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原由
關燈
小
中
大
其上,逼挾天子而共受文武百官之朝拜乎?此自古所無之事,雖王莽、曹操所未敢為者。
而保乃為之,不軌之心豈不可見?此其必不可赦者四也。
凡此皆馮保今日大惡,而其敢于無君不道,一至于此。
乃使之日在,左右專掌樞權,豈不可畏之甚耶?又據其素惡言之,保在先朝不恤,帑藏空虛,惟恣侈糜之導。
鳌山一作,浪費不赀,其視邦财等若糞土。
而凡私營莊宅,置買田産,則價值物料一切取諸禦用監、内官監及供用庫。
内本管太監翟廷玉言少抗違,随差豪校陳應鳳等拿玉庫役,勒送千金,遂陷廷玉屈死刑牢。
凡承運庫寶物盜取無筭,太監崔敏盡知,此其耗國不仁罪之一者;徐爵、王杲系嘉靖年間問發逃軍,保即收為腹心,事無巨細,聽其撥置,賄雖锱铢,悉憑過付,尋為捏功,一升為錦衣百戶,一升為總旗。
以白丁之弟馮佑買功,升至錦衣大堂,又為伊侄馮天馭、馮天骐謀升錦衣千百戶,家丁王賢、王才、王欽、張勳、邵淳等,皆以厮役濫竊校尉名色。
若王賢者,又冒升百屍。
此其竊盜名器罪之二者;每年聖旦、冬至、端陽三節,保辄思巧計乞升内使二百餘人,每升太監一員,受銀五百兩;少監一員,受銀三百兩;小火者給牌賜帽,俱五十兩;若升補各王府承奉,正則四千兩,副則三千兩,除珠寶羅段等物,名曰:‘見面土儀。
’此其販鬻弄權罪之三者;織染局鋪戶石金關領西十庫銀一十七萬兩,保即索受五千餘兩,張大受、徐爵各騙銀一千兩,仍差陳應鳳等吓送金背錢五十車。
又織染局匠役盜去蟒龍羅段共三百餘疋,保既連贓捉獲,乃索受管局太監陳洪銀物二扛,暗将獲贓送入,匿不以聞。
此其貪縱罪之四者;如司禮監太監黃錦病故,管家梁經将錦所積玉器凡二食盒進上,保俱邀截,複吓銀二萬兩,玉帶蟒衣不可勝記。
先是太監張永舊宅二所,價值五萬餘金,保恃強奪之,占作樓房,見存可究。
又太監滕祥病故,遺有大青、大碌盈數寸許者,保乃逼伊侄滕鳳送入私囊,複與太監陳洪争奪鳳宅二所,莊田一處,價值十萬兩,因不可得,忿将陳洪陷害。
此其吞噬疆禦罪之五者;至若打死行兇内使,徑棄屍骸,妄殺無辜妻孥,忍殃同列,并将太監陳憲坑下冤獄,亦皆人所共知共恨。
此其荼毒淩虐罪之六者。
夫以保負此四逆六罪,皆律法所不可赦者。
以先皇長君照臨于上,而保尤敢為如此,況在陛下沖年而幸竊掌印,虎而加翼,為禍可勝言哉!若不及今早處,将來陛下必為其所欺侮,陛下政令必為壞亂不得自由,陛下左右端良之人必為其陷害。
又必安置心腹,布備内廷,共為蒙蔽,恣行兇惡,待其勢成,必至傾危社稷。
陛下又何以制之乎?昔劉瑾用事之初,惡尚未著,人皆知其必為不軌,九卿科道交章論劾,武皇始尚不信,及至釀成大釁,幾危社稷,方驚悟,誅其人而天下始安矣。
然是時武皇已十有五齡也,猶具此逆謀,況保當陛下十齡之時,而兼機智傾巧,又甚于劉瑾者,是可不為之寒心哉!伏乞皇上俯納職愚,敕下三法司亟将馮保拿問,明正典刑,如有巧進邪說曲為保救者,亦望聖明察之,則不惟可以除君側之惡,而亦可以為後人之戒矣。
社稷幸甚,天下幸甚,職等不勝激切懇祈之至,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 隆慶六年六月□日,“吏科都給事中雒遵等為僭橫宦官壞亂朝綱,懇乞聖明速賜宸斷,以杜禍本事。
職惟自古英哲之主,所以統一天下而無意外之患者,必彰法于幾初而使人不敢僣,必制蘖於方萌而使人不敢橫。
方今司禮監太監馮保,僣竊橫肆,壞亂朝綱,若不明法大斥其罪,則禍奉未除,其何以号令天下而保安社稷哉!職等謹以馮保僣橫之罪,著且大者,為我皇上陳之。
