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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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拒戰,雖欲斬木而登山,庸可得乎!〕 二十七年〔(庚寅、四五○)〕 1春,正月,乙酉,魏主如洛陽。

     2沈慶之自冬至春,屢破雍州蠻,因蠻所聚谷以充軍食,前後斬首三千級,虜二萬八千餘口,降者二萬五千餘戶。

    〔降,下江翻。

    〕〕幸諸山大羊蠻憑險築城,守禦甚固。

    慶之擊之,命諸軍連營于山中,開門相通,各穿池于營内,朝夕不外汲。

    頃之,風甚,蠻潛兵夜來燒營,諸軍以池水沃火,多山弓弩夾射之,〔射,而亦翻。

    〕蠻兵散走。

    蠻所據險固,不可攻慶之及置六戌以守之。

    久之,蠻食盡,稍稍請降,悉遷于建康以為營戶。

    〔史言沈慶之又能持久以弊諸蠻。

    降,戶江翻。

    〕 3魏主将入寇,二月,甲午,大獵于梁川。

    〔梁川,後魏大平二年置梁城郡于其地,領參合、旋鴻二縣。

    〕帝聞之,敕淮、泗諸郡:「若魏寇小至,則各堅守;大至,則拔民歸壽陽。

    」邊戌偵候不明,〔偵,醜鄭翻。

    〕辛亥,魏主自将步騎十萬奄至。

    〔将,即亮翻。

    騎奇寄翻。

    考異曰:宋書:「是月辛醜,南平王铄進号西平。

    辛已,索虜寇汝南。

    」按長曆,二月壬辰朔,十日辛醜,二十日辛亥。

    「巳」當作「亥」。

    〕南頓太守鄭琨、〔南頓縣本屬汝南,晉惠帝分置南頓郡。

    〕颍川太守鄭〔【章:十二行本「鄭」作「郭」;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道隐并棄城走。

     是時,豫州刺史南平王铄鎮壽陽,遣左軍行參軍陳憲行汝南郡事,守懸瓠,〔水經注:汝水自汝南上蔡縣東徑懸瓠城北,今豫州刺史,汝南郡治。

    汝水枝别左出,西北流,又屈西東轉,又西南會汝,形若懸瓠,故以名城。

    瓠,戶故翻,又音乎。

    〕城中戰士不漢千人,魏主圍之。

     三月,以軍興,減内外百官俸三分之一。

     魏人晝夜攻懸瓠,多作高樓,臨城以射之,〔射,而亦翻。

    〕矢下如雨,城中負戶以汲,施大鈎于沖車之端以牽樓堞,壞其南城;〔堞,達謟翻。

    壞,音怪。

    〕陳憲内設女牆,外立木栅以拒之。

    魏人填塹,肉薄登城,〔薄,迫也。

    塹,七豔翻。

    〕憲督厲将士苦戰,〔将,即亮翻。

    〕積屍與城等。

    魏人乘屍上城,短兵相接,憲銳氣愈奮,戰士無不一當不,殺傷萬計,城中死者亦過半。

     魏主遣永昌王仁将步騎萬餘,驅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陽。

    〔汝陽縣本屬汝南郡,江左分立汝陽郡。

    〕時徐州刺史武陽王駿鎮彭城,帝遣間使命駿發騎,赍三日糧襲之。

    〔間,古苋翻。

    使,疏吏翻。

    騎,奇寄翻;下同。

    〕駿發百裡内馬得千五百匹,分為五軍,遣參軍劉泰之〔考異曰:後魏紀作「劉坦之」,今從宋書。

    〕帥安北騎兵行參軍垣謙之、田曹行參軍臧肇之、集曹行參軍尹定、〔田曹,主營田;集曹,主安集流散,猶漢之安集掾也。

    時駿為安北将軍,謙之等皆府僚也。

    〕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晉制:王國置左右常侍名一人。

    〕殿中将軍程大祚等将之,〔将,即亮翻。

    〕直趨汝陽。

    〔趨,七喻翻。

    〕魏人唯慮救兵自壽陽來,不備彭城。

    丁酉,泰之等潛進,擊之,殺三千餘人,燒其辎重,〔重,直用翻。

    〕魏人失〔【章:十二行本「失」作「奔」;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熊校同。

    】〕散,諸生口悉得東走。

    魏人偵知泰之等兵無繼,〔偵,醜鄭翻。

    〕複引兵擊之。

    〔複,扶又翻。

    〕垣謙之先退,士卒驚亂,棄仗走。

    泰之為魏人所殺,肇之溺死,天祚為魏所擒,謙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餘人,馬還者四百匹。

