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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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而不另立專傳,豈非阙漏耶?又吳缜作《新唐書糾謬》,至今尚傳其書,而《宋史》無傳。
劉克莊詩集、文集,為宋末一大家,今亦無傳。
此皆史家之疏也。
○宋史排次失當處 《宋史》又有不必立傳者。
歐公《五代史》不立韓通傳,為本朝諱也。
《宋史》補之,而以李筠、李重進并列為“周三臣”是矣。
他如張從恩、扈彥珂、薛懷讓、藥元福皆五代時人,從恩入宋,改封許國公,其入《宋史》可也;彥珂、懷讓、元福當宋初即病殁,趙晁、李谷、窦貞固、李濤,趙上交、張錫、張鑄邊、歸谠、劉濤等并未官于宋,則傳之何為?或以《五代史》無傳,不得不于《宋史》存之,然李谷、李濤在五代尚有事迹可紀,其餘本不足書,乃一概入之列傳,仍不過叙其曆官,如今仕途之履曆而已,此亦成何史策。
宋臣中《宣缯》、《别之傑》、《鄒應龍》、《金淵》、《張》、《饒虎臣》、《戴慶可》等傳,亦但叙履曆,絕無一言一事,則傳之何為?其他編次之失,更有當改定者。
張憲、牛臯、楊再興皆嶽飛部将,舊史本附《飛傳》後,元人修史,另編為卷。
(說已見前。
)劉子羽、胡世将與吳兄弟在蜀同功共事,應與、相次,今亦各為卷。
此猶曰官有文武之别也。
解元、成闵皆韓世忠部将,宜附世忠後;郭浩、楊政皆吳氏部将,用兵與吳氏相終始,宜附、後,今皆另編為卷,蓋亦元人改舊史而排次耳。
王友直、李寶皆自北起義來歸,既同列一卷。
李顯忠亦自延起事,間關數國,冒死南投,功名尤著。
魏勝起兵漣水,據海州以歸,與寶共事。
此數人者,應彙列為一卷,以顯忠為首,勝、寶、友直次之,而今皆各為卷。
秦桧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斥去,惟王次翁始終為桧所憐,則次翁應附《桧傳》後。
陳自強之附韓胄,與次翁之附秦桧一也,則自強亦應附胄後。
乃皆編入列傳,不著奸黨,何也?權邦彥徽、欽時人,卒于高宗紹興三年,乃廁于甯宗諸臣之列;汪若海、張運、柳約亦皆欽、高時人,而廁于理宗諸臣之列;林勳、劉才邵等皆高、孝時人,并廁于德末造李庭芝諸人之列,不幾颠倒時代乎?《南唐世家》既立《韓熙載傳》矣,劉仁贍、皇甫晖、姚鳳皆完節于南唐者,何以不為立傳,以附于熙載後?南唐徐铉、北漢楊業,後仕于宋,既入之宋臣傳矣;南唐之周惟簡、西蜀之歐陽迥,亦皆仕宋,曆官多年,何以又不入宋臣傳,而仍附《南唐》、《西蜀世家》之後乎?此皆自亂其例者。
想見元人修史,草率從事,徒以意為排次,不複詳細審訂也。
○史家一人兩傳 史傳人物太多,修之者非一人,不暇彼此審訂,遂有一人而重出者。
如顧甯人指出《元史》列傳中第八卷之速不台即第九卷之雪不台,十八卷之完者都即二十卷之完者拔都,三十七卷之石抹也先即三十九卷之石抹阿辛,皆是一人兩傳,可見修史者之草率從事。
然蒙古以國語為名,譯作漢字,但取其音之同,而字不必畫一,緻有此誤,猶有說也。
若《舊唐書》列傳之七十二既有楊朝晟,九十四又有楊朝晟;五十一既有王求禮,一百三十七又有王求禮;《宋史》列傳之一百十六既有李熙靖,二百十二又有李熙靖,考其事迹,實系一人,并非偶同姓名者,是修史之草率更甚于明修《元史》時。
至如《遼史》有三耶律托蔔嘉,(舊史名耶律撻不也。
)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二十九,一在第四十一;又有兩蕭罕嘉努,(舊史名蕭韓家奴。