恭惟皇上方以沖睿之年嗣登大君之位,據今一時之舉動,實系萬方之觀瞻,必近侍緻敬,斯遠人不敢慢也。
始時能謹,斯将來有法程也。
近于本月初十日,我皇上升殿登寶座,始即天子位。
則寶座者,天子之位也,惟皇上得禦之,以受文武百官拜祝。
保不過一侍從之仆臣,爾乃敢俨然竟立于禦座之上,不複下站殿班,是其日文武百官果敬拜皇上邪,抑拜馮保邪?皇上受臣下之拜,馮保亦受臣下之拜,無乃欺皇上之幼沖而慢肆無憚之若是也,豈仆從敬主之禮哉!其在殿陛之上如此,則在梓宮前可知矣;其在初服之時如此,則将來又可知矣。
馮保僣橫之罪漸豈可長哉!臣等又查祖制,凡宦官私宅閑住者,原無給米撥夫之例也。
保乃妄奏閑住太監孟沖得月給米十石,歲撥人夫十名,是非僣亂祖制私作威福,敢于背先帝之恩,敢於撓皇上之法而大亂朝廷者乎?近日中外臣民相顧驚疑,啧噴私語,謂馮保操權僅數十日,梓宮在殡,辄敢眇視皇上,大肆更張,失今不治,恐不至昔年王振、劉瑾之禍不止也。
皇上安用此宦豎而不亟置於法哉?臣等竊計制惡于未熾者,其為力也易,其贻患也小,若緩之制于晚則難矣。
況保之惡為已熾乎?伏望皇上念祖宗之基業不易,保懲小人之罪惡不可縱,大奮乾剛,亟賜宸斷,将馮保付之法司,究其借橫情罪,大置法典,奪孟沖違例之給,勿事姑息,不少輕貸,庶惡本預除,而衆心知警,初政肅清,而主勢永尊矣。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 隆慶六年六月□日,“禮科都給事中陸樹德等為懇乞聖明嚴遣奸惡中官,以清政本,以慰群心事。
職等竊惟自古有天下者,壅蔽之患莫甚于中官。
蓋内外間隔,奸弊易生,一借寵顔,則縱肆大作,其拙鈍無能者,其為弊猶淺;其狷巧不測者,其為患則深矣。
此自古聖帝明王必慎于仆從之選也。
職等竊見今之中官如馮保者,剛愎自用,險惡不悛,機巧善于逢迎變詐,熟于窺伺,暴虐久著,賄賂彰聞,此群情之所共憤,而昔年科道之論列屢申,先帝非不知之也。
特以其逢迎窺伺之故,僅幸免聖世之誅,然終先帝之世不令其掌司禮監事,天下固有以仰先帝知人之明矣。
茲五月二十六日卯時,先帝崩逝,辰時忽傳馮保掌司禮監,大小臣工無不失色,始而駭,既而疑。
駭者駭禍機之隐伏,疑者疑傳奏之不真。
舉相謂曰:‘是果先帝意乎?’則數日之前何不傳示,而乃傳示于彌留之後,是可疑也。
是果陛下意乎?則是時陛下哀痛方切,何暇念及中官,是尤可疑也。
此其機巧變詐之用,誠有不可測者,即此推之,而其神通鬼秘,陽設陰施,又何事不可為也哉!《易》曰:‘履霜堅水。
’至言漸不可長耳。
馮保他惡未暇悉論,即其掌司禮監也,事涉暧昧,來曆不明,其壅蔽專擅之漸已著,而其患有不可勝言者矣。
夫司禮監系章奏所經行,而職等待罪該科,實與有檢詳章奏之責,倘此人不去,則阻抑留中之弊必不能免。
與其一一執奏于後,以蹈不測之禍,而無補于朝廷,孰與其明言于今,以去未形之惡,而有益于先事,此職等所以不敢循默也。
我朝廷法甚嚴固,無有中官于政之患。
即有之,如王振、劉瑾等,随即敗露,禍不旋踵。
蓋祖宗法制之森嚴,即其神靈之照察,孰有自作不典而能逃遁者哉?然當其柄用之時,未免濁亂朝綱,敗壞士氣,後雖誅戮,所損已多,使早聽曲突徙薪之言,亦何有於焦頭爛額之悔也?往鑒昭然,知幾在早,況當聖明臨禦之始,正群情觀望之初,奸惡如馮保者,若不早為擯遣,恐非所以慰先帝在天之靈,而答天下臣民之望也。
伏願皇上大奮乾剛之勇,将馮保特賜投擯,其所引用朋昵,若張奉等一切罷去,庶群枉之門塞而政治之本清,其有光于初政者不淺也。
伏乞聖明留意,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隆慶六年六月□日,又有十三道禦史劉良弼等公本劾保。
