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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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甚至土木之變,韓王子沖秋勤王赴京,亦以敕止之。
寇入河套,沖秋願率子婿擊賊,亦不許。
崇祯中,京師戒嚴,唐王聿鍵倡義勤王,反被诏切責,削為庶人,锢之鳳陽。
是雖赴國家之急亦不得也。
而法之尤不善者,在乎支庶日蕃,徒仰歲祿,而别無出仕及謀生之路,宗支既多窮迫,而國力亦以坐困。
《明史》表序謂,親王或可自存,郡王至中尉空乏尤甚。
蓋親王歲祿既多,(洪武九年,初定親王歲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絹布鹽茶馬草各有支給。
二十八年,更定親王祿猶萬石,郡王隻二千石,鎮國将軍以下以二百石、一百石遞減。
)其護衛軍及儀衛司人役并樂戶之類,俸饷皆支于官,(楚王孟烷請納還兩護衛,以省國力,是護衛饷給自官也。
德王榕以儀衛司缺額,句餘丁補之,巡撫邵錫檄補充者勿給饷,是儀衛司本給饷也。
郡王有事用鼓吹,與親王别城居者,假鼓吹于有司,與親王同城者,假樂戶于長史司,是親王獨有樂戶也。
)是親王之分例本屬豐厚,且初封時,歲祿外又有草場灘地之賜。
如英宗子見就藩德州,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兖州閑田,及白雲、景陽、廣平三湖地,憲宗悉與之。
神宗子潞王就封,請得景藩故籍田産,多至四萬頃。
福王之國,亦援例以請,而版籍已定,尺寸皆奪之民間,不得已減半,中州田不足,則取山東、湖廣田益之。
又奏乞張居正入官田,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州,四川鹽井、榷茶銀。
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售賣,至為禁食河東鹽,以聽鬻賣。
此親王富厚之大概也。
蓋親王初封爵出藩皆帝王愛子,故歲祿外有此别給。
其後嫡子孫襲親王爵者即世其産,是以富厚如此。
至親王之支子孫封為郡王及鎮國、奉國将軍、中尉者,不能分此私産,惟恃歲祿為衣食,而生齒日繁,國力不給。
嘉靖中,禦史林潤言,天下财賦,歲供京師米四百萬石,而各藩祿米至八百五十三萬石,即無災傷蠲免,亦不足供祿米之半。
年複一年,将何以支?此可見國家養給各藩之竭蹶也。
于是議者有減歲祿,限宮■,限支子之請。
《明史諸王世表序》謂,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
嘉靖四十四年,乃定郡王、将軍七分折鈔,中尉以下六分折鈔,郡、縣主儀賓等八分折鈔,而宗藩之貧困極矣。
此皆由宗藩支庶仰食于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别營生計,以緻坐敝如此。
靳學顔疏所謂,唐、宋宗親,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是也。
《程紹傳》,宗室為盜窟穴,紹列上其狀,則更入不肖。
嘉靖中,宗室祜思請除宗人祿,聽其以四民業自為生,賢者應科目試,不許。
直至萬曆中,宗室戴育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中式者,視其才器,中外職兼用,始允行之。
(案《陳子壯傳》,崇祯帝下诏,援祖訓郡王子孫文武堪任用者,得考驗授職,是祖訓原有宗藩出仕之例。
)其後崇祯中,中部知縣名新堞者,守城死流賊之難。
雲南通判壽钅林,當孫可望兵至,知不免,乃張蓋往見之,行三揖禮,曰:“謝将軍不殺不掠之恩。
”可望欲降之,不從,遂遇害。
鞏昌通判廷璋署秦州,城陷,為賊所執。
使之跪,叱曰:“我天朝宗姓也,今日惟求一死!”賊遂殺之。
(《宗室諸王傳》)又寶豐知縣朱由鹹、密縣知縣朱敏汀,亦皆以宗貢生出仕,死流賊之難。
(《武大烈傳》)此皆萬曆以後,許宗人應試得官者也。
向使早如唐制,宗人各有進身之路,則平時既無坐食廪祿之費,一旦有事,或亦有如虢王吳王之為國立功,未嘗不可收藩維之助。
乃直至末造,始開入仕之途而已無及矣,豈非立法之最不善者哉!(《何如寵傳》,宗藩婚嫁命名,例請于朝,貧者為部所稽,萬曆末至崇祯中,積千數,有白首不能完家室,骨朽而尚未命名者。
如寵為禮部尚書,特為奏請,貧宗得嫁娶者六百餘人。
) ○明官俸最薄 明初百官之俸,皆取給于江南官田。
其後令還田給祿。
洪武十三年,已定文武官祿米俸鈔之數。
二十五年,更定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遞減十三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遞減五鬥,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一石。
(其時鈔尚貴。
)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
