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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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響應。
幼豫約勒内外,使錢藍生密報休仁、休佑。
時帝欲南巡,腹心宗越等并聽出外裝束,唯隊主樊僧整防華林合。
〔防守華林合門也。
〕柳光世與僧整,鄉人,因密邀之;僧整即受命。
〔柳氏本河東人,僑居襄陽;樊僧整蓋亦河東人也。
〕凡同謀十餘人。
阮佃夫慮力少不濟,更欲招合,〔少,詩沼翻。
〕壽寂之曰:「謀廣或洩,不煩多人。
」其夕,帝悉屏侍衛,〔屏,必郢翻。
〕與群巫及彩女數百人〔彩女,仿後漢采女之制。
〕射鬼于竹林堂。
〔射,而亦翻;下射之同。
〕事畢,将奏樂,壽寂之抽刀前入,姜産之次之,淳于文祖等皆随其後,休仁聞行聲甚疾,謂休佑曰:「事作矣!」相随奔景陽山。
〔文帝元嘉二十三年,起景陽山于華林園。
〕帝見寂之至,引弓射之,不中。
彩女皆迸走,帝亦走,大呼「寂寂」者三,〔中,竹仲翻。
迸,北孟翻。
呼,火故翻。
〕寂之追而弒之。
〔年十七。
〕宣令宿衛曰:「湘東王受太皇太後令,除狂主,今已平定。
」殿省惶惑,未知所為。
休仁就秘書省見湘東王,即稱臣,引升西堂,登禦座,召見諸大臣。
〔見,賢遍翻。
〕于時事起倉猝,王失履,跣至西堂,猶着烏帽。
〔着,陟略翻。
〕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
〔江南,天子宴居着白紗帽。
〕令備羽儀,雖未即位,凡事悉稱令書施行。
宣太皇太後令,數廢帝罪惡,〔數,所具翻。
〕命湘東王篡承皇極。
及明,宗越等始入,湘東王撫接甚厚。
廢帝母弟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頑悖有兄風,〔悖,蒲内翻,又蒲沒翻;下同。
〕己未,湘東王以太皇太後令,賜子尚及會稽公主死。
〔會,工外翻。
〕建安王休仁等始得出居外舍。
〔外舍,外第也。
〕釋謝莊之囚。
〔謝莊以诔殷貴妃被囚,事見上。
〕廢帝猶橫屍太醫合口。
蔡興宗謂尚書右仆射王彧曰:「此雖兇悖,要是天下之主,宜使喪禮粗足;若直如此,四海必将乘人。
」〔言乘此以奉獻伐罪。
王彧,湘東王妃兄也,故蔡興宗與之言。
粗,坐五翻。
〕乃葬之秣陵縣南。
〔葬于秣陵縣南郊壇西。
〕 初,湘東王母沈婕妤早卒,〔婕妤,音接予。
卒,子恤翻。
〕路太後養之。
王事太後甚謹,太後愛王亦笃。
王既弒廢帝,欲慰太後心.下令以太後弟子休之為黃門侍郎,茂之為中書侍郎。
論功行賞,壽寂之等十四人皆封縣侯、縣子。
十二月,庚申朔,以東海王祎為中書監、太尉。
〔祎,籲韋翻。
〕進鎮軍将軍、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為車騎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騎,奇寄翻。
〕癸亥,以建安王休仁為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以山陽王休佑為荊州刺史,桂陽王休範為南徐州刺史。
乙醜,徙安陸王子綏為江夏王。
25丙寅,湘東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
〔至此始改元泰始。
〕其廢帝時昏制謬封,并皆刊削。
庚午,以右衛将軍劉道隆為中護軍。
道隆昵于廢帝,嘗無禮于建安太妃;〔此廢帝使左右辱妃主時事。
昵,尼質翻。
