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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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曰:“胡安國在講筵,宜先去之。
”蓋安國力言桧之賢于張浚也。
(見《秦桧傳》。
)今《安國傳》不載。
劉一止一止,秦桧黨也。
桧置修政局,或有言局當廢者,一止與林待聘力言不可廢。
(見《秦桧傳》。
)今《一止傳》不載。
何鑄鑄嘗與羅汝楫劾嶽飛。
(見《羅汝楫傳》。
)又嘗為秦桧劾王居正為趙鼎之黨,遂奪職奉祠。
(見《王居正傳》。
)又劾張九成黨趙鼎。
(見《張九成傳》。
)又劾廖剛與陳淵等為朋比。
(見《廖剛傳》。
)今《何鑄傳》皆不載,反雲治嶽飛獄,力辨其冤,謂不當無故殺一大将,似能主持公道者。
李顯忠宿州之敗,因破宿州時,顯忠欲私其金帛,不以犒軍,與邵宏淵忿争,遂緻師潰。
(見《胡铨傳》。
)今《顯忠傳》乃謂宏淵欲發倉庫犒軍,顯忠不可,隻以現錢充賞,士皆不悅,遂緻潰。
一似顯忠之慎重倉庫,并無私意者,然論罪時顯忠之谪獨重,則其激變非無因也。
《孝宗紀》亦雲,顯忠戰于宿州,宏淵不援,顯忠失利,諸将以顯忠、宏淵二将不協,遂大潰,是亦為顯忠諱。
嶽珂珂守當塗,制置茶鹽,自詭興利,橫斂百出,商旅不行,國計反诎于初。
又置貪刻吏,開告讦之門,以罔民而沒其财。
民李士賢有稻二千石,囚之半載。
(見《徐鹿卿傳》。
)袁甫劾珂貪黩無檢,總饷二十年,焚林竭澤。
(見《袁甫傳》。
)今《珂傳》俱不載。
史彌遠韓胄用兵,将危及社稷,楊皇後本與胄有隙,使榮王嚴入奏,甯宗不答,後乃使其弟楊次山陰結史彌遠、錢象祖等謀之。
胄方早朝,彌遠使中軍統制夏震率兵擁至玉津園,擊殺之,彌遠等方以其事入奏。
帝猶不信,既知其已死,乃下诏罷其官,然後再下诏誅之。
(見《楊皇後傳》。
)是時彌遠欲誅胄,皇後、皇子從中主之,彌遠以告象祖、李璧,謂有禦筆行事,象祖欲奏審,璧恐遲則事洩,彌遠乃使震亟殺之。
(見《韓胄》及《李璧傳》。
)合數傳參觀,是當日先誅胄,後奏帝,帝始降旨罷其官,再加誅也。
而《彌遠傳》則謂兵端既開,人皆畏胄不敢言,彌遠力陳危迫之勢,皇子詢(即榮王。
)入奏,乃罷胄。
既而台谏給舍交章論胄,乃就誅,召彌遠對鹹和殿。
似乎先奏請得旨而後行誅者,此固諱其擅殺之迹。
而《甯宗本紀》亦書開禧三年十一月甲戌,诏韓胄輕啟兵端,可罷平章事。
乙亥,禮部侍郎史彌遠以密命令殿前統制夏震,誅胄于玉津園,一如《彌遠傳》所叙。
此蓋實錄書法本如是,不欲以大臣擅殺見朝廷之威柄下移也。
則《彌遠傳》諱其擅殺一節,猶似有說,至其擁立理宗一事,則隐諱更甚。
甯宗自皇子詢薨後,即養宗室子貴和為皇子,賜名。
彌遠買美人善琴者納之,使伺皇子動靜,嬖之。
一日,指輿地圖曰:“此瓊、崖州,他日當置彌遠于此。
”又嘗書幾曰:“彌遠當決配八千裡。
”美人以告,彌遠乃陰謀立沂王子貴誠,使鄭清之傅之。
甯宗崩,彌遠在禁中,宣貴誠至柩前,舉哀畢,然後召,封為濟王,出居湖州。
(見《濟王傳》。
)夫以先帝預立之儲君,擅敢廢罷,而所立者并非先帝所識之人,雖以唐宦官之“定策國老,門生天子”,尚不至如此之恣橫,則彌遠之罪上通于天,無可諱飾者。
乃《甯宗本紀》并不著其廢立之罪,但雲,帝崩,史彌遠傳遺诏,立侄貴誠為皇子,更名昀,即皇帝位;封皇子為濟陽王,出居湖州。
一似倉猝之際,甯宗别有遺命,而彌遠奉行者。
蓋其時彌遠正柄政,史館實錄皆所監修,故書法本是如此。
而《彌遠傳》則後人所修,應無所忌,乃亦隻以“甯宗崩,擁立理宗”七字了此公案,而此等奸謀逆節絕無一語載入。
