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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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吏治 《明史魏觀等傳贊》雲,太祖起闾右,稔墨吏為民害,嘗以極刑處之。

    然每旌舉賢良以示勸,不專任法也。

    嘗遣行人赍敕賜平陽令張礎、建陽令郭伯泰,旌其治行。

    又或因士民之請留良吏,辄進秩留任。

    并有坐事被逮,部民列善狀上聞,亦複其官,且轉加超擢者。

    既擢矣,而其人改節易操,則又重法繩之,所以激勸者甚至。

    故一時吏治多可紀,今《循吏傳》可考也。

    天下府、州、縣官來朝,帝谕之曰:“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在安養生息之而已。

    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爾等當深念之。

    ”又嘗谕戶部,國家賦稅已定,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使民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何事聚斂也。

    沿及成祖、仁、宣、英、景、憲、孝諸帝,亦皆加意吏治,其有政績卓著,往往特敕獎之,如成祖之于史誠視、仁宗之于劉綱是也。

    諸良吏秩滿當遷,或誤罷黜,亦多因部民之請,俾進秩視事,往往至二三十年不易。

    其有因而作奸者,如永甯稅課使劉迪,結耆老請留;漢中同知王聚求屬吏保奏,則又斥譴随之。

    (皆宣宗時事。

    )閱數年,辄遣大臣分往各直省,考察官吏,嚴其黜陟。

    而緊望之地,則特诏大臣,各舉所知以為守令。

    如宣德中,先擇京官九人為郡守,繼擇二十五人為郡守;正統中,擇京官十一人為郡守,後多為良吏,為名臣。

    蓋朝廷既以吏治為重,中外大臣亦無不留意人才。

    仁宗诏各舉所知,郎中況鐘以張宗琏薦,帝問楊士奇,士奇曰:“宗琏實賢,臣與王直将舉之,不意為鐘所先耳。

    ”其後況鐘之出守,則蹇義、胡氵熒所薦也。

    翟福則魏源所薦也。

    李湘則胡氵熒所薦也。

    李信圭之知蕲州,則張章所薦;後守處州,則金濂所薦也。

    吉水令錢本忠罷官,郡人胡廣在朝力保之,遂複職。

    楊榮當國時,其家人犯法,邑令魯穆嚴懲之,榮反以為賢而薦于朝。

    其時朝臣之汲引如此,在外大吏亦多持心公正。

    如葉宗人為錢塘令,人呼為“一葉清”,其死也,按察使周新哭之。

    田铎知蓬州,巡按禦史過其境,無一訟者,知其下無冤民,遂薦之,擢廣東佥事。

    此又外省舉劾之大概也。

    且是時吏部考察之權最重,蹇義、王直、馬文升先後長部事,尤以獎廉黜貪為要。

    史稱蹇義慎擇守令,考察明恕。

    而王直察舉天下廉吏,以範衷為第一。

    翟福秩滿到部,以年老乞休,侍郎趙新舊嘗為其上司,曰此江西第一賢守也,遂不聽其去。

    句容令徐九思為巡撫所劾,吏部尚書熊浃知其賢,特留之。

    此又吏部之能擇人而任也。

    (以上俱見各本傳。

    )一時風氣如此,故為守令者無不潔己愛民,恥幹清議。

    《循吏傳序》雲,洪武以來,吏治澄清者百餘年,當英宗、武宗之際,内外多故,而民心無土崩之虞,由吏鮮貪殘故也。

    嘉、隆以後,吏部考察之法徒為具文,而人皆不自顧惜,撫按之權太重,舉劾惟賄是視,而人皆貪墨以奉上司,于是吏治日俞,民生日蹙,而國亦遂以亡矣。

    後人徒見中葉以來,官方隳裂,吏治窳敝,動謂衰朝秕政,而豈知其先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幾有兩漢之遺風,且駕唐、宋而上哉。

    今就《明史》各列傳及《循良傳》關于勸懲者,條摘于左。

     ○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加擢者 《漢書循吏傳贊》,宣帝以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

    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

    故二千石有治理,辄以玺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關内侯,公卿缺則選用之。

    故漢世良吏,于斯為盛。

    是古來重吏治者,多以久任為效。

    明太祖亦嘗仿之,興化丞周舟已擢吏部主事,民乞留,乃遣還。

    丹徒令胡夢、通丞郭伯高、金壇丞李思進、歸安丞高彬、曹縣簿劉郁、衡山簿紀惟正,皆坐事當逮,民詣阙言多善政,帝并複其官,惟正并擢參議。

    永州守餘彥誠、齊東令鄭敏等十人,坐事下獄,耆民列政績以聞,皆複官,并賜耆民道裡費。

    縣令沈昌、周榮等四人,并擢郡守。

    此太祖時事也。

    洪宣、正統間,秩滿奏留者,又有邵陽令孫浩、長清令薛慎、吳橋令吳原、博野令陳哲、泰安令暢宣、砀山令劉伯吉、會甯令郭完、貴溪令徐士宗、常熟令郭南、平山令張、藁城令徐榮、安福令何澄、桐鄉令田玉。

    (以上皆《循吏傳》。

    )況鐘守蘇州,丁母憂。

    郡民詣阙乞留,诏起複。

    秩滿當遷,部民二萬餘人乞留,巡按奏聞,诏進三品,仍視府事。

    陳本深守吉安,滿秩當遷,亦因部民請,進三品秩視事。

    後聞衙前民家嫁女鼓樂聲,笑曰:“此我來時乳下兒也,今且嫁,我尚留此乎。

    ”乃請老去,凡在吉安十六年。

    羅以禮守西安,丁憂去,代者不稱職,部民追思,乞于朝,诏起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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