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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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拒戰,雖欲斬木而登山,庸可得乎!〕
二十七年〔(庚寅、四五○)〕
1春,正月,乙酉,魏主如洛陽。
2沈慶之自冬至春,屢破雍州蠻,因蠻所聚谷以充軍食,前後斬首三千級,虜二萬八千餘口,降者二萬五千餘戶。
〔降,下江翻。
〕〕幸諸山大羊蠻憑險築城,守禦甚固。
慶之擊之,命諸軍連營于山中,開門相通,各穿池于營内,朝夕不外汲。
頃之,風甚,蠻潛兵夜來燒營,諸軍以池水沃火,多山弓弩夾射之,〔射,而亦翻。
〕蠻兵散走。
蠻所據險固,不可攻慶之及置六戌以守之。
久之,蠻食盡,稍稍請降,悉遷于建康以為營戶。
〔史言沈慶之又能持久以弊諸蠻。
降,戶江翻。
〕 3魏主将入寇,二月,甲午,大獵于梁川。
〔梁川,後魏大平二年置梁城郡于其地,領參合、旋鴻二縣。
〕帝聞之,敕淮、泗諸郡:「若魏寇小至,則各堅守;大至,則拔民歸壽陽。
」邊戌偵候不明,〔偵,醜鄭翻。
〕辛亥,魏主自将步騎十萬奄至。
〔将,即亮翻。
騎奇寄翻。
考異曰:宋書:「是月辛醜,南平王铄進号西平。
辛已,索虜寇汝南。
」按長曆,二月壬辰朔,十日辛醜,二十日辛亥。
「巳」當作「亥」。
〕南頓太守鄭琨、〔南頓縣本屬汝南,晉惠帝分置南頓郡。
〕颍川太守鄭〔【章:十二行本「鄭」作「郭」;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道隐并棄城走。
是時,豫州刺史南平王铄鎮壽陽,遣左軍行參軍陳憲行汝南郡事,守懸瓠,〔水經注:汝水自汝南上蔡縣東徑懸瓠城北,今豫州刺史,汝南郡治。
汝水枝别左出,西北流,又屈西東轉,又西南會汝,形若懸瓠,故以名城。
瓠,戶故翻,又音乎。
〕城中戰士不漢千人,魏主圍之。
三月,以軍興,減内外百官俸三分之一。
魏人晝夜攻懸瓠,多作高樓,臨城以射之,〔射,而亦翻。
〕矢下如雨,城中負戶以汲,施大鈎于沖車之端以牽樓堞,壞其南城;〔堞,達謟翻。
壞,音怪。
〕陳憲内設女牆,外立木栅以拒之。
魏人填塹,肉薄登城,〔薄,迫也。
塹,七豔翻。
〕憲督厲将士苦戰,〔将,即亮翻。
〕積屍與城等。
魏人乘屍上城,短兵相接,憲銳氣愈奮,戰士無不一當不,殺傷萬計,城中死者亦過半。
魏主遣永昌王仁将步騎萬餘,驅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汝陽縣本屬汝南郡,江左分立汝陽郡。
〕時徐州刺史武陽王駿鎮彭城,帝遣間使命駿發騎,赍三日糧襲之。
〔間,古苋翻。
使,疏吏翻。
騎,奇寄翻;下同。
〕駿發百裡内馬得千五百匹,分為五軍,遣參軍劉泰之〔考異曰:後魏紀作「劉坦之」,今從宋書。
〕帥安北騎兵行參軍垣謙之、田曹行參軍臧肇之、集曹行參軍尹定、〔田曹,主營田;集曹,主安集流散,猶漢之安集掾也。
時駿為安北将軍,謙之等皆府僚也。
〕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晉制:王國置左右常侍名一人。
〕殿中将軍程大祚等将之,〔将,即亮翻。
〕直趨汝陽。
〔趨,七喻翻。
〕魏人唯慮救兵自壽陽來,不備彭城。
丁酉,泰之等潛進,擊之,殺三千餘人,燒其辎重,〔重,直用翻。
〕魏人失〔【章:十二行本「失」作「奔」;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熊校同。
】〕散,諸生口悉得東走。
魏人偵知泰之等兵無繼,〔偵,醜鄭翻。
〕複引兵擊之。
〔複,扶又翻。
〕垣謙之先退,士卒驚亂,棄仗走。
泰之為魏人所殺,肇之溺死,天祚為魏所擒,謙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餘人,馬還者四百匹。
魏主攻懸瓠四十二日,帝遣南平内史臧質詣壽陽,與安蠻司馬劉康祖共将兵救懸瓠。