緣科本皆具揭内閣,而道本未
而保乃為之,不軌之心豈不可見?此其必不可赦者四也。
凡此皆馮保今日大惡,而其敢于無君不道,一至于此。
乃使之日在,左右專掌樞權,豈不可畏之甚耶?又據其素惡言之,保在先朝不恤,帑藏空虛,惟恣侈糜之導。
鳌山一作,浪費不赀,其視邦财等若糞土。
而凡私營莊宅,置買田産,則價值物料一切取諸禦用監、内官監及供用庫。
内本管太監翟廷玉言少抗違,随差豪校陳應鳳等拿玉庫役,勒送千金,遂陷廷玉屈死刑牢。
凡承運庫寶物盜取無筭,太監崔敏盡知,此其耗國不仁罪之一者;徐爵、王杲系嘉靖年間問發逃軍,保即收為腹心,事無巨細,聽其撥置,賄雖锱铢,悉憑過付,尋為捏功,一升為錦衣百戶,一升為總旗。
以白丁之弟馮佑買功,升至錦衣大堂,又為伊侄馮天馭、馮天骐謀升錦衣千百戶,家丁王賢、王才、王欽、張勳、邵淳等,皆以厮役濫竊校尉名色。
若王賢者,又冒升百屍。
此其竊盜名器罪之二者;每年聖旦、冬至、端陽三節,保辄思巧計乞升内使二百餘人,每升太監一員,受銀五百兩;少監一員,受銀三百兩;小火者給牌賜帽,俱五十兩;若升補各王府承奉,正則四千兩,副則三千兩,除珠寶羅段等物,名曰:‘見面土儀。
’此其販鬻弄權罪之三者;織染局鋪戶石金關領西十庫銀一十七萬兩,保即索受五千餘兩,張大受、徐爵各騙銀一千兩,仍差陳應鳳等吓送金背錢五十車。
又織染局匠役盜去蟒龍羅段共三百餘疋,保既連贓捉獲,乃索受管局太監陳洪銀物二扛,暗将獲贓送入,匿不以聞。
此其貪縱罪之四者;如司禮監太監黃錦病故,管家梁經将錦所積玉器凡二食盒進上,保俱邀截,複吓銀二萬兩,玉帶蟒衣不可勝記。
先是太監張永舊宅二所,價值五萬餘金,保恃強奪之,占作樓房,見存可究。
又太監滕祥病故,遺有大青、大碌盈數寸許者,保乃逼伊侄滕鳳送入私囊,複與太監陳洪争奪鳳宅二所,莊田一處,價值十萬兩,因不可得,忿将陳洪陷害。
此其吞噬疆禦罪之五者;至若打死行兇内使,徑棄屍骸,妄殺無辜妻孥,忍殃同列,并将太監陳憲坑下冤獄,亦皆人所共知共恨。
此其荼毒淩虐罪之六者。
夫以保負此四逆六罪,皆律法所不可赦者。
以先皇長君照臨于上,而保尤敢為如此,況在陛下沖年而幸竊掌印,虎而加翼,為禍可勝言哉!若不及今早處,将來陛下必為其所欺侮,陛下政令必為壞亂不得自由,陛下左右端良之人必為其陷害。
又必安置心腹,布備内廷,共為蒙蔽,恣行兇惡,待其勢成,必至傾危社稷。
陛下又何以制之乎?昔劉瑾用事之初,惡尚未著,人皆知其必為不軌,九卿科道交章論劾,武皇始尚不信,及至釀成大釁,幾危社稷,方驚悟,誅其人而天下始安矣。
然是時武皇已十有五齡也,猶具此逆謀,況保當陛下十齡之時,而兼機智傾巧,又甚于劉瑾者,是可不為之寒心哉!伏乞皇上俯納職愚,敕下三法司亟将馮保拿問,明正典刑,如有巧進邪說曲為保救者,亦望聖明察之,則不惟可以除君側之惡,而亦可以為後人之戒矣。
社稷幸甚,天下幸甚,職等不勝激切懇祈之至,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 隆慶六年六月□日,“吏科都給事中雒遵等為僭橫宦官壞亂朝綱,懇乞聖明速賜宸斷,以杜禍本事。
職惟自古英哲之主,所以統一天下而無意外之患者,必彰法于幾初而使人不敢僣,必制蘖於方萌而使人不敢橫。
方今司禮監太監馮保,僣竊橫肆,壞亂朝綱,若不明法大斥其罪,則禍奉未除,其何以号令天下而保安社稷哉!職等謹以馮保僣橫之罪,著且大者,為我皇上陳之。
恭惟皇上方以沖睿之年嗣登大君之位,據今一時之舉動,實系萬方之觀瞻,必近侍緻敬,斯遠人不敢慢也。
始時能謹,斯将來有法程也。
近于本月初十日,我皇上升殿登寶座,始即天子位。
