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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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魏主還平城。
是歲,沙州牧李寶入朝于魏,魏人留之,以為外都大官。
〔為李氏貴盛張本。
朝,直遙翻。
〕 太子率更令何承天撰元嘉新曆,表上之。
〔更,工衡翻。
上,時掌翻;下所上同。
〕以月食之沖知日所在。
〔日與月對沖,光相揜而知之。
〕又以中星檢之,知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此以堯典日短星昂」推之。
〕今在鬥十七度。
又測景校二至,差三日有餘,〔此亦用周禮測日至之景之法也。
〕知今之南至日應在鬥十三四度。
于是更立新法,冬至徒上三日五時,日之所在,移舊四度。
又月有遲疾,前曆合朔,日食不在朔望;〔「日食」上當有「日」字。
〕今皆以赢縮定其小餘,以正朔望之日。
〔「赢」或作「盈」。
曆法有大餘、小餘。
史記曆書曰:大餘者,日也;小餘者,月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日行一度,十二月而一周天。
歲十二月,凡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百日,餘五十四日為大餘。
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度,以六甲除之,六六三百六十,餘五為大餘,小餘即四分之一未滿日之分數也。
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
蓋奇日為大餘,奇分為小餘,積而成閏也。
〕诏付外詳之。
太史令錢樂之等奏,皆如承天所上,唯月有頻三大,頻二小,比舊法殊為乖異,謂宜仍舊。
诏可。
二十二年〔(乙酉、四四五)〕 1春,正月,辛卯朔,始行新曆。
初,漢京房以十二律中呂上生黃锺,不滿九寸,更演為六十律。
〔中,讀曰仲。
更,工衡翻;下同。
〕錢樂之複演為三百六十律,〔複,扶又翻。
〕日當一管。
何承之立議,以為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古人簡易之法,〔易,以鼓翻。
〕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而京房不悟,謬為六十,乃更設新律,林锺長六寸一厘,則從中呂還得黃锺十二,旋宮聲韻無失。
〔長,直亮翻。
中,讀曰仲。
律曆志:黃锺律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锺,律六寸;三分林锺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損一,下生南呂;三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锺益一,上生蕤賓;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三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三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锺;三分夾锺益一,上生無射,三分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锺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孟康注曰:從子數至未得八,下生林锺;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簇。
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
伍,耦也。
八八為耦然月令注:中呂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若上生黃锺,當不止九寸。
故孔穎達考其同異于月令疏曰:十二律有上生、下生、同位、異位、長短分寸之别,故鄭注周禮太師職雲: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黃锺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太簇之九二,太簇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锺之六三,應锺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锺之六五,夾锺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
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也。