     魏主攻懸瓠四十二日,帝遣南平内史臧質詣壽陽,與安蠻司馬劉康祖共将兵救懸瓠。

    〔時南平王铄領安蠻校尉,以康祖為司馬。

    〕魏主遣殿中尚書任城公乞地真将兵逆拒之。

    〔魏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

    任,音壬。

    〕質等擊斬乞地真。

    康祖,道錫之從兄也。

    〔劉道錫見一百二十三卷十八年。

    從,才用翻。

    〕 夏,四,魏主引兵還,〔還,從宣翻,又如字。

    〕癸卯,至平城。

     壬子,安北将軍武陵王駿降号鎮軍将軍,垣謙之伏誅,尹定、杜幼文付尚方;〔輸作尚方也。

    〕以陳憲為龍骧将軍、汝南.新蔡二郡太守。

    〔骧,思将翻。

    〕 魏主遺帝書曰:「前蓋吳反道,扇動關、隴。

    彼複使人就而誘之,丈夫遺以弓矢,婦人遺以環钏;〔複,扶又翻。

    誘,音酉。

    遺,于季翻。

    通使蓋吳事見上卷二十二年、二十三年。

    钏,尺絹翻,臂環也。

    〕是曹正欲谲诳取賂,〔谲,古穴翻。

    诳,居況翻。

    〕豈有遠相服從之理!為大丈夫,何不自來取之,而以貨誘我邊民?募往者複除七年,是賞奸也。

    〔複,方目翻。

    〕我今來至此土所得多少,孰與彼前後得我民邪﹖ 彼若欲存劉氏血食者,當割江以北輸之,攝守南渡,〔攝,收也,言收江北守兵南渡江也。

    〕當〔【章:十二行本「當」上有「如此」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釋江南使彼居之。

    不然,可善敕方鎮、刺史、守宰嚴供帳之具,〔守,式又翻。

    「帳」,當作「張」,音竹亮翻。

    〕來秋當往取揚州。

    大勢已至,終不相縱。

    彼往日北通蠕蠕,西結赫連、沮渠、吐谷渾,東連馮弘、高麗;〔事并見前。

    蠕,人兖翻。

    沮,子餘翻。

    吐,從暾入聲。

    谷,音浴。

    麗,力知翻。

    〕凡此數國,我皆滅之。

    以此而觀,彼豈能獨立! 蠕蠕吳提、吐賀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

    〔柔然多馬,故言其有足。

    〕彼若不從命來秋當複往取之;〔複,扶又翻;下複縱、複非同。

    〕以彼無足,故不先讨耳。

    我往之日,彼作何計,為掘塹自守,為築垣以自障也﹖〔塹,七豔翻。

    〕我當顯然往取揚州,不若彼翳行竊步也。

    〔翳,于計翻,蔽也。

    言隐蔽其身而行也。

    〕彼來偵諜,我已擒之,複縱還。

    其人目所盡見,委曲善問之。

    〔偵,醜鄭翻。

    〕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己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殺之,〔事見上卷二十年。

    〕烏得與我校邪!彼非我敵也。

    彼常欲與我一交戰,我亦不癡,複非苻堅,何時與彼交戰﹖〔觀此,魏人猶有憚南兵之心,蓋高祖之餘威,而道垂諸将猶為有人也。

    〕晝則遣騎圍繞,夜則離彼百裡外宿;〔騎,奇寄翻。

    離,力智翻。

    〕吳人正有斫營伎,〔伎,渠绮翻。

    〕彼募人以來,不過行五十裡,天已明矣。

    彼募人之首,豈得不為我有哉! 4侍中、左衛将軍江湛遷吏部尚書。

    湛性公廉,與仆射徐湛之并為主上所寵信,時稱江、徐。

     5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乃魏主所寵任,專制朝權,嘗薦冀、定、相、幽、井五州之士數十人,皆起家為郡守。

    〔朝,直遙翻。

    相,息亮翻。

    守,式又翻。

    〕太子晃曰:「先征之人,亦州郡之選也;〔先征之人,謂遊雅、李靈、亮允等。

    〕在職已久,勤勞未答,宜先補郡縣,以新征者代為郎吏。

    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者。

    」〔守,手又翻。

    治,直之翻。

    更,工衡翻。

    〕浩固争而遣之。

    中書侍郎、領著作郎亮允聞之,謂東宮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道其非,而校勝于上,将何以堪之!」 魏主以浩監秘書事,〔監,工銜翻。