〔時南平王铄領安蠻校尉,以康祖為司馬。
〕魏主遣殿中尚書任城公乞地真将兵逆拒之。
〔魏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
任,音壬。
〕質等擊斬乞地真。
康祖,道錫之從兄也。
〔劉道錫見一百二十三卷十八年。
從,才用翻。
〕 夏,四,魏主引兵還,〔還,從宣翻,又如字。
〕癸卯,至平城。
壬子,安北将軍武陵王駿降号鎮軍将軍,垣謙之伏誅,尹定、杜幼文付尚方;〔輸作尚方也。
〕以陳憲為龍骧将軍、汝南.新蔡二郡太守。
〔骧,思将翻。
〕 魏主遺帝書曰:「前蓋吳反道,扇動關、隴。
彼複使人就而誘之,丈夫遺以弓矢,婦人遺以環钏;〔複,扶又翻。
誘,音酉。
遺,于季翻。
通使蓋吳事見上卷二十二年、二十三年。
钏,尺絹翻,臂環也。
〕是曹正欲谲诳取賂,〔谲,古穴翻。
诳,居況翻。
〕豈有遠相服從之理!為大丈夫,何不自來取之,而以貨誘我邊民?募往者複除七年,是賞奸也。
〔複,方目翻。
〕我今來至此土所得多少,孰與彼前後得我民邪﹖ 彼若欲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渡,〔攝,收也,言收江北守兵南渡江也。
〕當〔【章:十二行本「當」上有「如此」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釋江南使彼居之。
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帳之具,〔守,式又翻。
「帳」,當作「張」,音竹亮翻。
〕來秋當往取揚州。
大勢已至,終不相縱。
彼往日北通蠕蠕,西結赫連、沮渠、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事并見前。
蠕,人兖翻。
沮,子餘翻。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麗,力知翻。
〕凡此數國,我皆滅之。
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 蠕蠕吳提、吐賀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
〔柔然多馬,故言其有足。
〕彼若不從命來秋當複往取之;〔複,扶又翻;下複縱、複非同。
〕以彼無足,故不先讨耳。
我往之日,彼作何計,為掘塹自守,為築垣以自障也﹖〔塹,七豔翻。
〕我當顯然往取揚州,不若彼翳行竊步也。
〔翳,于計翻,蔽也。
言隐蔽其身而行也。
〕彼來偵諜,我已擒之,複縱還。
其人目所盡見,委曲善問之。
〔偵,醜鄭翻。
〕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己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殺之,〔事見上卷二十年。
〕烏得與我校邪!彼非我敵也。
彼常欲與我一交戰,我亦不癡,複非苻堅,何時與彼交戰﹖〔觀此,魏人猶有憚南兵之心,蓋高祖之餘威,而道垂諸将猶為有人也。
〕晝則遣騎圍繞,夜則離彼百裡外宿;〔騎,奇寄翻。
離,力智翻。
〕吳人正有斫營伎,〔伎,渠绮翻。
〕彼募人以來,不過行五十裡,天已明矣。
彼募人之首,豈得不為我有哉! 4侍中、左衛将軍江湛遷吏部尚書。
湛性公廉,與仆射徐湛之并為主上所寵信,時稱江、徐。
5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乃魏主所寵任,專制朝權,嘗薦冀、定、相、幽、井五州之士數十人,皆起家為郡守。
〔朝,直遙翻。
相,息亮翻。
守,式又翻。
〕太子晃曰:「先征之人,亦州郡之選也;〔先征之人,謂遊雅、李靈、亮允等。
〕在職已久,勤勞未答,宜先補郡縣,以新征者代為郎吏。
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者。
」〔守,手又翻。
治,直之翻。
更,工衡翻。
〕浩固争而遣之。