同位象夫妻者,則黃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
同是初位,故為夫婦,又是律娶妻也。
異位為子母者,謂林锺上生太簇。
林锺是初位,太簇是二位,故雲異位為子母,又是呂生子也。
雲五下、六上者,鄭注雲:五下、六上,乃一終矣,謂林锺、夷則、南呂、無射、應锺,皆被子午以東之管,三分減一,而下生之;大呂、太簇、夾锺、姑洗、中呂、蕤賓,皆被子午以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
子午皆上生,應雲六上者,以黃锺為諸律之首,物莫之先,似若無所禀生者,故不數黃锺也。
其實十二律終于中呂,反歸黃锺,生于中呂,三分益一,大略得應黃锺九十之數也。
律曆志雲:黃锺為天統,林锺為地統,太簇為人統,故數整;餘律則各有分數,随其相生之次。
每辰各自為官,各有五聲:黃锺為第一宮,下生林锺為征,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下生姑洗為角。
林锺為第二官,上生太簇為征,下生南呂為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锺為角。
太簇為第三宮,下生南宮為征,下生姑洗為商,下生應锺為羽,上生蕤賓為角。
南呂為第四宮,上生姑洗為征,下生應锺為商,上生蕤賓為羽,下生大呂為角。
姑洗為第五宮,下生應锺為征,上生蕤賓為商,上生大呂為羽,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锺為羽,下生無射為角。
大呂為第八宮,下生中呂為羽,上生黃锺為角。
夾锺為第十宮,下生無射為征,上生中呂為商,上生黃锺為羽,下生林锺為角。
無射為第十一宮,上生中呂為征,上生黃锺為商,下生林锺為羽,下生太簇為角。
中呂為第十二宮,上生黃锺為征,下生林锺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宮為角。
是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京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減,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呂),而六十律畢矣。
矣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六十四也。
六十律之名,詳見續漢書補志。
〕 2壬辰,以武陵王駿為雍州刺史。
〔雍,于用翻。
〕帝欲經略關、河,故以駿鎮襄陽。
3魏主使散騎常侍宋愔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愔,于今翻。
〕 4二月,魏主如上黨,西至吐京,〔郦道元曰:吐京即漢西河郡吐軍縣,夷、夏俗音訛也。
後魏置吐京郡。
隋隰州石樓縣,魏吐京郡地。
〕讨陡叛胡,出配郡縣。
5甲戍,立皇子祎為東海王,昶為義陽王,〔祎,籲韋翻。
昶,醜兩翻。
〕 6三月,庚申,魏主還宮。
7魏诏:「諸疑獄皆付中書,以經義量決。
」〔量,音良。
〕 8夏,四月,庚戍,魏主遣征西大将軍高涼吐谷渾王慕利延于白蘭,秦州刺史代人封敕文、安遠将軍乙鳥頭擊慕利延兄子什歸枹罕。
〔枹,音膚。
〕 9河西之亡也,鄯善人以其地與魏鄰,大懼,〔鄯,上扇翻。
〕曰:「通其使人,知我國虛實,取亡必速。
」乃閉斷魏道,〔閉斷魏通西域之道也。
使,疏吏翻;下同。
斷,丁管翻。
〕使者往來,辄鈔劫之。
〔鈔,楚交翻。
〕由是西域不通者數年。
魏主使散騎常侍萬度歸發涼州以西兵擊鄯善。
10六月,壬辰,魏主北巡。
11帝謀伐魏,罷南豫州入豫州,以〔【章:十二行本「以」上有「辛亥」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南豫州刺史南平王铄為豫州刺史。
〔高祖永初二年,分淮東之地為南豫州,治曆陽;淮西為豫州,或治壽陽,或治汝南。
铄,式約翻。
〕 秋,七月,己未,以尚書仆射孟顗為左仆射,〔顗,魚豆翻。
〕中護軍何尚之為右仆射。
武陵王駿将之鎮,時緣沔諸蠻猶為寇,〔沔,彌兖翻。
〕水陸梗礙;駿分軍遣撫軍中兵參軍沈慶之掩擊,大破之。
駿至鎮,蠻斷驿道,〔斷,丁管翻。
〕欲攻随都;随郡太守河東柳元景得六七百人,邀擊,大破之。
遂平諸蠻,獲七萬餘口。
涢山蠻最強,〔水經注雲:水出蔡陽縣東南大洪山,山在随郡之西南,竟陵之東北,盤基所跨,廣圓一百餘裡。
涢水出于其山之陰,時人以為涢水所導,亦曰涢山。
涢,音雲。
〕沈慶之讨平之,獲三萬餘口,徒萬餘口于建康。
16魏主如陰山之北,發諸州兵三分之一,各于其州戒嚴,以須後命。
〔須,待也。
〕徒諸種雜民五千餘家于北邊,〔種,章勇翻。
〕令就北畜牧,以餌柔然。
17壬寅,魏高涼王那軍至甯〔【嚴:「甯」改「曼」。
】〕頭城,〔甯頭城當在白蘭東北。
〕吐谷渾王慕利延擁其部落西度流沙。
吐谷渾慕踭之子被曩逆戰;那擊破之;被曩遁走,中山公社豐帥精騎追之,〔踭,古回翻。
帥,讀曰率。
〕度三危,至雪山,〔郦道元曰:三危山在敦煌縣南。
