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婚禮貢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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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點擗掠試院,差廉幹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舍,務令隔遠,仍自試官入院後,常川防職,監押外門。
一、鄉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于各衙門從便差設。
一、試卷不考格,犯禦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塗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并用朱書謄錄正文,實【針】【計】【[一七]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塗注乙字數,标寫對讀無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試所;如朱卷有塗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已定,抄錄字号,索上元卷,請監試官、同試官對号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钤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号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還赴本鄉應試。
一、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于試場内,毋得諠嘩,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内親者,自須回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并依舊制,願試者,聽,中選者,于監、學合得資品上從優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産住經年深者,從【西】【兩】【[一八]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都官【私】【司】【[一九]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依上例推舉就試,其餘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試程序【【佑延】【延佑】【[二○]元無佑延年号,據《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
】元年】 (一)家狀式: 一、鄉【賈】【貫】【[二一]據文義改。
】【某】路【某】州縣【某】鄉【某】裡,應鄉貢進士舉【某】,人年若幹。
一、習經:疑、義、古賦、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某,有官則雲某官,在則雲見任,不在則雲故仕,無官則雲未仕,不在則雲故不仕。
】 祖諱【某。
】 父諱【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幹,【有祖父、母、父、母則雲合家口五,父母在則雲合家口三,偏侍則雲合家口二,俱亡則雲合家口一。
】 祖年【若幹。
】 祖母【某】氏,年【若幹。
】 父年【若幹。
】 母【某】氏,年【若幹。
】 一今舉。
一見住【某處。
】 右具如前。
(一)試程序: 第一場 奉 試經疑二問。
第一問。
【雲雲。
】 限三百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問。
【仿此。
】 奉 試【某】經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場 奉 試古賦一道。
【诏诰、章表仿此。
】 又【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三場 奉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縫。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縫,依式凈寫科舉文字,以上并用朱筆界畫。
右家狀并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序【延佑二年二月日。
】
一、鄉會等試,彌封、謄錄、對讀官下吏人,于各衙門從便差設。
一、試卷不考格,犯禦名、廟諱,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塗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謄錄所承試卷,并用朱書謄錄正文,實【針】【計】【[一七]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塗注乙字數,标寫對讀無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試所;如朱卷有塗注乙字,亦皆照寫字數;謄錄官書押,俟考校合格、中選人數已定,抄錄字号,索上元卷,請監試官、同試官對号開拆。
一、舉人試卷,各人自備三場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書三代、籍貫、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納,置簿收附,用印钤縫訖,各還舉人。
一、就試之日,日未出入場,黃昏納卷,受卷官送封彌所,撰字号封彌訖,送謄錄所。
一、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還赴本鄉應試。
一、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
一、舉人于試場内,毋得諠嘩,違者治罪,仍殿二舉。
一、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内親者,自須回避,仍令同試官考卷,若應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一、鄉試、會試,若有懷挾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漢人、南人居父母喪服應舉者,殿二舉。
一、國子監、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并依舊制,願試者,聽,中選者,于監、學合得資品上從優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産住經年深者,從【西】【兩】【[一八]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都官【私】【司】【[一九]據《通制條格》卷五《學令?科舉》删。
】依上例推舉就試,其餘去處,冒貫者治罪。
中書省部定到鄉試程序【【佑延】【延佑】【[二○]元無佑延年号,據《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改。
】元年】 (一)家狀式: 一、鄉【賈】【貫】【[二一]據文義改。
】【某】路【某】州縣【某】鄉【某】裡,應鄉貢進士舉【某】,人年若幹。
一、習經:疑、義、古賦、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諱【某,有官則雲某官,在則雲見任,不在則雲故仕,無官則雲未仕,不在則雲故不仕。
】 祖諱【某。
】 父諱【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幹,【有祖父、母、父、母則雲合家口五,父母在則雲合家口三,偏侍則雲合家口二,俱亡則雲合家口一。
】 祖年【若幹。
】 祖母【某】氏,年【若幹。
】 父年【若幹。
】 母【某】氏,年【若幹。
】 一今舉。
一見住【某處。
】 右具如前。
(一)試程序: 第一場 奉 試經疑二問。
第一問。
【雲雲。
】 限三百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問。
【仿此。
】 奉 試【某】經義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二場 奉 試古賦一道。
【诏诰、章表仿此。
】 又【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第三場 奉 試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對【雲雲。
】謹對。
塗注乙【若幹】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縫。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縫,依式凈寫科舉文字,以上并用朱筆界畫。
右家狀并草卷黏作一通。
會試程序【延佑二年二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