中書侍郎、領著作郎亮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道其非,而校勝于上,将何以堪之!」 魏主以浩監秘書事,〔監,工銜翻。
〕使與高允等共譔國記,〔譔,雛免翻,譔述也。
〕曰:「務從實錄。
」著作飲史闵湛、郗标,〔郗,醜之翻。
〕性巧佞,為浩所寵信。
浩嘗注易及論語、詩、書,湛、标上疏言:「馬、鄭、王、賈不如浩之精微,〔馬融、鄭玄、王肅、賈逵也。
〕乞收境内諸書,班浩所注,令天下習業。
〔令習肄浩所注經以為家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傳,直戀翻。
〕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薦湛、标有著述才。
湛、标又勸浩刊所譔國史于石,以彰直筆。
亮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湛、标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吾徒亦無類矣!」〔,才笑翻。
〕浩竟用湛标議,刊石立于郭壇東,方百步,〔據水經注,平城西郭外有郊天壇。
〕用功三百萬。
浩書魏之先世,事皆詳實,列于衢路,往來見者鹹以為言。
北人無不忿恚,〔北人,謂其先世從拓跋氏來自北荒者。
恚,于避翻。
〕相與谮浩于帝,以為暴揚國惡。
帝大怒,使有司按浩及秘書郎吏私罪狀。
初,遼東公翟黑子有寵于帝,奉使并州,〔使,疏吏翻。
〕受布千匹。
事覺,黑子謀于高允曰:「主上問我,當以實告,為當諱之﹖」允曰:「公帷幄寵臣,有罪首實,〔首,式救翻。
〕庶或見原,〔原,赦也。
〕不可重為欺罔也。
」〔重,直用翻。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曰:「若首實,罪不可測,不如諱之。
」黑子怨允曰:「君柰何誘人就死地!」人見帝,不以實對,帝怒,殺之。
〔誘,音酉。
見,賢遍翻。
〕帝使允授太子經。
及崔浩被收,〔被,皮義翻。
〕太子召允至東宮,因留宿。
明旦,與俱入朝,〔朝,直遙翻。
〕至宮門,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曰:為何等事也﹖」〔為,于僞翻。
〕太子曰:「入自知之。
」太子見帝,言「高允小心慎密,且且微賤;制由崔浩,請赦其死!」帝召允,問曰:「國書皆浩所為乎﹖」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為;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共為之。
然浩所領事多,總裁而已,〔謂總其大綱,裁其可否也。
〕至于著述,臣多于浩。
」帝怒曰:「允罪甚于浩,何以得牛!」太子懼曰:「天威嚴重,允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問,皆雲浩所為。
」帝問允:「信如東宮所言乎﹖」對曰:「臣罪當滅族,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欲伹其生耳。
〔伹,古大翻。
〕實不問臣,臣亦無此言,不敢迷亂。
」帝顧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難,而允能為之!臨死不易辭,信也;為臣不欺君,貞也。
宜特除其罪以旌之。
」遂赦之。
于是召浩前,臨死之。
〔诘,去吉翻。
〕浩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帝命允為诏,誅浩及僚屬宗欽、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為。
帝頻使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釁,許觐翻。
〕非臣敢知;若直以觸犯,罪不至死。
」〔觸犯,謂直書國惡,不為尊者諱也。