〕至是,建安王休仁求解職,明帝乃賜道隆死。
〔書明帝者,因前史成文。
〕 宗越、譚金、童太一等雖為上所撫接,内不自安;上亦不欲使居中,從容謂之曰:〔從,千容翻。
〕「卿等遭罹暴朝,〔朝,直遙翻。
〕勤勞日久,應得自養之地;兵馬大郡,随卿等所擇。
」越等素已自疑,聞之,皆相顧失色,因謀作亂;以告沈攸之,攸之以聞。
上收越等,下獄死。
攸之複入直合,〔沈攸之繼此有平尋陽之功,遂總戎北讨,曆居方面之任。
下,戶嫁翻。
複,扶又翻。
〕 26辛未,徙臨賀王子産為南平王,晉熙王子輿為廬陵王。
27壬申,以尚書右仆射王景文為尚書仆射。
景文,即彧也,避上名,以字行。
28乙亥,追尊沈太妃曰宣太後,〔即上母沈婕妤也。
〕陵曰崇甯。
29初,豫多刺史山陽王休佑入朝.以長史、南梁郡太守〔【章:甲十一行本「守」下「有陳郡」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殷琰行府州事。
〔晉孝武太元中,僑立南梁郡于淮南。
安帝義熙中土斷,始有淮南故地,屬南豫州。
五代志,淮南郡壽春縣舊有南梁郡。
朝,直遙翻。
〕及休佑徙荊州,即以琰為督豫.司二州諸軍事、豫州刺史。
〔為殷琰舉州以附尋陽張本。
〕 30有司奏路太後宜即前号,移居外宮;上不許。
戊寅,尊路太後為崇憲皇太後,居崇憲宮,供奉禮儀,不異舊日。
立妃王氏為皇後。
後,景文之妺也。
31罷二铢錢,禁鵝眼、綖環錢,〔二铢、鵝眼、綖環,并見卷首。
綖,與線用。
〕餘皆通用。
32江州佑吏得上所下令書,皆喜,共造鄧琬曰:「暴亂既除,殿下又開黃合,〔造,七到翻。
時加子勳開府儀同三司,故雲開黃合。
〕實為公私大慶。
」琬以晉安王子勳次第居三,又以尋陽起事與世祖同符,〔世祖于兄弟次第三;以尋陽起兵事見一百二十七卷文帝元嘉三十年。
〕謂事必有成。
取令書投地曰:「殿下當開端門,〔天子開端門。
宮門正南門曰端門。
〕黃合是吾徒事耳!」衆皆駭愕。
琬更與陶亮等繕治器甲,征兵四方。
〔治,直之翻。
〕 袁顗既至襄陽,即與咨議參軍劉胡繕修兵械,簡集士卒,詐稱被太皇太後令,使其起兵,〔顗,魚豈翻。
〕即建牙馳檄,奉表勸子勳即大位。
辛巳,更以山陽王休佑為江州刺史,〔欲以代子勳。
更,工衡翻。
〕荊州刺史臨海王子顼即留本任。
〔休佑不之荊州,留子顼本任以安之。
〕 先是,廢帝以邵陵王子元為湘州刺史,〔先,悉薦翻。
〕中兵參軍沈仲玉為道路行事,〔未至州,使為道路行事,沿塗之事,一以委之。
〕至鵲頭,開尋陽兵起,不敢進。
琬遣數百人劫迎之,令子勳建牙于桑尾,〔桑尾,即桑落洲尾。
〕傳檄建康,稱:「孤志遵前典,黜幽陟明。
」〔子勳自稱曰孤。
黜幽陟明,即廢昏立明。
〕又謂上「矯害明茂,〔明茂,謂明德茂親,謂上矯太皇太後令賜豫章王子尚死也。
〕纂〔【章:甲十一行本「纂」作「篡」;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
】〕竊大寶,幹我昭穆,〔禮,父為昭,子為穆、昭,時招翻。
〕寡我兄弟。
藐孤同氣,猶有十三,〔左傳:晉獻公曰:「以是藐諸孤。
」藐,謂小也。
孝武帝二十八子,時存者小勳、子綏、子房、子顼、子仁、子真、子元、子輿、子孟、子嗣、子期、子悅凡十三人。
藐,妙小翻,又亡角翻。
〕聖靈何辜,而當乏飨。
」〔聖靈,謂世祖之靈也。
乏飨,不祀也。
〕 郢州刺史安陸王子綏承子勳初檄,欲攻廢帝;〔言初檄者,以别今此傳建康之檄。
〕聞廢帝已隕,即解甲下标。
初起兵,立标以募兵;罷兵,故下标。
〕既而聞江、雍猶治兵,〔江,謂鄧琬;雍,謂袁顗。
雍,于用翻、治,直之翻。
〕郢府行事苟〔【嚴:「苟」改「荀」。
】〕卞之大懼,〔郢州居江、雍之間,懼其夾攻,以問罷兵之由。
