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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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政于亭傳,責成于翆月;〔言郡縣長吏,飾亭傳以誇過,使客監司亦以是觀政也。

    賢曰:翆,匝也,謂一歲。

    傳,株戀翻。

    〕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

    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賢曰:離,遭也。

    譽,音餘。

    〕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因有罪而先自棄官以為高。

    論語曰:色斯舉矣。

    此言見上之人顔色不善,則舉而去之,以求見幾之名也。

    〕州宰不覆,〔覆,審也。

    〕競共辟召,踴躍升騰,赻等踰匹。

    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會赦行賂,複見洗滌,朱紫同色,清濁不分。

    故使奸猾枉濫,輕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

    鄉官、部吏,職賤祿薄,車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貪者充;特選、橫調,〔曰特、曰橫,皆出于常賦之外者也。

    賢曰:調,征也,徒鈞翻。

    〕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政傷民。

    和氣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

    臣愚以為守相、長吏惠和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

    〔守,式又翻。

    相,息浪翻。

    長,知兩翻。

    〕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賢曰:式,用也。

    〕锢之終身,雖會赦令,不得齒列。

    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徙家邊郡,以懲其後。

    其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賢曰:任,堪也,音人林翻。

    〕寬其負算,〔賢曰:負,欠也。

    算,口錢也。

    儒生未有品秩,故寬之。

    〕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

    如此,威福之路塞,〔塞,悉則翻。

    〕虛僞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甯其所矣。

    〕帝感其言,複申無故去官之禁,〔先已有此禁,今複申嚴之。

    複,扶又翻。

    〕又下有司空吏治真僞,詳所施行;〔下,遐稼翻。

    治,直吏翻。

    〕而宦官不便,終不能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見論語。

    〕禮稱強仕。

    〔曲禮曰:四十曰強,而仕。

    〕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賢曰: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也。

    〕文吏課箋奏,〔周成雜字曰:箋,表也。

    漢雜事曰:凡群臣之書,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章者需頭,稱「稽首以聞」,謝恩陳事,詣阙通者也。

    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告罪法劾案,公府送禦史台,即校送谒者台也。

    表者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芋甲、乙上」。

    〕副之端門,〔宮之正南門曰端,尚書于此受天下章奏;令舉者先詣公府課試,以副本納之端門,尚書審核之。

    〕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

    若有茂材異行,〔行,下孟翻。

    茂林,即秀才。

    賈公彥曰:漢光武諱秀,改為茂才。

    〕自可不拘年齒。

    」帝從之。

     胡廣、郭虔、史敞上書駁之曰:「凡選舉因才,無拘定制。

    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陳平六出奇計以佐高帝。

    子産相鄭。

    擇能而使之,内無國中之亂,外無諸侯之患。

    說苑曰:晏子化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之。

    晏子請改道易行。

    明年上計,景公迎而賀之。

    晏子對曰:「臣前之化東阿也,屬托不行,貨賂不至,君反以罪臣;今則反是,而更蒙賀。

    」景公下席而謝。

    駁,北角翻。

    〕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

    〔史記曰:秦欲與燕伐趙,以廣河間之地。

    甘羅年十二使于趙,趙王立割五城以廣河間;秦乃封羅為上卿。

    說苑: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主東阿,東阿大化。

    前書:終軍年十八,自請願以長纓必羁南越王而緻之阙下。

    武帝大悅,擢為谏大夫。

    賈誼年十八,揚聲漢庭,文帝超遷之。

    〕前世以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

    今以一臣之言,爕戾舊章,便利未明,衆心不厭。

    〔回,轉也,反也。

    賢曰:爕,削也。

    戾,乖也。

    厭,滿也。

    爕,楚限翻。

    〕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下,遐稼翻;下同。

    剝,與駁同。

    〕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

    〔言若附同雄言而駁議者異,則朝政為不重;若與駁議者同而以雄言為非,則上已從雄言而行之矣。

    朝,直遙翻。

    〕臣愚以為可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采厥衷。

    」〔衷,陟仲翻;下同。

    〕帝不從。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衷能箋奏,乃得應選。

    其有茂才異行,若顔淵、子奇,不拘年齒。

    」 久之,廣陵所舉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台郎,尚書郎也。

    诘,去吉翻。

    〕對曰:「诏書曰:『有如顔回、子奇,不拘年齒。

    』是故本郡以臣充選。

    」郎不能屈。

    左雄诘之曰:「顔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幾,居豈翻。

    〕淑無以對;乃罷欲止。

    郡守坐免。

     袁宏論曰:夫謀事作制,以經世訓物,必使可為也。

    古者四十而仕,非謂彈冠之會必将是年也。

    〔師古曰:彈冠,言入仕也。

    〕以為可仕之時在于強盛,故舉其大限以為民衷。

    且顔淵、子奇,曠代一有,而欲以斯為格,豈不偏乎! 然雄公直精明,能審核真僞,決志行之。

    頃之,胡廣出為濟陰太後,〔濟,子禮翻。

    〕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颍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

