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禮貢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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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二場,古賦、诏【告】【[一一]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賦、诏诰用古體,章表參用古體四六。

    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内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

    兩榜并同。

     一、流官子孫蔭?,并依舊制,願試中選者,優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願試者,聽,若中選,已有九品以上資級,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後】【從】【[一二]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優铨注。

     中書省續降條畫 一、鄉試。

    中選者各給解據,錄連取中科文,行省所轄去處移咨都省送禮部,腹裡宣慰司及各路關申禮部,拘該監察禦史、廉訪司依上錄連科文,申台轉呈都省,以憑照勘會試。

    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

    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诏诰、章表内科一道。

    二十六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

     一、會試。

    次年,省部依鄉試例,于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試第二場,初五日試第三場。

     一、禦試。

    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舉官二員、監試禦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庭考試。

    每試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

    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鄉試,行省一十一處:河【東】【南】【[一五]據《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陝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處:河東冀甯路,山東濟南路;直隸中書省部路分四處:【直】【真】【[一六]據《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河間路、保定路、順德路、大名路、廣平路、彰德路、衛輝路、懷孟路。

    】東平路,【濟甯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東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上都、興和路。

    】 一、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于内取中選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

    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五人,】上都【六人,】河東【五人,】真定等【五人,】東平等【五人,】山東【四人,】遼陽【五人,】河南【五人,】陝西【五人,】甘肅【三人,】嶺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廣【三人,】四川【一人,】雲南【一人,】征東【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河東【四人,】東平等【四人,】河南【五人,】真定等【五人,】山東【五人,】四川【三人,】甘肅【二人,】陝西【三人,】巅北【二人,】遼陽【二人,】雲南【二人,】征東【一人,】江浙【一十人,】湖廣【七人,】江西【六人,】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東平等【九人,】山東【七人,】河東【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雲南【二人,】甘肅【二人,】嶺北【一人,】陝西【五人,】遼陽【二人,】征東【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七人】,江西【二十二人。

    】 一、鄉會等試,許将《禮部韻略》外,餘并無不許懷挾文字,差搜檢懷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無軍人處差巡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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