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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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邁翻。

    〕今何不緣诏書留之,更遣他吏送侍子乎﹖」超曰:「是何言之陋也!以邑毀超,故今遣之。

    内省不疚,何恤人言!〔賢曰:疚,病也;恤,憂也。

    論語,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憂懼!左氏傳曰:詩雲:禮義不愆,何恤人之言!詩,謂逸詩也。

    省,悉景翻。

    〕快意留之,非忠臣也。

    」 ⑧帝以侍中會稽鄭弘為大司農。

    〔會,工外翻。

    〕舊交趾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沿泛海而至,〔交趾州部南海、蒼梧、郁林、合蒲、交趾、九真、日南七郡。

    賢曰:東冶縣,屬會稽郡。

    太康地理志:漢武帝名為東冶,後改為東候官,今泉州閩縣是。

    〕風波艱阻,沉溺相系。

    〔沉,持林翻。

    溺,奴曆翻。

    〕弘奏開零陵、桂陽峤道,自是夷通,遂為常路。

    〔賢曰:峤,嶺也。

    夷,平也。

    餘據武帝遣路博德伐南越,出桂陽,下湟水,則舊有是路,弘特開帑,金帛所藏之府。

    帑,他朗翻。

    藏,祖浪翻。

    〕弘又奏宜省貢獻,減傜費以利饑民;帝從之。

     元和元年〔(甲申、八四)是年八月,方改元。

    〕 ①春,閏正月,辛醜,濟陰悼王長薨。

    〔濟,子禮翻。

    〕 ②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獻王子尚為任城王。

    〔任城淢,在雒陽東千一百裡。

    任,音壬。

    〕 ③六月,辛酉,沛獻王輔薨。

     ④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懈,古隘翻。

    〕而吏事寖疏,〔疏,與捤同。

    〕咎在州郡。

    」有诏下公卿朝臣議。

    大鴻胪韋彪上議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為首,〔行,下孟翻;下同。

    〕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

    〔賢曰:孝經緯之文也。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少,詩沼翻。

    〕是以孟公綽優于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論語孔子之言也。

    公綽,魯大夫,趙、魏,晉卿之邑也。

    家臣稱老。

    公綽性寡欲,趙、魏老優閑無事。

    滕、薛小國,大夫職繁,故不可為也。

    〕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煉之吏,持心近薄。

    〔蒼颉篇曰:鍛,椎也。

    鍛煉,猶成熟,言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猶工冶陶鑄鍛煉,使之成熟也。

    近,其靳翻。

    〕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

    〔史記曰:明其等曰閥。

    積功曰閱。

    行,下孟翻。

    〕然其要歸,在于選二千石。

    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

    」彪又上疏曰:「天下樞要,在于尚書,〔賢曰:百官志曰:尚書,主知公卿、二千石吏官上書外國夷狄事,故曰樞要。

    〕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此位,雖曉習文法,長于應對,然察察小慧,類無大能。

    宜鑒啬夫捷急之對,深思绛侯木讷之功也。

    」〔啬夫事見十四卷文帝三年。

    〕帝皆納之。

    彪,賢之玄孫也。

    〔韋賢相元帝。

    〕 ⑤秋,七月,丁未,诏曰:「律雲『掠者唯得榜、笞、立』;蒼颉篇曰:掠,問也。

    廣雅曰:榜,擊也,音彭。

    說文曰:笞,擊也。

    立,謂立而考訊之。

    掠,音亮。

    榜,音彭。

    〕又令丙,棰長短有數。

    〔賢曰:令丙為篇之次也,前書音義曰:令有先後,有令甲、令、己令丙。

    又景帝定棰令,棰長五尺,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其平去節。

    故雲長短有數。

    棰,止ü翻。

    〕自往者大獄以來,掠者多酷,鑽鑽之屬,慘苦無極。

    〔大獄,謂楚王英等獄也。

    鑽,其廉翻。

    說文曰:鑽,鍛也。

    國語曰:中刑用鑽鑿,皆謂慘酷其冗膚也。

    〕念其痛毒,怵然動心!〔怵,敕律翻,悚懼也。

    〕宜及秋冬治獄,明為其禁。

    」〔治,直之翻。

    〕 ⑥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以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⑦癸酉,诏改元。

