〔悆,羊茹翻。
〕典簽吳修之、魏景淵等诘之,寅等秘而不言;修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
」景淵曰:「應先檢校。
」〔修之言方便答塞,欲為子響地道也。
景淵言應先檢校,欲依敕行之也。
塞,悉則翻。
〕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于後堂,殺之,具以啟聞。
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随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将兵讨子響,〔将,即亮翻。
〕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
〔少,詩照翻。
難,乃旦翻。
〕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上,時掌翻。
〕人情惶懼,無所不至。
僧靜不敢奉敕。
」上不答而心善之。
懷答而心善其言,蓋天性所在,而未敢桡國法也。
〕乃遣衛尉胡諧之、遊擊将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群小,齋仗,天子齋内精仗手也。
茹,音如。
帥,讀曰率。
〕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
」以平南内史張欣泰為諧之副。
〔按齊書張欣泰傳,時為南平内史,當作「南平」。
〕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
彼兇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
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
」〔夏,戶雅翻。
〕諧之不從。
欣泰,興世之子也。
〔張興世見一百三十一卷宋明帝泰始二年。
〕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
〔燕尾洲在江津戍西,江水至此,北合靈溪水〕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粗疏。
今便單舸還阙,受殺人之罪,〔使,疏吏翻。
舸,古我翻。
〕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将汝反父人共語!」〔将,引也。
〕子響唯灑泣;〔灑泣,揮淚也。
〕乃殺牛,具酒馔,饷台軍,〔馔,雛戀翻,又雛晥翻。
〕略棄之江流。
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
又求見傳诏;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
〔錄,收也。
使,疏吏翻。
〕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州、府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堤上。
明日,府,州兵與台軍戰,子響于陽上發弩射之,台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操,七刀翻。
射,而亦翻。
艇,待鼎翻,小船也。
〕 上又遣丹楊尹蕭順之将兵繼至,〔将,即亮翻〕子響即日将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艋沿流赴建康。
〔舴艋,亦小船也。
舴,陟莫幸翻〕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谕順之,使早為之所,勿令得還。
子響見順之,欲射堂缢殺之。
〔缢,于賜翻,又于謟翻。
考異曰:「齊書曰:『子響部下恐懼,各逃散。
子響乃白服出降,诏賜死,』蓋蕭子顯為順之諱耳,今從南史。
按順之,梁武帝之父。
蕭子顯者,仕梁朝而作齊書,故通鑒言其為順之諱。
〕 子響臨死,啟上曰:「臣罪踰山海,分甘斧钺。
〔分,扶問翻。
〕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
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
群小怖懼,〔怖,普布翻。
〕遂緻攻戰,此臣之罪也。
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阙。
停宅一月,〔希,望也。
宅,謂建康諸王宅也。
〕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
既不遂心,今便命盡。
臨啟哽塞,知複何陳﹗」〔塞,悉則翻。
複,扶又翻。
〕 有司奏絕子響屬籍,〔屬籍,宗屬之籍也,今謂之玉牒。
〕削爵土,易姓蛸氏;〔蛸,相邀翻,與蕭音相近。
〕諸所連坐,别下考。
〔謂子響之黨當連坐者,别行下考核,論定其罪也。
下,戶嫁翻。
〕 久之,上遊華林園,見一粫透擲悲鳴,問左右;〔句繼。
〕曰:「粫子前日墜崖死。
」上思子響,因嗚咽流涕。
茹法亮頗為上所責怒,蕭順之慚懼,發疾而卒。
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子響先嘗出繼嶷,故以舊恩請收葬。
〕貶為魚複侯。
〔魚複縣時屬巴東郡。
應劭曰:複,音腹〕 子響之亂,方鎮皆啟子響為逆,兖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
正應雲:『劉寅等孤負恩獎,逼迫巴東,使至于至此。
』」上省之,以榮祖為知言。
〔省,悉景翻。
〕 台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
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為本州島僚佐,引見,問以西事。
