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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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诏窦融與五郡太守入朝。

    融等奉诏而行,官屬賓客相随,駕乘千餘兩,馬牛羊被野。

    〔乘,繩證翻。

    兩,音亮。

    被,皮義翻。

    〕既至,詣城門,上印绶。

    〔上,時掌翻。

    〕诏遣使者還侯印绶,引見,賞賜恩寵,傾動京師。

    尋拜融冀州牧。

    〔冀州部魏郡、巨鹿、常山、中山、信都、河間、清河、趙國、勃海。

    〕又以梁統為太中大夫,姑臧長孔奮為武都郡丞。

    姑臧在河西最為富饒,〔姑臧縣,屬武威郡。

    劉昫曰:姑臧縣,秦月氏戎所處,匈奴名蓋藏城,語訛為姑臧城。

    長,知兩翻。

    〕天下未定,士多不修檢操,居縣者不盈數月,辄緻豐積;奮在職四年,力行清潔,為衆所笑,以為身處脂膏不能自潤。

    〔說文:戴角者脂,無角者膏。

    處,昌呂翻。

    〕及從融入朝,諸守、令财貨連谷,彌竟川澤;〔谷,古谷翻。

    〕唯奮無資,單車就路,帝以是賞之。

     帝以睢陽令任延為武威太守,〔睢,音雖。

    任,音壬。

    〕帝親見,戒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

    」延對曰:「臣聞忠臣不和,和臣不忠。

    〔考異曰:延傳作「忠臣不私,私臣不忠」,按高峻小史作「忠臣不和,和臣不忠」,意思為長,又與上語相應。

    今從之。

    〕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

    〔曲禮曰:毋雷同。

    鄭氏注曰: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己,不當然也。

    〕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

    」帝歎息曰:「卿言是也!」 十三年(丁酉、三七) ①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

     ②戊子,诏曰:「郡國獻異味,其令太官勿複受!〔百官志、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禦膳飲食。

    複,扶又翻。

    〕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

    」〔漢官儀曰:口實,膳羞之事也。

    〕時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裡,又進寶劍,價值百金。

    诏以劍賜騎士,馬駕鼓車。

    〔輿服志:乘輿法駕後有金钲、黃钺、黃門鼓車。

    上□不喜聽音樂,〔喜,許既翻。

    〕手不持珠玉。

    嘗出獵,車駕夜還,上東門候汝南郅恽拒關不開。

    〔賢曰:上東門,洛陽城東面北頭門也。

    恽,于粉翻。

    〕上令從者見面于門間,〔見,賢遍翻。

    〕恽曰:「火明遼遠。

    」遂不受诏。

    上乃回,從東中門入,〔賢曰:東面中門也。

    〕明日,恽上書谏曰:「昔文王不敢盤于遊田,以萬民惟正之供。

    〔尚書無逸之辭。

    盤,樂也。

    〕而陛下遠獵山林,夜以繼晝,其如社稷宗廟何!」書奏,賜恽布百匹,貶東中門候為參封尉。

    〔雒陽十二城門,每門候一人,秩六百石。

    參封縣,屬琅邪郡。

    〕 ③二月,遣捕虜将軍馬武屯虖沱河以備匈奴。

    〔虖,讀曰呼。

    〕 ④盧芳攻雲中,久不下。

    其将随昱留守九原,欲脅芳來降;芳知之,與十餘騎亡入匈奴,其衆盡歸随昱,昱乃詣阙降。

    诏拜昱五原太守,封镌胡侯。

    〔镌,子全翻。

    〕 ⑤朱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

    」丙辰,诏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降爵為侯:〔高帝封諸侯王,其子孫無有與漢俱存亡者。

    文帝封梁王、城陽、菑川,景帝封河間、長沙、中山、常山、昭帝封廣陽、廣陵、高密,此數國至王莽篡漢而廢。

    但封長沙、真定、河間、中山者,與帝同出于景帝也。

    長沙,舂陵之大宗;真定,常山王憲之後改封者,今複降篾為侯,以服屬已疏也。

    〕丁巳,以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

    〔良,帝叔父;章、興,帝兄子也。

    〕是時,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

    富平侯張純,安世之四世孫也,曆王莽世,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建武初,先來詣阙,為侯如故。

    于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複國。

    」上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賢曰:武始縣,屬魏郡;富平縣,屬平原郡。

    〕 ⑥庚午,以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承休公姬常為衛公。

    〔平帝元始四年,改紹嘉公曰宋公,承休公曰鄭公,今又改鄭曰衛。

    〕 ⑦三月,章未,以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

    〔郡國志,沛郡在雒陽東南一千二百裡。

    〕 ⑧丙子,行大司空馬成複為揚武将軍。

     ⑨吳漢自蜀振旅而還,至宛,〔宛,于元翻。

    〕诏過家上耱,賜谷二萬斛;〔上,時掌翻。

    〕夏四月,至京師。

    于是大飨将士、功臣,增邑更封〔更,工衡翻。

    〕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

    定封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禹食昌安、夷安、淳于、高密四縣。

    賢曰:高密,國名,今密州縣。

    餘據西漢以高密為王國,東漢為侯國,屬北海國,賢所雲蓋侯國也。

    〕李通為固始侯;賈複為膠東侯,食六縣;〔固始侯國,屬汝南郡;故寝縣也,帝更名。

    史記正義曰:孫叔敖以寝丘土寝薄,取為封邑。

    李通又慕叔敖受邑,光武嘉之,改名困始。

    膠東,西漢以為王國,帝以為侯國,并屬北海,食郁秩、壯武、下密、即墨、挺胡、觀陽,凡六縣。

    〕餘各有差。

    已殁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

     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複言軍旅。

    〔樂,音洛。

    複,扶又翻。

    〕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

    〔論語:衛靈公問陳于孔子,孔子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陳,讀曰陣。

    〕此非爾所及。

    」鄧禹、賈複知帝偃幹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衆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

