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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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五嶽、五鎮之祀,多因前代,其來遠矣。
泰山為東嶽,在今山東泰安州;東鎮為沂山,在今青州府臨朐縣。
華山為西嶽,在今陝西華陰縣;吳山為西鎮,在今隴州。
衡山為南嶽,在今湖廣衡山縣;南鎮為會稽山,在今浙江山陰縣。
北嶽為恒山,在今大同府渾源州;醫巫闾山為北鎮,在今遼東廣甯衛。
中嶽為嵩山,在今河南府登封縣;霍山為中鎮,在今山西霍州東。
西嶽、鎮相去不遠;北嶽、北鎮相望千裡;而山脈一帶,惟南嶽去南鎮三千餘裡,雖同在江南,而間隔絕不相屬;中嶽、中鎮南北對峙,而黃河界之。
今京師正當北嶽、北鎮之中,東西亦勻停;而華山稍南于泰山,若龍虎然;南嶽在西南,南鎮在東南,五嶺為案,而江河兩水為襟帶,嶺南諸山為朝拜,嶺南之南則南海,為外明堂,我朝形勝真天造地設哉。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中山武甯王将兵二十萬,開平忠武王副之,以取浙西。
十一月,由太湖直趨湖州。
士誠悉發境中兵及赤龍船,親軍戰毗山,戰舊館,戰皂林、烏鎮,相繼而敗,生擒其兵六萬。
十四日,取吳江,士誠遣銳卒迎戰于尹山橋,康蕲公持戟督戰,銳卒盡覆。
乃進圍蘇城,塞其六門,刀劍林立,金鼓雷震,将士盡降,城中食盡,至煮靴以充饑。
凡十閱月,城陷,時吳元年丁未九月也。
王封府庫,縛士誠,送京師,藉其兵二十有五萬。
檄曰:“總兵官、準中書省咨敬奉令旨:餘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
軒轅氏誅蚩尤,成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
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廟堂不以為憂;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籍于道,哀苦聲聞于天。
緻使愚民誤中妖術,不解偈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其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穎,蔓延河洛。
妖言即行,兇謀遂逞,焚蕩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
元以天下錢糧兵馬大勢而讨之,略無功效,愈見猖獗,終不能濟世安民。
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香軍為号,或以孤軍獨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
餘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
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将相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
陳氏稱号,據我上遊,興問罪之師。
彭蠡交兵,元惡授首,其父子兄弟面縛與襯,既待以不死,又封以列爵,将相皆置于朝班,民庶各安于田裡,荊湘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未及,而政令頗修。
惟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興兵,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其罪一也。
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全勢,詐降于元,抗其參政趙琏,囚其待制孫撝,其罪二也。
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裡,僭号改元,其罪三也。
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再犯浙省,楊苗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又乃詐降于元,其罪四也。
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其罪五也。
占據浙江錢糧,十年不貢,其罪六也。
知元綱已墜,公然害其丞相達夫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其罪七也。
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将,掠我邊氓,其罪八也。
凡此八罪,有甚于蚩尤、葛伯、崇侯,雖黃帝、湯、文與之同世,亦所不容,理宜征讨,以靖天下,以安斯民。
”受命中書左丞相徐達總率馬步、舟師,分道并進,攻取浙西諸處城池。
已行,戒饬軍将:“征讨所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備有條章。
凡我逋逃臣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鹹宥其罪。
其爾張氏臣僚,果能明哲識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賜,餘所不吝。