〕生擒被曩及吐谷渾什歸、乞伏熾盤之子成龍,皆送平城。
〔乞伏成龍蓋因赫連定之敗沒于吐谷渾。
〕慕利延遂西入于阗,〔阗,徒賢翻,又徒見翻。
〕殺其王,據其地,死者數萬人。
裴子野論曰:善乎太祖之訓也!夫侈興于有餘,儉生于不足。
欲其隐約,莫若貧賤!習其險艱,利以任使;為〔【章:十二行本「為」作「達」;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其情僞,易以躬臨。
〔易,以鼓翻。
〕太祖若能率此訓也,難其志操,卑其禮秩,教成德立,然後授以政事,則無怠無荒,可播之于九服矣。
〔周制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每服五百裡。
謂之服者,責以服事天子為職也。
〕 高祖思固本枝,崇樹襁褓;後世遵守,疊據方嶽。
〔謂義真、義康、義恭、義宣皆疊居方面。
襁,居兩翻。
褓,音保。
〕及乎秦始之初,升明之季,絕咽于衾衽者動數十人。
〔謂明帝殺孝武諸子,而宋、齊禅代之際蕭氏夷劉氏也。
咽,音煙。
〕國之存亡,既不是系,早肆民上,〔左傳:晉師矌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非善誨也。
19魏〔民間訛言「滅魏者吳」,〔種,章勇翻。
〕有衆十餘萬;遣其黨趙绾來,上表自歸。
冬,十月,戊子,長安鎮副将拓跋纥帥衆讨吳,纥敗死。
〔上,時掌翻。
将,即亮翻。
纥,下沒翻。
〕吳衆愈盛,〔民皆渡渭奔南山。
〔長安南山也。
〕魏主發高平敕勒騎赴長安,命将軍叔孫拔領攝并、秦、雍三州兵屯渭北,〔騎,奇寄翻。
雍,于用翻。
〕 21蓋吳遣别部帥白廣平〔帥,所類翻。
〕西掠新平,安定諸胡皆衆應之。
又分兵東掠臨晉巴東,〔「巴」當作「巳」。
〕将軍章直擊破之,溺死于河者三萬餘人。
〔溺,奴狄翻。
〕吳又遣兵西掠,至長安,将軍叔孫拔與戰于渭北,大破之,斬首三萬餘級。
河東蜀薛永宗聚衆以應吳,〔蜀人遷居河東者,謂之河東蜀,居绛郡者謂之绛蜀,居關中赤水者謂之赤水蜀。
〕襲擊聞喜。
〔聞喜縣,屬河東郡;春秋時晉武公所居之曲沃也,秦改為左邑;漢武帝于此聞南越破,改曰聞喜,後魏分屬绛郡。
聞喜縣無兵仗,令憂惶無計;縣人裴駿帥厲鄉豪擊之,〔帥,讀曰率。
〕永宗引去。
魏人命薛謹之子拔糾合宗、鄉,〔宗謂薛之宗族,鄉謂鄉人。
〕壁于河際,以斷二寇往來之路。
〔二寇,謂薛永宗、蓋吳。
斷,丁管翻。
〕庚午,魏主使殿中尚書拓跋處直等将二萬騎薛永宗,殿中尚書乙拔将三萬騎讨蓋吳,〔晉置殿中尚書,與吏部、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
杜佑曰:後魏初,有殿中、樂部、駕部、南部、北部五尚書。
殿中掌殿内兵馬、倉
】〕魏主還平城。
是歲,沙州牧李寶入朝于魏,魏人留之,以為外都大官。
〔為李氏貴盛張本。
朝,直遙翻。
〕 太子率更令何承天撰元嘉新曆,表上之。
〔更,工衡翻。
上,時掌翻;下所上同。
〕以月食之沖知日所在。
〔日與月對沖,光相揜而知之。
〕又以中星檢之,知堯時冬至日在須女十度,〔此以堯典日短星昂」推之。
〕今在鬥十七度。
又測景校二至,差三日有餘,〔此亦用周禮測日至之景之法也。
〕知今之南至日應在鬥十三四度。
于是更立新法,冬至徒上三日五時,日之所在,移舊四度。
又月有遲疾,前曆合朔,日食不在朔望;〔「日食」上當有「日」字。
〕今皆以赢縮定其小餘,以正朔望之日。
〔「赢」或作「盈」。
曆法有大餘、小餘。
史記曆書曰:大餘者,日也;小餘者,月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日行一度,十二月而一周天。
歲十二月,凡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百日,餘五十四日為大餘。
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度,以六甲除之,六六三百六十,餘五為大餘,小餘即四分之一未滿日之分數也。
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
蓋奇日為大餘,奇分為小餘,積而成閏也。
〕诏付外詳之。
太史令錢樂之等奏,皆如承天所上,唯月有頻三大,頻二小,比舊法殊為乖異,謂宜仍舊。
诏可。
二十二年〔(乙酉、四四五)〕 1春,正月,辛卯朔,始行新曆。
初,漢京房以十二律中呂上生黃锺,不滿九寸,更演為六十律。
〔中,讀曰仲。
更,工衡翻;下同。
〕錢樂之複演為三百六十律,〔複,扶又翻。
〕日當一管。
何承之立議,以為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古人簡易之法,〔易,以鼓翻。
〕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而京房不悟,謬為六十,乃更設新律,林锺長六寸一厘,則從中呂還得黃锺十二,旋宮聲韻無失。
〔長,直亮翻。
中,讀曰仲。