)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三十三;又有兩蕭塔喇噶,(舊史名蕭塔剌葛。
)一在列傳第十五,一在第二十;《金史》又有兩達蘭,(舊史名撻懶。
)一在列傳第十,(又名古雲,舊史名彀英。
)一在第十五;又有四羅索,(舊史名婁室。
)一在列傳第十,其三在五十七,同為一傳,當時已以大婁室、中婁室、小婁室别之;又有兩額爾克,(舊史名訛可。
)亦同為一傳,當時亦有草火訛可、闆子訛可之别,此則名雖同而人各别。
蓋遼、金、元皆以國語為名,諸人國語之名本同故耳。
至如《金史》之碎不得<角┦>即《元史》之速不台,(即元将之圍汴京,擄金妃後及宗族北去者。
)《宋史》之兀良哈<角┦>即《元史》之兀良合台,(即征交趾,由粵西北歸者。
)此又修史時各據所譯漢字入傳,不暇彼此訂正也。
○監闆宋史脫誤處 餘家所有《宋史》二本,系前明南、北監闆各一,其中誤字落句,不一而足。
如《尤袤傳》,高宗崩,炅駕将發引,忽議配享,洪邁請用呂頤浩、韓世忠、趙鼎、張浚。
袤言祖宗典故,既然後議配享,今忽定于炅駕發引之前,不加詳議,恐無以服勳臣子孫之心,乃诏更議。
後卒用四人者。
時楊萬裡亦謂張浚當配食,争之不從,補外。
袤轉禮部侍郎雲雲。
按萬裡所著《誠齋揮麈錄》謂,洪景盧以浚殺曲端一事,辍其配享,是邁乃辍浚者,今傳反雲邁請用浚。
又按《楊萬裡傳》,高宗崩,洪邁不俟集議配享,獨以呂頤浩等姓名上,萬裡疏诋之,力言張浚當與。
是邁本未以浚入配享,《尤袤傳》所雲張浚當是張俊之誤也。
配享兼用文武,邁既請用呂頤浩、趙鼎兩文臣,則武臣必是韓世忠、張俊耳。
又《曹勳傳》,紹興二十九年,勳副王倫為稱謝使至金,金主将侵淮,勳與倫歸,言和好無他。
按倫自建炎元年即為通問使至金;紹興二年,粘罕使倫歸報;七年,再使金回;八年,又往,偕張通古來;九年,再充使奉迎梓宮太後,被拘河間;十四年金人欲官之,不從,乃缢死。
是倫之死在紹興十四年,安得二十九年尚有與曹勳同使之事。
及閱《王綸傳》,
劉克莊詩集、文集,為宋末一大家,今亦無傳。
此皆史家之疏也。
○宋史排次失當處 《宋史》又有不必立傳者。
歐公《五代史》不立韓通傳,為本朝諱也。
《宋史》補之,而以李筠、李重進并列為“周三臣”是矣。
他如張從恩、扈彥珂、薛懷讓、藥元福皆五代時人,從恩入宋,改封許國公,其入《宋史》可也;彥珂、懷讓、元福當宋初即病殁,趙晁、李谷、窦貞固、李濤,趙上交、張錫、張鑄邊、歸谠、劉濤等并未官于宋,則傳之何為?或以《五代史》無傳,不得不于《宋史》存之,然李谷、李濤在五代尚有事迹可紀,其餘本不足書,乃一概入之列傳,仍不過叙其曆官,如今仕途之履曆而已,此亦成何史策。
宋臣中《宣缯》、《别之傑》、《鄒應龍》、《金淵》、《張》、《饒虎臣》、《戴慶可》等傳,亦但叙履曆,絕無一言一事,則傳之何為?其他編次之失,更有當改定者。
張憲、牛臯、楊再興皆嶽飛部将,舊史本附《飛傳》後,元人修史,另編為卷。
(說已見前。
)劉子羽、胡世将與吳兄弟在蜀同功共事,應與、相次,今亦各為卷。
此猶曰官有文武之别也。
解元、成闵皆韓世忠部将,宜附世忠後;郭浩、楊政皆吳氏部将,用兵與吳氏相終始,宜附、後,今皆另編為卷,蓋亦元人改舊史而排次耳。
王友直、李寶皆自北起義來歸,既同列一卷。
李顯忠亦自延起事,間關數國,冒死南投,功名尤著。
魏勝起兵漣水,據海州以歸,與寶共事。
此數人者,應彙列為一卷,以顯忠為首,勝、寶、友直次之,而今皆各為卷。
秦桧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斥去,惟王次翁始終為桧所憐,則次翁應附《桧傳》後。