    〔改元元和。

    〕丁酉,車駕南巡。

    诏:「所經道上州〔章:甲十六行本「州」作「郡」;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

    〕縣,毋得設儲跱。

    〔賢曰:儲,積也;跱,具也;言不得豫有蓄備。

    跱,丈裡翻。

    〕命司空自将徒支拄橋梁。

    〔司空掌水土,故使之。

    拄,竹柱翻。

    〕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探,湯勘翻。

    〕二千石當坐。

    」 ⑧九月,辛醜,幸章陵;十月,己未,進幸江陵;還,幸宛。

    召前臨淮太守宛人朱晖拜尚書仆射。

    〔宛,于元翻。

    〕晖在臨淮,有善政,民歌之曰:「強直自遂,南陽朱季,吏畏其威,民懷其惠。

    」時坐法免,家居,〔東觀記曰:坐考長史,囚死獄中,州奏免官,〕故上召而用之。

    十一月,己醜,車駕還宮。

    尚書張林上言:「縣官經用不足,宜自煮鹽,及複修武帝均輸之法。

    」〔煮鹽、均輸,皆始于武帝。

    賢曰:武帝作均輸法,謂州郡所出租賦并雇運之直,官總取之,市其土地所出之物,官自轉輸于京,謂之均輸。

    〕朱晖固執以為不可,曰:「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賈,音古。

    〕鹽利歸官,則下民窮怨,誠非明主所宜行。

    」帝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晖等皆自系獄。

    三日,诏敕出之,曰:「國家樂聞駁義,〔章:甲十六行本「義」作「議」;乙十一行本同。

    樂,音洛。

    駁,北角翻。

    〕黃發無愆;〔黃發,老稱,謂朱晖也。

    〕诏書過耳,何故自系!」晖因稱病笃,不肯複署議。

    〔複,扶又翻;下同。

    〕尚書令以下惶怖,謂晖曰:「今臨得譴讓,〔謂譴讓已臨乎其前也。

    怖,普布翻。

    〕柰何稱病,其禍不細!」晖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機密,當以死報。

    若心知不可,而順旨雷同,負臣子之義!今耳目無所聞見,伏待死命。

    」遂閉口不複言。

    諸尚書不知所為,乃共劾奏晖。

    〔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帝意解,寝其事。

    後數日,诏使直事郎問晖起居,〔賢曰:直事郎,謂署郎當次直者。

    〕太醫視疾,太官賜食,晖乃起謝;〔上既加禮,乃起謝;所謂強直自遂也。

    〕複賜錢十萬,布百匹,衣十領。

     ⑨魯國孔僖、涿郡崔骃〔骃,音因。

    〕同遊太學,相與論「孝武皇帝,始為天子,崇信聖道,五六年間,号勝文、景;及後恣己,忘其前善。

    」鄰房生梁郁上書,告「骃、僖诽謗先帝,刺譏當世」,事下有司。

    骃詣吏受訊。

    〔受訊,謂受鞠問也。

    下,遐稼翻。

    〕僖以書自訟曰:「凡言诽謗者,謂實無此事而虛加誣之也。

    至如孝武皇帝,政之美惡,顯在漢史,坦如日月,是為宜說書傳實事,〔傳,柱戀翻。

    〕非虛謗也。

    夫帝者,為善為惡,天下莫不知,斯皆有以緻之,故不可以誅于人也。

    〔誅,責也。

    〕且陛下即位以來,政教未過〔賢曰:言政教未有過失也。

    〕而德澤有加,天下所具也,〔謂天下之人所具知也。

    章:孔本「具」下正有「知」字。

    〕臣等獨何譏刺哉!假使所非實是,則固應悛改,〔悛,醜緣翻。

    〕傥其不當,〔當,丁浪翻。

    〕亦宜含容,又何罪焉!陛下不推原大數,深目為計,徒肆私忌以快其意,臣等受戮,死即死耳;顧天下之人,必回視易慮,以此事窺陛下心,自今以後,苟見不可之事,終莫複言者矣。