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産房屋仍前為生,依額納糧,以供軍儲,餘無科取,使汝等永保鄉裡,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
敢有千百相聚,旅拒王師,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于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禦邊戎。
凡餘之言,信如皎日,咨爾臣庶,毋或自疑,敬此。
”除敬尊外,合備榜曉谕通知須至榜者。
按:此檄簡質昌大,廟勝已蔔于此,固不待擒士誠而後為烈也。
檄中所指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谏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此元之末造啟聖之資也。
《詩》稱:“殷鑒又安。
”得吾輩不蹶,然有省于斯。
初至正庚寅,問參議賈魯,以當承平之
泰山為東嶽,在今山東泰安州;東鎮為沂山,在今青州府臨朐縣。
華山為西嶽,在今陝西華陰縣;吳山為西鎮,在今隴州。
衡山為南嶽,在今湖廣衡山縣;南鎮為會稽山,在今浙江山陰縣。
北嶽為恒山,在今大同府渾源州;醫巫闾山為北鎮,在今遼東廣甯衛。
中嶽為嵩山,在今河南府登封縣;霍山為中鎮,在今山西霍州東。
西嶽、鎮相去不遠;北嶽、北鎮相望千裡;而山脈一帶,惟南嶽去南鎮三千餘裡,雖同在江南,而間隔絕不相屬;中嶽、中鎮南北對峙,而黃河界之。
今京師正當北嶽、北鎮之中,東西亦勻停;而華山稍南于泰山,若龍虎然;南嶽在西南,南鎮在東南,五嶺為案,而江河兩水為襟帶,嶺南諸山為朝拜,嶺南之南則南海,為外明堂,我朝形勝真天造地設哉。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中山武甯王将兵二十萬,開平忠武王副之,以取浙西。
十一月,由太湖直趨湖州。
士誠悉發境中兵及赤龍船,親軍戰毗山,戰舊館,戰皂林、烏鎮,相繼而敗,生擒其兵六萬。
十四日,取吳江,士誠遣銳卒迎戰于尹山橋,康蕲公持戟督戰,銳卒盡覆。
乃進圍蘇城,塞其六門,刀劍林立,金鼓雷震,将士盡降,城中食盡,至煮靴以充饑。
凡十閱月,城陷,時吳元年丁未九月也。
王封府庫,縛士誠,送京師,藉其兵二十有五萬。
檄曰:“總兵官、準中書省咨敬奉令旨:餘聞伐罪救民,王者之師,考之往古,世代昭然。
軒轅氏誅蚩尤,成湯征葛伯,文王伐崇侯,三聖人之起兵也,非富天下,本為救民。
近睹有元之末,主居深宮,臣操威福;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憲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廟堂不以為憂;方添冗官,又改鈔法;役數十萬民,湮塞黃河,死者枕籍于道,哀苦聲聞于天。
緻使愚民誤中妖術,不解偈言之妄誕,酷信彌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蘇其苦,聚為燒香之黨,根據汝穎,蔓延河洛。
妖言即行,兇謀遂逞,焚蕩城郭,殺戮士夫,荼毒生靈,無端萬狀。
元以天下錢糧兵馬大勢而讨之,略無功效,愈見猖獗,終不能濟世安民。
是以有志之士,旁觀熟慮,乘勢而起,或假元氏為名,或托香軍為号,或以孤軍獨立,皆欲自為,由是天下土崩瓦解。
餘本濠梁之民,初列行伍,漸至提兵,灼見妖言不能成事,又度胡運難與立功,遂引兵渡江。
賴天地祖宗之靈及将相之力,一鼓而有江左,再戰而定浙東。
陳氏稱号,據我上遊,興問罪之師。
彭蠡交兵,元惡授首,其父子兄弟面縛與襯,既待以不死,又封以列爵,将相皆置于朝班,民庶各安于田裡,荊湘湖廣盡入版圖,雖德化未及,而政令頗修。
惟茲姑蘇張士誠,為民,則私販鹽貨,行劫于江湖;興兵,則首聚兇徒,負固于海島,其罪一也。
又恐海隅一區,難抗天下全勢,詐降于元,抗其參政趙琏,囚其待制孫撝,其罪二也。
厥後,掩襲浙西,兵不滿萬數,地不足千裡,僭号改元,其罪三也。
初寇我邊,一戰生擒其親弟,再犯浙省,楊苗直搗其近郊,首尾畏縮,又乃詐降于元,其罪四也。
陽受元朝之名,陰行假王之令,挾制達丞相,謀害楊左丞,其罪五也。
占據浙江錢糧,十年不貢,其罪六也。
知元綱已墜,公然害其丞相達夫帖木兒、南台大夫普化帖木兒,其罪七也。
恃其地險食足,誘我叛将,掠我邊氓,其罪八也。
凡此八罪,有甚于蚩尤、葛伯、崇侯,雖黃帝、湯、文與之同世,亦所不容,理宜征讨,以靖天下,以安斯民。
”受命中書左丞相徐達總率馬步、舟師,分道并進,攻取浙西諸處城池。
已行,戒饬軍将:“征讨所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備有條章。
凡我逋逃臣民,被陷軍士,悔悟來歸,鹹宥其罪。
其爾張氏臣僚,果能明哲識時,或全城附順,或棄刃投降,名爵賞賜,餘所不吝。
凡爾百姓,果能安業不動,即我良民,舊有田産房屋仍前為生,依額納糧,以供軍儲,餘無科取,使汝等永保鄉裡,以全室家,此興師之故也。
敢有千百相聚,旅拒王師,即當移兵剿滅,遷徙宗族于五溪、兩廣,永離鄉土,以禦邊戎。
凡餘之言,信如皎日,咨爾臣庶,毋或自疑,敬此。
”除敬尊外,合備榜曉谕通知須至榜者。
按:此檄簡質昌大,廟勝已蔔于此,固不待擒士誠而後為烈也。
檄中所指官以賄成,罪以情免,台谏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此元之末造啟聖之資也。
《詩》稱:“殷鑒又安。
”得吾輩不蹶,然有省于斯。
初至正庚寅,問參議賈魯,以當承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