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關燈
保其後嗣,抑有由焉。

    是真謂仁贍之初抗節,而終改節矣。

    若非《歐史》辨明,豈不受誣千載邪!符彥饒斬白奉進之兵,奉進來責,彥饒麾下兵噪而殺奉進。

    已而軍将馬萬等作亂,縛彥饒送京,誣其通範延光謀反,晉祖遂使人殺之于途。

    《薛史》竟稱彥饒通延光反,伏誅。

    《歐史》則直書其事,謂以反誅非其罪也。

    可見《薛史》全據各朝實錄,而不複參考事之真僞,此《歐史》之所以作也。

     ○薛史亦有直筆 薛史雖多回護處,然是非亦有不廢公道者。

    列傳諸臣多與居正同仕前朝,否則其子孫亦有與居正同官于宋者。

    趙延壽子廷贊,仕宋為廬、延等州節度使,而《延壽傳》不諱其背晉附遼,求為遼太子之事。

    崔協子頌,仕宋為谏議大夫,而《協傳》直書任圜譏其沒字碑。

    符存審子彥卿,仕宋封魏王,而《存審傳》不諱其少時犯罪将就戮,以善歌得妓者救免之事。

    王繼弘子永昌,仕宋為内諸司使,而《繼弘傳》載其曾為高唐英将,唐英待之甚厚,後竟殺唐英,自為留後,曰:“吾侪小人,若不因利乘便,何以得志?”尹晖子勳,仕宋為防禦使,而《晖傳》不諱其反戈推戴唐廢帝之事,傳贊并謂因倒戈而杖钺,豈義士之所為。

    趙在禮孫廷勳,仕宋曆嶽、蜀二州刺史,而《在禮傳》載其在宋州貪暴,及移鎮,民相賀曰:“拔去眼中釘矣。

    ”在禮聞之怒,又乞留宋一年,每戶征錢一千,号“拔釘錢”。

    後契丹入汴,索在禮貨财,在禮不勝憤,以衣帶就馬枥自缢死。

    安審琦三子皆仕宋為顯官,而審琦妾通于隸人,遂與之通謀,殺死審琦之事,傳中亦不諱。

    此足見其直筆,不以同官而稍有瞻徇也。

    他如高漢筠子貞文,仕宋為開封尹,而《漢筠傳》曆叙其潔己愛民,則以漢筠本良二千石也。

    高行周子懷德,仕宋為驸馬都尉,而《行周傳》叙其曆官政績,則以行周敝塑以慎重自處者也。

    此薛史之終不可沒也。

     ○薛歐二史體例不同 《薛史梁祖紀》開首即以帝稱之;《歐史》則先稱朱溫,賜名後稱全忠,封王後稱王,僭位後始稱帝。

    蓋薛則仿《宋》、《齊》、《梁》、《陳書》之例,歐則仿《史記》之列也。

    《薛史》于各國僭大号者立僭僞傳,其不僭号而自傳子孫者立世襲傳;歐則概列為世家,亦仿《史記》也。

    《薛史》凡除官自宰相至于刺史,皆書于本紀,幾同腐爛朝報;《歐史》則但書除拜宰相及樞密使,其餘不書,以省繁冗也。

    五代革易頻仍,惟梁、唐創業,各三十餘年,故其臣有始終在一朝者,其他未有不曆仕數朝。

    《薛史》則以死于某朝者,即入于某朝傳内,如張全義、朱友謙、袁象先等事迹多在梁朝,而編入《唐書》;楊思權佐唐廢帝篡位,而編入《晉書》;馮道曆唐、晉、漢、周皆為相,而編入《周書》。