則寶座者,天子之位也,惟皇上得禦之,以受文武百官拜祝。
保不過一侍從之仆臣,爾乃敢俨然竟立于禦座之上,不複下站殿班,是其日文武百官果敬拜皇上邪,抑拜馮保邪?皇上受臣下之拜,馮保亦受臣下之拜,無乃欺皇上之幼沖而慢肆無憚之若是也,豈仆從敬主之禮哉!其在殿陛之上如此,則在梓宮前可知矣;其在初服之時如此,則将來又可知矣。
馮保僣橫之罪漸豈可長哉!臣等又查祖制,凡宦官私宅閑住者,原無給米撥夫之例也。
保乃妄奏閑住太監孟沖得月給米十石,歲撥人夫十名,是非僣亂祖制私作威福,敢于背先帝之恩,敢於撓皇上之法而大亂朝廷者乎?近日中外臣民相顧驚疑,啧噴私語,謂馮保操權僅數十日,梓宮在殡,辄敢眇視皇上,大肆更張,失今不治,恐不至昔年王振、劉瑾之禍不止也。
皇上安用此宦豎而不亟置於法哉?臣等竊計制惡于未熾者,其為力也易,其贻患也小,若緩之制于晚則難矣。
況保之惡為已熾乎?伏望皇上念祖宗之基業不易,保懲小人之罪惡不可縱,大奮乾剛,亟賜宸斷,将馮保付之法司,究其借橫情罪,大置法典,奪孟沖違例之給,勿事姑息,不少輕貸,庶惡本預除,而衆心知警,初政肅清,而主勢永尊矣。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 隆慶六年六月□日,“禮科都給事中陸樹德等為懇乞聖明嚴遣奸惡中官,以清政本,以慰群心事。
職等竊惟自古有天下者,壅蔽之患莫甚于中官。
蓋内外間隔,奸弊易生,一借寵顔,則縱肆大作,其拙鈍無能者,其為弊猶淺;其狷巧不測者,其為患則深矣。
此自古聖帝明王必慎于仆從之選也。
職等竊見今之中官如馮保者,剛愎自用,險惡不悛,機巧善于逢迎變詐,熟于窺伺,暴虐久著,賄賂彰聞,此群情之所共憤,而昔年科道之論列屢申,先帝非不知之也。
特以其逢迎窺伺之故,僅幸免聖世之誅,然終先帝之世不令其掌司禮監事,天下固有以仰先帝知人之明矣。
茲五月二十六日卯時,先帝崩逝,辰時忽傳馮保掌司禮監,大小臣工無不失色,始而駭,既而疑。
駭者駭禍機之隐伏,疑者疑傳奏之不真。
舉相謂曰:‘是果先帝意乎?’則數日之前何不傳示,而乃傳示于彌留之後,是可疑也。
是果陛下意乎?則是時陛下哀痛方切,何暇念及中官,是尤可疑也。
此其機巧變詐之用,誠有不可測者,即此推之,而其神通鬼秘,陽設陰施,又何事不可為也哉!《易》曰:‘履霜堅水。
’至言漸不可長耳。
馮保他惡未暇悉論,即其掌司禮監也,事涉暧昧,來曆不明,其壅蔽專擅之漸已著,而其患有不可勝言者矣。
夫司禮監系章奏所經行,而職等待罪該科,實與有檢詳章奏之責,倘此人不去,則阻抑留中之弊必不能免。
與其一一執奏于後,以蹈不測之禍,而無補于朝廷,孰與其明言于今,以去未形之惡,而有益于先事,此職等所以不敢循默也。
我朝廷法甚嚴固,無有中官于政之患。
即有之,如王振、劉瑾等,随即敗露,禍不旋踵。
蓋祖宗法制之森嚴,即其神靈之照察,孰有自作不典而能逃遁者哉?然當其柄用之時,未免濁亂朝綱,敗壞士氣,後雖誅戮,所損已多,使早聽曲突徙薪之言,亦何有於焦頭爛額之悔也?往鑒昭然,知幾在早,況當聖明臨禦之始,正群情觀望之初,奸惡如馮保者,若不早為擯遣,恐非所以慰先帝在天之靈,而答天下臣民之望也。
伏願皇上大奮乾剛之勇,将馮保特賜投擯,其所引用朋昵,若張奉等一切罷去,庶群枉之門塞而政治之本清,其有光于初政者不淺也。
伏乞聖明留意,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隆慶六年六月□日,又有十三道禦史劉良弼等公本劾保。
緣科本皆具揭内閣,而道本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