    〔去,羌呂翻。

    〕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恐其以職事有過而失爵邑也。

    〕遂罷左、右将軍官。

    耿弇等亦上大将軍、将軍印绶,〔上,時掌翻。

    〕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進,奉朝請。

    〔朝,直遙翻。

    請,才性翻,又如字。

    〕 鄧禹内行淳備,〔行,下孟翻。

    〕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資用國邑,不修産利。

    〔凡用度皆資于國邑,不事生産、作業及營利也。

    〕 賈複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阖門養威重。

    朱祜等薦複宜為宰相,帝方以吏事責三公,故功臣并不用。

    是時,列侯唯高密、固始、膠東三侯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

    帝雖制禦功臣,而每能回答,〔回容,猶今言回護也。

    賢曰:回,曲也,曲法以容也。

    〕宥其小失。

    遠方貢珍甘,必先偏賜諸侯,而太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⑩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辇,于是法物始備。

    〔賢曰:瞽,無目之人也,為樂師,取其無所見,于音審也。

    郊廟之器,樽彜之屬也。

    樂器,锺磬之屬也。

    葆車,謂上建羽葆也;合聚五采羽,名為葆。

    孔穎達曰:羽葆者,以鳥羽注于柄頭如蓋,謂之羽葆,謂蓋也。

    輿者,車之總名也。

    辇者,駕人以行。

    法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

    時草創未暇,今得之始備。

    餘謂法物,即上樂器、葆車、輿辇之類。

    傳,直戀翻。

    〕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調,徒吊翻。

    〕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甲寅,以冀州牧窦融為大司空。

    融自以非舊臣,一旦入朝,〔朝,直遙翻;下同。

    〕在功臣之右,每朝〔章:十二行本「朝」作「召」;乙十一行本同。

    〕會進見,容貌辭氣,卑恭已甚,帝以此愈親厚之。

    融小心,久不自安,數辭爵位,〔數,所角翻。

    〕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導以經藝,不令觀天文,見谶記,〔谶,楚谮翻。

    〕誠欲令恭肅畏事,〔恂恂守道,不願其有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廣土,享故諸侯王國哉!」因複請間求見,〔複,扶又翻。

    間,古苋翻。

    見,賢遍翻;下以意推。

    〕帝不許。

    後朝罷,逡巡席後,〔逡巡,郄退貌。

    〕帝知欲有讓,遂使左右傳出。

    〔傳旨使融出也。

    〕他日會見,迎诏融曰:「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賢曰:日者,猶往日也。

    〕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宜論他事,勿得複言。

    」融不〔章:十二行本「不」上有「乃」字;孔本同。

    〕敢重陳請。

    〔重,直用翻。

    〕 五月,匈奴寇河東。

     十四年〔(戊戌、三八)〕 ①夏,邛谷王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即授越巂太守。

    〔郡國志:越巂郡,在雒陽西四千八百裡。

    巂,音髓。

    邛,渠容翻。

    任,音壬。

    上,時掌翻。

    〕 ②秋,會稽大疫。

    〔郡國志:會稽郡,在雒陽東二千八百裡。

    會,古外翻。

    〕 ③莎車王〔張:「莎」上脫「冬」字。

    〕賢、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獻。

    〔莎,素禾翻。

    鄯,時戰翻。

    〕西域苦匈奴重斂,〔斂,力贍翻。

    〕皆願屬漢,複置都護;上以中國新定,不許。

     ④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自是之後,着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

    〔易,以豉翻。

    〕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

    愛人以除殘為務,正理以去亂為心;〔去,羌呂翻。

    〕刑罰在衷,無取于輕。

    〔衷,中心;适也。

    〕高帝受命,約令定律,誠得其宜,〔高帝入關,約法三章,後蕭何定律九章。

    〕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文帝元年,除數孥相坐法;十三年,除肉刑。

    〕自餘皆率由舊章。

    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

    〔斷,丁亂翻。

    〕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按嘉傅及刑法志并無其事,統與嘉時代相接,所引固不妄矣,但班固略而不載也。

    〕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于理,或厭民心,〔厭,于葉翻。

    〕謹表其尤害于體者,傅奏于左。

    〔體,政體也。

    傅,音附。

    〕願陛下宣诏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

    〔下,遐嫁翻。

    〕光祿勳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内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

    〔孝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于義,以為大戮。

    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

    〔賢曰:遁,猶回避也。

    前書曰:上下相匿,以文避法焉。

    〕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

    」統複上言曰:〔複,扶又翻。

    〕「臣之所奏,非曰嚴刑。

    經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

    』〔尚書呂刑之言。

    〕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

    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内稱治,〔治,直吏翻。

    〕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緻也。

    〔易,以豉翻。

    〕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寝,不報。

     十五年〔(己亥、三九)〕 ①春,正月,辛醜,大司徒韓歆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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