〔見,賢翻。
〕藹應對詳敏,上悅,用為荊州治中,敕付以修複府州事。
藹繕修廨舍數百區,〔廨,古隘翻。
〕頃之鹹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11九月,癸醜,魏太皇太後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日,〔勺,音酌;挹抒之器也。
周禮考工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
〕哀毀過禮。
中部曹華陰楊椿谏曰:〔據北史楊椿傳,時為中部法曹。
華,戶化翻。
〕「陛下荷祖宗之業,〔荷,下可翻。
〕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僵,居良翻。
〕群下惶灼,莫知所言。
〔惶,恐也,遽也。
灼,熱也。
〕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孝經曰: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縱陛下欲自賢于萬代,〔楊椿此言說出魏孝文心事。
〕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一進粥。
〔為,于僞翻。
〕 于是諸王公皆諧阙上表,「請時定兆域,〔兆域,謂葬地,從先帝之兆。
〕及依漢、魏故事,并太皇太後終制,既葬,公除。
」〔公除者,以天下為公而除服也。
〕诏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慌,乎往翻。
惚,音忽。
鄭玄曰:慌惚,思念益深之時也。
〕奉侍梓宮,猶希髣瘘。
〔事死如事生,猶冀髣瘘見之也。
〕山陵遷厝,所未忍聞。
」冬,十月,王公複上表固請。
〔複,扶又翻。
〕诏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
」〔謂未忍公除也。
衰,讀與纕同倉回翻。
〕帝欲親至陵所,戊辰,诏:「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從,才用翻。
〕其武之衛之官,防侍如法。
」〔法,常法也。
不撤武衛,備不虞也。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後于永固陵。
〔陵在方山,不從金陵之兆。
〕甲戌,帝谒陵,王公固請公除。
诏曰:「比當别叙在心。
」〔比,并也;并當别叙在心之所欲言。
比,毗至翻。
〕己卯,又谒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據魏紀,太和元年起朱明思賢門,蓋平城宮之南門也。
〕與群臣相慰勞。
〔勞,力到翻。
〕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曆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
伏惟遠祖有大諱之日,唯侍從梓宮者兇服,〔從,才用翻。
〕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
〔四祖者,高祖昭成帝,太祖道武帝,世祖太武帝,顯祖獻文帝;三宗明元帝,恭宗景穆帝,高宗文成帝。
〕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禦三食不漢半溢,〔禮,喪大記曰:君之喪,子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無算。
注雲:三十兩為一溢,于粟米之法,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孔穎達曰:按律曆志:黃锺之律,其實一鑰。
律曆志:合鑰為合,則二十四铢合重兩;十合為一升,升重十兩;二十兩則米二升。
與此不同者。
但古秤有二法:說左傳,百二十斤為石,則一鬥十二斤,為兩則一百九十二兩,則一升為十九兩有奇。
今一兩為二十四铢,則二十兩為四百八十铢,計十九兩有奇為一升,則總有四百六十铢八絫以成四百八十铢,唯有十九铢二絫在,是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此大略而言之。
陳言曰:以紹興一升,得,漢五升。
〕晝夜不釋绖帶,〔喪服,麻在首腰皆曰绖,首绖象缁布冠,腰绖象大帶。
绖之言實也,衰之言摧也;衰绖,明中實摧痛也。
〕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
願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舊典。
」〔朝,直遙翻。
〕帝曰:「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朝夕食粥,粗可支任,〔粗,坐五翻。
任,音壬,勝也,堪也。
〕諸公何足憂怖!〔怖,普布翻。
〕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
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于典記舊式或所未悉,〔典記,謂經典、傳記也。
〕且可知朕大意。
其餘古今喪禮,朕且以所懷别問尚書遊明根、高闾等,公可聽之。
」〔遊明根、高闾,時以儒鳴,故帝别與之言。
〕 帝因謂明根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
〔禮,親始死,,哭無時,謂朝夕哭之外,哀至則哭也。
既葬而虞,既虞而卒哭,自此朝夕之間,哀至不哭,猶朝夕哭。
三年之喪,服斬衰;翆而小祥,既祥而練;再翆而大祥,既祥而禫;又三月而除服。
卒,子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