    〕使與高允等共譔國記,〔譔,雛免翻,譔述也。

    〕曰:「務從實錄。

    」著作飲史闵湛、郗标,〔郗,醜之翻。

    〕性巧佞,為浩所寵信。

    浩嘗注易及論語、詩、書,湛、标上疏言:「馬、鄭、王、賈不如浩之精微,〔馬融、鄭玄、王肅、賈逵也。

    〕乞收境内諸書,班浩所注,令天下習業。

    〔令習肄浩所注經以為家業。

    〕并求敕浩注禮傳,〔傳,直戀翻。

    〕令後生得觀正義。

    」浩亦薦湛、标有著述才。

    湛、标又勸浩刊所譔國史于石,以彰直筆。

    亮允聞之,謂著作郎宗欽曰:「湛、标所營,分寸之間,恐為崔門萬世之禍,吾徒亦無類矣!」〔,才笑翻。

    〕浩竟用湛标議,刊石立于郭壇東,方百步,〔據水經注,平城西郭外有郊天壇。

    〕用功三百萬。

    浩書魏之先世,事皆詳實,列于衢路,往來見者鹹以為言。

    北人無不忿恚,〔北人,謂其先世從拓跋氏來自北荒者。

    恚,于避翻。

    〕相與谮浩于帝,以為暴揚國惡。

    帝大怒,使有司按浩及秘書郎吏私罪狀。

     初,遼東公翟黑子有寵于帝,奉使并州,〔使,疏吏翻。

    〕受布千匹。

    事覺,黑子謀于高允曰:「主上問我,當以實告,為當諱之﹖」允曰:「公帷幄寵臣,有罪首實,〔首,式救翻。

    〕庶或見原,〔原,赦也。

    〕不可重為欺罔也。

    」〔重,直用翻。

    〕中書侍郎崔覽、公孫質曰:「若首實,罪不可測,不如諱之。

    」黑子怨允曰:「君柰何誘人就死地!」人見帝,不以實對,帝怒,殺之。

    〔誘,音酉。

    見,賢遍翻。

    〕帝使允授太子經。

     及崔浩被收,〔被,皮義翻。

    〕太子召允至東宮,因留宿。

    明旦,與俱入朝,〔朝,直遙翻。

    〕至宮門,謂允曰:「入見至尊,吾自導卿;脫至尊有問,但依吾語。

    」允曰:為何等事也﹖」〔為,于僞翻。

    〕太子曰:「入自知之。

    」太子見帝,言「高允小心慎密,且且微賤;制由崔浩,請赦其死!」帝召允,問曰:「國書皆浩所為乎﹖」對曰:「太祖記,前著作郎鄧淵所為;先帝記及今記,臣與浩共為之。

    然浩所領事多,總裁而已,〔謂總其大綱,裁其可否也。

    〕至于著述,臣多于浩。

    」帝怒曰:「允罪甚于浩,何以得牛!」太子懼曰:「天威嚴重,允小臣,迷亂失次耳。

    臣向問,皆雲浩所為。

    」帝問允:「信如東宮所言乎﹖」對曰:「臣罪當滅族,不敢虛妄。

    殿下以臣侍講日久,哀臣,欲伹其生耳。

    〔伹,古大翻。

    〕實不問臣,臣亦無此言,不敢迷亂。

    」帝顧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難,而允能為之!臨死不易辭,信也;為臣不欺君,貞也。

    宜特除其罪以旌之。

    」遂赦之。

     于是召浩前,臨死之。

    〔诘,去吉翻。

    〕浩惶惑不能對。

    允事事申明,皆有條理。

    帝命允為诏,誅浩及僚屬宗欽、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為。

    帝頻使催切,允乞更一見,然後為诏。

    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餘釁,〔釁,許觐翻。

    〕非臣敢知;若直以觸犯,罪不至死。

    」〔觸犯,謂直書國惡,不為尊者諱也。

    〕帝怒,命武士執允。

    太子為之拜請,〔為,本僞翻;下欲為同。

    〕帝意解,乃曰:「無斯人,當有數千口死矣。

    」 六月,己亥,诏誅清河崔氏與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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