律曆志:黃锺律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锺,律六寸;三分林锺益一,上生太簇;三分太簇損一,下生南呂;三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三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锺益一,上生蕤賓;三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三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三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锺;三分夾锺益一,上生無射,三分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锺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孟康注曰:從子數至未得八,下生林锺;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簇。
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
伍,耦也。
八八為耦然月令注:中呂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若上生黃锺,當不止九寸。
故孔穎達考其同異于月令疏曰:十二律有上生、下生、同位、異位、長短分寸之别,故鄭注周禮太師職雲: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黃锺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太簇之九二,太簇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锺之六三,應锺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锺之六五,夾锺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
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也。
同位象夫妻者,則黃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
同是初位,故為夫婦,又是律娶妻也。
異位為子母者,謂林锺上生太簇。
林锺是初位,太簇是二位,故雲異位為子母,又是呂生子也。
雲五下、六上者,鄭注雲:五下、六上,乃一終矣,謂林锺、夷則、南呂、無射、應锺,皆被子午以東之管,三分減一,而下生之;大呂、太簇、夾锺、姑洗、中呂、蕤賓,皆被子午以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
子午皆上生,應雲六上者,以黃锺為諸律之首,物莫之先,似若無所禀生者,故不數黃锺也。
其實十二律終于中呂,反歸黃锺,生于中呂,三分益一,大略得應黃锺九十之數也。
律曆志雲:黃锺為天統,林锺為地統,太簇為人統,故數整;餘律則各有分數,随其相生之次。
每辰各自為官,各有五聲:黃锺為第一宮,下生林锺為征,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下生姑洗為角。
林锺為第二官,上生太簇為征,下生南呂為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锺為角。
太簇為第三宮,下生南宮為征,下生姑洗為商,下生應锺為羽,上生蕤賓為角。
南呂為第四宮,上生姑洗為征,下生應锺為商,上生蕤賓為羽,下生大呂為角。
姑洗為第五宮,下生應锺為征,上生蕤賓為商,上生大呂為羽,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锺為羽,下生無射為角。
大呂為第八宮,下生中呂為羽,上生黃锺為角。
夾锺為第十宮,下生無射為征,上生中呂為商,上生黃锺為羽,下生林锺為角。
無射為第十一宮,上生中呂為征,上生黃锺為商,下生林锺為羽,下生太簇為角。
中呂為第十二宮,上生黃锺為征,下生林锺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宮為角。
是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京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
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減,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呂),而六十律畢矣。
矣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六十四也。
六十律之名,詳見續漢書補志。
〕 2壬辰,以武陵王駿為雍州刺史。
〔雍,于用翻。
〕帝欲經略關、河,故以駿鎮襄陽。
3魏主使散騎常侍宋愔來聘。