〕即遣咨議、領中兵參軍鄭景玄帥衆馳下,并送軍糧。
〔帥,讀曰率。
〕荊州行事孔道存奉刺史臨海王子顼,會稽将佐奉太守尋陽王子房,皆舉兵以應子勳。
〔會,工外翻。
将,即亮翻。
〕
幼豫約勒内外,使錢藍生密報休仁、休佑。
時帝欲南巡,腹心宗越等并聽出外裝束,唯隊主樊僧整防華林合。
〔防守華林合門也。
〕柳光世與僧整,鄉人,因密邀之;僧整即受命。
〔柳氏本河東人,僑居襄陽;樊僧整蓋亦河東人也。
〕凡同謀十餘人。
阮佃夫慮力少不濟,更欲招合,〔少,詩沼翻。
〕壽寂之曰:「謀廣或洩,不煩多人。
」其夕,帝悉屏侍衛,〔屏,必郢翻。
〕與群巫及彩女數百人〔彩女,仿後漢采女之制。
〕射鬼于竹林堂。
〔射,而亦翻;下射之同。
〕事畢,将奏樂,壽寂之抽刀前入,姜産之次之,淳于文祖等皆随其後,休仁聞行聲甚疾,謂休佑曰:「事作矣!」相随奔景陽山。
〔文帝元嘉二十三年,起景陽山于華林園。
〕帝見寂之至,引弓射之,不中。
彩女皆迸走,帝亦走,大呼「寂寂」者三,〔中,竹仲翻。
迸,北孟翻。
呼,火故翻。
〕寂之追而弒之。
〔年十七。
〕宣令宿衛曰:「湘東王受太皇太後令,除狂主,今已平定。
」殿省惶惑,未知所為。
休仁就秘書省見湘東王,即稱臣,引升西堂,登禦座,召見諸大臣。
〔見,賢遍翻。
〕于時事起倉猝,王失履,跣至西堂,猶着烏帽。
〔着,陟略翻。
〕坐定,休仁呼主衣以白帽代之。
〔江南,天子宴居着白紗帽。
〕令備羽儀,雖未即位,凡事悉稱令書施行。
宣太皇太後令,數廢帝罪惡,〔數,所具翻。
〕命湘東王篡承皇極。
及明,宗越等始入,湘東王撫接甚厚。
廢帝母弟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頑悖有兄風,〔悖,蒲内翻,又蒲沒翻;下同。
〕己未,湘東王以太皇太後令,賜子尚及會稽公主死。
〔會,工外翻。
〕建安王休仁等始得出居外舍。
〔外舍,外第也。
〕釋謝莊之囚。
〔謝莊以诔殷貴妃被囚,事見上。
〕廢帝猶橫屍太醫合口。
蔡興宗謂尚書右仆射王彧曰:「此雖兇悖,要是天下之主,宜使喪禮粗足;若直如此,四海必将乘人。
」〔言乘此以奉獻伐罪。
王彧,湘東王妃兄也,故蔡興宗與之言。
粗,坐五翻。
〕乃葬之秣陵縣南。
〔葬于秣陵縣南郊壇西。
〕 初,湘東王母沈婕妤早卒,〔婕妤,音接予。
卒,子恤翻。
〕路太後養之。
王事太後甚謹,太後愛王亦笃。
王既弒廢帝,欲慰太後心.下令以太後弟子休之為黃門侍郎,茂之為中書侍郎。
論功行賞,壽寂之等十四人皆封縣侯、縣子。
十二月,庚申朔,以東海王祎為中書監、太尉。
〔祎,籲韋翻。
〕進鎮軍将軍、江州刺史晉安王子勳為車騎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騎,奇寄翻。
〕癸亥,以建安王休仁為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以山陽王休佑為荊州刺史,桂陽王休範為南徐州刺史。
乙醜,徙安陸王子綏為江夏王。
25丙寅,湘東王即皇帝位,大赦,改元。
〔至此始改元泰始。
〕其廢帝時昏制謬封,并皆刊削。
庚午,以右衛将軍劉道隆為中護軍。
道隆昵于廢帝,嘗無禮于建安太妃;〔此廢帝使左右辱妃主時事。
昵,尼質翻。
〕至是,建安王休仁求解職,明帝乃賜道隆死。
〔書明帝者,因前史成文。
〕 宗越、譚金、童太一等雖為上所撫接,内不自安;上亦不欲使居中,從容謂之曰:〔從,千容翻。
〕「卿等遭罹暴朝,〔朝,直遙翻。
〕勤勞日久,應得自養之地;兵馬大郡,随卿等所擇。
」越等素已自疑,聞之,皆相顧失色,因謀作亂;以告沈攸之,攸之以聞。
上收越等,下獄死。
攸之複入直合,〔沈攸之繼此有平尋陽之功,遂總戎北讨,曆居方面之任。