    〔複,扶又翻;下同。

    〕齊桓公親揚其先君之惡以唱管仲,〔國語曰:魯莊公束縛管仲以與齊桓公,公親迎于郊而與之坐,問曰:「昔吾先君築台以為高位,田狩畢弋,不聽國政,卑聖侮士不而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陳妾數百,食必梁肉,衣必文繡,戎士凍餒,是以國家不日引,不月長,恐宗廟不掃除,社稷不血食,敢問為此若何﹖」管子對以緻霸之術。

    〕然後群臣得盡其心。

    今陛下乃欲為十世之武帝遠諱實事,〔此言十世,不以赤劉之九為數,直以武、昭、宣、元、成、哀、平、光、明及帝為數。

    為,于僞翻。

    〕豈不與桓公異哉!臣恐有司卒然見構,〔卒,讀曰猝。

    〕銜恨蒙枉,不得自叙,使後世論者擅以陛下有所比方,甯可複使子孫追掩之乎!謹詣阙伏待重誅。

    」書奏,帝立诏勿問,拜僖蘭台令吏。

    〔百官志:蘭台令史,六百石,掌奏及印工文書。

    〕 ⑩十二月,壬子,诏:「前以妖惡禁锢三屬者,一皆蠲除之,〔賢曰:三屬,即三族也,謂父族、母族及妻族。

    左傳曰:以重币锢之。

    杜預曰:禁锢勿令仕也。

    妖,于驕翻。

    〕但不得在宿衛而已。

    」 廬江毛義,東平鄭均,皆以行義稱于鄉裡。

    〔行,下孟翻。

    〕南陽張奉慕義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義守安陽令,〔賢曰:檄,召書也。

    東觀記曰:義為安陽尉,府檄至。

    令,守令也。

    安陽縣,屬汝南郡。

    賢曰:安陽故城,在今豫州新息縣西南。

    〕義奉檄而入,喜動顔色;奉心賤之,辭去。

    後義母死,征辟皆不至,奉乃歎曰:「賢者固不可測。

    往日之喜,乃為親屈也。

    」〔為,于僞翻。

    〕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遺,于貴翻。

    〕均谏不聽,乃脫身為傭,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盡可複得;〔複,扶又翻;下同。

    〕為吏坐臧,終身捐棄。

    」〔臧,與藏同。

    〕兄感其言,遂為廉潔。

    均仕為尚書,免歸。

    帝下诏褒寵義、均,賜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

    〔考異曰:義傳雲「建初中」,今從均傳。

    〕 武威太守孟雲上言:「北匈奴複願與吏民合市;」诏許之。

    北匈奴大且渠伊莫訾王等〔且,子闾翻。

    訾,子斯翻。

    〕驅牛馬萬餘頭來與漢交易,南單于遣輕騎出上郡鈔之,〔鈔,楚交翻。

    〕大獲而還。

     帝複遣假司馬和恭等〔姓譜:和本自羲和之後,一雲卞和之後。

    〕将兵八百人詣班超。

    超因發疏勒、于窴兵擊莎車。

    莎車以賂誘疏勒王忠,〔莎,素何翻。

    〕忠遂反,從之,西保烏即城。

    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為疏勒王,〔更,工衡翻。

    〕悉發其不反者以攻忠,使人說康居王執忠以歸其國,〔超立忠為疏勒王,見上卷明帝永平十七年。

    說,輸芮翻。

    〕烏即城遂降。

    〔降,戶江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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