〕帝怒,命武士執允。
太子為之拜請,〔為,本僞翻;下欲為同。
〕帝意解,乃曰:「無斯人,當有數千口死矣。
」 六月,己亥,诏誅清河崔氏與浩同
2沈慶之自冬至春,屢破雍州蠻,因蠻所聚谷以充軍食,前後斬首三千級,虜二萬八千餘口,降者二萬五千餘戶。
〔降,下江翻。
〕〕幸諸山大羊蠻憑險築城,守禦甚固。
慶之擊之,命諸軍連營于山中,開門相通,各穿池于營内,朝夕不外汲。
頃之,風甚,蠻潛兵夜來燒營,諸軍以池水沃火,多山弓弩夾射之,〔射,而亦翻。
〕蠻兵散走。
蠻所據險固,不可攻慶之及置六戌以守之。
久之,蠻食盡,稍稍請降,悉遷于建康以為營戶。
〔史言沈慶之又能持久以弊諸蠻。
降,戶江翻。
〕 3魏主将入寇,二月,甲午,大獵于梁川。
〔梁川,後魏大平二年置梁城郡于其地,領參合、旋鴻二縣。
〕帝聞之,敕淮、泗諸郡:「若魏寇小至,則各堅守;大至,則拔民歸壽陽。
」邊戌偵候不明,〔偵,醜鄭翻。
〕辛亥,魏主自将步騎十萬奄至。
〔将,即亮翻。
騎奇寄翻。
考異曰:宋書:「是月辛醜,南平王铄進号西平。
辛已,索虜寇汝南。
」按長曆,二月壬辰朔,十日辛醜,二十日辛亥。
「巳」當作「亥」。
〕南頓太守鄭琨、〔南頓縣本屬汝南,晉惠帝分置南頓郡。
〕颍川太守鄭〔【章:十二行本「鄭」作「郭」;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道隐并棄城走。
是時,豫州刺史南平王铄鎮壽陽,遣左軍行參軍陳憲行汝南郡事,守懸瓠,〔水經注:汝水自汝南上蔡縣東徑懸瓠城北,今豫州刺史,汝南郡治。
汝水枝别左出,西北流,又屈西東轉,又西南會汝,形若懸瓠,故以名城。
瓠,戶故翻,又音乎。
〕城中戰士不漢千人,魏主圍之。
三月,以軍興,減内外百官俸三分之一。
魏人晝夜攻懸瓠,多作高樓,臨城以射之,〔射,而亦翻。
〕矢下如雨,城中負戶以汲,施大鈎于沖車之端以牽樓堞,壞其南城;〔堞,達謟翻。
壞,音怪。
〕陳憲内設女牆,外立木栅以拒之。
魏人填塹,肉薄登城,〔薄,迫也。
塹,七豔翻。
〕憲督厲将士苦戰,〔将,即亮翻。
〕積屍與城等。
魏人乘屍上城,短兵相接,憲銳氣愈奮,戰士無不一當不,殺傷萬計,城中死者亦過半。
魏主遣永昌王仁将步騎萬餘,驅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汝陽縣本屬汝南郡,江左分立汝陽郡。
〕時徐州刺史武陽王駿鎮彭城,帝遣間使命駿發騎,赍三日糧襲之。
〔間,古苋翻。
使,疏吏翻。
騎,奇寄翻;下同。
〕駿發百裡内馬得千五百匹,分為五軍,遣參軍劉泰之〔考異曰:後魏紀作「劉坦之」,今從宋書。
〕帥安北騎兵行參軍垣謙之、田曹行參軍臧肇之、集曹行參軍尹定、〔田曹,主營田;集曹,主安集流散,猶漢之安集掾也。
時駿為安北将軍,謙之等皆府僚也。
〕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晉制:王國置左右常侍名一人。
〕殿中将軍程大祚等将之,〔将,即亮翻。
〕直趨汝陽。
〔趨,七喻翻。
〕魏人唯慮救兵自壽陽來,不備彭城。
丁酉,泰之等潛進,擊之,殺三千餘人,燒其辎重,〔重,直用翻。
〕魏人失〔【章:十二行本「失」作「奔」;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熊校同。
】〕散,諸生口悉得東走。
魏人偵知泰之等兵無繼,〔偵,醜鄭翻。
〕複引兵擊之。
〔複,扶又翻。
〕垣謙之先退,士卒驚亂,棄仗走。
泰之為魏人所殺,肇之溺死,天祚為魏所擒,謙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餘人,馬還者四百匹。
魏主攻懸瓠四十二日,帝遣南平内史臧質詣壽陽,與安蠻司馬劉康祖共将兵救懸瓠。
〔時南平王铄領安蠻校尉,以康祖為司馬。
〕魏主遣殿中尚書任城公乞地真将兵逆拒之。
〔魏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
任,音壬。
〕質等擊斬乞地真。
康祖,道錫之從兄也。
〔劉道錫見一百二十三卷十八年。