下,戶嫁翻。
複,扶又翻。
〕 26辛未,徙臨賀王子産為南平王,晉熙王子輿為廬陵王。
27壬申,以尚書右仆射王景文為尚書仆射。
景文,即彧也,避上名,以字行。
28乙亥,追尊沈太妃曰宣太後,〔即上母沈婕妤也。
〕陵曰崇甯。
29初,豫多刺史山陽王休佑入朝.以長史、南梁郡太守〔【章:甲十一行本「守」下「有陳郡」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殷琰行府州事。
〔晉孝武太元中,僑立南梁郡于淮南。
安帝義熙中土斷,始有淮南故地,屬南豫州。
五代志,淮南郡壽春縣舊有南梁郡。
朝,直遙翻。
〕及休佑徙荊州,即以琰為督豫.司二州諸軍事、豫州刺史。
〔為殷琰舉州以附尋陽張本。
〕 30有司奏路太後宜即前号,移居外宮;上不許。
戊寅,尊路太後為崇憲皇太後,居崇憲宮,供奉禮儀,不異舊日。
立妃王氏為皇後。
後,景文之妺也。
31罷二铢錢,禁鵝眼、綖環錢,〔二铢、鵝眼、綖環,并見卷首。
綖,與線用。
〕餘皆通用。
32江州佑吏得上所下令書,皆喜,共造鄧琬曰:「暴亂既除,殿下又開黃合,〔造,七到翻。
時加子勳開府儀同三司,故雲開黃合。
〕實為公私大慶。
」琬以晉安王子勳次第居三,又以尋陽起事與世祖同符,〔世祖于兄弟次第三;以尋陽起兵事見一百二十七卷文帝元嘉三十年。
〕謂事必有成。
取令書投地曰:「殿下當開端門,〔天子開端門。
宮門正南門曰端門。
〕黃合是吾徒事耳!」衆皆駭愕。
琬更與陶亮等繕治器甲,征兵四方。
〔治,直之翻。
〕 袁顗既至襄陽,即與咨議參軍劉胡繕修兵械,簡集士卒,詐稱被太皇太後令,使其起兵,〔顗,魚豈翻。
〕即建牙馳檄,奉表勸子勳即大位。
辛巳,更以山陽王休佑為江州刺史,〔欲以代子勳。
更,工衡翻。
〕荊州刺史臨海王子顼即留本任。
〔休佑不之荊州,留子顼本任以安之。
〕 先是,廢帝以邵陵王子元為湘州刺史,〔先,悉薦翻。
〕中兵參軍沈仲玉為道路行事,〔未至州,使為道路行事,沿塗之事,一以委之。
〕至鵲頭,開尋陽兵起,不敢進。
琬遣數百人劫迎之,令子勳建牙于桑尾,〔桑尾,即桑落洲尾。
〕傳檄建康,稱:「孤志遵前典,黜幽陟明。
」〔子勳自稱曰孤。
黜幽陟明,即廢昏立明。
〕又謂上「矯害明茂,〔明茂,謂明德茂親,謂上矯太皇太後令賜豫章王子尚死也。
〕纂〔【章:甲十一行本「纂」作「篡」;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
】〕竊大寶,幹我昭穆,〔禮,父為昭,子為穆、昭,時招翻。
〕寡我兄弟。
藐孤同氣,猶有十三,〔左傳:晉獻公曰:「以是藐諸孤。
」藐,謂小也。
孝武帝二十八子,時存者小勳、子綏、子房、子顼、子仁、子真、子元、子輿、子孟、子嗣、子期、子悅凡十三人。
藐,妙小翻,又亡角翻。
〕聖靈何辜,而當乏飨。
」〔聖靈,謂世祖之靈也。
乏飨,不祀也。
〕 郢州刺史安陸王子綏承子勳初檄,欲攻廢帝;〔言初檄者,以别今此傳建康之檄。
〕聞廢帝已隕,即解甲下标。
初起兵,立标以募兵;罷兵,故下标。
〕既而聞江、雍猶治兵,〔江,謂鄧琬;雍,謂袁顗。
雍,于用翻、治,直之翻。
〕郢府行事苟〔【嚴:「苟」改「荀」。
】〕卞之大懼,〔郢州居江、雍之間,懼其夾攻,以問罷兵之由。
〕即遣咨議、領中兵參軍鄭景玄帥衆馳下,并送軍糧。
〔帥,讀曰率。
〕荊州行事孔道存奉刺史臨海王子顼,會稽将佐奉太守尋陽王子房,皆舉兵以應子勳。
〔會,工外翻。
将,即亮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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