後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
(時鈔已賤,故十貫抵一石。
)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
(《孔友諒傳》疏言,大小官自折鈔外,月米不過二石,此宣德中事也。
又《李賢傳》,正統以前,北京漕運少,各官月支米一石。
李賢疏言,降人居京師者,實支十七石五鬥,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
)成化七年,戶部鈔少,乃以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
是時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鈔十貫,是一石米僅值二三十錢也。
布一匹亦僅值二三百錢,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僅值十四五錢也。
《明史食貨志》謂,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顧甯人謂,其弊在于以鈔折米,又以布折鈔,以緻如此。
其後又定有折銀之例。
(成祖遷都北京,以漕運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關支,惟英國公張輔,以功大,許北京支領。
其百官俸米,領票後賣與商人赴領,每十石止值銀一二兩。
周忱以江南正苦糧重,建議量折銀,每石銀四錢,以充百官俸,折銀之例始此。
)凡官俸有二,曰本色,曰折色。
其本色又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
月米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者絹一匹當銀六錢。
折銀者,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
比從前以布折鈔之例稍優矣。
其折色亦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
本色鈔,二十貫折米一石。
絹布折鈔,絹一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
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
此有明一代官俸之大略也。
(案《李長庾傳》,據《會典》,國初金花銀解南京供武俸,正統初始改解内庫,除武俸外皆禦用,是武官俸早已給銀。
) ○明宮殿凡數次被災 永樂五年,始建北京宮殿。
八年,北征還,即受朝于奉天殿,是奉天殿先成。
十八年,各宮殿皆落成,诏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
十九年四月,奉
甚至土木之變,韓王子沖秋勤王赴京,亦以敕止之。
寇入河套,沖秋願率子婿擊賊,亦不許。
崇祯中,京師戒嚴,唐王聿鍵倡義勤王,反被诏切責,削為庶人,锢之鳳陽。
是雖赴國家之急亦不得也。
而法之尤不善者,在乎支庶日蕃,徒仰歲祿,而别無出仕及謀生之路,宗支既多窮迫,而國力亦以坐困。
《明史》表序謂,親王或可自存,郡王至中尉空乏尤甚。
蓋親王歲祿既多,(洪武九年,初定親王歲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絹布鹽茶馬草各有支給。
二十八年,更定親王祿猶萬石,郡王隻二千石,鎮國将軍以下以二百石、一百石遞減。
)其護衛軍及儀衛司人役并樂戶之類,俸饷皆支于官,(楚王孟烷請納還兩護衛,以省國力,是護衛饷給自官也。
德王榕以儀衛司缺額,句餘丁補之,巡撫邵錫檄補充者勿給饷,是儀衛司本給饷也。
郡王有事用鼓吹,與親王别城居者,假鼓吹于有司,與親王同城者,假樂戶于長史司,是親王獨有樂戶也。
)是親王之分例本屬豐厚,且初封時,歲祿外又有草場灘地之賜。
如英宗子見就藩德州,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兖州閑田,及白雲、景陽、廣平三湖地,憲宗悉與之。
神宗子潞王就封,請得景藩故籍田産,多至四萬頃。
福王之國,亦援例以請,而版籍已定,尺寸皆奪之民間,不得已減半,中州田不足,則取山東、湖廣田益之。
又奏乞張居正入官田,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州,四川鹽井、榷茶銀。
又請淮鹽千三百引,設店洛陽售賣,至為禁食河東鹽,以聽鬻賣。
此親王富厚之大概也。
蓋親王初封爵出藩皆帝王愛子,故歲祿外有此别給。
其後嫡子孫襲親王爵者即世其産,是以富厚如此。
至親王之支子孫封為郡王及鎮國、奉國将軍、中尉者,不能分此私産,惟恃歲祿為衣食,而生齒日繁,國力不給。
嘉靖中,禦史林潤言,天下财賦,歲供京師米四百萬石,而各藩祿米至八百五十三萬石,即無災傷蠲免,亦不足供祿米之半。
年複一年,将何以支?此可見國家養給各藩之竭蹶也。
于是議者有減歲祿,限宮■,限支子之請。
《明史諸王世表序》謂,支屬承祧者親王無旁推之恩,群從繼世者郡封絕再襲之例,以及名婚不時有明禁,本折互支無常期。