〔散,悉亶翻。
騎,奇寄翻。
愔,于今翻。
〕 4二月,魏主如上黨,西至吐京,〔郦道元曰:吐京即漢西河郡吐軍縣,夷、夏俗音訛也。
後魏置吐京郡。
隋隰州石樓縣,魏吐京郡地。
〕讨陡叛胡,出配郡縣。
5甲戍,立皇子祎為東海王,昶為義陽王,〔祎,籲韋翻。
昶,醜兩翻。
〕 6三月,庚申,魏主還宮。
7魏诏:「諸疑獄皆付中書,以經義量決。
」〔量,音良。
〕 8夏,四月,庚戍,魏主遣征西大将軍高涼吐谷渾王慕利延于白蘭,秦州刺史代人封敕文、安遠将軍乙鳥頭擊慕利延兄子什歸枹罕。
〔枹,音膚。
〕 9河西之亡也,鄯善人以其地與魏鄰,大懼,〔鄯,上扇翻。
〕曰:「通其使人,知我國虛實,取亡必速。
」乃閉斷魏道,〔閉斷魏通西域之道也。
使,疏吏翻;下同。
斷,丁管翻。
〕使者往來,辄鈔劫之。
〔鈔,楚交翻。
〕由是西域不通者數年。
魏主使散騎常侍萬度歸發涼州以西兵擊鄯善。
10六月,壬辰,魏主北巡。
11帝謀伐魏,罷南豫州入豫州,以〔【章:十二行本「以」上有「辛亥」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南豫州刺史南平王铄為豫州刺史。
〔高祖永初二年,分淮東之地為南豫州,治曆陽;淮西為豫州,或治壽陽,或治汝南。
铄,式約翻。
〕 秋,七月,己未,以尚書仆射孟顗為左仆射,〔顗,魚豆翻。
〕中護軍何尚之為右仆射。
武陵王駿将之鎮,時緣沔諸蠻猶為寇,〔沔,彌兖翻。
〕水陸梗礙;駿分軍遣撫軍中兵參軍沈慶之掩擊,大破之。
駿至鎮,蠻斷驿道,〔斷,丁管翻。
〕欲攻随都;随郡太守河東柳元景得六七百人,邀擊,大破之。
遂平諸蠻,獲七萬餘口。
涢山蠻最強,〔水經注雲:水出蔡陽縣東南大洪山,山在随郡之西南,竟陵之東北,盤基所跨,廣圓一百餘裡。
涢水出于其山之陰,時人以為涢水所導,亦曰涢山。
涢,音雲。
〕沈慶之讨平之,獲三萬餘口,徒萬餘口于建康。
16魏主如陰山之北,發諸州兵三分之一,各于其州戒嚴,以須後命。
〔須,待也。
〕徒諸種雜民五千餘家于北邊,〔種,章勇翻。
〕令就北畜牧,以餌柔然。
17壬寅,魏高涼王那軍至甯〔【嚴:「甯」改「曼」。
】〕頭城,〔甯頭城當在白蘭東北。
〕吐谷渾王慕利延擁其部落西度流沙。
吐谷渾慕踭之子被曩逆戰;那擊破之;被曩遁走,中山公社豐帥精騎追之,〔踭,古回翻。
帥,讀曰率。
〕度三危,至雪山,〔郦道元曰:三危山在敦煌縣南。
〕生擒被曩及吐谷渾什歸、乞伏熾盤之子成龍,皆送平城。
〔乞伏成龍蓋因赫連定之敗沒于吐谷渾。
〕慕利延遂西入于阗,〔阗,徒賢翻,又徒見翻。
〕殺其王,據其地,死者數萬人。
裴子野論曰:善乎太祖之訓也!夫侈興于有餘,儉生于不足。
欲其隐約,莫若貧賤!習其險艱,利以任使;為〔【章:十二行本「為」作「達」;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其情僞,易以躬臨。
〔易,以鼓翻。
〕太祖若能率此訓也,難其志操,卑其禮秩,教成德立,然後授以政事,則無怠無荒,可播之于九服矣。
〔周制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每服五百裡。
謂之服者,責以服事天子為職也。
〕 高祖思固本枝,崇樹襁褓;後世遵守,疊據方嶽。
〔謂義真、義康、義恭、義宣皆疊居方面。
襁,居兩翻。
褓,音保。
〕及乎秦始之初,升明之季,絕咽于衾衽者動數十人。
〔謂明帝殺孝武諸子,而宋、齊禅代之際蕭氏夷劉氏也。
咽,音煙。
〕國之存亡,既不是系,早肆民上,〔左傳:晉師矌曰:「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非善誨也。
19魏〔民間訛言「滅魏者吳」,〔種,章勇翻。
〕有衆十餘萬;遣其黨趙绾來,上表自歸。
冬,十月,戊子,長安鎮副将拓跋纥帥衆讨吳,纥敗死。
〔上,時掌翻。
将,即亮翻。
纥,下沒翻。
〕吳衆愈盛,〔民皆渡渭奔南山。
〔長安南山也。
〕魏主發高平敕勒騎赴長安,命将軍叔孫拔領攝并、秦、雍三州兵屯渭北,〔騎,奇寄翻。
雍,于用翻。
〕 21蓋吳遣别部帥白廣平〔帥,所類翻。
〕西掠新平,安定諸胡皆衆應之。
又分兵東掠臨晉巴東,〔「巴」當作「巳」。
〕将軍章直擊破之,溺死于河者三萬餘人。
〔溺,奴狄翻。
〕吳又遣兵西掠,至長安,将軍叔孫拔與戰于渭北,大破之,斬首三萬餘級。
河東蜀薛永宗聚衆以應吳,〔蜀人遷居河東者,謂之河東蜀,居绛郡者謂之绛蜀,居關中赤水者謂之赤水蜀。
〕襲擊聞喜。
〔聞喜縣,屬河東郡;春秋時晉武公所居之曲沃也,秦改為左邑;漢武帝于此聞南越破,改曰聞喜,後魏分屬绛郡。
聞喜縣無兵仗,令憂惶無計;縣人裴駿帥厲鄉豪擊之,〔帥,讀曰率。
〕永宗引去。
魏人命薛謹之子拔糾合宗、鄉,〔宗謂薛之宗族,鄉謂鄉人。
〕壁于河際,以斷二寇往來之路。
〔二寇,謂薛永宗、蓋吳。
斷,丁管翻。
〕庚午,魏主使殿中尚書拓跋處直等将二萬騎薛永宗,殿中尚書乙拔将三萬騎讨蓋吳,〔晉置殿中尚書,與吏部、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
杜佑曰:後魏初,有殿中、樂部、駕部、南部、北部五尚書。
殿中掌殿内兵馬、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