益可見宋舊史皆本各家表志、行遁以立傳,而元人修史,又悉仍其舊,略無訂正也。
賈涉李全既降于宋,與金兵戰。
涉為制置使,以朝命許殺太子者賞節度使,殺驸馬者賞觀察使。
全以所得金牌上于涉,謂殺四驸馬所得者,涉遂奏授觀察使,其實四驸馬不死也。
季先死,全欲并将其軍,詭稱其軍有三千虛籍,覆之可省費,涉遂付以兵,将遣人覆實,全忽報昨聞邳州有警,己遣七千人往赴矣,遂不得覆。
全往山東,涉勸農出郊,暮歸,全軍在楚州者遮道不得入,涉使人語全妻氏楊氏,楊氏揮之退,涉始入城。
(見《李全傳》。
)今《賈涉傳》皆不載,反謂李全得玉玺以獻,朝廷賞以節度使,涉歎曰:“朝廷但知官爵可以得其心,豈知驕則至于不可勸耶!”是并能駕馭群盜矣。
此傳亦必其子似道當國日史館所立,而元人因之不改者也。
鄭清之、趙範、趙葵端平初,宋遣将孟珙與蒙古兵共滅金。
其時宋與蒙古本敦鄰好,并無嫌隙,忽焉興師入洛,規複中原,兵端遂由此起。
據《賈似道傳》,滅金時,珙與蒙古約,以陳、蔡為界。
師未還,趙範謀發兵據ゾ函,複中原地,元兵擊敗之。
是開釁者範實為禍首也。
然是時朝命已令範知開封府東京留守,其弟葵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知河南府西京留守,則廟堂已有主此謀者。
據《王萬傳》,鄭清之當國,謀乘虛取河洛。
又《真德秀傳》,鄭清之挑敵,兵民死者數十萬,中外大耗。
是此事實趙範兄弟任之于外,鄭清之主之于内也。
乃《趙範傳》不載其主謀用兵事,反雲滅金後範言于理宗曰:“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美,迄以取禍,不可不鑒。
”《趙葵傳》亦載其所奏雲:“國家兵力未贍,姑從和議。
俟根本既壯,恢複中原。
”據此則二人又似能審度時勢,不肯輕舉生事者。
《鄭清之傳》亦不載其主謀開邊事,反載理宗因邊警甚懼,清之密疏
”蓋安國力言桧之賢于張浚也。
(見《秦桧傳》。
)今《安國傳》不載。
劉一止一止,秦桧黨也。
桧置修政局,或有言局當廢者,一止與林待聘力言不可廢。
(見《秦桧傳》。
)今《一止傳》不載。
何鑄鑄嘗與羅汝楫劾嶽飛。
(見《羅汝楫傳》。
)又嘗為秦桧劾王居正為趙鼎之黨,遂奪職奉祠。
(見《王居正傳》。
)又劾張九成黨趙鼎。
(見《張九成傳》。
)又劾廖剛與陳淵等為朋比。
(見《廖剛傳》。
)今《何鑄傳》皆不載,反雲治嶽飛獄,力辨其冤,謂不當無故殺一大将,似能主持公道者。
李顯忠宿州之敗,因破宿州時,顯忠欲私其金帛,不以犒軍,與邵宏淵忿争,遂緻師潰。
(見《胡铨傳》。
)今《顯忠傳》乃謂宏淵欲發倉庫犒軍,顯忠不可,隻以現錢充賞,士皆不悅,遂緻潰。
一似顯忠之慎重倉庫,并無私意者,然論罪時顯忠之谪獨重,則其激變非無因也。
《孝宗紀》亦雲,顯忠戰于宿州,宏淵不援,顯忠失利,諸将以顯忠、宏淵二将不協,遂大潰,是亦為顯忠諱。
嶽珂珂守當塗,制置茶鹽,自詭興利,橫斂百出,商旅不行,國計反诎于初。
又置貪刻吏,開告讦之門,以罔民而沒其财。
民李士賢有稻二千石,囚之半載。
(見《徐鹿卿傳》。
)袁甫劾珂貪黩無檢,總饷二十年,焚林竭澤。
(見《袁甫傳》。
)今《珂傳》俱不載。
史彌遠韓胄用兵,将危及社稷,楊皇後本與胄有隙,使榮王嚴入奏,甯宗不答,後乃使其弟楊次山陰結史彌遠、錢象祖等謀之。
胄方早朝,彌遠使中軍統制夏震率兵擁至玉津園,擊殺之,彌遠等方以其事入奏。
帝猶不信,既知其已死,乃下诏罷其官,然後再下诏誅之。
(見《楊皇後傳》。
)是時彌遠欲誅胄,皇後、皇子從中主之,彌遠以告象祖、李璧,謂有禦筆行事,象祖欲奏審,璧恐遲則事洩,彌遠乃使震亟殺之。