嘉靖四十四年,乃定郡王、将軍七分折鈔,中尉以下六分折鈔,郡、縣主儀賓等八分折鈔,而宗藩之貧困極矣。
此皆由宗藩支庶仰食于官,不使之出仕,又不許其别營生計,以緻坐敝如此。
靳學顔疏所謂,唐、宋宗親,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是也。
《程紹傳》,宗室為盜窟穴,紹列上其狀,則更入不肖。
嘉靖中,宗室祜思請除宗人祿,聽其以四民業自為生,賢者應科目試,不許。
直至萬曆中,宗室戴育請宗室皆得儒服就試,中式者,視其才器,中外職兼用,始允行之。
(案《陳子壯傳》,崇祯帝下诏,援祖訓郡王子孫文武堪任用者,得考驗授職,是祖訓原有宗藩出仕之例。
)其後崇祯中,中部知縣名新堞者,守城死流賊之難。
雲南通判壽钅林,當孫可望兵至,知不免,乃張蓋往見之,行三揖禮,曰:“謝将軍不殺不掠之恩。
”可望欲降之,不從,遂遇害。
鞏昌通判廷璋署秦州,城陷,為賊所執。
使之跪,叱曰:“我天朝宗姓也,今日惟求一死!”賊遂殺之。
(《宗室諸王傳》)又寶豐知縣朱由鹹、密縣知縣朱敏汀,亦皆以宗貢生出仕,死流賊之難。
(《武大烈傳》)此皆萬曆以後,許宗人應試得官者也。
向使早如唐制,宗人各有進身之路,則平時既無坐食廪祿之費,一旦有事,或亦有如虢王吳王之為國立功,未嘗不可收藩維之助。
乃直至末造,始開入仕之途而已無及矣,豈非立法之最不善者哉!(《何如寵傳》,宗藩婚嫁命名,例請于朝,貧者為部所稽,萬曆末至崇祯中,積千數,有白首不能完家室,骨朽而尚未命名者。
如寵為禮部尚書,特為奏請,貧宗得嫁娶者六百餘人。
) ○明官俸最薄 明初百官之俸,皆取給于江南官田。
其後令還田給祿。
洪武十三年,已定文武官祿米俸鈔之數。
二十五年,更定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遞減十三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遞減五鬥,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一石。
(其時鈔尚貴。
)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卑者支米十之七八,九品以下全支米。
後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
(時鈔已賤,故十貫抵一石。
)又凡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
(《孔友諒傳》疏言,大小官自折鈔外,月米不過二石,此宣德中事也。
又《李賢傳》,正統以前,北京漕運少,各官月支米一石。
李賢疏言,降人居京師者,實支十七石五鬥,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
)成化七年,戶部鈔少,乃以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
是時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而米一石折鈔十貫,是一石米僅值二三十錢也。
布一匹亦僅值二三百錢,而折米二十石,是一石米僅值十四五錢也。
《明史食貨志》謂,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顧甯人謂,其弊在于以鈔折米,又以布折鈔,以緻如此。
其後又定有折銀之例。
(成祖遷都北京,以漕運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關支,惟英國公張輔,以功大,許北京支領。
其百官俸米,領票後賣與商人赴領,每十石止值銀一二兩。
周忱以江南正苦糧重,建議量折銀,每石銀四錢,以充百官俸,折銀之例始此。
)凡官俸有二,曰本色,曰折色。
其本色又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
月米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者絹一匹當銀六錢。
折銀者,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
比從前以布折鈔之例稍優矣。
其折色亦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
本色鈔,二十貫折米一石。
絹布折鈔,絹一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
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
此有明一代官俸之大略也。
(案《李長庾傳》,據《會典》,國初金花銀解南京供武俸,正統初始改解内庫,除武俸外皆禦用,是武官俸早已給銀。
) ○明宮殿凡數次被災 永樂五年,始建北京宮殿。
八年,北征還,即受朝于奉天殿,是奉天殿先成。
十八年,各宮殿皆落成,诏改京師為南京,北京為京師。
十九年四月,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