從,才用翻。
〕 夏,四,魏主引兵還,〔還,從宣翻,又如字。
〕癸卯,至平城。
壬子,安北将軍武陵王駿降号鎮軍将軍,垣謙之伏誅,尹定、杜幼文付尚方;〔輸作尚方也。
〕以陳憲為龍骧将軍、汝南.新蔡二郡太守。
〔骧,思将翻。
〕 魏主遺帝書曰:「前蓋吳反道,扇動關、隴。
彼複使人就而誘之,丈夫遺以弓矢,婦人遺以環钏;〔複,扶又翻。
誘,音酉。
遺,于季翻。
通使蓋吳事見上卷二十二年、二十三年。
钏,尺絹翻,臂環也。
〕是曹正欲谲诳取賂,〔谲,古穴翻。
诳,居況翻。
〕豈有遠相服從之理!為大丈夫,何不自來取之,而以貨誘我邊民?募往者複除七年,是賞奸也。
〔複,方目翻。
〕我今來至此土所得多少,孰與彼前後得我民邪﹖ 彼若欲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渡,〔攝,收也,言收江北守兵南渡江也。
〕當〔【章:十二行本「當」上有「如此」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釋江南使彼居之。
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帳之具,〔守,式又翻。
「帳」,當作「張」,音竹亮翻。
〕來秋當往取揚州。
大勢已至,終不相縱。
彼往日北通蠕蠕,西結赫連、沮渠、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事并見前。
蠕,人兖翻。
沮,子餘翻。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麗,力知翻。
〕凡此數國,我皆滅之。
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 蠕蠕吳提、吐賀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
〔柔然多馬,故言其有足。
〕彼若不從命來秋當複往取之;〔複,扶又翻;下複縱、複非同。
〕以彼無足,故不先讨耳。
我往之日,彼作何計,為掘塹自守,為築垣以自障也﹖〔塹,七豔翻。
〕我當顯然往取揚州,不若彼翳行竊步也。
〔翳,于計翻,蔽也。
言隐蔽其身而行也。
〕彼來偵諜,我已擒之,複縱還。
其人目所盡見,委曲善問之。
〔偵,醜鄭翻。
〕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己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殺之,〔事見上卷二十年。
〕烏得與我校邪!彼非我敵也。
彼常欲與我一交戰,我亦不癡,複非苻堅,何時與彼交戰﹖〔觀此,魏人猶有憚南兵之心,蓋高祖之餘威,而道垂諸将猶為有人也。
〕晝則遣騎圍繞,夜則離彼百裡外宿;〔騎,奇寄翻。
離,力智翻。
〕吳人正有斫營伎,〔伎,渠绮翻。
〕彼募人以來,不過行五十裡,天已明矣。
彼募人之首,豈得不為我有哉! 4侍中、左衛将軍江湛遷吏部尚書。
湛性公廉,與仆射徐湛之并為主上所寵信,時稱江、徐。
5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乃魏主所寵任,專制朝權,嘗薦冀、定、相、幽、井五州之士數十人,皆起家為郡守。
〔朝,直遙翻。
相,息亮翻。
守,式又翻。
〕太子晃曰:「先征之人,亦州郡之選也;〔先征之人,謂遊雅、李靈、亮允等。
〕在職已久,勤勞未答,宜先補郡縣,以新征者代為郎吏。
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者。
」〔守,手又翻。
治,直之翻。
更,工衡翻。
〕浩固争而遣之。
中書侍郎、領著作郎亮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道其非,而校勝于上,将何以堪之!」 魏主以浩監秘書事,〔監,工銜翻。
〕使與高允等共譔國記,〔譔,雛免翻,譔述也。
〕曰:「務從實錄。
」著作飲史闵湛、郗标,〔郗,醜之翻。