陳自強之附韓胄,與次翁之附秦桧一也,則自強亦應附胄後。
乃皆編入列傳,不著奸黨,何也?權邦彥徽、欽時人,卒于高宗紹興三年,乃廁于甯宗諸臣之列;汪若海、張運、柳約亦皆欽、高時人,而廁于理宗諸臣之列;林勳、劉才邵等皆高、孝時人,并廁于德末造李庭芝諸人之列,不幾颠倒時代乎?《南唐世家》既立《韓熙載傳》矣,劉仁贍、皇甫晖、姚鳳皆完節于南唐者,何以不為立傳,以附于熙載後?南唐徐铉、北漢楊業,後仕于宋,既入之宋臣傳矣;南唐之周惟簡、西蜀之歐陽迥,亦皆仕宋,曆官多年,何以又不入宋臣傳,而仍附《南唐》、《西蜀世家》之後乎?此皆自亂其例者。
想見元人修史,草率從事,徒以意為排次,不複詳細審訂也。
○史家一人兩傳 史傳人物太多,修之者非一人,不暇彼此審訂,遂有一人而重出者。
如顧甯人指出《元史》列傳中第八卷之速不台即第九卷之雪不台,十八卷之完者都即二十卷之完者拔都,三十七卷之石抹也先即三十九卷之石抹阿辛,皆是一人兩傳,可見修史者之草率從事。
然蒙古以國語為名,譯作漢字,但取其音之同,而字不必畫一,緻有此誤,猶有說也。
若《舊唐書》列傳之七十二既有楊朝晟,九十四又有楊朝晟;五十一既有王求禮,一百三十七又有王求禮;《宋史》列傳之一百十六既有李熙靖,二百十二又有李熙靖,考其事迹,實系一人,并非偶同姓名者,是修史之草率更甚于明修《元史》時。
至如《遼史》有三耶律托蔔嘉,(舊史名耶律撻不也。
)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二十九,一在第四十一;又有兩蕭罕嘉努,(舊史名蕭韓家奴。
)一在列傳第二十六,一在第三十三;又有兩蕭塔喇噶,(舊史名蕭塔剌葛。
)一在列傳第十五,一在第二十;《金史》又有兩達蘭,(舊史名撻懶。
)一在列傳第十,(又名古雲,舊史名彀英。
)一在第十五;又有四羅索,(舊史名婁室。
)一在列傳第十,其三在五十七,同為一傳,當時已以大婁室、中婁室、小婁室别之;又有兩額爾克,(舊史名訛可。
)亦同為一傳,當時亦有草火訛可、闆子訛可之别,此則名雖同而人各别。
蓋遼、金、元皆以國語為名,諸人國語之名本同故耳。
至如《金史》之碎不得<角┦>即《元史》之速不台,(即元将之圍汴京,擄金妃後及宗族北去者。
)《宋史》之兀良哈<角┦>即《元史》之兀良合台,(即征交趾,由粵西北歸者。
)此又修史時各據所譯漢字入傳,不暇彼此訂正也。
○監闆宋史脫誤處 餘家所有《宋史》二本,系前明南、北監闆各一,其中誤字落句,不一而足。
如《尤袤傳》,高宗崩,炅駕将發引,忽議配享,洪邁請用呂頤浩、韓世忠、趙鼎、張浚。
袤言祖宗典故,既然後議配享,今忽定于炅駕發引之前,不加詳議,恐無以服勳臣子孫之心,乃诏更議。
後卒用四人者。
時楊萬裡亦謂張浚當配食,争之不從,補外。
袤轉禮部侍郎雲雲。
按萬裡所著《誠齋揮麈錄》謂,洪景盧以浚殺曲端一事,辍其配享,是邁乃辍浚者,今傳反雲邁請用浚。
又按《楊萬裡傳》,高宗崩,洪邁不俟集議配享,獨以呂頤浩等姓名上,萬裡疏诋之,力言張浚當與。
是邁本未以浚入配享,《尤袤傳》所雲張浚當是張俊之誤也。
配享兼用文武,邁既請用呂頤浩、趙鼎兩文臣,則武臣必是韓世忠、張俊耳。
又《曹勳傳》,紹興二十九年,勳副王倫為稱謝使至金,金主将侵淮,勳與倫歸,言和好無他。
按倫自建炎元年即為通問使至金;紹興二年,粘罕使倫歸報;七年,再使金回;八年,又往,偕張通古來;九年,再充使奉迎梓宮太後,被拘河間;十四年金人欲官之,不從,乃缢死。
是倫之死在紹興十四年,安得二十九年尚有與曹勳同使之事。
及閱《王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