    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

    迄于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⑧閏月,庚子,恭陵百丈庑災。

    〔賢曰:庑,廊屋也。

    說文:堂下周屋曰庑。

    庑,音武。

    〕 ⑨上聞北海郎顗精于陰陽之學,〔姓譜:魯懿公孫費伯城郎,因居之,子孫以為氏。

    顗,魚豈翻。

    〕 二年〔(癸酉、一三三)〕 ①春,正月,诏公交車征顗,問以災異。

    顗上章曰:「三公上應台階,下同元首,〔賢曰:春秋元命包曰:魁下六星,兩兩而比,曰三台。

    前書音義曰:泰階,三台也。

    又黃帝泰階六符經曰:泰階者,天之三階也。

    上階為天子,中階為諸侯、公卿、大夫,下階為士、庶人。

    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

    尚書曰:君為元首,作股肱。

    言三公上象天之台階,下與人君同體也。

    〕政失其道,則塞陰反節。

    今之在位,競托高虛,納累锺之奉,〔奉,與俸同,音扶用翻。

    〕亡天下之憂。

    〔亡,古無字。

    〕栖遲偃仰,〔小雅北山之詩曰:或栖遲偃仰。

    毛公曰:栖遲,遊息也。

    偃仰,卧也。

    〕寝疾自逸,被策文,得賜錢,即複起矣,何疾之易而愈之速!〔被,皮義翻。

    複,扶又翻。

    易,以豉翻。

    〕以此消伏災眚,興緻升平,其可得乎!今選牧、守,委任三府;長吏不良,既咎州、郡,〔守,式又翻。

    長,知兩翻。

    〕州、郡有失,豈得不歸責舉者!而陛下崇之彌優,自下慢事愈甚,所謂『大網疏,小網數』。

    〔賢曰:謂緩于三公,切于州郡也。

    數,趨玉翻,密也。

    孟子曰:數罟不入污池。

    〕三公非臣之仇,臣非狂夫之作,所以發憤亡食,懇懇不已者,誠念朝廷,欲緻興平。

    臣書不擇言,死不敢恨!」因修便宜事:「一,園陵火災,宜念百姓之勞,罷繕修之役。

    二,立春以後陰寒失節,宜采納良臣,以助聖化。

    三,乞年少陽之歲,〔少,詩照翻。

    〕春當旱,夏必有水,宜遵前典,惟節惟約。

    四,去年八月,熒惑出入軒轅,〔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廣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後妃之主女職也。

    〕宜簡出宮女,恣其姻嫁。

    五,去年閏十月,有白氣從西方天苑參左足,入玉井,〔續漢志曰:時客星氣白,廣二尺,長五丈,起天苑西南。

    晉書天文志曰: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天子之苑囿,養獸之所也。

    參十星,白虎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将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将;西北曰右肩,主右将;東南曰左足,主後将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将軍。