    《歐史》則以專仕一朝者系于某朝,其曆仕數朝者則另為雜傳,以叙其曆宦之迹,此又創例之最得者。

     ○歐史不專據薛史舊本 《歐史》雖多據《薛史》舊本,然采證極博,不專恃薛本也。

    宋初《薛史》雖成,而各朝實錄具在,觀《通鑒考異》尚引梁太祖、唐莊宗《實錄》,則歐公時尚在可知也。

    《歐史郭崇韬傳贊》雲:“餘讀《梁宣底》”,則實錄之外又有宣底等故籍,皆不遺也。

    劉句之《舊唐書》修成亦吸睹,其所援據底本,方藉以修《新唐書》,凡唐末交涉五代之事,又足資考訂。

    至宋初諸臣記五代事者尤多。

    案《宋史》,範質嘗述朱梁至周為《通錄》六十五卷,(《質傳》)王溥亦采朱梁至周為《五代會要》,共三十卷,(《溥傳》)王子融集五代事,為《唐餘錄》六十卷。

    (《子融傳》)路振采五代九國君臣事迹,作世家列傳。

    (《振傳》)鄭向以五代亂亡,史多缺漏,著《開皇紀》三十卷。

    (《向傳》)此外又有孫光憲《北夢瑣言》、陶嶽《五代史補》、王禹《五代史阙文》、劉恕《十國春秋》、龔穎《運曆圖》,見于《宋文志》及晁公武《讀書志》者,皆在歐公之前,足資考訂。

    其出自各國之書,如錢俨之《吳越備史》、《備史遺事》、湯悅之《江南錄》、徐铉之《吳錄》、王保衡之《晉陽見聞要錄》,又皆流布。

    而徐無黨注中所引證之《唐摭言》、《唐新纂》、《九國志》、《五代春秋》、《鑒戒錄》、《紀年錄》、《三楚新編》、《紀年通譜》、《閩中實錄》等書,又皆歐所參用者。

    蓋《薛史》第據各朝實錄,故成之易,而記載或有沿襲失實之處。

    《歐史》博采群言,旁參互證,則真僞見而是非得其真,故所書事實,所紀月日,多有與舊史不合者,卷帙雖不及薛史之半,而訂正之功倍之,文直事核,所以稱良史也。

     ○歐史書法謹嚴 不閱《舊唐書》不知《新唐書》之綜核也。

    不閱《薛史》,不知《歐史》之簡嚴也。

    《歐史》不惟文筆潔淨,直追《史記》,而以《春秋》書法寓褒貶于紀傳之中,則雖《史記》亦不及也。

    其用兵之名有四:兩相攻曰攻,如《梁紀》孫儒攻楊行密于揚州是也。

    以大加小曰伐,如《梁紀》遣劉知俊伐岐是也。

    有罪曰讨,如《唐紀》命李嗣源讨趙在禮是也。

    天子自往曰征,如《周紀》東征慕容彥超是也。

    攻戰得地之名有二:易得曰取,如張全義取河陽是也。

    難得曰克,如龐師古克徐州是也。

    以身歸曰降,如馮霸殺潞将李克恭來降是也。

    以地歸曰附,如劉知俊叛附于岐是也。

    立後得其正者曰以某妃某夫人為皇後,如《唐明宗紀》立淑妃曹氏為皇後是也。

    立不以正者曰以某氏為皇後,如《唐莊宗紀》立劉氏為皇後是也。

    凡此皆先立一例,而各以事從之,褒貶自見。

    其他書法亦各有用意之處。

    如《梁紀》書弑濟陰王,王即唐昭宣帝也,不曰昭宣帝而曰濟陰王者,遜位後梁所封之王,書之以著其實,又書弑以著梁罪也。

    襄州軍亂,殺其刺史王班,不書王班死之,而以被殺為文者,智不足以衛身而被殺,不可以死節予之也。

    殺王師範,不曰伏誅而曰殺者,有罪當殺曰伏誅,不當殺則以兩相殺為文也。

    郢王友反,反與叛不同,叛者背此附彼,反則自下謀上,惡逆更大也。

    反不書日者,反非一朝一夕,難得其日也。

    梁太祖、唐莊宗皆
0.060294s