〕性巧佞,為浩所寵信。
浩嘗注易及論語、詩、書,湛、标上疏言:「馬、鄭、王、賈不如浩之精微,〔馬融、鄭玄、王肅、賈逵也。
〕乞收境内諸書,班浩所注,令天下習業。
〔令習肄浩所注經以為家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傳,直戀翻。
〕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薦湛、标有著述才。
湛、标又勸浩刊所譔國史于石,以彰直筆。
亮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湛、标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吾徒亦無類矣!」〔,才笑翻。
〕浩竟用湛标議,刊石立于郭壇東,方百步,〔據水經注,平城西郭外有郊天壇。
〕用功三百萬。
浩書魏之先世,事皆詳實,列于衢路,往來見者鹹以為言。
北人無不忿恚,〔北人,謂其先世從拓跋氏來自北荒者。
恚,于避翻。
〕相與谮浩于帝,以為暴揚國惡。
帝大怒,使有司按浩及秘書郎吏私罪狀。
初,遼東公翟黑子有寵于帝,奉使并州,〔使,疏吏翻。
〕受布千匹。
事覺,黑子謀于高允曰:「主上問我,當以實告,為當諱之﹖」允曰:「公帷幄寵臣,有罪首實,〔首,式救翻。
〕庶或見原,〔原,赦也。
〕不可重為欺罔也。
」〔重,直用翻。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曰:「若首實,罪不可測,不如諱之。
」黑子怨允曰:「君柰何誘人就死地!」人見帝,不以實對,帝怒,殺之。
〔誘,音酉。
見,賢遍翻。
〕帝使允授太子經。
及崔浩被收,〔被,皮義翻。
〕太子召允至東宮,因留宿。
明旦,與俱入朝,〔朝,直遙翻。
〕至宮門,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曰:為何等事也﹖」〔為,于僞翻。
〕太子曰:「入自知之。
」太子見帝,言「高允小心慎密,且且微賤;制由崔浩,請赦其死!」帝召允,問曰:「國書皆浩所為乎﹖」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為;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共為之。
然浩所領事多,總裁而已,〔謂總其大綱,裁其可否也。
〕至于著述,臣多于浩。
」帝怒曰:「允罪甚于浩,何以得牛!」太子懼曰:「天威嚴重,允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問,皆雲浩所為。
」帝問允:「信如東宮所言乎﹖」對曰:「臣罪當滅族,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欲伹其生耳。
〔伹,古大翻。
〕實不問臣,臣亦無此言,不敢迷亂。
」帝顧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難,而允能為之!臨死不易辭,信也;為臣不欺君,貞也。
宜特除其罪以旌之。
」遂赦之。
于是召浩前,臨死之。
〔诘,去吉翻。
〕浩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帝命允為诏,誅浩及僚屬宗欽、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為。
帝頻使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釁,許觐翻。
〕非臣敢知;若直以觸犯,罪不至死。
」〔觸犯,謂直書國惡,不為尊者諱也。
〕帝怒,命武士執允。
太子為之拜請,〔為,本僞翻;下欲為同。
〕帝意解,乃曰:「無斯人,當有數千口死矣。
」 六月,己亥,诏誅清河崔氏與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