    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漿以給廚。

    參,所今翻。

    〕恐立秋以後,将有羌寇畔戾之患,宜豫告諸郡,嚴為備禦。

    六,今月十四日乙卯,白虹貫日,〔顗曰:凡日氣色白而純者,名為虹。

    貫日中者,侵太陽也。

    晉志曰:凡白虹者,百殃之本,衆亂所基。

    〕宜令中外官司,并須立秋然後考事。

    七,漢興以來三百三十九歲,于時三翆,〔賢曰:謂以三翆之法推之也。

    〕宜大蠲法令,有所變更。

    〔更,工衡翻。

    〕王者随天,譬猶自春徂夏,改青服绛也。

    〔春服春,夏服绛,各随時之色。

    〕自文帝省刑,适三百年,〔賢曰:自文帝十三年除肉刑,至順帝陽嘉二年,合三百年也。

    〕而輕微之禁,漸已殷積。

    王者之法,譬猶江、河,當使易避而難犯也。

    」 二月,顗複上書薦黃瓊、李固,以為宜加擢用。

    又言:「自冬涉春,訖無嘉澤,數有西風,反逆時節,〔賢曰:春當東風也。

    複,扶又翻。

    數,所角翻。

    〕朝廷勞心,廣為禱祈,薦祭山川,暴龍移市。

    〔董仲舒春秋繁露曰:春旱,以甲乙日為蒼龍一,長八丈,居中央,為小龍,各長四丈,皆東向;其間相去八尺。

    小童八人,皆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

    夏以丙丁日為赤龍,服赤衣。

    季夏以戊己日為黃龍,服黃衣。

    秋以庚辛日為白龍,服白衣;冬以壬癸日為黑龍,服黑衣。

    龍長與舞童各依其行數,牲各依其方色;皆燔雄雞、茘豭豬尾于裡北門及市中以祈焉。

    禮記:歲旱,魯穆公問于縣子。

    縣子曰:「為之徙市可也。

    」〕臣聞皇天感物,不為僞動;〔為,于僞翻。

    〕災變應人,要在責己。

    若令雨可請降,水可攘止,則歲無隔并,太平可待。

    然而災害不息者,患不在止也!」書奏,特拜郎中;辭病不就。

     ②三月,使匈奴中郎将趙稠遣從事将南匈奴兵出塞擊鮮卑,破之。

     ③初,帝之立也,乳母宋娥與其謀,〔與,讀曰豫。

    〕帝封娥為山陽君,又封執金吾梁商子冀為襄邑侯。

    〔襄邑縣,屬陳留郡。

    〕尚書令左雄上封事曰:「高〔章:甲十六行本「高」下有「皇」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

    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遂緻地震之異。

    〔事見上卷安帝建光元年。

    〕永建二年封陰謀之功,〔不見于史。

    〕又有日食之變。

    數術之士,鹹歸咎于封爵。

    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誠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

    」诏大聽。

     雄複谏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讒谀,然而曆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谀蒙幸者,蓋聽忠難,從谀易也。

    〔複,扶又翻。

    好,呼到翻。

    惡,烏路翻;下同。

    易,以豉翻。

    〕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谀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以至于危亡。

    臣伏見诏書,顧念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

    按尚書故事,〔漢故事,皆尚書主之。

    〕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廢立之禍,〔事見上卷安帝延光三年。

    〕生為天下所咀嚼,〔咀,在呂翻。

    〕死為海内所歡快。

    桀、纣貴為天子,而庸仆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為匹夫,而王侯争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蹈儉約,以身率下,群僚蒸蒸,莫不向風;〔蒸,衆也。

    〕而與王聖并同爵号,懼違本操,失其常願。

    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不相遠,〔遠,于願翻。

    〕其所不安,古今一也。

    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禍,民萌之命危于累卵,〔萌,與氓同。

    〕常懼時世複有此類,〔複,扶又翻;下同。

    〕怵惕之念未離于心,〔怵惕,悚懼也,上尺律翻,下他曆翻。

    離,力智翻。

    〕恐懼之言未絕于口。

    乞如前議,歲以千萬給奉阿母,〔蓋雄先已有此議,今乞行之也。

    〕内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怪。

    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災繍之運,然後平議可否。

    」于是冀父商讓還冀封;書十餘上,〔上,時掌翻。

    〕帝乃從之。

     夏,四月,乙亥,京師地震。

    五月,庚子,诏群公、卿士各直言厥咎,仍各舉敦樸士一人。

    左雄複上疏曰:「先帝封野王君,漢陽地震,〔安帝延光二年封王聖,是歲,京師及郡國三地震,漢陽蓋其一也。

    〕今封山陽君而京城複震,專政在陰,其災尤大。

    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以财,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災異。

    〔塞,悉則翻。

    〕今冀已高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

    」雄言切至,娥亦畏懼辭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

    〔卒,子恤翻。

    〕 是時,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促步,催使速行也。

    被,皮義翻。

    〕又加以捶撲。

    〔捶,止蕊翻。

    撲,普蔔翻。

    〕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禮記曰: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绶;大夫佩水蒼玉而缁組绶。

    詩曰:雜佩以贈之。

    毛氏注雲:珩、璜、琚、瑀、沖牙之類。

    月令章句曰:佩上有雙珩,下有雙璜,琚、瑀以雜之,沖牙、蠙珠以納其間。

    玉藻曰:左征、角,右宮、羽,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玱嗚也。

    至漢明帝乃為大佩,沖牙、雙瑀、璜皆以白玉,乘輿落以白珠,公卿諸侯以采絲。

    孔穎達曰:凡佩玉必上系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蠙珠,下端前後以懸于璜,中央下端懸以沖牙,動則沖牙前後觸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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