(見《韓胄》及《李璧傳》。
)合數傳參觀,是當日先誅胄,後奏帝,帝始降旨罷其官,再加誅也。
而《彌遠傳》則謂兵端既開,人皆畏胄不敢言,彌遠力陳危迫之勢,皇子詢(即榮王。
)入奏,乃罷胄。
既而台谏給舍交章論胄,乃就誅,召彌遠對鹹和殿。
似乎先奏請得旨而後行誅者,此固諱其擅殺之迹。
而《甯宗本紀》亦書開禧三年十一月甲戌,诏韓胄輕啟兵端,可罷平章事。
乙亥,禮部侍郎史彌遠以密命令殿前統制夏震,誅胄于玉津園,一如《彌遠傳》所叙。
此蓋實錄書法本如是,不欲以大臣擅殺見朝廷之威柄下移也。
則《彌遠傳》諱其擅殺一節,猶似有說,至其擁立理宗一事,則隐諱更甚。
甯宗自皇子詢薨後,即養宗室子貴和為皇子,賜名。
彌遠買美人善琴者納之,使伺皇子動靜,嬖之。
一日,指輿地圖曰:“此瓊、崖州,他日當置彌遠于此。
”又嘗書幾曰:“彌遠當決配八千裡。
”美人以告,彌遠乃陰謀立沂王子貴誠,使鄭清之傅之。
甯宗崩,彌遠在禁中,宣貴誠至柩前,舉哀畢,然後召,封為濟王,出居湖州。
(見《濟王傳》。
)夫以先帝預立之儲君,擅敢廢罷,而所立者并非先帝所識之人,雖以唐宦官之“定策國老,門生天子”,尚不至如此之恣橫,則彌遠之罪上通于天,無可諱飾者。
乃《甯宗本紀》并不著其廢立之罪,但雲,帝崩,史彌遠傳遺诏,立侄貴誠為皇子,更名昀,即皇帝位;封皇子為濟陽王,出居湖州。
一似倉猝之際,甯宗别有遺命,而彌遠奉行者。
蓋其時彌遠正柄政,史館實錄皆所監修,故書法本是如此。
而《彌遠傳》則後人所修,應無所忌,乃亦隻以“甯宗崩,擁立理宗”七字了此公案,而此等奸謀逆節絕無一語載入。
益可見宋舊史皆本各家表志、行遁以立傳,而元人修史,又悉仍其舊,略無訂正也。
賈涉李全既降于宋,與金兵戰。
涉為制置使,以朝命許殺太子者賞節度使,殺驸馬者賞觀察使。
全以所得金牌上于涉,謂殺四驸馬所得者,涉遂奏授觀察使,其實四驸馬不死也。
季先死,全欲并将其軍,詭稱其軍有三千虛籍,覆之可省費,涉遂付以兵,将遣人覆實,全忽報昨聞邳州有警,己遣七千人往赴矣,遂不得覆。
全往山東,涉勸農出郊,暮歸,全軍在楚州者遮道不得入,涉使人語全妻氏楊氏,楊氏揮之退,涉始入城。
(見《李全傳》。
)今《賈涉傳》皆不載,反謂李全得玉玺以獻,朝廷賞以節度使,涉歎曰:“朝廷但知官爵可以得其心,豈知驕則至于不可勸耶!”是并能駕馭群盜矣。
此傳亦必其子似道當國日史館所立,而元人因之不改者也。
鄭清之、趙範、趙葵端平初,宋遣将孟珙與蒙古兵共滅金。
其時宋與蒙古本敦鄰好,并無嫌隙,忽焉興師入洛,規複中原,兵端遂由此起。
據《賈似道傳》,滅金時,珙與蒙古約,以陳、蔡為界。
師未還,趙範謀發兵據ゾ函,複中原地,元兵擊敗之。
是開釁者範實為禍首也。
然是時朝命已令範知開封府東京留守,其弟葵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知河南府西京留守,則廟堂已有主此謀者。
據《王萬傳》,鄭清之當國,謀乘虛取河洛。
又《真德秀傳》,鄭清之挑敵,兵民死者數十萬,中外大耗。
是此事實趙範兄弟任之于外,鄭清之主之于内也。
乃《趙範傳》不載其主謀用兵事,反雲滅金後範言于理宗曰:“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美,迄以取禍,不可不鑒。
”《趙葵傳》亦載其所奏雲:“國家兵力未贍,姑從和議。
俟根本既壯,恢複中原。
”據此則二人又似能審度時勢,不肯輕舉生事者。
《鄭清之傳》亦不載其主謀開邊事,反載理宗因邊警甚懼,清之密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