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禮貢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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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品,四伯貫。

     四品、五品,三伯貫。

    六品、七品,二伯貫。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貫。

     庶人:上戶,一伯貫。

    中戶,五十貫。

     下戶,三十貫。

     筵會高下,男家為主。

     品官:不過四味。

     庶人:上戶、中戶,不過三味,下戶,不過二味。

     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無故五年不成,【故謂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類。

    】其間有故,以前後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還,并聽離,不還聘财。

     同姓不得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已前者,準已婚為定,已後者,依法斷罪,聽離之。

     有妻更娶妻者,雖會赦,猶離之。

     婦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歸宗者,聽。

    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禮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倫。

    近年聘财無法,奢靡日增,至有傾資破産,不能成禮,甚則争訟不已,以緻嫁娶失時。

    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奪,其民間聘财,令中書省從宜定立等第,以男家為主,願減者聽,親禮筵會,【務】【[一○]據同[二]補。

    】從省約。

    上戶:金一兩,銀五兩,彩段六表裡,雜用絹四十疋。

    中戶:金五錢,銀四兩,彩段四表裡,雜用絹三十疋。

    下戶:銀三兩,彩段二表裡,雜用絹十五疋。

     文公婚禮 議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無期以上喪,乃可成婚。

    必先使媒氏往來通言,俟女氏許之,然後納采。

     納采:主人具書,夙興,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為使者如女氏。

    女氏主人出見使者,遂奉書以告于祠堂,出以複書授使者,遂禮之。

    使者複命婿氏,主人複以告于祠堂。

     納币:納币具書,遣使如女氏,女氏受書,複書,禮賓,使者複命,并同納采之儀。

     親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設位于室中,女家設次于外。

    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婿出乘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

    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車,婿乘馬先。

    婦車至其家,導婦以入,就坐飲食。

    畢,婿出後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

     婦見舅姑:明日夙興,婦見于舅姑,舅姑禮之。

    婦見于諸尊長,若冢婦,則饋于舅姑,舅姑飨之。

     廟見: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

     婿見婦之父母: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常儀。

     皇慶開科 皇慶天子,作新文治,革萬代科舉之弊。

    聖朝宗世之規,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絕浮華,得賢立太平之基,猗欤盛哉。

    今将頒降條制并文公貢舉私議開列于後,并誦一封天子诏「四海狀元心」之詩,以為天下學士勉。

    幸鑒。

     皇慶科舉诏 皇慶二年,诏行科舉,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

     一、科場。

    每三年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于路、府、州、縣學及諸色戶内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貢。

    諸路、府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而不舉者,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

     一、考試程序。

    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設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為中選,用朱氏《章句集注》。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書》以蔡氏為主,《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并用古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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